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剖析

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了免抵退税的基本概念及计算方法,那么免抵退税的含义究竟应如何理解?

一、企业无内销,只有出口的情况

通过对图3-1的分析,了解企业在没有内销、只有出口且仅为一般贸易出口的情况下,其免抵退税的含义。

图3-1

如图3-1所示,设OA代表出口销售额,OC代表进项税额计税价格(由于它主要由原材料价格构成,所以以下称为原材料价格), OR1代表征税税率,OR2代表退税税率,则OAA1R1 [区域:Ⅰ、Ⅱ、Ⅲ、Ⅳ]代表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我们称之为当期出口货物销项税额;OCC1R1[区域:Ⅰ、Ⅳ]代表原材料价格乘以征税税率,即当期进项税额;CAA1C1[区域:Ⅱ、Ⅲ]代表当期出口货物应纳税额(销项-进项); OAA2R2[区域:Ⅰ、Ⅱ]代表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税率,即当期出口货物准予退还部分的增值税税额。

此时我们来考虑一下免抵退中“免”的含义,顾名思义,该征的不征才能称之为“免”。我们注意一下图3-1中的“当期应征税款”(CAA1C1[区域:Ⅱ、Ⅲ])与“当期应退税款”(OAA2R2[区域:Ⅰ、Ⅱ])有一个重叠的部分CAA2C2[区域:Ⅱ],这一部分刚好符合“免”的诠释,它实际上就是免抵退中“免”的部分。随后,我们再来看看“抵”,它是指用此部分该退的税款去抵顶彼部分该征的税款,以达到不征也不退的目的。它和“免”不同,“免”是指一项税款可以不征,它只涉及一部分税款,而“抵”涉及两部分税款,其中一部分该征而另一部分该退,两部分税款可以互相抵顶,结果是不征也不退。在图3-1中C2A2A1C1[区域:Ⅲ]是剔除掉“免”之后还应征的税款,而OCC2R2[区域:Ⅰ]是剔除掉“免”之后还应退的税款,两者可以互相抵顶,当OCC2R2[区域:Ⅰ]大于C2A2A1C1[区域:Ⅲ]时,其两者抵顶后的差额就是“应退税额”,即免抵退中“退”的部分;反之,当OCC2R2[区域:Ⅰ]小于C2A2A1C1[区域:Ⅲ]时,其两者抵顶后的差额仍为“应纳税额”,此时“退”等于0。

例3-3 某企业生产销售A产品,产品全部出口,原材料全部由国内采购。某年1月份出口销售额100万元人民币,进项税额5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A产品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5%,则按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如下:

(一)按上述分析方法计算

本月应征税款=[矩形CAA1C1,区域:Ⅱ、Ⅲ]

=OA×OR1-OC×OR1

=出口销售额×征税税率-进项税额

=1000000×17%-50000

=120000

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矩形OAA2R2,区域:Ⅰ、Ⅱ]

=OA×OR2

=出口销售额×退税税率

=1000000×15%

=150000

(1)“免”=[矩形CAA2C2,区域:Ⅱ] =(OA-OC)×OR2

=(出口销售额-原材料价格)×退税税率

=(1000000-50000÷17%)×15%

=105882.35

(2)由于本月应征税款小于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所以

“抵”=[矩形C2A2A1C1,区域:Ⅲ]

=(OA-OC×OR1-OR2

=(出口销售额-原材料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1000000-50000÷17%)×(17%-15%)

=14117.65

(3)“退”=[矩形OCC2R2-C2A2A1C1,区域:Ⅰ-Ⅲ]

=OC×OR2-(OA-OC)×(OR1-OR2

=原材料价格×退税率-(出口销售额-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50000÷17%×15%-(1000000-50000÷17%)×(17%-15%)

=30000

(4)“免抵”=“免”+“抵”=105882.35+14117.65=120000

(二)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

不予抵扣税额=出口销售额×(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1000000×(17%-15%

=20000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0-(50000-20000)-0

=-30000

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3000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3万)<出口销售额×退税税率(15万),所以,

当期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30000

当期免抵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税率-当期应退税额

=1000000×15%-30000

=120000

可见,在没有内销、只有一般贸易出口的情况下,通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是一致的。

