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商周三代时期的天人关系

对于三代时期的历史,最具有参考价值的要数《尚书》。《尚书》作为我国第一部上古历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它保存了夏商周特别是西周初期的一些重要史料。《尚书》相传为孔子所编订,既然是汇编,就意味着《尚书》在编写时对材料是有所取舍的。而取舍的原则,在孔子看来就是“取可施于仁义”(《史记·孔子世家》)。因此,孔子在编订《尚书》时,当然是站在儒家的立场来进行选择的。

《尚书》中所记载的事迹是对古代历史的追述,其中难免掺杂着当时人的思想,必定会有一定的失真。再加上孔子的取舍,已经很难反映三代历史的全貌。但由于其距离三代时期最近,因此失真的可能性较之其它著作也最小。而且,即使《尚书》中有当时学者的思想,这种思想也是最接近三代时期的思想。我们从这些思想去追溯三代时期的思想的话,所得出的结论也不会有太多的偏差。

《尚书》又是一部对古代文告、特别是政治宗教文告的汇编。而在这些文告中,有着非常丰富的关于天人关系的认识。除《尚书》外,《诗经》、《国语》等古代典籍以及先秦诸子的著作中也保留有三代时期的历史以及当时人们对三代时期的追忆,这些都可以成为研究三代时期天人关系的资料来源。

三代时期还处在人类文明的早期,人们对许多自然现象并不能做出解释,从而认为自然现象背后有着最高的主宰。这个主宰或被称为帝、上帝,或被称为天,但其实是同实异名的概念,都是指中国古代国家所信奉的至上神。李申:《中国儒教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页。

作为国家的至上神,天或上帝必须得到人们的礼敬,否则就会招致上天的惩罚。要敬天,依照天的意志来行事,就必须知道天的意志。这就需要和天进行思想沟通。天人之间信息的传递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天对其意志的表达,二是人对天的意志的探测。

(一)天命的表达:王朝更替与天象变化

在三代时期,天命的表达主要是以王朝更替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每当旧的王朝行将灭亡,新的王朝即将诞生的时候,人们往往将之归结为天命的转变,夏商周三代的更替就被认为是天命的转变。

《尚书·甘誓》中的一段话,就是对天命转变的说明: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尚书·甘誓》)

这被认为是夏后氏讨伐有扈氏的誓词,夏王讨伐的理由就是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其实就是不听从上天的命令,不敬上天,因此上天要断绝其命,自己只是在代天行罚。

后来,商汤讨伐夏桀时,也持同样的理由:

王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尚书·汤誓》)

在商汤看来,由于夏桀犯下了太多的罪行,上天要诛杀他。商汤正是出于对上天的敬畏,才代天行罚。言下之意,如果自己不遵守上天的意志去讨伐夏桀,就是不敬天,也会遭到上天的惩罚。而当商汤取代夏桀以后,仲虺解释了商汤为什么能取代夏桀: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呜呼!慎厥终,惟其始。殖有礼,覆昏暴。钦崇天道,永保天命。(《尚书·仲虺之诰》)

夏桀假托天命行虐民之实,就是不敬上天,这是他的大罪。作为王者,要戒慎始终。敬天爱民的话,国家就会昌盛,暴虐昏庸的话,国家就会覆亡。只有尊崇天道,才能永保天命。

到了商朝末年,商纣王昏庸无道,当周人推翻商人的统治时,用的也是同样的理由:

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沈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焚炙忠良,刳剔孕妇。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商罪贯盈,天命诛之。(《尚书·泰誓》)

在周人看来,商王不敬上天,致使上天降灾,同时,商王又残害大臣百姓,恶贯满盈。因此上天下令诛杀,周人同样是代天行罚。

到了周初,周人总结了历代王朝兴亡的经验教训,认识到统治者如果不敬天,就必然受到上天的惩罚。这种惩罚主要表现为天命的转变以及王朝的灭亡。周人因此得出结论:天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转变的,这就是天命不常的思想:

王曰:“呜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无我殄享,明乃服命,高乃听,用康民。”(《尚书·康诰》)

这是周公告诫康叔治理殷民的诰词。他告诫康叔要记住天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此要牢记自己的劝告,治理好自己的百姓。这样,才能取得上天的佑助,保有天命。

