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博物学的认识论

在认识论上,博物学知识具有地方性、平面性、非表征性和一定程度的私人性的特点。中国古代的博物类科学的认知过程不同于现代自然科学。当代科学哲学是研究认识论的当然学问,但主流科学哲学家基本没有触及博物学的致知方式。波兰尼的科学哲学讨论了博物学的知识论,但他似乎不是标准的分析式科学哲学家。

1.5.1 认知类型与中国古代的类比取象

在过去的一百年中,主流西方科学哲学最重视的是经验证据和逻辑方法,科学哲学教程主要会讲到实在论与工具主义、归纳与演绎、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自然定律与科学定律、科学说明、科学理论与假说的检验、亚决定性、科学合理性,等等。挑战学者智力的一个永恒问题是:知识的确定性从何而来,如何为之辩护?必然性为何物?其实稍加考察就会发现这一套东西及其问题,它们都源于古希腊哲学,是西方人的认知方式的具体体现,与中国古人考虑问题的方式基本没关系。

包括中医在内的中国古代的博物学著作,大量采取了“类比取象”的认知方式。类比方法的本质是,在不同事物中发现、建构出相似的成分,以同代异。这显然是一种近似方法,很难找出其中的必然性,但它经常很管用。特别有趣的是,在中国古代,类比不仅仅是自然科学的方法,也是其他所有学问所强调的方法。在中国古代根本就不细致区分科学与人文。《诗经》的赋、比、兴,是文学手段,诗之所用、作法,也是科学的认知方法。

就近取譬,恰当对比,是重要的感知世界的方式,也是非演绎意义上认识新事物的常见方法。法藏和尚的《华严金狮子章》以殿前的金狮子取譬,形象阐释佛法。本草学家理解动植物的药性以及中医治病救人,也用了同样的路数。你可以说相似不等于相关,对比的双方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这种解释事物的方式令人信服,所采取的措施有明显的效果。反过来,西方科学哲学中十分重要的实际因果推断,也无法保证必然性。好像马上就可以捉住的自然联系、必然性,一次又一次溜掉了。“比”,比的是结构相似,讲究的是启示意义,而不在乎原本的两件事物之间真的有什么。在这种意义上,世界上任何两件东西都可以进行“比”,也都能发现其中的相似性,这种发现的过程就展现为一种认知。“比”之后还有“兴”。兴,起也、举也。原物与所兴之物,未必有什么内在关联或者其他人一时看不出来,但是行家、修炼者就能够触景生情。第三章讨论《诗经》时,还会谈到赋、比、兴。

取象的认知方式,是把对事物的把握放在唯象的层面考虑。它本身并没有确认除了唯象真理就不存在其他真理了,只是中国古人更诚实,有一说一,没有瞎编背后的还原论机制。取象的认知具有几何化、图形化的特点。中国人一直使用有图形色彩的汉字;中国古代图学相当发达,应用范围极广,有天文图、地图、工程制图(如《考工记》和耕织图)、动植物图等。皇帝甚至令画工为后宫绘图,“案图召幸”。宋元是中国图学发展的高峰时期(刘克明,2008),那时中国的科技也相对发达。图像、插图在认识大自然和科学传播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剑桥大学的科学史家楠川幸子等已经做了许多探索(楠川幸子,2006:103—128)。相反,有意回避图形的做法,布尔巴基学派尝试过,但后来无法延续。

类比取象的认识论有波普尔“猜想反驳”的科学方法论的影子,它侧重于发现而不是辩护。科学发现没有统一的方法,都是一种试验、“拼凑”的过程。类比取象容易出错误,但科学探索最不怕的就是错误。按波普尔的理解,唯有可错的才有可能是科学。科学发展唯一不变的过程或许就是试错过程。

