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筹划论:前沿理论与实证研究
- 蔡昌
- 2626字
- 2021-03-29 13:14:58
4.2 科斯定理与资源配置效率
4.2.1 科斯定理
1.科斯第一定理
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资源达到最优配置效率的结果与产权安排无关,而收益分配却与产权安排有关。这被后人称为“科斯第一定理”。科斯第一定理强调的是产权制度的明晰性,如果产权是明确界定的,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无论产权是由交易的哪一方拥有,都能带来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都会形成帕累托最优效率。
2.科斯第二定理
在社会经济实践中,交易费用为零的假定是很不现实的。市场交易一般都需要通过讨价还价缔结合约,并通过制度安排督促合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这通常是要花费成本的。所以,一旦考虑到交易费用,产权的界定与归属必然会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及经济效率产生影响。因此,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合法产权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产权的一种调整可能会比最初的产权制度或其他的产权调整产生更多的产值或经济收益。但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产权安排,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产权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交易费用会很高,以至于最佳的产权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不会实现。这被后人称为“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第二定理强调的是交易费用会对产权配置下的经济效率产生影响,即如果交易费用为正,不同的产权安排必然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必然影响到经济效率。推而广之,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不同,从而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即产权制度是决定经济效率的重要内生变量。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安排和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科斯进一步认为,产权的安排方式主要有市场、企业和政府管制三种基本方式,而制度变迁也就是产权的重新安排,即一种产权安排向另一种产权安排的转化。对于企业与市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交易费用的差异上,在企业内部配置资源不需要交易费用,而资源的市场配置过程离不开交易费用。若没有企业,则所有的资源配置都要通过市场交易完成,交易费用会很高。若存在企业,则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会大大减少交易费用。所以,企业是对市场的一种替代。由于存在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组织费用,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组织费用会越来越多,当组织费用超过交易费用时,企业反而不如市场配置资源更合适。所以,存在着一个最佳企业规模,最佳企业规模应该是边际交易费用与边际组织费用相等的那一个均衡点,在该点上,整个社会的总成本最小。
3.科斯第三定理
科斯第三定理通常被表述为:如果没有产权的界定、划分、保护、监督等规则,即没有产权制度,产权的交易就难以进行。即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
不同产权制度下交易活动的交易费用是不一样的。合理清晰的产权界定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因而激发了人们对制定产权规则、建立产权制度的热情。但产权制度的建立不是无代价的。对产权制度的设计、制定、实施和变革是需要耗费成本的,这就是制度成本。科斯第三定理给人的启示,是从产权制度的成本角度对产权制度作出选择。
科斯定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产权关系的调整,安排合理而有效的产权制度,降低或消除市场机制运行的交易费用,提高运行效率,改善资源配置。“科斯第一定理”是“科斯第二定理”的反衬和铺垫,“科斯第二定理”将产权安排、交易费用与资源配置效率结合起来,使社会找到了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即依赖政府的力量使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产权得到清晰界定,并得到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护。“科斯第三定理”建立在“科斯第二定理”的基础之上,重点揭示了不同产权制度设计的成本差异及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相关性,告诉人们应该如何选择制度才是合理而有效的。
4.2.2 税收、产权与资源配置效率
科斯定理的本质是关于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定理,其核心是交易费用。基于交易费用为正的分析,提出关于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关系的理论。在科斯定理的启示下,对税收、产权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提出如下三个推论。
推论1:在信息对称且税收中性的前提下,若交易费用(涵盖涉税交易费用)为零,则税收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
推论2: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交易费用(涵盖涉税交易费用)为正,则税收会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产生巨大的影响,资源趋于流向税负较低的领域。
推论3:税收制度是对税收征纳双方权益的约定、保护和监督的一组规则,没有税收制度,不能保护正常交易的税收利益。
下面分析、解释税收、产权与资源配置效率的三个推论。
第一,推论1所要表达的经济含义是:在信息对称、税收中性的前提下,涉税交易费用为零的理想状态下,税收与资源配置效率不相关。这一理想结论是建立在信息充分有效的前提下的,此时,税收对交易及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影响恰好被当事人对交易的合理预期调整所抵消。其实,假定涉税交易费用为零是不现实的,但这提供了一个相当严谨的分析框架。
第二,推论1、推论2中所提到的涉税交易费用,涵盖在交易费用之中,是交易费用的一部分。涉税交易费用主要指与征纳税相关的费用,而不包括应征缴的税款,其范围除了涵盖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还包括一部分隐性税收成本,比如因税收而调整交易的费用。
第三,税收是交易结构中强制性塞进来的“楔子”,起着阻碍交易的作用。没有税收可能交易会更流畅,因此,税收就好比是经济交易的“摩擦力”,税收不可避免地对资源配置效率有着重要影响。推论2显然放宽了不仅承认税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而且还给出了税收对资源配置起着资源流向的引导作用。推论2还说明税负降低可以利用税收筹划的合法手段来实施,且指明了税收筹划的重点,即从资源流向的角度去分析,实现资源在低税负领域积聚、沉淀并发挥作用。
第四,推论3从制度优势角度分析了最优税收制度对税收利益的保护作用。同时,也隐含了税收制度的建立是需要耗费交易费用的,尤其是建立、实施并维护具有公平、中性特质的税收制度更是代价高昂,成本不菲。实质上,税收是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税收制度也可称之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有效方式。
第五,税收是关于征纳双方权益保护的一组规则,体现着一种契约关系。税收制度的根本目的不仅在于保障财政收入,而且还在于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因为税收制度可以归结为一种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安排。
第六,税收制度作为“制度”中的一个方面,同样具有“制度”一般的属性和功能。税收制度的功能之一在于核定“交易”的转移数量及其涉税额。一项“制度”的选择和重新安排,是按照交易费用最小化原则来进行的。税收制度也不应例外,税收制度的变迁应该以“交易费用最小化”为原则来选择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