既然提出天命不常,也就意味着有些人认为天命是固定不变的。

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曰:“天子!天既讫我殷命。格人元龟,罔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弗欲丧,曰:‘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挚,今王其如台?”王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祖伊反曰:“呜呼!乃罪多,参在上,乃能责命于天?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尚书·西伯戡黎》)

在商纣王看来,自己拥有的天命是不可改变的,而祖伊则认为由于商纣王的荒淫无道,导致了上天要收回天命,民众也盼望上天能处罚商王,因此商朝马上就要灭亡了。

对于商朝的灭亡,周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王曰:“封,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罔不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尚书·酒诰》)

在周公看来,以前殷商的圣王们敬天爱民,勤于政事,因此得到了上帝的保佑。而后来的殷王却不顾臣民的痛苦,沉迷于酒色,荒怠政事,没有什么能够让上天知道的德政,上天所听闻的都是酒腥和民众的不满。因此,上天就收回了殷商的天命。上天并不暴虐,而是殷人自己招致了惩罚。

这里存在着一个问题:王朝的更替意味着天命的改变,但王朝不会自动灭亡,必须要有人“代天行罚”。这个“代天行罚”者又是如何知道天命将要改变呢?周公认为:

天命棐忱,民情大可见。(《尚书·康诰》)

署名孔安国的《尚书传》的解释是:“天德可畏,以其辅诚。”是说上天只辅助有诚信的人,是否受上天保佑,要从民情上来看。这就是说,天命与民情是统一的,统治者可以通过体察民情去知悉上帝的意志。因此周公说:“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民情就是一面镜子,可以映射出统治的利弊得失。

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

《泰誓》中的这两句话,更是直接将探究天命的途径落实在了民众身上。尽管《泰誓》的成书年代存在争议,但由于这些话也曾被《左传》、《孟子》等书中引用,我们尽管不能肯定这是周初人的语言,但这种思想应该在周初就已经有了萌芽。这也说明,到了周初,人们已经不能满足于王朝更替是天命转移这样的认识了,而开始对天命转移的原因进行思考。

天除了以王朝更替的形式表现自己的意志以外,有时还会通过自然现象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发生自然灾害,就是上天降下的凶兆;而风调雨顺、农业丰收则是上天降下的吉兆。这就是《尚书·洪范》中所说的“咎征”和“休征”。具体参见《尚书·洪范》:八,庶征。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曰时。五者来备,各以其叙,庶草蕃庑。一极备,凶。一极无,凶。曰休征:曰肃,时雨若;曰,时旸若;曰晰,时燠若;曰谋,时寒若;曰圣,时风若。曰咎征: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旸若;曰豫,恒燠若;曰急,恒寒若;曰蒙,恒风若。曰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岁月日时无易,百谷用成,用民,俊民用章,家用平康。日月岁时既易,百谷用不成,用昏不明,俊民用微,家用不宁。庶民惟星,星有好风,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月之从星,则以风雨。《尚书·金縢》中的一段记载则更为具体:

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王亦未敢诮公。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滕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对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执书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劳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国家礼亦宜之。”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岁则大熟。(《尚书·金縢》)

这是讲周公为逃避篡位的嫌疑而离开了京城,但并未打消成王的疑心。于是在庄稼成熟而尚未收获之时,天打雷刮风,吹倒了庄稼,大树被拔起,这是上天在表达自己的不满。而当成王打消疑心,出城迎接周公,天马上下起了雨,风向也反转了,倒掉的庄稼又起来了,而且获得了丰收。

通过自然现象来发布命令,相比较通过王朝更替的方式发布命令,则是一种改变:一是君主可以通过自然现象较早地知道天的意志,而不像以前直到王朝灭亡前才知晓;二是天可以对一些琐碎的事情发布命令,而不仅仅是朝代更替这样的大事。这样,君主就可以根据天意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防止王朝的灭亡。这表现出天对君主的爱护有加,给君主以改错的机会,成为以后天人感应的萌芽。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在周代以前,天人关系主要表现为天与王的关系。天命主要表现为上天对王者的褒扬或惩罚,而且主要是以王朝更替的形式表现出来。王如果不敬天,就会失去天命,王朝就会灭亡,而承受天命的新的王朝则会兴起。因此,每当王朝更替的时刻,新王朝总是声称旧王朝不敬天,自己代天行罚。