1.5.2 博物学家谦虚但更符合实际的观念

早在1749年法国博物学家布丰(中文也写作“布封”)在讨论博物学的研究方法时就指出,人类总是带着条理性、相似性、规律性的框架来认识世界,这样做是必要的,但要防止把来自人类的“模子”误解为大自然本身的特性:“这种共同的‘模子’并不是存在于大自然之中,而更多的是存在于并没有了解大自然的那些人的偏袒的头脑之中。”(布封,2010:5)

布丰还指出,人类只能采取由不精确到精确的道路,逐渐了解真相,在寻找规律性的同时不要忘记大自然的多样性和繁复性。博物学对大自然的研究也不是只讲横向联系而忽视深度,而是既要有系统眼光又要有具体细节:“在思想上要具有两种似乎相互对立的精神,即一眼看尽所有事物的伟大天才的宏观观念,和只关注一点的勤奋本能的细致入微。”(布封,2010:1)布丰的这番论述,仍然适用于今日的博物学探索。

布丰也表达了博物学家普遍的一种看法,即对单一方法的不确信。这并非先天的判断,而是经验的总结。“也让我们仔细地审视一番植物学家们向我们提供的所有方法的原则吧。我们惊讶地看到植物学家们全都试图从他们的方法中全面了解植物的所有种类,但是,我们也看到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获得完全的成功……确实,将一种方法确定为完美的方法,这是不可能办到的事情……因此,在这一点上,经验与理性是可以互补的,我们应该承认我们是无法在植物学方面提出一种普遍的和完美的方法的。”(布封,2010:116)

将布丰的认识论、方法论与200年后逻辑经验主义理论的变化相比较是十分有趣的,我们只能得到一条结论:布丰基于博物学的考虑有先见之明,他的想法甚至比从力学、物理学等硬科学所得出的科学哲学教条更符合实际。

1.5.3 博物学的个人致知与默会知识

不同于20世纪主流科学哲学中的表征主义,波兰尼在《个人知识》和《默会维度》中对人类知识的另一个特点做了创造性的刻画。表征主义的科学哲学主要来源于数理科学,按波兰尼的理解,这种科学观对精密科学也许适当或者无害,但对于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来说就很成问题,因为它有欺骗性,影响很坏。波兰尼并没有否定可表达、可言说、可编码、客观性知识的重要性及其力量,但他发现了另一个维度,捍卫了人作为一个普通物种在进化过程中因遗传和后天习得而具有的默会知识、技艺。

许多博物学知识是难以表达的,波兰尼说:“所知多于所能言。”(Polanyi, 1983: 4-5)“在大学中,许多努力花在实习课上,要教学生识别病例和岩石种类,以及动植物物种。所有描述性科学都研究对象的外表特征,而它们不可能完全以语词甚至以图形的方式表达出来。”(Polanyi, 1983: 5)人类对外表相面特征(physiognomy)有很强的把握能力,但要用语言把对象的特征准确描述出来,向他人传达,是比较困难的事情。经过努力,有一部分是可传达的,比如警察使用相貌拼接办法让目击证人指证嫌疑人,目击者虽然无法恰当说出疑犯的体征,但还是有多种组合方案是可以选择的,这种办法部分有效。这说明有些难以言传的知识是可以传播的,但并没有证据表明一切默认的、隐蔽的知识都可以转化为普通知识。相面只是一个方面,人们遇到更多的是对地貌、植物、昆虫等特征的辨识。在描述性科学、博物类科学当中,言不及物、言不由衷,并非主观不努力,而是事物内在特点所决定的。陶渊明说“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并非仅仅因为他喝多了、脑子有点乱而无法描述自己的心情和对美好自然景物的认知,而是那种情感、景象在相当程度上无法描述。因此,在描述类科学(可暂时认为其中包括博物学)中,默会知识、个人知识是存在的,甚至大量存在,对于理解事物具有根本性意义。

