五、《续汉志》与刘昭注的价值

《续汉志》是《续汉书》惟一完整保留至今的重要部分。

司马彪撰史十分审慎,体例上恪守班氏旧规,极少创造精神。如《律历》、《天文》、《五行》三志,皆依班志而立;《祭祀》、《郡国》二志,名称虽与《汉书》之《郊祀志》、《地理志》有异,而内容则基本一致;《礼仪志》本之于《汉书·礼乐志》,但舍弃论乐部分而不叙;《百官志》则出自《汉书·百官公卿表》,其变表而为志,更切合事宜。不过这一创新,实际上是受谢承《后汉书》中的《百官志》影响而作;惟《舆服志》乃《汉书》所无,然而又是本之于《东观汉记》的《车服志》。究其原因,主要是司马彪“自以名惭汉儒,才劣班史”,所以“凡所辩论,务守常途”。(《史通·书志》)而这种保守态度,正是《续汉书》赢得“详实”之誉的思想基础。

司马彪著述取材广博,抉择亦精,可以说记事均有所本,言必有所据。其《律历志》则以光和中蔡邕、刘洪所撰《律历志》为本;《礼仪志》又以蔡邕根据胡广所定汉制而撰写的《礼志》以及谯周的改定稿为据,同时也参考了谢承的《礼仪志》;《祭祀志》乃以蔡邕《郊祀志》为蓝本;《天文志》必参考了蔡邕《天文志》;《郡国志》则本之于伏无忌、黄景所作的《地理志》;《百官志》以《东观汉记·百官表》为基本依据,并吸取了谢承《百官志》的成果;《舆服志》则糅合了蔡邕、董巴、谢承三家之作。正因为司马彪有实事求是之意,无哗众取宠之心,文笔质朴,撰述认真,当书则书,不知者则阙,“虽未能尽善,而大较多实”,(《史通·书志》)使八志成为我们研究东汉典章制度不可缺少的可靠资料。

彪志中以“职官、舆服之制,尤为详备”。(《玉海》卷四六)《汉书·百官公卿表》虽是研究秦汉官制的最原始的材料,但是所记“皆孝武奢广之事,又职分未悉”,(《续汉志·百官志》)所述亦较简略,难以满足需要。而司马彪的《百官志》恰恰弥补了这个缺陷。他以刘秀所定之制为准,以上公、将军、诸卿、郡国官属为序,上起中央各官员及部属,下及州郡、县乡、亭里、抚边将校、王国、列侯、四夷之属,并附百官受奉例。内容繁简得当,叙述极有条理,汉代官制于此一目了然。其价值不仅优于《汉书·百官公卿表》,也远胜其后的《晋书·职官表》,是不可多得的佳作。又秦代舆服之制,《史记》、《汉书》皆缺乏明确记载,后妃之服制多见于唐马缟《中华古今注》,但言无实据,不足凭信。汉初百废待举,改革舆服,一时难以纳入议事日程,故一仍秦制。终西汉之世,服制并无重大变化,而具体细节,《汉书》也记载甚少。进入东汉,明帝据周代冠服之制,参酌秦制,制定了完备的冕服、珮、绶和朝服等一系列制度。通过《续汉志·舆服志》,不仅可以全面明了东汉之制,还可以鸟瞰秦、西汉之制,填补了一些空白。同时也为其后正史志《舆服》,作出了榜样。

《续汉志》以叙述东汉之事为主,并不以追述前代之事炫奇耀博。如《天文志》不似《晋书·天文志》那样,在记述日之黄道、月之九行、三垣鼎立、四七棋布上大费笔墨,而是“起王莽居摄元年,迄孝献建安二十五年,二百一十五载。言其时星辰之变,表象之应,以置无戒,明王事焉”。(《续汉志·天文志》)撇开其以天文附会人事的迷信不言,此志不失为研究古代天文学的宝贵资料。又如《五行志》,并不重复《汉书·五行志》所说过的《五行传》说及其占应,而是合应劭、董巴、谯周所撰建武以来灾异而论之,以续前志,又为我们提供了了解古代天文、气象、地震及生物变异诸方面的可贵资料。司马彪的这一做法,正合刘知幾“国史所书,宜述当时之事”(《史通·书志》)的正确主张。但遇到班志偶有所遗,司马彪也能恰当补充。如在《律历志》中,由于郎中京房所言律详于刘歆所奏,而《汉志》文多不悉载,所以司马彪总其本要,以补续之。

当然,《续汉书》的撰作主要是想“载善恶以为沮劝,撮教世之要”,(《晋书·司马彪传》)以维护封建统治,《续汉志》自然也是为此目的而作。因此他大讲与君臣,序六亲,尊尊贵贵,不得相逾,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司马彪对于某些重大的封建祭典,并非一味盲目推崇。他认为还有比之更重要的东西,比如民心。所以对待封禅之仪,他说道:“帝王之所以能大显于后者,实在其德加于民,不闻其在封矣。”(《续汉志·祭祀志》)可以说司马彪是一个比较有头脑的封建史家。

彪志优点虽多,缺憾也是明显的。其未撰《食货志》,使东汉一代有关土地制度、经济政策与法令、货币流通及商业发展等方面的史料零乱不整,缺乏系统的阐述。他未作《艺文志》,使东汉典籍未能俱陈于史册,以供后人索骥,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自然,彪志详实的特点仍十分突出而宝贵,这就保证彪志成为范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是彪志依范书而得以传世,不如说是范书因彪志而近于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