二、企业有内销的情况

通过对图3-2的分析,了解企业在有内销的情况下,免抵退的含义有什么变化。

图3-2

如图3-2所示,设OA代表出口销售额,OB代表内销销售额,DC代表进项税额计税价格(简称原材料价格), OR1代表征税税率,OR2代表退税税率,假设进项税额是按照出口销售额与内销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配的,则OAA1R1[区域:Ⅰ、Ⅱ、Ⅲ、Ⅳ]代表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即当期出口货物销项税额;OBB1R1[区域:Ⅴ、Ⅵ]代表内销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即当期内销销项税额;DCC1D1[区域:Ⅰ、Ⅳ、Ⅴ]代表原材料价格乘以征税税率,即当期进项税额,其中OCC1R1[区域:Ⅰ、Ⅳ]代表出口货物应分担的进项税额,ODD1R1[区域:Ⅴ]代表内销货物分担的进项税额;CAA1C1+DBB1D1[区域:Ⅱ、Ⅲ、Ⅵ]代表当期应征税款(销项-进项),其中CAA1C1[区域:Ⅱ、Ⅲ]代表出口货物的应征税款,DBB1D1[区域:Ⅵ]代表内销货物的应征税款;OAA2R2[区域:Ⅰ、Ⅱ]代表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税率,即当期出口货物准予退还部分的增值税税额。

此时,我们可以看出,免抵退中“免”的含义不变,和上面分析的一样,还是CAA2C2[区域:Ⅱ];而“抵”则有所变动,由于有内销业务的发生,使本期的“应征税款”多出一部分“DBB1D1[区域:Ⅵ]”,所以,此时的“抵”应该包括两个部分——“C2A2A1C1[区域:Ⅲ]”和“DBB1D1[区域:Ⅵ]”,当然,它是以“当期应征税款”(CAA1C1+DBB1D1[区域:Ⅱ、Ⅲ、Ⅵ])小于“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OAA2R2[区域:Ⅰ、Ⅱ])为前提才能成立的。“退”的含义不变,还是剔除掉“免”之后的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OCC2R2[区域:Ⅰ]减去“抵”之后的余额部分。

例3-4 某企业生产销售A产品,该产品既出口又内销,原材料全部由国内采购。某年1月份出口销售额100万元人民币,内销销售额50万元人民币,进项税额15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A产品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5%,则按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如下:

(一)按上述分析方法计算

本季应征税款=[矩形CAA1C1+DBB1D1,区域:Ⅱ、Ⅲ、Ⅵ]

=BAA1B1-DCC1D1

=(出口销售额+内销销售额)×征税税率-进项税额

=(1000000 +500000)×17%-150000

=105000

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矩形OAA2R2,区域:Ⅰ、Ⅱ]

=OA×OR2

=出口销售额×退税税率

=1000000×15%

=150000

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内销销售额)

=150000×1000000÷(1000000 +500000)

=100000

内销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内销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内销销售额)

=150000×500000÷(1000000 +500000)

=50000

(1)“免”=[矩形CAA2C2,区域:Ⅱ]

=(OA-OC)×OR2

=(出口销售额-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价格)×退税税率

=(1000000-100000÷17%)×15%

=61764.71

(2)由于本月应征税款小于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所以

“抵”=[矩形C2A2A1C1+DBB1D1,区域:Ⅲ、Ⅵ]

=(OA-OC)×(OR1-OR2)+(OB×OR1-OD×OR1

=(出口销售额-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内销销售额×征税税率-内销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

=(1000000-100000÷17%)×(17%-15%)+(500000×17%-50000)

=43235.29

(3)“退”=[矩形OCC2R2-C2A2A1C1-DBB1D1,区域:Ⅰ-Ⅲ-Ⅵ]

=OC×OR2-(OA-OC)×(OR1-OR2)-(OB×OR1-OD×OR1

=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价格×退税税率-(出口销售额-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内销销售额×征税税率-内销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

=100000÷17%×15%-(1000000-100000÷17%)×(17%-15%)-(500000×17%-50000)

=45000

(4)“免抵”=“免”+“抵”=61764.71+43235.29=105000

(二)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销售额×(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1000000×(17%-15%)

=20000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500000×17%-(150000-20000)-0

=-45000

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4500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4.5万)<出口销售额×退税税率(15万),所以,

当期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45000

当期免抵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税率-当期应退税额

=1000000×15%-45000

=105000

可见,在有内销的情况下,通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也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