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等收入群体的现状和变化趋势

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变化趋势

李春玲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最早提到“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并在这一文件中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发展目标。这之后,党和政府文件中一再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并纳入了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在中国党和政府的文件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概念之前,绝大多数中国学者是基于职业分类来定义中国的中产阶层。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一般是追随西方社会学家提出的中产阶层概念界定,比如莱特·米尔斯的白领中产概念(米尔斯,2006)、埃里克·欧林·赖特的新马克思主义中产阶层概念(Wright, 1979)和约翰·戈德索普的新韦伯阶级理论定义的中产阶层概念(Goldthorpe, 1987)。自中国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概念并把它与社会发展目标联系起来以后,以收入指标定义中国中产阶层成为中国学者的一种重要研究视角。中国政府提出“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主要有两方面的目的:其一,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让更多的人(中等收入者)过上经济富裕生活(即小康生活);其二,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使更多的人处于中间收入水平(中等收入者),从而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过去20多年中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比例的变化,反映了在上述两个方面政府努力的成就,同时体现了中国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的状况。

一 中国中等收入群体定义方法

虽然中国政府把“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学者对于如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也进行了一些政策讨论,但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概念内涵的理解,以及谁是中等收入群体和如何确定中等收入标准,目前国内学界还未形成明确说法,中等收入群体的具体划分方法也存在许多争论。综合来看,目前中国学者定义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绝对标准模式,另一种是相对标准模式。

绝对标准模式是基于维持相应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多少来设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上限和下限,也就是说,依据一定的生活水平或消费水平,提出明确的收入标准,根据确定的收入标准划分出中等收入群体。全球性的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标准通常是以世界银行贫困线为参照系,日人均收入(或支出)2美元以下是贫困人口,2~9美元是低收入群体,10~100美元(有些学者提出的是10~50美元、10~60美元、10~80美元等)是中等收入群体,100美元以上是高收入群体(Chen & Ravallion, 2010)。2002年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布兰科·米兰诺维克和什洛莫·伊茨哈克在对全球收入不平等进行分析时,把年收入在4000美元(巴西年平均收入)至17000美元(意大利年平均收入)的人归类为全球中产阶层。这一标准的确定有其武断性,以世界银行2000年的购买力进行平价转换,其标准是将日人均收入在10~50美元的人定为全球中产阶层成员。根据他们的测算,全世界人口中11%是中产阶层(中等收入群体), 78%是贫困阶层,11%是富裕阶层(Milanovic & Yitzhaki, 2002)。2007年世界银行的全球发展报告《2007全球经济展望:下一波全球化浪潮的治理》也采用这一标准定义全球中产阶层,并且指出,1993~2000年全球中产阶层占全球人口的比例(约8%)一直没有变化,但2000年以后中产阶层比例上升,到2030年其比例将翻一倍,达到约16%(World Bank, 2007)。

中国政府部门及相关研究者参照世界银行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和小康社会指标,提出了一些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早在1991年,国家统计局就提出过小康收入标准,经购买力平价转换,农村地区小康收入水平的起点线是日人均2.24美元,城镇地区的起点线是日人均3.47美元。世界银行经济学家马丁·拉瓦雷认为中国的小康收入标准与世界银行的中等收入标准极为一致,他按这一标准,用世界银行PovcalNet数据库数据推算,2005年中国有5亿人达到小康。2005年,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课题组将家庭年收入6万~50万元的人群确定为中等收入人群(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课题组,2005)。2012年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万~6.5万元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使用国家统计局数据和外推预测法估算1995~2010年我国城乡中等收入者的比例,得出1995年城镇中等收入者只占0.86%, 2000年增长至4.34%,到2010年达到37%(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2012)。经济学家李伟和王少国针对中国的收入分布状况,比较了各种标准,认为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提出的标准比较适合中国的现实情况,经物价指数转换,2010年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标准是21835.2~65304.5元(李伟、王少国,2014)。