分类是博物学的基本功,但成为分类行家仅靠书本是不行的。“分类学是以高超鉴赏能力为基础的。”(Polanyi, 1962:351)博物学家胡克(Joseph Dalton Hooker,1817—1911)于1859年描述了来自澳大利亚的8000个开花植物物种,其中有7000种是自己亲自采集、分类的。波兰尼引用胡克传记作家赫胥黎(Leonard Huxley, 1860—1933)的话:“的确,少有人曾经像他[指胡克]那样或者愿意像他那样辨识植物……他以他个人的方式来辨识其植物。”(Polanyi, 1962:351)其实波兰尼不完全同意赫胥黎的看法。胡克的方法并不稀有、少见,只是其他人没有做得如胡克一样娴熟、高妙。“潘廷(C. F. A. Pantin)近来描述了一个新的案例:一种甲虫新种是如何发现的。‘有一种不舒适的感觉,哪个地方好像不对劲。随后,突然发现了原来的错误,与此同时意识到事关紧要——‘它确实是象鼻虫属甲虫,但不是双线象鼻虫,而是一个新种’!潘廷把这种辨识模式称为‘美学认知’,以区别于基于关键特征的系统学认知。他表明,美学认知在野外工作中起支配作用。”(Polanyi, 1962:351)显然,波兰尼更认同潘廷的理解。在潘廷和波兰尼看来,个体在认知的过程中,伴随着个人鉴赏能力的使用,同时还有审美因素渗入。发现也是一种审美体验。波兰尼引用博物学家、动物行为学家劳伦兹(Konrad Z. Lorenz, 1903—1989)的话说,科学家耐心地观察动物的行为,并非因为学者有那么好的体能、认知能力,主要是因为动物展示出了美,科研活动本身蕴涵着美。博物学、生物学以至于一般的科学,是对人类存在方式、人类可能的存在方式的写照,当哲学上认可了某种理想的“人类存在方式”,也就认可了理想的科学。博物学对于人类生存是基本的,而在此之上的其他知识并非都是必要的、有益的。当资本增殖需要转基因作物时,转基因的基础研究和大田推广就会以科学名义出笼,全方位地获得合法性。有朝一日,人造生命也会如此。当然此进程是可以适当延缓和修正的。

博物学领域后来的学人是如何辨识前人鉴定的物种的?这好像不是个问题,前人清晰地描述了某个“种”,后人认识字,也就自然知道、掌握了前人所确定的“种”。前人写下了动物志、植物志,后人翻阅,就可以了解相关种、属、科。学过分类学的人都知道,事情没有这么简单。知识的传承有时需要个体的“涉身实践”。“我们对动物、植物所做的实验研究,除非与我们日常生活经验和博物学中已知的动物、植物联系起来,否则就是无意义的。”(Polanyi, 1962:351)后来的学人即使背下来多卷本的植物志、动物志,在现实中可能依然辨别不出物种。新物种的建立,通常依据若干显著的特征描述,但是这些关键特征在形态上是可变的。“植物的特征被不同的作者描述为‘卵形的(ovate)、广椭圆形的(oval)、开展的(patent)、具长硬毛的(hisute)、具缘毛的(ciliate)等等’,但这与不同作者心里所想象的那些特征可能有很大差异。威尔穆特接着说,‘林奈说的披针形叶,根本不同于林德利所说的披针形叶……我的同行中没有两个人能画出同样的披针形叶。’关键特征的知识作为一种准则在物种识别中价值不大,与所有准则一样,只对于那些真正把握了其应用艺术的人才有价值。”(Polanyi,1962:351)