(二)天命的探测:占卜

王朝更替和自然现象都是上天积极主动地发布命令。而在人遇有大事,天又没有发布命令的情况下,就需要人去探测天的意志。在《国语》、《山海经》中都有通过巫觋来交通天人的记载。《国语·楚语下》载: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月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山海经·大荒西经》载:有灵山,巫咸、巫即、巫朌、巫彭、巫姑、巫真、巫礼、巫抵、巫谢、巫罗十巫。从此升降,百药爰在。巫觋是专门的神职人员,作为天人交通的中介,他们通过祭祀、降神等形式来传递信息。这样,当人需要获知天意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巫觋的活动来获得。

到了三代特别是商周时期,占卜开始在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通神的主要手段。卜是龟卜,占是占筮,都是属于探测神意的技术。国家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进行卜筮。这就是“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周礼·大宗伯·筮人》。例如,盘庚迁都时,为了说服众人,就曾进行了卜问:

我王来,即爰宅于兹,重我民,无尽刘。不能胥匡以生,卜稽曰:“其如台。”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不常厥邑,于今五邦。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矧曰其克从先王之烈?若颠木之有由蘖,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绍复先王之大业,厎绥四方。(《尚书·盘庚上》)

盘庚尽管自己认为迁都是一件好事,但在这件大事上,他还是进行了卜问,获得了吉兆,说明天意如此。他还说:

肆予冲人,非废厥谋,吊由灵各;非敢违卜,用宏兹贲。(《尚书·盘庚下》)

意思是并不是我废弃了你们的谋划,而是要遵守上帝的命令,不敢违背占卜的结果。可见,在商人的眼里,遇有大事就应该进行占卜,占卜的结果就是上帝的命令,是不能够违背的。

对于三代时期的卜筮,司马迁评价到:

自古圣王将建国受命,兴动事业,何尝不宝卜巫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记已。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易之道也。(《史记·龟策列传》)

在司马迁看来,夏商周三代的兴起,都有卜筮在做支撑。王者遇有疑问,可以利用卜筮来决疑。卜筮之所以如此受到尊崇,因为它传达的是天意。

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故不犯日月,不违卜筮。(《礼记·表记》)

正因为卜筮传达的是天意,因此其具有神圣性,如果不按照卜筮的要求去做,就是违背天意,就会产生不祥的后果。当然,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到了周代,已经有人开始对卜筮表示怀疑。

王若曰:“……予不敢闭于天降威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即命。曰:‘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越兹蠢。’殷小腆,诞敢纪其叙。天降威,知我国有疵,民不康,曰:‘予复!’反鄙我周邦。今蠢,今翼日,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敉宁武图功。我有大事休,朕卜并吉。肆予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曰:‘予得吉卜,予惟以尔庶邦,于伐殷逋播臣。’尔庶邦君,越庶士御事,罔不反曰:‘艰大,民不静,亦惟在王宫邦君室。越予小子,考翼不可征,王害不违卜?'”(《尚书·大诰》)

周公摄政后要平定管蔡之乱,他用占卜的方式得到了吉兆,以此来说明此次征伐符合天意。这说明占卜在周代仍然很受重视。但臣民中竟然有人问为什么不违背卜问的结果呢?这说明,大约在当时,就已经有人对占卜产生了怀疑,认为占卜的结果是可以违背的,但这并不是主流意识。

(三)敬天的方式:祭祀和以德配天

敬天能够得到上天的保佑,不敬天则会招致上天的惩罚。因此,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上天的虔敬,就成为统治者所思考的问题。在三代时期,对这一问题已经有了初步的回答,这就是祭祀和以德配天。在三代时期乃至整个古代中国,祭祀都被认为是国家的头等大事。这就是“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这是因为,祭祀乃是与神沟通的一种方式,通过祭祀能够得到上天的佑助。对于君主来说,祭祀也是天命在我的表现。因此,有的君主宁愿放弃政权,也不愿放弃祭祀的权力。公元前547年,已经被驱逐出国的卫献公派人和权臣宁喜谈判,其条件就是“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这尽管是春秋时期的事情,但我们可以推测,在三代时期,对祭祀的重视同样如此。

