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

非均衡发展理论为产业区重构提供了早期的理论渊源,因为在非均衡情况下,纷繁复杂的区域发展差异、区域变迁才有研究前提和意义。在新古典增长假说下,区域之间要素报酬的差别将会通过要素流动趋向均衡,市场机制的作用最终会消除区域之间人均收入的差别,导致经济增长的均衡态。例如,在经典的Solow模型中,只要保证资本的积累,所有的国家无论初始的人均收入存在多大差异,都会最终趋于收敛(菲利普等,2004)。也就是说,偏离了均衡的区域经济过程会重新回到均衡状态,研究区域衰退和重构也就失去了意义。而现实世界却极大挑战了新古典的区域均衡发展观点,特别是他们的一系列假设。

以佩鲁(Perrour,1955)、缪尔达尔(Myrdal,1957)、赫希曼(Hirschman, 1958)等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家发展了区域非均衡增长理论,提出了地区差异的形成机制。他们主张以非均衡、非同步的方式推进区域经济增长,如以“推动型单位”、“增长极”等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不论是缪尔达尔的“回流效应”、“扩散效应”,还是赫希曼的“涓滴效应”、“极化效应”,均是主张发展的先后,以及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互动。缪尔达尔认为,在一个动态的社会过程中,社会经济各因素之间存在着循环累积的因果关系,某一社会经济因素变化,会引起另一因素变化,后一因素变化又会强化前者变化,导致社会经济过程沿着最初因素变化的方向发展,形成累积性的循环趋势。按照缪氏的观点,区域衰退一旦形成,即存在自我强化(self-reinforcing)的机制。累积因果理论受到后来学者的批判,如认为其过于强调外部区域影响,忽视了区域内生增长因素的作用(Boschma和Lambooy,1999b)。但循环累积因果的思想还是为讨论区域变迁提供了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