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对动产质量的影响

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扮演着价值创造的关键角色,是战略的策划者与管理者、跨组织的计划者与协调者、利益分配的主导者,核心企业依据供应与战略关系创造众多节点参与下的生态关系。从流程与技术的角度看,核心企业是供应链的计划中心、关系管理中心、信息交换中心、物流管理中心和财务结算中心,其他节点企业围绕核心企业的“四流”来开展运营。核心企业依据战略的需要来选择上游或下游节点,以维持供应链体系的活力和竞争力。核心企业对于链内的资源与供应关系通常具有主导权。

如果核心企业不参与供应链金融,则供应链金融难以全面开展;若核心企业“不确权、不同意质押、不开放数据和接口、不开户(实现资产流封合)”,则金融机构对于交易的真实性、资产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使得人工审查工作量增加,融资流程更复杂、服务效率低下。在此情形下,金融机构的参与动力明显不足。

核心企业主动、全面参与供应链金融,使得金融机构节省了营销成本与时间,有利于供应链金融企业控制风险、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融资规模、快速推进融资服务等,是实现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基础,其价值分析如下。

2.5.1 核心企业是银行进入供应链的关键

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主要基于FICO(Fair Isaac Compang个人信用评分系统)模型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和判断。而供应链金融避开了以对借款人为主的信用评价,转而主要对债项进行评价,要求以交易的真实性为基础,进行批量化、线上化、高效化、及时化处理业务,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这对银行的风险控制业务提出新的要求,在金融业强监管的背景下,业务的合规与及时放款成为银行难以对接供应链金融的关键所在,即必须达到银行的合规性要求才能实现对链内企业的融资。

可见,银行对接供应链金融属于复杂化的场景,必须获得全方位的数据,用来建立风控、物流、存货等基础的业务模式,而这类数据的获得和场景模型的设计与核心企业密切相关。

第一、核心企业在产业链中具有领导地位。核心企业自身的经营状态、信用评级是较高的,这是信贷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例如,核心企业具有控制供应链闭环、资金封合性能力,以及给供应链信用提供背书的能力。

第二、核心企业对质押品的担保能力。核心企业具有控货能力,对于质物具有很强的处理能力,例如在出现风险时快速处理质物,使其获得流动性。

第三、核心企业能够提供全面的、真实的交易数据,是风险控制的重要基础。核心企业积累了一定量的交易数据,ERP能全面应用于企业采购、制造与分销中,且供应链整体的数字化水平较高。缺少信息化的供应链难以全面导入供应链金融服务。

2.5.2 核心企业对节点企业资产的增信

核心企业开放数据,直接确认开立的单证的真实性,确认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金融机构获得真实交易下所形成资产的全面信息,对于节点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转变为对核心企业的信用,以及核心企业对资产的承诺水平的评估。这样,节点企业的信用风险转变为交易的真实性、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承诺力度。

核心企业不但将自身信用与节点企业信用进行捆绑,而且可以进一步采用“承诺付款、回购担保”等方式,大大增加节点企业的资产信用。信用的增加意味着降低融资成本和提升服务水平,而核心企业的承诺并未大幅增加其经营成本,且所承担的风险一般处在自身可以控制和承受的范围内。

2.5.3 核心企业能降低供应链的总体融资违约风险

核心企业参与整个融资服务过程,为节点企业提供多种方式的增信行为(明确合同内容、承诺到期付款、信用担保、承诺回购质押货物),进而需要从全链角度对供应链系统的资金流做出整体规划,以满足供应链多数节点的资金流的需求,核心企业以自身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监督、协调节点企业的生产与财务行为,能够大幅提高节点企业的履约能力和还贷意愿,从而降低供应链的总体违约风险,是对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

2.5.4 核心企业可以形成具有证据链特征的单证流

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对称性是降低融资成本的前提。在全链信息化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用于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据、票据可以实现数字化,将依次在交易中产生的票证串联起来,互相验证,可以实现简便、可信度高的证据链,是对传统人工票据审查方式的突破。核心企业是供应链中关键信息的源点、交换中心,也是资金结算中心、物流信息中心,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的全面对接,能有效降低信息和证据的获取成本。

【案例】链式票据“合同+单据+发票”对信用的影响

供应链中的交易一般基于基础合同,在交易过程中将产生订单、关单、税单、运单、仓单、水单、发票等关键证据,将这类票证以交易逻辑关系串联起来,可以展示出供应链数据的全景视图,从而以链式票据来实现对交易真实性的证明。

