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宗后妃

肅宗有十四子、七女。據下“韋妃”條可知,韋妃所生絳王佺及永穆公主不見載於肅宗諸子、女傳中,如此,肅宗當有十五子、八女。其中十二子、三女生母姓氏存。肅宗后妃兩《唐書》入傳者有章敬吴皇后、張皇后和韋妃。

(一)吴皇后(章敬)(建陵)

長子代宗、和政公主生母。《和政公主神道碑》,第3490~3493頁。<br/>《舊》卷11、卷116,第267、3381頁;《新》卷6、卷82、卷83,第166、3616、3660頁;《通鑑》卷224,第7192頁;《會》卷1,第8頁。<br/>開元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生長子代宗。<br/>開元十七年生和政公主。

寶應元年五月庚寅,代宗追尊生母吴氏為皇太后。廣德元年(763)正月己卯,為吴皇后上謚曰“章敬”;三月二十七日,章敬皇后遷祔建陵。大曆二年(767)七月丁卯,宦官魚朝恩獻長安通化門外宅為章敬寺,以資章敬皇后冥福;大曆三年(768)正月乙丑,代宗幸章敬寺,度僧尼千人。關於代宗生日,《舊》本紀與《會》皆載為“十二月”十三日,《通鑑》載為“十月”十三日,從前説。<br/>《上章敬皇后謚表》《賀册皇太后表》《章敬皇后哀册文》,《文》卷332、卷415、卷409,第3363、4251、4201~4202頁。<br/>《舊》卷184,第4764頁;《新》卷6、卷207,第167、5865頁;《通鑑》卷222、卷224,第7126、7138、7195、7198頁;《會》卷2、卷48,第31、992頁;《長》卷10,第143頁。<br/>景亞鸝:《唐長安章敬寺探考》,《乾陵文化研究》(三),第244~250頁。

章敬皇后忌日,據敦煌文書S.6537v14號載為“廿月廿二日”。《英藏敦煌文獻(漢文非佛經部分)》第11卷,第102頁。


按:

(1)章敬皇后之生平,兩《唐書》記載皆有錯訛,具體當為:開元十三年,玄宗賜吴氏等五名宫人與忠王(肅宗)。吴氏開元十四年生代宗、開元十七年生和政公主,開元二十年卒。關於其母子(女)的各種神異傳聞,當是其族人的杜撰和附會。《和政公主神道碑》,第3490~3493頁。<br/>吴縝:《新唐書糾謬》卷1“代宗母吴皇后傳”,第624~625頁;(唐)李德裕:《次柳氏舊聞》,《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35册,第407~408頁;(清)錢大昕著,孫開萍、孫永如點校《廿二史考異下》卷51,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第1015~1016頁。<br/>吴玉貴:《唐書輯校》卷1,第234~235頁注釋二;陳麗萍:《讀兩〈唐書〉劄記四則》,第208~210頁。

(2)章敬皇后是唐代第一位以“掖庭衣冠子”身份得幸、母以子貴的追封皇后,因其生前僅為太子侍妾,很可能没有正式后妃名號。開元十三年,玄宗始置十王宅、百孫院,諸王子、王孫皆不再居於内宫,此制大致為後世諸帝沿襲,時以十王宅每院四百、百孫院每院三四十宫人分撥侍奉《舊》卷107,第3271~3272頁;《新》卷82,第3616頁;《會》卷5,第60頁。,唐代皇室王族婚嫁對象的平民化始於此。唐後期諸王子、王孫與縣主多婚嫁不時,王宅宫人即成為王子們生活的伴侣,而唐後期諸帝也多為宫人所生。《舊》卷12、卷17上、卷17下、卷150,第327、508、512、551、4046~4047頁;《新》卷146,第4742頁;《通鑑》卷226、卷238、卷244,第7290~7291、7686~7687、7886頁。<br/>謝元魯:《唐代諸王和公主出閤制度考辨》,杜文玉主編《唐史論叢》第十二輯,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第29~39頁;吴麗娱、陳麗萍:《從太后改姓看晚唐后妃的結構變遷與帝位繼承》,第357~398頁。