在日常生活中,博物学并没有这么玄。大量博物学知识甚至不必拉“科学”这杆大旗。举一例,母亲与失散的孩子相见,如何辨识?做DNA实验进行亲子鉴定吗?这是还原论的方法,据说非常准确。但是通常博物学方法也可以应付。一个负责任的母亲对自己的孩子是非常了解的,通过面相、身体各个部位的特点、语音、行为等等,都有可能准确识别。在野外遇见某些植物,问生物专业的人士,他们经常说,此时无法鉴定,必须等到开花、结果,与植物志核对后,才知道是什么种。这当然显示了其科学态度。物种的鉴定要依据检索表,植物学专家根据植物志上检索表所列举的特征(通常涉及花、果)进行鉴定。可是,我们在野外未必每次都赶上植物在开花。一位熟悉本地区植物的老手,理论上应当对于区内的植物非常熟悉,对于几乎每一种植物,比如露蕊乌头和盒子草,在它生长的任何时期,都能准确地辨识出来,从小苗刚出土,只长出两三片叶子,直到开花、结果。甚至只见一片叶子,一块树皮,就能认出来。能做到这一点吗?可以。而且做到这一点未必需要专业的植物学知识!比如说,当地农民,对高粱、玉米、大豆或若干杂草、杂木非常熟悉,他们虽然不知道植物的学名,但能够准确无误地区分它们。某一个地区的百姓对物种的命名虽然不够科学,但比较稳定,不会变来变去。

博物学家对物种的把握相当程度上依赖于行家、大师的独门绝技,这一点虽然被第五届国际植物学大会所确认,仍然免不了让他人觉得博物领域知识肤浅、不客观、不严格。肖伯纳的作品《范尼的第一出戏》(Fanny's First Play)提到,如何判断一出戏是否是好戏呢?回答是,如果某戏剧是由一位好作家完成的,那么它就是一部好作品。用在博物学上,针对如何看待某人对物种的鉴定和对新种的描述,就有了类似的表述:如果是由高手完成的,那么它就是好的。高手也有看走眼的时候,但对于博物类领域(包括医生看病),在相当多情形中人们宁愿相信高手。波兰尼肯定了这一有疑问的类比:好的分类学家描述的物种,通常也是好的物种,即合格的物种!

波兰尼还对一些人试图把分类学建立在“更科学”的还原论基础上的举动,表示了警惕和怀疑。他并非想否定新的数理方法和实验方法,而是要不断重申传统分类法的基础地位。“归根结底,对于大自然中大量的动植物,要想给它们带来秩序,你必须仔细观察它们。”后人对传统分类法的修订、补充、深化,运用了大量新奇的方法,特别是分子生物学的方法。但是,“这些努力显然不是要人们抛弃博物学,而更热衷于建立于更客观基础之上的新体系。可是,现代生物学的各个角落都弥漫着一种氛围:把博物学的原有观念贬低为一种沉思的、不靠谱的知识,而不是解析的知识”(Polanyi, 1962:353)。又有半个世纪过去了,情况还在加剧。

1.5.4 博物学与知识传习

博物学的传承与其他知识的传承有许多共性,这里不谈,下面只讨论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方面。博物学知识由于有很强的个体性,在传承时也不同于数理知识,除了依靠书写记录外,还要依靠各种各样的实践。许多手艺是靠师傅带徒弟而代代相传的。联合国保护人类文化遗产,也强调把遗产当作活物来保存。

瑞香科美丽而有毒的植物狼毒,2010年摄于青海刚察。

即使在今天,实质定义(ostensive definition)的知识传承方式,仍然有效,比如父母教婴儿了解外部世界和日常事物的指称关系。野外教学实践中,教师有时需要多次用手指着具体的植物、岩石来传递基本知识,比如告诉学生这是蔷薇科的龙牙草,那是蔷薇科的水杨梅,这是柱状节理,那是石香肠结构,最终使得学生在几乎任何情况下都能准确识别它们。上述两种植物同科不同属,初学者经常混淆。野外实习是课本学习的必要补充,是通过阅读植物志、背诵以规范、科学的语言描述的植物特征所无法代替的。在野外,学生经常会惊呼:“这就是传说中的绶草?”“真的是桃儿七吗?” 这种惊讶传递出新手获得知识一瞬间的奇特感受。他们先是从书本上知道一些名称,也大致了解一些特征,但是并不真正了解它们的长相。

