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得货币收入最适度分配的标准,我们必须假定各个不同的人们都感到同样的满足

这种多少有点令人不满意的状态,是对各个消费者的满足不可能用同一尺度来衡量的必然的结果。在第二章里,我们靠相对评价或边际替代率(就是像肉和水果一样的一些客观货物之间的比率)避免了这个困难。我们在研究收入的分配和探讨收入的最适度分配时,怎样才能克服这个障碍呢?

如果在第二章我们所设的假定以外再增加两个假定,我们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第二章曾经假定,经济社会的各个消费者都能感觉到满足;如果他们能够在两种或多种可以代替的货物中进行选择的话,他们将选取提供最大量满足的一种货物。

我们追加的头一个假定是,各个人所感到的各种满足,就它们是一类东西这个意义来讲,是同样的。换个讲法,一个人获得的满足大于或小于另一个人所享有的满足,这个说法不是没有意义的。当一个人说:“你的需要大于我的需要”,他可能是正确的,或者是错误的,然而即使不能表明他究竟是否正确,也无须坚决认为他是精神错乱。各个人所感到的满足是同一类的东西,这是无从证明的。作出这个假定的唯一理由是,尽管有少数哲学家说我们无法判断这一点,然而没有一个人的行为显示出它是不符合这个假定的。不承认这一假定,事实上是否定了下面这个说法的意义,即除我自己以外的任何人也都会感觉到不论什么样的痛苦或快乐。

这个假定使社会上一切人所感到的全部满足成为最大量的概念变得有意义了。如果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满足的条件是,所有社会上的消费品或收入,都应给予那些能从这些消费品或收入的享受中获得最大量满足的人,而不应给予其他任何人。如果收入是在这些人中间进行分配,他们是依据符合这个标准的方式来享受的,那么,分配的任何变化都意味着用比较小的(充其量不过是相等的)满足来代替损失掉的满足,因而任何变化都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