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生活中的同化
- (美国)米尔顿·M.戈登
- 4508字
- 2020-07-09 18:28:50
族群
在我们努力尝试对这一问题给予明确的回答之前,让我们先来对我们开启的这一讨论进行一个简略的历史回顾,并把相关概念提炼一下。首先我们注意到,早期的人把自己的身份定义为一个群体——他的“群体”(his “people”)——的成员,这种“群体性”(peoplehood)的边界,粗略地讲,与一个既定的地域空间、一个政治性的政府(无论其形态如何原始)、一种共同文化(其中的基本要素是由这个群体全体成员大致共享的同一套宗教信仰和价值)以及一个共同的种族背景(保证成员之间在体质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的边界大致相当。如果我们借用罗伯特·雷德菲尔德的术语“乡民社会”,这个社会的经典类型包括了若干基本要素,这类社会所产生的性格塑造被大卫·里斯曼描述为属于“传统导向”的(tradition-directed)人。出于我在本书中的不同思路,我想把注意力集中在“群体性”(peoplehood)方面,在我们描述的场景中,这一概念是单一和不复杂的。这个“群体性”意识如果用一个很方便的词汇来表述,那就是“族群性”[ethnicity,源自希腊词“ethnos”,表示“群体”(people)或“民族”(nation)]。所以,我们将把一个内部分享“群体性”(peoplehood)的群体称为“族群”(ethnic group)。
此后人类文明不断得到发展,人口增长、社会阶级的形成、战争、迁移、城市的创建、各种宗教的发展以及规模越来越大的政治单元的组建,这些都以某种加速度使“群体性”意识也就是“族群性”(ethnicity)遭到破坏并使之碎片化,使那些曾经构成统一整体的各个要素相互分离,也使各要素之间彼此隔离封闭。伴随这些变化,出现了与之相对应的意识形态的萌生和强化。在现代工业化的城市国家,一个起源于18和19世纪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模型,开始与民族主义(nationalism)混合在一起,这使人们把一些庞大的民族也视为“群体”,而那些原有类型的族群性残余则被视作会带来麻烦的历史遗迹,在民主国家里这些遗迹仍会得到容忍,但也决不会得到鼓励。在理想主义—自由主义的“单一世界”(one-world)、“民族联邦”(federation of nations)或者“世界政府”这些更极端的意识形态体系所提出的最终目标中,甚至民族也被看作是过时的社会—政治实体,这一目标所预想的“群体性”意识包含了世界全部人口——这是一种“人类兄弟情谊”(brotherhood of man),不存在民族边界和其他任何边界。在这个概念下,在部分人群中仍然存留的代表特定祖先身份认同的族群性意识,将会彻底消失。
在我们讨论的这个阶段,我的目的并不是想对我们是否需要“族群性”这一概念或者对其表现的各种形式给予价值判断,我想要做的,只是努力确认这些存在形式的现实性。我的核心观点是:族群性意识已被证明是十分顽强的。虽然它自身灵巧多变,但是在人类本性中,有些基本要素仍然在坚持追求这一“族群性”意识——某种东西会强使人们把自己的个体身份融进某种有共同祖先记忆的团体身份中,这个团体远比人类整体规模要小,通常比民族(nation)的规模也要小——这就使族群归属意识得以存活。它会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保存下来,也会得到不同的称谓,它远没有消亡。而且,20世纪一个城市居民与自己石器时代的祖先之间的相近程度,要远远超过他自己对此的理解。