教师在野外实习课中如何教会学生呢?按波兰尼的说法,学生有捕捉教师演示活动之意义的智能,或者按休谟的说法,人类有进行相似性外推的本领,虽然这种外推是没有现成形式逻辑根据的。即使在日常知识的获取中,逻辑学家、科学哲学家迄今没有找到严格逻辑或者根本就不存在可以想象的某种简单逻辑,更不用说在自然科学当中、在科学发现过程当中。不同个体的这种能力的差别是很大的,但所有人都或多或少有这种能力。甚至,这并非只是人类才具有的智能,许多动物或者有机体都有此类本事,否则在生存论的意义上,它们是不适应的,在进化长河中会被自然淘汰。比如,高原上的牲口能够辨别狼毒这种有毒的美丽植物,不会去吃它。马和牛是用什么方法做到的?这同样很难回答,就像问一个具体的人,你是如何认出张三的,如何认出龙牙草和水杨梅,同时还能将它们与若干委陵菜属植物相区分的。作为个体,我们可以用不同的办法,得到同样的结果。拥有一定博物学知识的人,能够准确区分透骨草与蓝萼香茶菜,刚长出幼苗就能做到,不必等到它们开花。对于植物分类和鸟类分类,已有证据表明原始部落中在没有现代科学的条件下,人们已经对它们做了适当的分类,这些分类与基于现代分类学所做出的分类通常是不矛盾的,甚至在种的层次可以很好地对应起来。

波兰尼在一篇《身体与精神》的演讲中解释了博物类知识的传习,特别提到名实对应以及类似中医的脉诊。“通常的经验还告诉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依靠学习者认识我们向其传达之事的知性努力。当我们传授医用诊断学,在实践课程中识别植物学、动物学、组织学和地质学上的一些标本时尤其如此。另外,当我们学习识别感官性质——例如鉴定脉搏的特征和有力程度及人类赋予它的其他多种性质时,或者更恰切地类比,当我们学习通过乐音的回响来鉴别我们正在演奏的打击乐器时,亦同此理。”(波兰尼,2004:196—197)他还提到,在向学生传授知识时,有许多东西“是我们无法明言的,待到将来轮到他自己的时候,他亦知晓但却无法明言”;在教与学过程中,“必须依靠学习者对我们设法传授给他的大部分东西进行自我揭示的能力”,学生只能“用你自己的方式理解”相关内容,“许多学科的知识都是基于类似的理解方式而学习的,譬如建筑学、机械构造学、晶体结构、地质单元分层”。(波兰尼,2004:197)

蔷薇科龙牙草,2011年摄于河北观音堂。

公共知识、普适方法在现代知识传承中是重要的,但传统方法,个体化的私人方法,依然是有价值的。我曾做过实验,只在野外一次又一次真实地指证植物的名称,并不讲分类依据和方法,经过多次强化,过了一段时间,学生是可以认出那些植物的。我再请他们各自讲述自己是如何认出它们的,是如何区分差异很小的不同植物的。他们讲述的理由五花八门,极少与植物志检索表上列举的特征重合。事实上,植物志检索表通常无用,圈内人不明说罢了。比如区分楝科的香椿和苦木科的臭椿,最“科学”、最严格的特征是果实形状不同,前者为五角星形的蒴果,后者为翅果。但是在99%的情况下,人们根本看不到它们的果实!难道大家,包括植物学家,都要谨慎地说“无法判定”吗?不会,事实上几乎每个人都有一套自己的辨识方法,甲可能对A类特征敏感,而乙可能对B类特征把握得较好,在现实中这些长处都可以使用。植物分类行家可以修炼到这种程度:只要拿一片叶子或一块树皮,立即就能准确地写出学名。他是否会犯错误呢?当然有这种可能性,但是修炼好了,此人会对某一个地方的植物种类非常了解,对各种植物在一年四季不同生长期的外表特征了如指掌,可以做到准确无误。其中,他可能用到无数独门绝技,包括神秘的方法,以达到默会致知(tacit knowing)。这些方法不轻易示人,或因为惧怕来自科学共同体的嘲讽而不能示人,也可能想示人而说不清楚。