祭祀上天,当然是为了取悦上天,希望上天能给人们降福免灾。但同时,中国的至上神又是一道德神,向道德神献祭的最好祭品就是人的道德。在三代时期,尽管祭祀仍然是取悦上天的一种方式,但人们已经认识到,祭祀有时并不管用,而整饬自己的思想和言行、提高自身道德、治理好自己的国家,才是最好的事神方式。这里,道德之天已经开始显现出来。以德配天,也是以后“天人合一”思想的理论来源。

早在商汤讨伐夏桀时,商汤就说过:

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尚书·汤诰》)

这是说如果统治者施行善政的话,上天就会降福,如果荒淫无道,上天就会降下灾祸。上天降下灾祸于夏人,就是为了彰显夏桀的罪恶。

到了周代,这种“福善祸淫”的观念则被发展为“惟德是辅”。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尚书·蔡仲之命》)

这是周成王对一名叫“胡”的诸侯的训诫。在周成王看来,上天是不会亲近任何人的,他只辅佐有德的人。民心是无常的,只怀念仁爱的君主。在这里,同时谈到了上天和民众。也就是说,要想保有天下,不仅要用德行来感动上天,还要用仁爱来取得民众的支持,这就是“以德配天”。敬天和保民,成为以德配天的主要内容。有学者将“德”总结为十项内容:敬天;敬祖,继承祖业;遵王命;诚心接受先哲之遗教;怜小民;慎行政,尽心治民;无逸;行教化;做新民;慎刑罚。参见刘泽华、葛荃:《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有德者上能敬天法祖,下能取得民众的支持,从而获得上天的佑助,无德者则因为天怒人怨而会失去天下。

上天判断统治者是否有德的依据,就是是否爱民、保民。因此,敬天与保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当然,保民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敬天上,君主利用保民来体现自己的德,从而去配天,去保有天命。

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尚书·康诰》)

意思是说周人的祖先文王明德慎罚,用自己的仁德去治理天下,因此上帝就使周兴盛起来。而商朝之所以灭亡,就在于商王贪图安逸,“荒腆于酒”。因此,周公一再告诫,“勿辩乃司民湎于酒”(《尚书·酒诰》)。《酒诰》本身就是总结商代灭亡的经验教训而制定的戒酒令。

《尚书·多士》中的一段话,充分说明了“德”在王朝转换中的作用:

王若曰:“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辞。惟时天罔念闻,厥惟废元命,降致罚。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

这是周公对殷商遗民的训诫。在周公看来,小邦周之所以取代殷,乃是出于天命。周公回顾了三代王朝更替的状况,认为当初夏人荒淫无道,商汤代天行罚,革去了夏的天命;后来,殷纣王又“诞淫厥泆”,不配拥有天命,因此上帝也不保佑殷商了。究其原因,就是上帝不把天下给那些无德的人。

“以德配天”,既可以用来解释王朝更替的原因,也可以对本朝的统治者提出告诫。因为,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当统治者失去“德”的时候,也就会失去天下。因此,周公一再告诫成王要“无逸”:

周公曰:“呜呼!君子所其无逸。”

周公曰:“呜呼!继自今嗣王,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无皇曰:‘今日耽乐。’乃非民攸训,非天攸若,时人丕则有愆。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哉!”(《尚书·无逸》)

既然商代灭亡的原因是无德,那么周代的统治者要想维持自己的统治,获得上天的佑助,就必须修德。《尚书·召诰》中就有“王其疾敬德”、“不可不敬德”等,多次强调了敬德的重要性。正是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周人最终得出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的结论。

可见,在夏商周三代时期,尽管人们仍然用祭祀的方式来表达对上天的崇敬,但同时也已经认识到上天更偏爱有德之人,因此要“以德配天”。而敬天、保民又成为以德配天的重要内容。保民是为了敬天,敬天是为了永保天命。残害民众、不敬上天,则必然招致上天的惩罚,即天命的转移。

综上,在三代时期,天或上帝乃是国家的至上神,敬天乃是天人关系的主要原则。人们通过卜筮、观测天象等方式来探知天的意志,可以通过祭祀或者修德来表达对天的崇敬。而天则主要以王朝更替和包括天象在内的自然现象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可以说,在这一时期,天人之间的关系基本是单向的,即由天发布命令,人则按照上天的命令去执行,从而得到上天的佑助。否则,就会招致上天的惩罚。同时,道德在天人关系中的作用也开始凸显出来,为天人关系注入了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