相对标准模式通常是根据收入分布的中位数来确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采用这种方法的绝大部分学者都把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下限设定为收入中位数的50%或75%,而收入的上限通常是收入中位数的1.5倍或2倍。由于不同年份的收入中位数是不同的,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标准的上限和下限的具体数值每年都不同。

1987年美国经济学家莱斯特·梭罗在分析美国收入不平等问题时采用这种方法定义中等收入群体,他把收入水平介于收入中位数75% ~125%的人归类为中等收入群体(Thurow, 1987)。不过,真正使这种方法推广开来的是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经济学家伯兹奥、格莱哈姆和佩蒂纳托在2000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他们在此文中提出收入介于中位数50% ~125%的人为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层)(Birdsall, Graham, & Pettinato, 2000)。在这之后,这种测定方法很快流行起来,尤其在测算美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的研究中十分盛行。中国也有一些经济学家采用中位数方法定义中等收入群体。经济学家龙莹定义中等收入群体收入范围是介于中位数75% ~125%,她采用1988~2010年中国健康营养调查数据(CHNS)计算了各年度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发现自1988年以来,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持续下降:从1988年的27.9%下降到2010年的21.1%(龙莹,2012)。不过,中国学者发现采用中位数方法定义中国中等收入群体遇到一个问题:由于中国存在大量低收入人口,按此方法归类的中等收入群体其成员实际上是低收入者。比如,龙莹的研究显示,2010年收入中位数是11819元,所谓的中等收入者的年收入是在8864(11819的75%)元至14774元(11819的125%),如此收入水平的人很难被人们认可为中等收入者,也很难在中国目前物价水平下维持中等生活水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学者设计出一些替代中位数的方法。李培林和朱迪采用收入分位值替代中位数,他们把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上线确定为收入分布的第95百分位,下限为第25百分位,按此划分2013年中等收入群体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是28760~99544元,2011年为23211~80709元,2008年为16788~57080元,2006年为13178~45252元,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3年中等收入者比重分别为27%、28%、24%和25%(李培林、朱迪,2015)。

上述两种测量模式的主要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绝对标准模式主要反映的是达到一定生活水平(或收入水平)的人数及比例的增长趋势,比较适合于发展中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这些国家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产阶层人数随之增长,绝对标准模式可以体现中产阶层或中等收入群体的增长速度。当然,绝对标准模式最广泛地使用于全球中产阶层的测量,用于评估和预测全球经济发展状况,比较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相对标准模式是测量收入处于中间位置的人数比例的增减情况,主要反映的是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比较适用于发达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在这些国家,中产阶层已占人口多数,大多数人口达到较高生活水平,并且收入水平接近收入中位数。相对标准模式可以反映收入分布变化趋势:收入不平等上升(中等收入人群减少、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增加)还是收入不平等下降(中等收入人群增加、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减少)。最近20年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收入不平等都在上升,因此采用相对标准模式的测量结果显示,多数发达国家的中产阶层或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都在下降(Grabka, Goebel, Schröder & Schupp, 2016; Pressman, 2015)。相对标准模式不太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因为这些国家的中间收入人群(收入在中位数75% ~200%的人)收入水平较低,与人们印象中的中产阶层或中等收入群体不符。简而言之,绝对标准模式更适合成长型社会——大多数人口收入较低但人们的收入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达到较好生活水平;相对标准模式更适合改进型社会——多数人已达到较好生活水平但追求更公平均等的社会。

中国在3年前由低收入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正在向高收入国家迈进。在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具有成长型社会和改进型社会的双重特征:既要使越来越多的人脱贫致富又要追求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因而,绝对标准模式和相对标准模式的中等收入群体测量都是有意义的。绝对标准模式能准确地反映“脱贫致富、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人”的数量和比重的增长速度,相对标准模式则可以直观反映收入不平等变化趋势。两种方法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增长都体现了中国政府追求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的进展程度。