林奈等人所奠定的分类法,后来被德勘多尔、拉马克、居维叶所完善,到了20世纪中叶博物学已经积累起庞大的知识库,已知的动物有112万种,植物为35万种。但是根据波兰尼的判断,这一伟大的成就并没有为博物学赢得尊重。相反,经典的分类法在现代人看来已经变得不算什么学问了。何以这样?因为社会变了,人们的知识观、自然观发生了变化。人们对个体致知(personal knowing,或译成“亲知”)这种认知形式变得不感兴趣,人们不再信任个体致知的能力,也怀疑由此所建立起来的构体(entities)的实在性(Polanyi, 1962:350)。

获得更多的个人知识,是博物学工作的一个必要阶段。博物才能洽闻。朱熹、吕祖谦在《近思录》中曾讲:“或问:格物须物物格之,还只格一物而万理皆知?曰:怎得便会贯通?若只格一物便通众理,虽颜子亦不敢如此道。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思曰睿。思虑久后,睿自然生。若于一事上思未得,且别换一事思之,不可专守着这一事。盖人之知识,于这里蔽着,虽强思亦不通也。” 朱熹、吕祖谦还说过:“然一草一木皆有理,须是察。”做理学如此,做博物学也是如此。李约瑟早就发现理学与自然科学精神非常一致(李约瑟,2006:237)。在评论李时珍奏书的一段话“虽曰医家药品,其考释性理,实吾儒格物之学,可裨尔雅、诗疏之缺”时,李约瑟说:“不论格物和格致这两个词在12世纪时(朱熹时代)是什么意思,但李时珍同我们一样肯定这两个词有自然科学的含义”(李约瑟,2006:273)。

1.5.5 博物学对知识论的扩充

由博物学加以清晰例证的个人知识、默会知识,对于整个自然科学是不可缺少的,它不仅仅存在于描述性的科学当中,也普遍存在于所有科学当中,即使最纯粹的科学,如力学,其中也有个人知识的成分,当然可能少一些。波兰尼对科学哲学、知识论的重要贡献也体现在这一方面。

准确界定人类知识需要两个逻辑端点,以前的实证哲学明确了客观、公共、普适性这一端,而波兰尼让我们体会、承认、欣赏到主观、个人、地方性这一端,并且尝试以这一端为起始点和架构,结合对照端的特征,在一个连续谱系中理解人类的认知行为、技能习得和运用过程。这一突破好比人们用RGB体系理解颜色,在此体系中必须同时考虑两侧的不同端点,对于每个分量描述其“灰度”(取值为0到255),才能准确地定位某个真实的颜色点。这一过程在信息化时代,我们已经能够用鼠标左右移动调节滑杠轻松地确定一个三元组,比如用(R, G, B)=(235,101,18)的办法定义一种橙色。经过这样的范式转换后,我们更倾向于用不同“灰度”的主观性、个人性、地方性来统一理解全部知识,而原来实证主义的知识特征只是一种极限情况,作为理想化的参照点依然有意义。作为科学家的波兰尼限于各种约束,仍然抱着“客观性”这样一个好词不放,最终维护了“客观知识”的称谓。现在倒是可以明确地认为,任何知识同时无法摆脱主观与客观两种成分。

博物学的认知、致知过程,也可以与德雷福斯的“涉身”(embodiment,也译作“具身”或“体现”)现象学联系起来。而德雷福斯的理论部分来自梅洛—庞蒂。1963年波兰尼指出:“在我的系列演讲之后,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巴黎,1945)影响到英国。这部书并没有处理科学哲学,而是沿胡塞尔的路线分析知觉到的知识,得出了与我在此表述的类似的观点。”(Polanyi, 1963:12)波兰尼也依据个人知识有无法表征成分的思想提出过机器智能的有限性,这与德雷福斯后来的《计算机不能做什么》有类似的论证思路。“一切讯息的沟通都得依靠唤醒我们无法明言的知识,而我们所拥有的一切关于心理过程的知识——比如关于感觉或者有意识的知性活动的知识——也是以某种我们无法明言的知识为基础的。如果我们的确是由注意到一些无法明言的事物而认知心理过程,那就意味着我们不可能制造出一台能够做出与我们据以认知这些心理过程的反应完全相同的反应的机器。”(Polanyi, 2004:196)