此时我们必须离开主题指出,族群性的碎片化导致群体性意识出现了彼此竞争的多种模式,所以人们被迫或者从这些模式中进行选择,或者以某种方法把它们整合起来。我们也许可以把这些模式排列成一组同心圆,这些同心圆从人的人格和自我认同的核心向外围一步一步地扩展。我们对于历史上人类社会的心理学认识很有限,但我们可以做些猜测。例如在中世纪后期封建制度下的农夫,他会把自己看作是基督教世界的成员。在群体自我认同的外层,他可能也有着把自己同时视为勃艮第人或撒克逊人,甚至把自己看作一个法兰西人或英格兰人这样一种很淡(也许非常淡漠)而次要的认同意识。但是更接近他自我认同的人格核心的,是他作为农奴(serf)或佃农(villein)的身份,他居住在一个特定的村庄,或者是服侍一个特定庄园领主的农夫群体的一员。众所周知,在所有年代里,农夫们的生活都是对外隔绝和自给自足的,他们对外面更大的世界知之甚少。统治农夫们的帝国、国家和民族的进程与疆界可能发生混乱和改变,但是这些变化对于这些地位低下的耕田人来说又有多少意义呢?他们的生活还会像从前那样继续,公牛必须在黎明时套上犁田的挽具,然后去君主的田地里耕作,不管此时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爱德华还是诺曼人的威廉在挥舞王室的权杖。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希望让社会阶级身份意识与族群身份意识在范畴上保持区别。尽管社会阶级仍然是被涵盖在白人种族内,涵盖在基督教徒内,而且更直接地融入村落和庄园群体中——在那里所有成员都讲同一种方言,但是,社会阶级身份实际上显得要比族群身份更为重要。
在20世纪的民族国家,特别是在美国,相互竞争的几种族群性模式(models of ethnicity)有民族国家自身、种族、宗教以及祖籍民族或民族背景。当谈及祖籍民族或民族背景时,我在这里所指的,是最早来到这个国家的我们祖先所来自的民族(nation)。美国人在回答“我是谁”这个问题时,从族群的观点来讲,将做如下回答:我是一个美国人,我是一个白人或黑人或属于蒙古人种的人,我是一个新教徒、天主教徒或犹太教徒,我有着德意志、意大利、爱尔兰或其他的民族背景。当我们根据这样一个次序把不同层次的族群认同观念围绕着“自我”(self)放在外围时,这个模型可以用图1中的图形加以表示。
图1 一个美国人的族群身份
在具体情况中,以上这几个分离的范畴有可能直接与“自我”连接,彼此并不相互分割或出现系列分隔,而是相互结合在一起。在这个国家内部,我们的日常用语中有关族群身份的词汇大致就是这些。这一位美国人是个祖籍民族为盎格鲁—撒克逊的白人新教徒,那一位是个祖籍爱尔兰的天主教徒(众所周知属于白种人),这个人是个黑人新教徒(众所周知祖先来自非洲),那个人是来自俄罗斯的犹太人(众所周知是白种人)。在美利坚民族(American nation)的边界内,当我们从族群的视角来思考“我们是谁”这个问题时,这就是我们相互间进行身份认定以及对我们这个群体进行认定的方法。当我们诞生在这个世界上的某个家庭而不是另外一个家庭时,我们心理上的自我意识必然将要与这些历史身份联系到一起,这是有关群体身份的一些标签。每当提到一些幸运的美国黑人时,报纸编辑们时常会傲慢而狂热地写道:“约翰·多伊(意指某某人)对他的群体(people)而言,是一个荣誉。”编辑们在这里说的“群体”指的是什么呢?我们都知道,指的不是他的国家(country),而是他的种族(race)。
当我使用“族群”(ethnic group)这一概念时,我所指的是在美国疆界内的某类群体,可能指的是以种族、宗教信仰、祖籍民族来定义的任何一个群体,或者是这些范畴的某种组合。我并不认为这三个范畴是完全相同的东西,而它们确实是不同的。专业点讲,种族指的是由于遗传基因的不同组合而造成的特性,我的理解是,这是指体质方面如肤色或头发类型的差异,在种族与文化模式、制度之间不存在内在的联系。宗教和祖籍民族这二者都是文化现象,也各有十分不同的制度背景,宗教和祖籍民族的变化并不必然伴随着文化与制度的变化。然而,所有这些范畴都具有共同的社会心理对象,因为这些范畴都是在同一历史条件下由美国人创造出来的“群体性”认同意识。人们对这些“群体性”的共同理解,使得美国公众在这三个范畴的使用中通常呈现出一种可以互换的方式。我们所持的观点,不是主张通过确定一个名称来使这一多元状况合法化,而是指出,对于“种族”、“宗教信仰”、“祖籍民族”这些范畴而言,社会上存在着一个社会心理学的核心即群体性的意识,而“族群”对于表达这个共同元素是一个很有用的词汇。