二 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变化趋势

图1-1-1显示了按相对标准模式估计的1988~2014年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变化趋势。其中,中等收入家庭比例是采用中国健康营养调查数据(CHNS)的家庭人均收入数据进行估计(龙莹,2012);中等收入者比例是采用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CSS)的个人年收入数据进行估计。数据分析结果显示,1988~2005年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持续下降。虽然这一时期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也在迅速提高,但是按相对标准模式估计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没有上升,反而持续下降。1988年和1990年中等收入家庭比例分别为38.4%和38.2%,之后中等收入家庭比例逐步下降,到2005年下降到最低点,仅为28.1%,随后开始微弱上升到29.8%。2001年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为34.2%, 2002~2007年没有CSS数据统计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但根据CHNS估计的中等收入家庭比例的变化,我们估计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在2001~2005年是在下降。2008~2012年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变化不明显,但到2014年有明显上升。综合来判断,1988年以来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变化先经历了近20年(从1988年至2005年)的明显下降,然后经历了几年的平稳时期,在近几年开始上升,但是,目前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应该还是低于1988年的水平。

图1-1-1显示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升降变化趋势与我国收入不平等变化趋势(参见图1-1-2)相当一致。1981~2008年我国基尼系数持续上升,从1981年的0.288上升到2008年的0.491,这导致相对标准模式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持续下降。随后有几年的波动,在近几年开始逐步微弱下降,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随之上升。很显然,相对标准模式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变化直接反映出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在收入不平等上升时期,中等收入群体人数减少,低收入群体或高收入群体人数增长;而收入不平等下降时期,中等收入群体人数增长,低收入群体或高收入群体人数减少。但是,相对标准模式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变化并不能充分反映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提高。

图1-1-1 1988~2014年相对标准模式定义的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变化趋势

说明: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是介于中位数的75% ~150%;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是介于中位数的75% ~200%。

图1-1-2 1981~2014年中国收入不平等变化趋势

虽然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在相当长时期由于收入差距扩大而没有增长,但是收入中位数随着人们收入水平增长而提高。图1-1-3列出了CSS调查数据2001年、2006年、2008年、2011年、2013年和2015年劳动年龄人口年收入均值和中位数。从2001年到2015年,人均收入上升了4.6倍,中位数上升了4.8倍。这意味着,虽然1988~2015年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没有扩大,但是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标准上升明显。2001年中等收入者的年收入在2700~7200元(即中位数的75% ~200%), 2015年中等收入者的年收入上升到15750~42000元。

图1-1-3 不同年度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年收入均值和中位数

中等收入者标准随着收入中位数上升而逐步提高,但对中国老百姓来说,按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太低,与人们印象中的中产阶层或中等收入群体不相符。中国虽然已经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低收入人群数量仍然很多,特别是存在数量很多的低收入农村人口和农民工,导致收入中位数处于较低水平,由此按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也就比较低,所谓的中等收入者(在收入分布中处于中间位置的人群)的实际收入水平较低。图1-1-3显示,2015年中国劳动人口个人年收入中位数为21000元(即50% 的人年收入低于21000元,50%的人年收入等于或高于21000元),采用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下限为15750元(中位数的75%),上限为42000元(中位数的200%),即月收入约1313元(15750/12个月)至3500元(42000/12个月)就是中等收入者,显然如此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标准很难获得公众的认可,其中大部分人恐怕难以维持小康生活水平。一般人会认为月收入1300~3500元的人属于中低收入人群,而月收入高于3500元也很难被称为高收入。因此,相对标准模式测量的中等收入群体虽然可以反映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变化情况,但跟中国民众所说的中产阶层、中等收入者或小康社会等概念并不相同。而要扩大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需要缩小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的公平程度。

