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价格发生变动,货币收入仍可用来表示真实收入

把种种数额的金钱付给消费者,让他们换取现有的各种货物,这个办法在为我们提供一个机构来对付收入分配问题方面迈进了一大步,然而一般要分配给任一消费者多少货物的问题和要分配给他多少金钱(货币收入)完全是一回事,这一点还不够十分明白。

由于消费者所购货物的价格发生变动,他们的货币收入完全不变,也会使一个消费者的处境因牺牲另一消费者而变好起来。如果肉价上涨而水果价格下跌,那么,素食者的处境变好了,肉食者的处境变坏了,尽管他们的货币收入没有变化。

但是,如果另有一条独立的原理,它决定着一切现有货物的价格,我们就可以把货币收入作为衡量真实收入的尺度,这个真实收入是就实际消费的货物和劳务来说的。我们从保持货物最适度配置的原理中得出这样一条独立的原理。不论我们采取什么收入分配原则,各种货物的价格要决定于一个水平,这一水平使得每种货物的供求相等,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货币收入作为衡量真实收入的尺度了。

这并不是说,物价不会发生变动,或这种变动不会使一些人的处境变好和另一些人的处境变坏,尽管他们的货币收入保持不变。然而它确实意味着,我们必须撇开这些变动,要是变动系由于各种货物的需求或供给发生变化的结果,而货物仍保持最适度的配置。如果我们能够说,在旧局面下,消费者的实际相对福利刚好是和我们所要求的一样,那么,当价格发生变动时,我们就要对货币收入进行一些调整来抵消价格的变动,从而使消费者的相对地位依旧不变。可是我们没有方法对不同消费者的福利直接进行比较。我们的唯一客观的一般标志是他们的货币收入,而货币收入却不曾发生变化。我们也许有充分理由认为,一个消费者的处境变得比从前好,另一个消费者则不如从前,然而我们没有理由假定新局面比旧局面好,更没有理由假定旧局面比新局面好(即更接近我们希望创造的那种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