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任何情况下,不论生产单位是私营的还是集体经营的,都提供一个客观标准

在这种情形下,两种生产形式中比较优越的一种将会排挤掉另一种。如果私人企业比政府机构的效率高,它们将会扩充,并将政府的vmf提高到它的vmp以上,按照这条“规则”,这是一个信号,要政府机构收缩生产,也许要把整个领域都让给私人企业。如果政府机构更有效率些,私人企业就不得不收缩生产并退出这个领域;由于付给要素的价格和政府相同,出售产品的价格也和政府相同(这使得vmp=vmf),所以任何一个效率低的企业都将会发现它的mpc(这等于vmf)大于mpr(这等于vmp),因而它减少产量是有利的(或减少它的损失)。在不变报酬(如果稀缺要素只有一种而且是可分的,它必定是这种情形)的条件下,vmf大于vmp,意味着总成本(或对要素的总支出)大于总收入(总产品的全部价值),所以这个企业是亏损的,不如关门大吉。

如果对任何企业来说购买不是完全竞争的,则mpc要大于vmf;如果销售不是完全竞争的,则mpr要小于vmp。于是这个企业就有更强大的动机要收缩生产,直到它缩小到足够的程度,失去对价格的垄断力量为止,这样,正如我们刚才已经看到的,除非它比政府的效率高,否则它退出这种生意是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