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学生伙食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李旭新

【摘要】本文在分析政府政策、学校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高校学生伙食工作面临的六点主要困难,并提出了伙食工作社会化改革的六点应对策略。

【关键词】高校学生伙食;主要问题;对策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高校后勤重要部门之一的学生伙食工作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生活后勤的主体。几年来,学生伙食工作社会化改革,成绩斐然,有目共睹。餐饮软、硬件环境得到较大改善,餐饮质量、管理服务水平,以及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在运行机制改革方面也探索出一些新办法,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共性,具备可推广价值的新模式,学生伙食工作生产力得到一定的解放和发展,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但不容讳言,经验教训并存。就目前看,关键的问题是学生伙食工作社会化改革如何深化,伙食工作社会化改革向何处走的问题,也就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改革到了攻坚阶段。

一、当前高校学生伙食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体制改革滞后于运行机制改革,管理模式没有实现根本转变

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目前看,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运行机制的改革,运行机制已进行的改革,也只是借鉴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些方法,在一定的程度上发挥一定的作用。体制不改革,就谈不上自主经营,人事权、处置权、长远规划等也就无从谈起,运行机制改革也就无法深入。从目前看,改革初的那种激情逐步被削弱,“换汤不换药”的弊端又逐步凸显,改革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作为伙食部门,又幻想“背靠大树好乘凉”,而学校在没有法律和政策性支持的前提下,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社会第三产业特别是饮食业的迅猛发展,师生员工日益增长的需求,学校发展的要求,都对学生伙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满足于现状,一潭死水,就是死路一条。为此,学生伙食社会化改革工作如何深化,走一个什么样的模式,是做强做大还是自然消亡,就成了当前的焦点。

(二)学生伙食工作定位认识不足,责、权、利不清,导致学生伙食工作部门无所适从

学生伙食工作的公益性已被中央文件多次明确,高校食堂是封闭性市场,是家庭式生活消费。伙食工作社会化改革不管怎样改,伙食部门都不应成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这个问题,有了几年改革的经验教训后,应该说大家基本达成共识。但对学生伙食工作定位认识不足,研究不够,贯彻不始终如一的问题也非常突出,伙食工作社会化改革简单化的情况普遍存在。要么急于求成,要么裹足不前。有的急于剥离、断奶、摔包袱、见效益,有的学校甚至不考虑学生和学生食堂的承受能力,各种费用比社会企业的税金等费用都高,给先天发育不足、造血功能较弱、包袱沉重的伙食部门雪上加霜,对学校发展的要求、师生员工的需求、更加难以适应,无所适从。

这几年,高校中发生的食物中毒、伙食员工罢工、学生罢餐等绝大多数事件,都与责、权、利不清,或者是不切合实际、不讲实事求是、不量力而行的乱改和违背高校学生饮食固有规律有关的。其结果就是伙食部门背黑锅,学校尝苦果,学校形象和发展与稳定受影响。

(三)干部员工的素质与学校发展的要求、师生员工的需求不相适应;与现代的管理经营理念不相适应

尽管从事学生餐饮工作的干部员工大都特别能吃苦、能奉献、讲大局,专业性强,经验丰富,这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和首要条件,但现代社会讲的是科学管理,营销战略,满足市场需要,否则吃再多的苦,受再多的累,都像“对牛弹琴”一样,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就是多少年来对后勤重视不够,没有把后勤当成一门学问来研究,对干部员工的选拔、任用不重视,造成后勤队伍老化,文化层次低,几十年得不到正规培训,思想闭塞,观念落后,要求不高。加上落后的管理体制,人事体制的改革改不动,根本谈不上人力资源开发,人为本成为空谈。就像孙武虽然能把宫女们组织起来,组成整齐的方阵,但那也只是花拳绣腿,没有战斗力,经不起战争考验。

另外,由于传统的习惯势力,后勤干部员工仍心存幻想,认为只要有学校就有后勤,他们就有饭碗。有学校就有后勤,有后勤就有从事后勤的工作者,这是必然;但饭碗不是随便哪个人都担得动,学校给谁担那又是另一回事。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教育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必定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同样是体制因素,伙食部门地位不高,责任不小,学生伙食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和被动的调换都比较频繁,短期行为现象严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象存在,这也是制约高校伙食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的一个因素。

(四)高等学校学生伙食社会化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中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尽管有历史和国情的局限,但并不是无经验可鉴。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先进的管理模式,而且学生食堂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是无论什么社会制度的国家都公认的,是教育属性决定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中央文件规定也非常清楚。但由于宣传不够,学习不够,许多学校对后勤认识不足,后勤社会化改革没有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而是根据自己对社会化改革的理解进行改革,造成了后勤社会化改革政策,不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而是五花八门,脱离实际,这几年的教训非常深刻。

