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前言

《商标法(第二版)》是在修订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10年3月出版的《商标法(第一版)》教材的基础上形成的。修订该教材的主要动因是我国《商标法》于2013年8月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并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主要是基于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对教材有关部分做了调整。概括起来,基于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声音放入商标标识的范围。

(2)在商标注册和使用中,增加一般条款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并在本原则的论述中同时对规范商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具体条文进行引证和分析。

(3)在商标注册原则中,将一标一类原则改为一标多类原则。

(4)《商标法》对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评审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教材在相关部分引入这些时限规定。

(5)将解决商标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撤销注册商标程序改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程序,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仅针对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商标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和丧失商标显著性的情况。

(6)调整了商标侵权的有关内容。

(7)调整了商标侵权责任的有关内容。我国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引进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将法定赔偿的上限提高到了300万元人民币。在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方面,根据我国修改后《商标法》的规定,确定了各计算方式的顺位。

除根据我国第三次修改《商标法》的内容进行的调整外,教材还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如新版《尼斯协定》的内容、提高后的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费;特别是一些案例的后续跟踪,如费列罗巧克力立体包装商标注册的诉讼结果、雀巢棕色方形瓶立体商标引发的商标诉讼、美国蒂凡尼案的二审判决结果等。另外,教材也在相关部分引入了近两年出现的争议较大的有影响的案例,如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王老吉之争。

本次修订教材,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行为部分进一步充实了内容。近年来,网络商标侵权的案例较多,教材对衣念与淘宝、杭州盘古与百度、美丽漂漂与百度等典型案例作了介绍,并根据这些案例判决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处理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一些具体原则。

本次修订还对教材第一版中表述不精确的地方进行了调整,这些改进离不开热心的读者朋友通过信函、电话和电子邮件提出的建议。作者深知,此次修订虽力求完善,但不足之处仍散见书中。作者衷心希望,通过自己的进一步努力,在读者朋友一如既往的无私支持和帮助下,能够在下一版修订中继续改进。

杜颖

2013年11月于北京大学燕东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