(3)章敬皇后弟吴漵、湊、澄等皆循規守法、為官善政。吴漵子吴士平娶宗室李齊運女;吴澄尚玄宗女壽春公主,子吴士彦尚代宗女普寧公主。章敬皇后族叔吴令璲女嫁張季陽。《大唐故朝散大夫潞州上黨縣令賜魚袋上柱國張府君墓誌銘》,《全唐文補遺》第8輯,第114~115頁。<br/>《舊》卷183,第4746~4749頁;《新》卷83、卷159、卷193,第3659、3663、4954~4956、5556頁。崔庚浩、王京陽:《唐高陵縣尉吴士平夫妻墓誌考釋》,第222~226頁。

章敬皇后弟吴溆、湊,入舊書《外戚傳》;吴湊及(吴溆子)吴士矩新書别有傳,吴溆入新書《忠義傳》。《舊》卷183,第4746~4749頁;《新》卷159、卷193,第4954~4956、5556頁。

(4)和政公主天寶九載降(柳岑子)柳潭,公主第三子柳杲尚代宗女義清公主、第四子柳昱尚德宗女宜都公主,分别為同輩、異輩重親婚;公主某女嫁寧王子李杆,得封“河東郡夫人”,亦為異輩重親婚。《和政公主神道碑》,第3490~3493頁;《唐宜都公主墓誌銘並序》《大唐故銀青光禄大夫行殿中少監駙馬都尉贈工部尚書河東柳府君墓誌銘並序》,《續集》貞元073、貞元078,第787、791~792頁。<br/>《舊》卷51,第2181頁;《新》卷83,第3660~3661、3663、3665頁;《唐語林校證》上,第407~408頁。和政公主子柳晟入舊書《外戚傳》;新書别有傳。《舊》卷183,第4750頁;《新》卷159,第4961~4962頁。

(二)張皇后(庶人)

第十二子興王(恭懿太子)佋、十三子定王侗生母。《舊》卷116,第3382、3388~3390頁;《新》卷82,第3616、3621頁;《通鑑》卷220、卷221,第7054、7093頁。<br/>天寶十二載(753)生第十二子佋。至德元載生第十三子侗。

至德元載(756)七月甲子,肅宗於靈武城南樓即位,太子嬪妃最高階的張良娣並未隨時册為皇后。肅宗曾與宰相李泌商議“良娣祖母,昭成太后之妹也,上皇所念。朕欲使正位中宫以慰上皇心”。李泌以“至於家事,宜待上皇之命,不過晚歲月之間耳”勸阻。《舊》卷10,第242頁;《新》卷6,第156頁;《通鑑》卷218,第6982、6999~7000頁。故直到至德三載(758)正月庚子,肅宗才册張良娣為淑妃;乾元元年(758)四月己酉,晋張淑妃為皇后,命内外命婦於光順門朝皇后。乾元二年(759)三月己巳,張皇后親蠶於苑中。上元二年正月甲午,張皇后為肅宗病刺血寫佛經。寶應元年四月乙丑,張皇后矯詔傳召太子入宫,暗中又命越王係、内謁者段恒俊等埋伏在長生殿,欲誅滅太子及李輔國等,内射生使程元振密告於李輔國。丁卯夜,李輔國等以兵送太子至飛龍廄軟禁,又以太子之名遷張后於别殿;當夜,幽殺張后並越王係、兗王僴及宦官段恒俊等百餘人;六月辛亥,追廢張皇后與越王等為庶人。《收復兩京大赦文》,《文》卷44,第492頁。<br/>《舊》卷10、卷11、卷24、卷116、卷149,第251、252、255、260、268、935、3383、4008~4009頁;《新》卷6、卷82,第160、161、165、167、3617頁;《通鑑》卷220、卷222,第7046、7052、7113、7123~7124頁;《會》卷10下、卷26,第300、573頁。張皇后册為淑妃之時間,《舊》作至德三載正月庚子,《通鑑》作至德二載十二月戊午。張皇后册為皇后之時間,《舊》作四月“己酉”,《新》與《通鑑》作三月“戊寅”。