深圳大创科技基于区块链技术行业“1+6+1”模式,实现对数十亿条资产溯源上链数据的检验。“1+6+1”模式深入供应链流程、获取“前中后”关键节点的凭证,来证明价值在供应链中的传输。区块链技术主要保证票据的不可篡改和实现分布式记账。

“1”代表合同,即供应链业务上的框架合同,合同数据上链,实现合同条款不可篡改;“6”代表订单、关单、税单、运单、仓单、水单,6种单据形成有逻辑关系的证据链,可全程跟踪供应链业务的完整流转,同时实时采集和动态掌握节点信息,防止票证作假,识别虚假业务行为;最后的“1”代表发票,采用区块链专票电子化(数字票据),既保证开票信息的安全、防伪、可认证、可抵扣,又实现上链发票信息及发票状态等流转信息的可信任、可追溯,将现有纸质专票的邮寄、流转、接收和处理时间,缩短为收票企业秒收。

“1+6+1”模式对风险控制、客户管理、服务协议等事前进行评估,订单发起、报关报检、进出口税、物流运输、出入库等事中控制,资金结算、电子发票等事后进行分析,能够对供应链环节电子化数据、流转、状态等信息上链进行锁定,获得资产形成的底层证据,大幅提升资产的质量,实现资产信息的可信、可验证、可追溯。

2.5.5 核心企业可以大幅降低金融服务的营销成本

金融服务的线上化并没有消除线下服务的高成本,特别是在供应链节点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的情形下,金融机构需要对分布在各地的节点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多为中小商业银行,经营网络并不能覆盖供应链节点的地理分布。金融机构只有筛选优质客户或地理位置较近的节点企业,而不会采用不计成本的全链服务。

当核心企业主动参与时,核心企业对节点企业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能够降低金融机构寻找客户的成本。而核心企业对节点企业也是采用“筛选、优化、淘汰”的策略,核心企业动态掌握节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水平,可以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对节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的直接材料,避免节点企业进行资料收集、确认的烦琐程序,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

核心企业主动说服节点企业投入资源并接受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快速实现金融机构对大批量客户的开发,实现项目的融资规模,快速达到盈亏平衡点。核心企业可以通过自身具有的话语权或资源调配能力来实现,例如承诺给节点企业更多的业务量,要求该节点企业投入资源,以达到金融机构接入融资的要求。快速扩大项目的融资规模,对于金融机构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新增加的节点企业对于项目利润具有较强的边际效应。随着节点企业数量的增加,为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业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机会,信贷业务之外的财务管理、结算、金融信息咨询、保险等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收入增长点。

【案例】保理业务的规模为什么偏小

据相关数据统计,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为13万亿元,全国商业保理业务规模约为5000亿元左右。保理市场潜在规模非常巨大,众多金融机构一方面看好并想进入这个市场,另一方面却又处于观望之中,原因是多方面的。

(1)核心企业参与保理业务的动力明显不足,但保理融资的关键点是核心企业确权。小微供应商的应收账款来自与核心企业的交易,保理融资的收益由银行或者第三方保理公司获得,核心企业在没有获利的情况下,去服务保理供应商缺少动力,且核心企业也不会因此而受到小微企业的惩罚(核心企业对于小微供应商处于强势地位)。

(2)核心企业的确权行为要占用企业一定的资源,是企业的运营成本;另外,核心企业的确权在一定程度上对自身不利,提高了自身的资金管理难度。可见,确权行为对于核心企业具有负面效应,所以,核心企业缺少动力,往往不愿意配合确权。保理公司在没有取得核心企业确权的情况下,难以获得银行授信或者其他较低成本的资金。确权,成为保理业务难以开展的关键原因所在。

(3)由于保理业务的操作成本(以人工操作为主),与融资额度大小并无比例关系,导致大额度的保理业务成为市场争抢的对象,而大量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难以得到青睐,供应链中大量的二级、三级甚至N级供应商的融资需求都难以得到满足。


[1]杨雄胜,《2014现代会计与人类社会文明关系问题探讨》。

[2]李海坡,《会计学原理》,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年。

[3]杨雄胜、熊焰韧、陈丽花,《现代会计与人类社会文明关系问题探讨》,会计研究,2014年。

[4]汤莹玮,《信用制度变迁下的票据市场功能演进与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选择》,金融研究, 2018年。

[5]王卓,《德国票据无因性理论流变研究》,吉林大学,2009年。

[6]王艳梅,《论票据关系对原因关系之影响》,当代法学,2015年。

[7]左祥全,《票据无因性问题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15年。

[8]肖小和等,《票据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金融与经济,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