三 绝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变化趋势

与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概念不同,绝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变化往往直接体现了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提高。过去20多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这直接体现在绝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增长上。绝对标准模式主要测量达到一定收入或生活水平的人在人口中的比例,这种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上升,意味着更多的人脱贫致富过上中等体面生活。所谓中等体面生活,也可以理解为小康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让大多数人过上小康生活。因此,绝对标准模式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与中国政府设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较为一致。

绝对标准模式的一个难点是如何选择适当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确定与全球中产阶层收入标准确定一样困难。在全世界范围内,有收入和消费水平都很高的发达国家,还有中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收入极低的贫穷国家,贫穷国家的高收入可能还低于发达国家的贫困线。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地区之间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差距很大,在中西部农村和小城镇足以维持小康生活的收入,在北上广大城市可能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中国一些学者提出许多相当复杂的统计方法,尝试解决这些问题,试图设计出适合所有情况的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方法,包括M -曲线估计法(龙莹,2012;王艳明、许启发、徐金菊,2014;曹景林、邰凌楠,2015),洛伦兹曲线法(庄健、张永光,2007),估计分布函数法(纪宏、陈云,2009;朱长存,2012),等等。虽然这些方法各有优势,但都没有被推广开来。目前被广泛采用的还是世界银行提出的最为简化的指标“日人均10~100美元”,作为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标准。世界银行设定的贫困线是日人均1.9美元1.25美元为绝对贫困线,2美元为相对贫困线。, 2~9美元为低收入群体,10~100美元是中等收入群体,100美元以上是高收入群体。根据这一分类标准,把日人均收入转换为年收入,并按2015年美元与人民币6.6元汇率转换本文未采用世界银行购买力平价指数(PPP)换算,而是按当前汇率换算。这一方面是由于近几年中国日常生活品物价上涨明显,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人民币正在贬值过程中,世界银行购买力平价转换指数似乎高估了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特别是与人们日常生活相关的消费品购买力。, 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全国社会状况调查数据计算结果为,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中18.4%为低收入群体(年收入低于4600元), 33.3%为较低收入群体(年收入在4601~23999元), 47.6%为中等收入群体(年收入在24000~240000元), 0.7%为高收入群体(年收入高于240000元)。年收入24000~240000元比较接近普通民众印象中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这一收入水平基本可以维持小康生活。不过,24000元的起点线对于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居民来说过低,在这些大城市,年收入24000元应该算是较低收入水平。针对地区差异的一个解决方法是不同地区设定不同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就像最低收入标准和贫困标准一样,但这样做的话,操作起来较为复杂(比如如何确定各地的具体标准)。另外,中等收入群体是全国性的概念而不是地方性概念。这就如同人们谈论“全球中产阶层”概念,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即使生活在发展中国家的人,印象中的中产阶层也总是参照欧美发达国家的中产阶层生活方式。在国内商品和信息高度流通的情况下,小县城的人所向往的小康生活并不局限于本地的生活水准。此外,从政策目标制定角度考虑,设定全国统一标准而不是地区差异化的标准,更加明确,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虽然各地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存在差异,但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还是应该全国统一。不过,为了使统一标准能体现各地差异,可以进一步把中等收入群体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类别:24000~59999元(相当于日人均10~25美元)为中低收入群体;60000~119999元(相当于日人均25~50美元)为中间收入群体;120000~240000元(相当于日人均50~100美元)为中高收入群体。在农村地区、小城镇和小城市,达到中低收入水平就可过上小康生活;在大、中城市,需要达到中间收入水平才足以维持小康生活,而中低收入者只能过接近小康的生活;在北上广深等特大或超大城市,达到中高收入水平才能过上小康生活。基于中等收入群体的进一步分类,各地方政府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总目标下,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重点放在扩充确定层次的中等收入者身上。

在2015年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基础上,经过历年物价指数转换,可以分别确定2001年、2007年、2010年、2012年和2014年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参见表1-1-1)。