现象学与博物学都关注“生活世界”,如果说有区别的话,相对于博物学,现象学的超越性还不够,还执着于人类中心论。现象学对博物学的支持应当是全方位的,但是两者风格不同,目标不同。Charles A. Dailey在1960年代就讨论过博物学与现象学之间的关系:“Natural History and Phenomenology”, Journal of Individual Psychology, 1960, 16(01):36-44.刘胜利2011年在博士论文中提出,“现象科学”的概念与博物学有联系,很有启示意义。不过,在不涉及环境伦理的情况下,两者可相安无事,并且可联手面对共同的对立面。1980年代初期,现象学家德雷福斯兄弟为我们描绘了人类主体学习技能的理论:专家技能的学习要依次经历新手(novice)、高级初学者(advanced beginner)、胜任(competence)、熟练(proficiency)、专家技能(expertise)五个阶段(姚大志,2010.05)。普通人学习开汽车和研究生学习做科研,都可以尝试用上述五个阶段来理解。这五个阶段可以进一步归并成两期,分别对应于不同的行为模式,前三个阶段的总体特征是“超然的和分析的”,后两个阶段是“置身其中的和直觉的”。(姚大志,2010.05)德雷福斯也承认,这两期之间有一种断裂。

我们可以把德雷福斯的技能习得阶段与个人致知的几个阶段对应起来。以学习驾驶为例,在前三个阶段,未来的驾驶员要利用自己的学习能力及在其他领域习得的经验,了解汽车的工作原理和所学车型的机械结构、功能,学习交通法规,通过笔试,在教练的指导下参加若干学时的驾车学习,然后是“桩考”和“路考”,拿到驾驶证。众所周知,取得驾驶证,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真的一下子就成了好司机。在这三个阶段中,当事人只是把朴素的“个人知识A”与公共知识(大部分是书本知识和教练总结出来的可传授的知识)多少有些生硬地捆绑在一起,勉强能够操纵机器而已,在不复杂的情况下遵守规则地前行、停车、倒库,规避明显的风险。在这三个阶段中,知识仍然外在于主体,没有“具身”(be embodied)。要经过若干年的“实战”,行驶数万公里,当事人才能通过练就“个人知识B”而成为驾车“老手”。作为老司机,他(她)已经“忘却”公共知识(如交通规则、汽车运行原理等),其操作如疱丁解牛般地自然,对档位、油门、刹车的控制,特别是在出现特殊情况时的应急反应等,都达到一种新的境界。实际上,在后两个阶段,驾驶员并非真的“忘记”了所学的公共知识,而是使用时根本不用特意去想它们,此时知识真正被主体内化,成为新的“个人知识B”。“个人知识B ”是有机结合了公共知识后的“个人知识A”的高级阶段。一名优秀的司机,不用特意想着如何不违反交通规则,因为其驾驶行为与交通规则已达成默契,也不用特意想着驯服机器或者专门考虑如何操作才能安全、高效、节油,因为此时其身体已与外部的机器有机合成为一部联合运作的系统。这样的优秀司机,未必讲得出能量守恒原理、机械原理以及一大堆术语,但他(她)的确是好手,所学的知识成为了自己的知识,并且不认为那还是知识。我们把德雷福斯、姚大志的理解加以改造、增补,那么关于技能习得与个体知识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出表2。

表2 技能习得阶段与两种个人知识的对应关系

为了提醒各种类型的驾校学生,教练通常可以这样讲:再聪明的人一开始也会感到不适应,再笨的人经过反复练习也能学会开车,而要成为超级高手,需要天赋和努力。

与知觉现象学、个人知识相关,还有一个麻烦问题:对人类博物学知识之个人性、非编码性、原始性的强调是否会导致与“动物之博物学”的混淆?人类车手学习驾驶,会不会就如同小猴子学习爬树、在森林中跳跃?