对于“群体性意识”自身,我们也需要做进一步的考察。它是由什么构成的?它的组成元素是什么?对于一个石器时代的社会成员(史前时代的人)来说,这将是一个很难理解的问题。因为对于他而言,与“群体性”有关的所有元素都结合在了一起,成为了一个不可分的整体。与他的家庭联系在一起的成员们共同生活在一块土地上,他们崇拜同样的事物,他们对于什么是正确的和什么是错误的,有着大致相同的价值观,他们以同样的方式狩猎、捕鱼或耕种,彼此的外观也十分相似,而且他们实行自我管理。如果他们当中在人格类型,或者在体质强弱或技能方面出现差异,这些差异都是以个体为单元的。人们在划定所属群体的边界时,绝不会超出自己的亲属关系范围。在这样一个时代,“族群性”仅仅简单地是人们生存和行动的人类环境。
然而,当人类进入有历史文献记载的时代后,出现了城镇人口、职业分工、战争与征服、人口迁移和宗教演变,这些事态的发展推动人们在顽强地坚持原有“族群性”意识的同时,实际上也被迫开始顺应难以预测的历史变迁(人们自身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来塑造自身模糊的形态。在某个时期,他可能觉得自己的群体性是基于现实或过去的民族集群,在另一个时期,他可能觉得是基于共同宗教信仰的凝聚体,在其他某个时期又会基于共同的种族身份。然而,在位于所有这些客观条件基础之上的,是一种关于一个群体的、既包含祖先身份也包含未来身份认同的特定意识的社会心理元素。这些人是我的祖先们所属的“群体”,所以也是我所属的群体,而且他们还将是我的子子孙孙们所属的群体。我可能与其他群体的成员们一起参与政治运动,同属一个职业,一起分享公共市政服务,甚至偶尔也会成为很好的朋友,但是历史以某种特殊的方式注定了的是,我在这个世界和社会中只与某个群体而不是其他任何群体分享一种持久和亲密的群体认同意识。
当这些特定族群身份的态度发展起来以后,身份意识会通过持续增长和彼此共享的预期系统在相互交流中不断被强化。正如威尔·赫伯格所指出的,在美国社会中,无论我们是否正式从属于某个天主教堂或犹太教堂,人们期待我们或者是一个新教徒,或者是一个天主教徒,或者是一个犹太教徒。而作为一个黑人、一个白人或一个蒙古人种的东方人,人们的这种“身份”(status)不可能根据自我意愿而随意改变。偶尔有些个体会独自决定他不想要这类标签(宗教或种族身份),但他会发现,社会组织结构和绝大多数美国人所享有的内在的社会和心理范畴还是会把他放在某个位置,并违背他的意愿而强加给他一个“名字”。群体范畴一旦在人们的情感中建立起来,就具有了自己的社会惯性,也就不再简单的是个人意志和行动可以决定的。赫伯格对此是这样表述的:“一个人如何确认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我是谁?我是什么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较大的社区(community)如何去确定他的身份和地位(‘他是谁?他是什么人?')。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在身份确认方面是彼此映射、彼此证明和相互启迪的,只有在异常的场景下,他们才会出现分歧和冲突。”对于这一社会现实及其背后意义的认识,成为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的一条建议的基础,他认为,“命运的相互依赖性”,而非个人特征的相似性或差异性,才是群体构建的基础元素。如果把对这一点的思考再延伸下去,我们可以说,存在于过去年代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或差异性,在任何时候都必然对群体的构建扮演一定的角色,正是这种相似性或差异性,通过历史上社会群体构成的沉淀以及在这样的沉淀中产生的有关群体身份的社会心理预期在说服或迫使我们接受某种群体身份认同,无论这一认同与我们每个个体的利益、愿望和特质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