表1-1-1 历年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

注:按世界银行标准,2美元以下是贫困人口,但我国贫困线低于世界银行标准,因此表中把2美元以下归类为低收入群体。

按上述绝对标准定义中国中等收入群体,图1-1-4采用历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状况调查数据(CSS)估计2001年、2007年、2010年、2012年和2014年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数据显现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持续上升,从2001年的8.1%上升到2015年的47.6%,这一比例的上升直接反映了人们收入的增长,即日人均收入高于10美元(年收入24000元)的人数及其比例的增长。与此同时,低收入群体的比例则大幅度下降,从2001年的91.8%下降到2015年的51.7%。另外,高收入群体也有微弱增长,从2001年的0.1%上升到2015年的0.7%。

图1-1-4 绝对标准模式定义的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变化趋势

绝对标准定义的中国中等收入群体增长趋势是与经济增长和收入增长同步的。图1-1-5显示,2000年以来,中国经济的迅猛增长,人们的收入水平快速提高,而同一时期,中等收入群体也获得了快速扩张。

图1-1-5 中国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增长趋势

不过,在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快速增长的同时,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的层级构成形态极不合理,绝大多数中等收入者集中于中低收入水平,升入中间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的人很少,而且比例增长缓慢。2001年的中等收入群体中有86%处于中低收入水平,到2015年中等收入者中还有74%的人处于中低收入水平。比较不同层次的中等收入者增长,中低收入群体的增长最快,从2001年的7.0%增长到2015年的35.2%,增长了28.2个百分点;中间收入群体增长次之,增长了9个百分点;中高收入群体增长则十分缓慢,只增长了2.3个百分点(参见表1-1-2)。从2015年的数据来看,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等级形态是一个典型的倒丁字型,75%的中等收入者都处于倒丁字的底部,只有5%的中等收入者站在顶部位置,20%处于中间位置。

表1-1-2 2001~2015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长趋势

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和等级构成的地区差异很大。在农村地区,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较低,绝大多数人口(71.6%)还处于低收入和较低收入水平。在城镇地区,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高达63%,但是绝大多数中等收入者处于中低收入水平,只有极少数进入中间和中高收入群体,同时还有略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处于低收入和较低收入水平。在北上广等超大城市,绝大多数人口已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但同样的,多数中等收入者处于中等收入的低端水平。在这些超大城市,房价和其他生活成本都很高,中低收入难以维持所谓的中等水平生活或者小康生活,因此,其中的许多中等收入者并不能算是真正的中等收入者。

小结

中国的社会构成与俄罗斯有很大不同,两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距。俄罗斯在2012年进入了高收入国家行列,而中国在2010年刚迈入中等收入国家。俄罗斯的社会构成较类似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张或萎缩,是反映社会构成变化的一个很好的指标。然而,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有较多的贫困人口,以及数量庞大的低收入农村人口和农民工,但同时又处于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在目前的发展阶段,需要结合相对标准和绝对标准两种模式的中等收入群体概念,才能较全面地反映中国社会构成的变化,特别是收入结构的变化。

过去20多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人们的收入水平也获得极大提高,但由于收入差距在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最初几年不断扩大,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仅没有增长反而萎缩。近年来,随着收入差距有所缩小,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才开始增长,但是其规模应该还没有达到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壮大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需要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调整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绝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在过去20多年里迅速扩大,2001~2015年的15年,绝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大幅提高,从8.1%上升到47.6%,平均每年增长接近3个百分点。绝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迅速壮大,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较为一致,它充分反映了人们收入普遍增长,越来越多的人脱贫致富,过上小康生活,加入中产队伍。

不过,尽管绝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长很快,但绝大多数中等收入者仅是刚刚跨过中等收入基准线,处于中等收入的较低水平,达到中等收入群体中上层的人数还很少,中等收入群体的内部结构很不合理。

综合来说,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既要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也要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另外,要形成以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不仅需要“扩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还需要“调结构”(调整中等收入群体的内部结构),在提升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同时,还要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由目前的倒丁字型向金字塔型演变,并进一步形成最理想的纺锤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