另外,由于后勤社会化改革讲的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政策不一,模式不一,故其表现出的结果(比如饭菜价格、质量、就餐环境等)都不一样;学校餐饮和社会餐饮也不一样。本是不可比的东西,往往被学校和就餐者拿来比较,评价是非。特别是部分学生的误解,甚至是芝麻大点事,本来通过餐厅当场就能得到解决和答复,但却通过校长来信和上网搞得满城风雨,把伙食部门骂得一无是处,给政府和领导决策、评价造成误区,给伙食部门工作造成不利局面,甚至酿成更大事端。

(五)“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市场引导”的方针没有落实到位,造成区域性的联合缓慢,资产无法共享,规模效益得不到充分体现

本来教育资金不足,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标其中之一就是减轻学校和师生员工的负担,却又造成新一轮的资金和资产浪费。

(六)观念问题制约了学校对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对学校,一般来讲后勤社会化改革最头痛的问题就是资产问题、事业编制员工的问题和剥离后如何监管的问题。其实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观念问题,它制约了学校对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另外,几千年的中华封建陋习——“红眼病”,在商校中也普遍存在。大锅饭,公用资产闲置、浪费,工作效率不高,部门工作人员无所事事,大家评论叹息,然后,相安无事,得过且过,一派祥和。但只要哪一个人,或者单位干了点事,发挥了资产的潜能,创造了点效益,拿了点奖金,那总有人,扛着维护公共财产的大旗,跟你算账。他不管你对学校的贡献有多大,比过去创造的价值有多少,只管你拿了多少,他就是生气,不平,搞得后勤干部缩手缩脚,乐于当维持队。学校着急,但考虑国情、校情、民情,还是“积极稳妥”吧。

二、伙食工作社会化改革的应对策略

用非营利组织模式为高校学生伙食工作定位,架构新型的学校生活后勤支撑体系。

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有很多,国际上通用的定义,是结合萨拉蒙所提出的基本特征,一般把非营利组织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开展各种志愿性公益活动的非政府组织。”我们一般把非营利组织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它是介于政府组织、企业之间的一种经济组织形态。非营利机构执行不产生利润的社会职能,专门提供那些不能由企业或政府充分提供的社会服务,在受法律的严格保护和约束的同时,还受公众更为广泛的监督。

非营利组织有如下五个特征: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

(一)组织性

它是具备合法身份的社团法人,有契约权,能保证管理者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对高校学生伙食工作来讲,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的途径取得法人资格,再通过学校授权经营的方式,取得契约经营权,肩负起承担契约经营所应负的责任。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体制问题和后勤改革资产无法界定、责任不清的问题。国内河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都做了尝试,实践效果颇佳。

(二)私有性

非营利组织和政府虽然都属于公共部门,但却有本质区别。非营利组织属于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不具有政府职能。这就使其在具有竞争能力、自由决策能力的同时具备非政治性,也就解决了公益学校伙食问题的政治性倾向,还高校伙食非营利机构的本来面目,使高度紧张的政治伙食,成为正常的公共事务管理。

(三)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非营利组织的本质特征。其一是资产。不管什么途径的收入,也不论经营过程还是解散破产,所有资产都归政府和公共部门,属于“公益资产”。其二是一个财政年度内,机构盈余不得参与机构年终分配,也不能在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利润分配,只能用于再发展和公益事业。其三是事先的约定性,非营利机构承担的任务标准具有确定性,内部事物具有公开性,比如投资、效益标准、价格、员工工资、毛利等都按事先约定,受执法部门、授权部门和公众的约束和监督。这就保证了高校学生伙食的公益性,保证了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师生员工的利益不受侵害,易于学校及师生员工的理解和监督。

(四)自治性

非营利组织具有单独处理各种事物,承担各种责任的能力,只接受政府或学校实行法律和专业监督、公众监督。它作为伙食部门是真正意义上的与学校剥离,事业编制人员将划为非营利机构人员,按“老人老办法”原则,退休归学校。学校对谁来为自己服务也将具有更大的选择性。

(五)志愿性

非营利组织的内在驱动力不是利润动机,也不是权力原则,而是志愿参与性。非营利组织便于接受各种政府和社会捐赠。特别是现在高校伙食,许多人都认为是块肥肉,几乎没有社会捐赠。但作为非营利机构公益事业,就容易吸纳社会资金。

由以上看,通过非营利机构模式,架构高校学生餐饮,可以解决制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后勤生产力的体制问题,通过授权经营和契约经营,解决明晰产权,分清责、权、利、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运作;可以从法律上,解决学校永远是被告,责任不清的问题,给学校更大更多的选择权,给学生伙食部门更大的自主权,接受市场竞争的压力;作为政府更有利于统筹指导和法律监督,有利于政府管理职能和执政方式的转变。通过非营利机构模式,架构高校学生餐饮,有利于得到学校和社会、家庭和学生的认可,有利于校际的联合,形成学生大餐饮,发挥规模效益,从而进一步发挥对学校的保障支撑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本文发表于《文史哲》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