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前言

《商标法(第三版)》是在修订《商标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版)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更新了部分法律法规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后,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地进行了修订。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后,与商标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也作出了调整。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内容的变化调整教材的有关论述,是本次《商标法(第三版)》修订的重点。其中,教材更新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等。同时,教材也对域名有关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更新。

在国际保护部分,由于欧盟修改了《共同体商标条例》,教材也根据修改情况,对欧盟商标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增加了近年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也陆续发布了一些与商标有关的指导性案例、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年度经典案例、知识产权年度创新案例,等等。在帮助我们理解现行商标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及其适用方面,这些案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对于那些现行商标法律制度尚未明确作出规范的问题,这些案例对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意义更是重大。因此,本次修订,在教材的相应部分吸收了这些案例。如在通用名称的认定部分,增加了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与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商标构成要件的合法性部分,增加了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在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部分,增加了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裁决审判监督案。在商标许可部分,增加了东阳市上蒋火腿厂与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在平行进口部分,增加了法国大酒库股份公司与慕醍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在撤销商标注册部分,增加了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李道之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探讨非法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使用问题;增加了宏比福比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探讨在定牌加工中使用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使用问题。在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部分,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提审的浦江亚环锁业有限公司与莱斯防盗产品国际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在商标近似判定部分,增加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案。

三、调整了部分文字表达

在文字表达的调整上,本次修订力求用语更加精确、行文更加流畅、逻辑更加严谨。文字表达的细微调整散见于全书各处;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部分,则作了比较集中的调整。教材重新梳理了《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及第3款、第15条两款、第32条后半句和第44条第1款的内容及相互关系;联系《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关于商标先使用权的规定,比较系统地分析了“一定影响”“不正当手段”等用语的具体内涵。论述顺序主要以条文序号为据,同时,力求对不同法条所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的分类,在逻辑上更加周延。

本教材前两版的读者,通过网评、电邮、信件、电话等方式,对教材的修订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此特别致谢。有读者提出,希望教材增加一些内容,例如,偏实务的读者希望教材增加商标注册具体操作的介绍;而偏理论的读者则希望看到更多商标保护理论的论述。教材是否扩容,也是一个一直让我犹豫不决的问题。但商标法教材的撰写,除需要阐述清楚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外,还必须兼顾商标法教学的课时安排和教师用书的便宜。因此,我最终决定保持教材现有的信息含量和大致篇幅。对于那些想更全面了解商标注册实践操作的读者,我的建议是多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官方网站,那里有非常详细的注册信息,如规费、表格、商品和服务分类、流程操作以及各类文件等。对于那些想进一步研究商标深层理论的读者,我的建议是参考使用我的专著——《社会进步与商标观念——商标法律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当然,我也希望能够尽快撰写一部内容更加系统、深入、全面,且同时兼顾商标理论与操作实践的作品,以回馈热心读者。

本次教材修订,得到了中兴通讯公司张启晨先生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章凯业、籍薇两位同学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

最后,一如第二版前言:作者深知,此次修订虽力求完善,但不足之处仍散见书中。作者衷心希望,通过自己的进一步努力,在读者朋友一如既往的无私支持和帮助下,能够在下一版修订中继续改进。

杜颖

2015年12月于北京大学燕东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