这的确是个重要问题。在地球生态系统中,人类只不过是一个物种,在进化的长河中,人与其他物种都拥有了各自的适应能力。但很难说人类的适应能力最强。红背蜘蛛会竖起多根丝阵捕食;流星锤蜘蛛会用一根下垂的丝线挂着“流星锤”击打猎物;狼蛛则用吐出的丝做成育儿床、育儿袋,然后扛着走四方,直到下一代茁壮成长起来。与这些蜘蛛相比,人类并不高明多少。联想到人类婴儿出生后不堪一击,需要多年哺育才能自立(人类婴儿相当程度上属于“早产”,因为婴儿头长得太大无法自然生产。大头意味着较大的脑容量,即增强的智力。脑袋大是进化的一种结果,但人类的脑子不会无限增大,事实上现在的增大速度已经趋缓或停止),人类在自然环境中能够快速繁衍,已经属于奇迹。无需讳言,如果有动物博物学的话,它与人类博物学的确可能比较接近,而与人类数理科学相距较远。那么,强调博物学,是否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强调人类作为动物的本能呢?毕竟人以外的许多动物也能劳动和学习。回答是:正是这样。

习语常说“禽兽不如”,这种说法显然预设了人高于动物。但是,这句话还可以理解为人真的不如禽兽!禽兽的恶通常是自然的,而人类的恶通常是精心设计的、非自然的,因而前一种恶似乎不能真正称为恶。

依据德雷福斯的技能习得理论,专家“对技能的掌握已使得行为具有完全直觉的、非反思的特征,并径直受到运动意向性的支配”(姚大志,2010:79), “德雷福斯承认,‘动物们由于生存需要,也会倾向于成为专家。’这时候,一个近乎荒谬的推论出现了。当人类达到了掌握技能的最高阶段,却发现根本没有办法和动物相互区分。这和德雷福斯坚持生存论现象学的观点有关。他赞同用知觉活动刻画人类意识生活的方式,同时也放弃了用理性区分人类和动物的通常做法”(姚大志,2010:79—80)。人与动物学习的根本区别可能在前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强调有意识、以规则为基础的学习)。非人动物在不经过前三个阶段就能拥有类似的专家技能,猎豹幼崽学习捕猎、河狸筑坝、织布鸟编织吊巢、黑猩猩用草茎钓蚂蚁等,都达到了不可思议的娴熟境界,它们并没有经受课本知识的训练。人以外的生物在进化过程中,为了生存掌握了大量高超的技能,其中有相当多是人类所不及的,如变色龙与加蓬咝蝰的伪装、蝙蝠与海豚的超声定位、信鸽的导航、大象感受次声波、癞蛤蟆在汶川地震前有异常反应等,这些“本能”已经写入基因,是可以遗传的。早先的人类也许拥有对大自然的某些超常感受能力(也许原本是平常的),但后来遗忘了,而这与文明标准、教育体制和人们所推崇的知识形式有关。

德雷福斯的这些看法与西方主流哲学依据理性和意识对人与动物进行划分的观念,差别巨大,却与博物学的观念比较接近。矛盾主要出在,我们当下积极推行的教育体制和社会激励机制无限制地鼓动人们开发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高科技,而不是着眼于人类个体或群体的持久生存而传承那些传统智慧、低技术、常规技术,以及温习与一般动物日常生活相关联的习性和本能。如果我们能够突破人处处高于动物的观念,或许就能化解这种矛盾。一位失去了童年玩耍机会然后在高压状态下不断奋斗而活到80岁的人,很难说他的“人生”比一只猴子的“猴生”更自然、更幸福。人类超越其他动物,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进化进程,但是不能不看到,近300多年里,人类开发的特别知识(主要不是博物类知识)的速度,与大自然的自然进化节拍不符,人类背负着人造知识的沉重包袱,最终有可能被压垮,而大自然亦不堪其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