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产权理论

4.1.1 产权学说

产权是财产所有权或财产权的简称,学术界从不同角度研究产权问题,形成了关于产权的多种学说。

1.内涵说

美国经济学家菲吕博腾(E.G.Furubotn)和配杰威齐(S.Pejovich)认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便可以描述为界定每个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166.。平乔维奇(Svetozar Pejovich)认为,产权是因为存在着稀缺物品和其特定用途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的关系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204.。德国学者柯武刚(Kasper)和史漫飞(Streit)认为,产权是个人和组织的一组受保护的权利,它们使所有者能通过收购、使用、抵押和转让资产的方式持有或处置资产,并占有在这些资产的运用中所产生的效益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12.

2.外延说

从外延上对产权进行界定,主要是从产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的角度来定义产权。完整的产权集合涵盖了两种基本产权模式,一种是单一所有权模式,即从狭义的角度来讲,产权等同于所有权,即指产权主体把客体当做自己的专有物,排斥别人随意加以侵夺的权利;另一种是权利束模式,即从广义的角度讲,产权不仅包含所有权(狭义),还包含其他的排他性控制权,即产权是指包括广泛的因财产而发生的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权利束的总称。

英国学者P.阿贝尔认为,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享残余收益或承担负债的权利、对资本的权利、安全的权利、转让权、重新获得的权利及其他权利。著名经济学家巴泽尔则认为,人们对不同财产的各种产权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3.形成说

形成说主要从产权形成机制角度对产权进行内涵界定,即从法律或国家强制性层面对产权进行界定。《法兰西民法》明确规定,财产权就是以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物品的权利。美国经济学家阿尔钦(Alchian)认为,产权是授予特别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以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产权一方面是国家所强制实施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还是市场竞争机制的本质。

4.功能说

产权概念的理解应从功能出发,脱离产权的功能来抽象地定义产权则会缺乏解释力。美国经济学家德姆塞茨(Demsetz)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且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引导人们在更大程度上将外部性内部化。美国著名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在其所著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根据对产权社会作用的认识与理解,从保障产权的社会作用有效性的目的出发,提出了衡量产权有效性的三个标准,一是普遍性;二是排他性;三是可转让性。

4.1.2 产权的本质与特征

1.产权的本质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Coase)被经济学界称为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开山大师。科斯的重要贡献在于揭示了产权、交易费用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联系。关于产权的概念,德姆塞茨是较早对其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他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认为:“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64.诺斯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21.被尊称为产权经济学之父的阿尔钦认为:“在一个社会中,当两个或更多的个人都想得到同一种经济物品的好处时,必然隐含了竞争。竞争的冲突要通过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解决。限制竞争的规则通常叫作产权规则。张五常.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等著.契约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63.

从理论上分析,产权意味着对特定财产完整的一组权利,这组权利一般可以分为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财产的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在产权的各种权利中占据核心地位,在其基础上派生出了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对于企业经营的财产,在理论上也把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统称为“经营权”(operating-right)。

2.产权的特征

产权作为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权利集合体,是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相互利益关系的体现。产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产权界定的明确性。应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对产权主体和产权客体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还应明确划清产权与产权之间的界限。其中,产权主体即拥有财产所有权或具体享有所有权某一项权能的一方;产权客体即归所有者占用、使用的资产或权利。

第二,产权的排他性。出于产权主体保护自己所有权的需要,产权关系一经确定,在特定财产权利领域,一个产权主体不受其他利益主体的随意干扰,其实质是产权主体对特定财产权利具有垄断性。

第三,产权的可转让性。该特征是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排他性为基础的,主要包括两种转让形式:一是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中的某项或某组权能而保留终极所有权;二是整个所有权体系的转让。

第四,产权的可分割性。产权的四项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各有不同的权能和相应的利益,当同一资源的各项产权临时或永久地不同的人所占有时,产权的分割便产生了。关于这一特征,美国经济学家阿尔钦认识到,在任一时点上,资源都不能完全地被所有者占有阿曼·阿尔钦.产权经济学//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8.

总之,产权的存在是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体现着市场经济中人们之间的财产权利与利益关系。市场经济中的产权交易,实质是产权关系的交换,产权主体以让渡某项或某组产权为代价换取他人的某项或一组产权。产权交易是一项复杂的交易行为,包括产权让渡过程中的信息搜集处理、谈判、签约、履约等具体活动。

产权与契约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其实产权交易往往通过契约关系来完成,契约是形成产权制度的基础,产权制度在形式上可以被视为是一种相对固定化的契约。产权制度的变迁实际上是契约演化的结果,产权关系的调整其实就是契约关系的改变。

4.1.3 交易费用的含义

当今,交易费用已经成为一个极为广泛传播的概念,对交易费用的研究推进了产权经济学的发展。科斯最早把传统经济学中的交易概念扩展为交易费用概念,并应用于企业起源和规模的经济学分析中,最后交易费用概念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费用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制裁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伍中信.产权与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2-3.。阿罗将交易费用高度地总结为“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53-154.。值得一提的是,在交易费用中信息成本也是一项重要的构成内容,正如张五常所言:“交易成本的产生部分地归因于我们的无知或信息的缺乏。”张五常.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等著.契约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66.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活动中存在交易费用就如同物体运动存在摩擦力一样,交易活动中不存在交易费用是不可想象的。威廉姆森进一步把交易费用分为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事前交易费用是指为达成一种交易进行谈判和缔约所发生的费用,事后交易费用是指交易达成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修改合约条款、解决合约纠纷以及合约履行所付出的费用。所以,从契约理论的角度看,交易费用可以概括为用于契约签订、执行、监督的一种资源支出。其实,在交易费用中信息成本占据重要的地位,它是契约安排和一般组织结构的主要决定因素。

哈特认为交易费用来源于契约的不确定性,即交易的各契约方无法签订完全契约会导致契约履行中出现大量没有预测到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存在是制度产生的原因,制度的存在可以节约交易费用。科斯认为交易费用的高低与产权明晰程度有关,产权越明晰,交易费用就越低。产权制度就是人们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发明”出来的。交易费用已经成为衡量“市场”、“政府”、“企业”三者行使权利的标准。任何一种产权安排都不是万能的,选择的标准就是交易费用最小化。

4.1.4 产权安排与效率

产权安排与效率的联系非常紧密,通过产权界定和产权安排来促进效率的提高,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原则。

美国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市场的有效性意味着充分界定和行使产权,有效率的产权对经济增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一方面产权的基本功能与资源配置的效率相关;另一方面有效率的产权使经济系统具有激励机制。

德姆塞茨提出了“外部性决定产权安排”的思想,产权起源于外部性,外部性构成产权起源、演化的基础。所以,不能离开外部性而抽象地谈论产权安排的效率。不同的产权安排在内部化同一种外部性时会体现出不同的效率,同一种产权安排在内部化不同的外部性时的效率也不同,即不同的产权安排往往是和不同的外部性相对应和匹配的。因此,在界定和安排产权时,既要关注各种产权形式自身的特征,又必须将具体的外部性纳入考虑,选择那些能最大限度地将有关的外部性内部化的产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