按:

(1)張皇后是唐代第一位死於非命的當朝皇后,之前有高宗王皇后廢後被殺、中宗韋皇后以太后身份被殺。張皇后與肅宗的關係類似中宗和韋后,肅宗為太子及初登基時雖處境艱難,但夫妻情深、患難與共。但隨着肅宗登基,張皇后的權利慾也不斷膨脹,不僅謀立己子為太子,乾元二年二月,張皇后還欲模仿武則天、中宗韋后,慫恿百官為己上尊號“輔聖”,為中書舍人李揆所阻。《舊》卷5、卷7、卷10,第99、141、145、254頁;《新》卷3、卷4,第71、108、110頁;《通鑑》卷202、卷208、卷221,第6372、6596、6613、7068頁。張皇后擬用之尊號,兩《唐書》作“翊聖”,《通鑑》據《實録》改為“輔聖”。張皇后先與李輔國相為表裏、插手朝政,如同謀遷玄宗於西内居住,後又因利益之争決裂而被其所殺。張皇后之死,一是因為其子年幼無法援助;二是以李輔國為首的宦官勢力左右朝政,從而使宫廷鬥争激烈化的結果。

(2)張皇后為玄宗親姨之孫女,與肅宗為同輩重親婚。竇、張兩家與皇室的聯姻,可參見睿宗“昭成皇后”條。

(三)韋妃(離婚)

第六子兗王僴、絳王佺,永和、永穆公主生母。《舊》卷52、卷116,第2186、3382、3387頁;《新》卷82、卷83,第3616、3662頁。韋妃生絳王佺及永穆公主,僅見於《舊》后妃傳所載,且絳王佺與永穆公主未見載於兩《唐書》。

韋妃,父兗州都督韋元珪,兄刑部尚書韋堅,姊為(睿宗子)薛王李業妃。韋妃本為肅宗孺人,開元二十六年七月己卯册為太子妃。天寶五載(746)七月,韋堅得罪,肅宗請與韋妃離婚自保,韋妃遂於禁中出家為尼,卒於至德二載。《册皇太子韋妃文》,《詔》卷31,第110頁。<br/>《舊》卷9、卷95、卷105、卷116,第220、3018~3019、3222~3225、3387頁;《新》卷77、卷81、卷134、卷223上,第3498、3602~3603、4560~4561、6344~6345頁;《通鑑》卷214、卷215、卷220,第6834、6868~6874、7051頁;《長》卷9,第114頁。


按:

(1)韋妃兄韋堅(妻楚國公姜皎女、妻兄姜慶初尚玄宗女新平公主;妻姑姜氏為李林甫母),李林甫初對韋堅“甚狎之”,後“懼其詭計求進,承恩日深,堅又與李適之善,益怒之,恐入為相,乃與腹心構成其罪”。《故常州刺史獨孤公神道碑銘並序》《朝散大夫使持節常州諸軍事守常州刺史賜紫金魚袋獨孤公行狀》《故天水姜夫人墓誌銘》,第4195~4196、5302~5304、10318頁。Y:\企鹅\1301《舊》卷105,第3222頁;《新》卷83、卷134、卷223,第3660、4560~4561、6343頁;《通鑑》卷215,第6868頁。李林甫謀立壽王為太子不成,肅宗得立太子後“恐異日為己禍,常有動摇東宫之志”,又與左相李適之、皇甫惟明等不和,於是密令御史中丞楊慎矜監視太子等人。天寶五載正月望夜,太子與韋堅同遊,韋堅又與皇甫惟明(曾為忠王友)會於景龍觀道士之室。李林甫指使楊慎矜誣告韋堅與皇甫惟明“結謀,欲共立太子”;正月癸酉,貶韋堅為縉雲太守;六月,再貶江夏員外别駕;皇甫惟明以離間君臣之罪貶播州太守,後被殺於黔中,籍其資財。李林甫又加“堅與李適之等為朋黨”罪,貶李適之宜春太守。七月丙子,韋堅長流嶺南臨封郡,賜死;其弟將作少監韋蘭、鄠縣令韋冰、兵部員外郎韋芝,堅男河南府户曹韋諒皆貶嶺南。天寶六載(747)十月,韋堅兄弟皆被監察御史羅希奭逐殺,堅妻姜氏放還本族。玄宗默許李林甫擴大冤獄,太常少卿韋斌貶巴陵太守、睢陽太守裴寬貶安陸别駕、河南尹李齊物貶竟陵太守,連累者數十人。韋堅外甥、嗣薛王李琄亦貶為夷陵别駕,其母(韋堅姊)隨任;薛王婿盧幼林長流合浦郡,以至於“延及鄰伍,皆裸死於公府,至林甫薨乃止”。《舊》卷9、卷95、卷105、卷106,第220、3019、3222~3225、3238~3239頁;《新》卷5、卷74上、卷134、卷223,第145、3072、4560~4562頁;《通鑑》卷215,第6853、6868~6876頁。韋妃也成為政治鬥争的犧牲品,不僅被迫與肅宗離婚,也使她身後無聞,既無追贈,也無改葬,所生子也喪失了皇位繼承權。

又,肅宗即位後曾與宰相李泌言,欲收復長安後命人發李林甫墳,焚骨揚灰,李泌勸阻,若如此行事,則“上皇春秋高,聞陛下此敕,意必以為用韋妃之故,内慚不懌”。《通鑑》卷218,第6999頁。由此可知,肅宗與韋妃離婚是迫不得已,也因此對玄宗深有怨懟。

(2)韋妃為和政公主養母。《和政公主神道碑》,第3490頁。Y:\企鹅\1301《新》卷83,第3660頁。

(3)永和公主降王詮。《新》卷83,第3662頁。

(4)永穆公主降(母中宗女定安公主、父韋濯)韋會,女為德宗韋賢妃。《舊》卷105、卷183,第3230、4744~4745頁;《新》卷83、卷134,第3653~4565頁;《通鑑》卷216,第6911頁;《會》卷3、卷54,第38、1098~1099頁;(唐)林寶撰,岑仲勉校記《元和姓纂(附四校記)》卷2,北京:中華書局,2008,第180~181頁。

(四)杜良娣(離婚)

杜良娣,父贊善大夫杜有鄰。杜良娣姐夫左驍尉兵曹柳勣“性狂疏,好功名,喜交結豪俊”,與嗣虢王巨及淄川太守裴敦復、北海太守李邕、著作郎王曾等交遊密切。因與妻族不諧,天寶五載十一月,柳勣誣告杜有鄰“妄稱圖讖,交構東宫,指斥乘輿”,還引李邕為證,李林甫借機復興冤獄,誘使柳勣連引王曾等入案;十二月甲戌,玄宗賜杜有鄰自盡(一説杖死),柳勣、王曾皆杖死,妻子流遠方,嗣虢王貶義陽司馬,太子出杜良娣為庶人。天寶六載正月辛巳,李邕、裴敦復皆因事連王曾、柳勣而被杖死。《舊》卷9、卷106、卷112,第220~221、3239、3346~3347頁;《新》卷5、卷223上,第145、6344~6345頁;《通鑑》卷215,第6874~6875頁。


按:

(1)杜良娣同樣是李林甫構陷太子的犧牲品,從韋妃和杜良娣的遭遇中折射出肅宗為太子時的地位非常不穩,宫廷鬥争極為激烈。

(2)在利用韋妃、杜良娣族人打擊太子後,李林甫還曾以王忠嗣“欲擁兵以佐太子”再次陷害肅宗,幸玄宗自信“我兒在内,何路與外人交通?此妄也”,而没有相信李林甫,但王忠嗣還是因此無辜貶為漢陽太守。《舊》卷103、卷106,第3200、3239頁;《新》卷133,第4554頁;《通鑑》卷215,第6882~6883頁。

(五)鄭良媛

鄭良媛,四世外祖信都司馬崔端;曾外祖□郡録事參軍崔鏐;外祖吴郡□□縣尉崔□;父太子典設郎鄭□、母崔氏;兄恒王府參軍鄭鍠。崔氏“誕生季女,坐聞天聽,入儲右之□,居良媛之秩”。天寶十四載七月二十五日,崔氏卒於長安平康里私第,“皇恩賻贈,御扎光啟,哀榮□義,厚莫重焉”;十一月五日,歸葬於洛陽北邙山先塋。《大唐太子典設郎鄭公故夫人崔氏墓誌銘並序》,《續集》天寶111,第663頁。


按:

鄭良媛不見於史載,可能卒於肅宗即位前,也可能是其嬪妃名號闕載。

(六~八)楊貴妃、于淑妃、于德妃

據《良娣楊氏等為貴妃詔》,某帝皇后“去歲及茲,累陳表疏,以為内職未備,有虧前代之禮”,皇帝雖“志崇簡約,性靡徵求,絶良家之選,曠後庭之列”,但“皇后所陳,且理在難違”,念及良娣楊氏等“夙待儲闈,從外天禁,久淹歲月”,於是册楊氏為貴妃,于氏為淑妃,于氏為德妃。《詔》卷25,第75~76頁。


按:

(1)某帝為太子日久,即位後在皇后的一再請求下册封嬪妃,遂將為太子時的良娣等册為嬪妃。唐代以太子即位且有皇后及其他一品后妃者有:太宗(長孫皇后和韋貴妃,且為太子僅一年,排除)、高宗(王皇后和蕭淑妃,排除)、中宗(韋皇后,第一次即位月餘即廢;第二次即位前為太子七年)、睿宗(第一次即位有劉皇后、豆盧貴妃和竇德妃;第二次即位後不立皇后,排除)、玄宗(王皇后、董貴妃和楊淑妃,為太子時日亦短,排除)、肅宗(即位初封張良娣為淑妃,旋即升為皇后,淑妃位空缺,且在太子位十八年),代宗以降諸帝即位時均無皇后。結合各種情况,此詔書當為肅宗所下,所封為其太子媵妾,張皇后於乾元元年四月得封,詔書或在次年頒佈。

(2)詔書中有“邁樊姬而進善,逾鄧后而推賢”(宋)李昉:《太平御覽》卷632,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1960,第2833頁;《後漢書》卷10上,第418~426頁。之典,正好借喻張皇后推動肅宗即位以及操勞國事之事蹟。

(3)張皇后曾為太子良娣,杜良娣離婚後,楊良娣應為杜良娣的替補。肅宗即位後不僅册立皇后,還册封貴妃、淑妃、德妃等高級嬪妃,這為瞭解其后妃群體的規模和等級提供了參考。

(九)崔妃

第十一子召王偲生母。《舊》卷116,第3382頁;《新》卷82,第3616頁。


按:

兩《唐書·后妃傳》皆記代宗妃崔氏為(楊貴妃姊)韓國夫人女,生召王偲,是將肅宗崔妃和代宗崔妃相混的誤記。陳麗萍:《讀兩〈唐書〉劄記四則》,第210~211頁。

(十)裴昭儀

第九子襄王僙生母。《舊》卷116,第3382頁;《新》卷82,第3616頁。

(十一~十四)陳昭儀、崔修儀、閻充儀、陸充容

陳昭儀、崔修儀、閻充儀、陸充容四位皆以良媛進階,約得封於乾元二年左右。《良娣楊氏等為貴妃詔》,第75~76頁。


按:

按武德舊制,“昭儀”為九嬪之首,置一人。而陳昭儀與上之裴昭儀名號相重,這有兩種可能的解釋:一是陳氏先由良媛晋封為昭儀,陳昭儀先卒,裴氏填闕為“昭儀”;另一是中唐以後的后妃賜號制度已不那麼嚴格,同一名號可同時賜給數人,類似情况到晚唐更為多見。

(十五)陳婕妤

第五子彭王僅生母。《唐故彭王贈司空墓誌銘》,《新中國出土墓誌·陝西》貳(下),第129頁。《舊》卷116,第3382頁;《新》卷82,第3616頁。

(十六)段婕妤=段昭儀

第十子杞王倕生母。《舊》卷116,第3382頁;《新》卷82,第3616頁。

貞元六年(790)六月,德宗贈段婕妤為昭儀。《舊》卷116,第3388頁。


按:

(1)德宗贈封祖母輩的(肅宗嬪妃)段婕妤為“昭儀”之因不詳。唐制,諸王母為太妃。《請諸王母封號奏》《請定公主母稱號狀》,第4881、5353頁。唐初高祖、太宗有子后妃皆隨子晋封太妃,如楚國太妃萬氏、韓國太妃宇文氏、紀國太妃韋氏、越國太妃燕氏等,但唐代的太妃制度似在玄宗之後一度廢行,直至貞元六年七月丙寅,德宗才下詔恢復舊制《舊》卷13,第369頁。(段婕妤之子杞王卒於貞元十四年),故在此期間對前朝有子妃嬪的贈封皆不行“太妃”之號,而唐前期的前朝后妃獲贈高級名號,早有高宗贈太宗徐充容為賢妃,德宗當依此舊例。

(2)杞王倕妃為竇兟女,建中二年(781)十一月册封。《册杞王竇妃文》,《詔》卷40,第170頁。

(十七)董婕妤

董婕妤,河内人。董氏本號為美人,至德元年十二月二日卒於閿鄉縣之另館,年十八,詔贈婕妤,某年月日葬於某原。《贈婕妤董氏墓誌銘》,《文》卷420,第4295頁。


按:

安史之亂爆發後,玄宗帶少數嬪妃、子孫及太子出逃。馬嵬兵變後玄宗與太子分道,玄宗令高力士送其内人隨行。至德元年七月甲子,肅宗在靈武即位,十二月董氏卒於河南,應亂時未及隨行出逃的太子嬪妃;至德三載,肅宗方册封張良娣為淑妃,故卒於至德元年的董氏,其“美人”之號當為美稱,如隋蜀王秀愛妾董氏亦號美人。《美人董氏墓誌銘》,《八瓊室金石補正》,第167頁。Y:\企鹅\1301〔日〕伊藤滋:《隋代〈董美人墓誌銘〉原拓本介紹》,賈梅譯,《碑林集刊》十一,第99~102頁。

(十八)張美人

第七子涇王侹生母。《舊》卷116,第3382頁;《新》卷82,第3616頁。


按:

涇王侹妃為韋昭訓第四女,韋妃姊又為(玄宗子)壽王李瑁妃《大唐涇王故妃韋氏墓誌銘序》,《彙編》建中011,第1828頁;《册壽王韋妃文》,第169頁。Y:\企鹅\1301《新》卷76,第3493頁;《通鑑》卷215,第6862、6866頁。,為姊妹嫁叔侄的異輩重親婚。

(十九)孫氏

第二子越王係生母。《舊》卷116,第3381頁;《新》卷82,第3616頁。


按:

孫氏及下所列張氏、王氏等三位王子生母皆無后妃名號,可能是因宫人出身而無正式封號,也可能是史書闕載其封號。肅宗長子(代宗)、次子、三子、四子皆為宫人所生,由此推斷在肅宗正式納妃之前,侍奉左右而生子者皆為分撥十王宅内侍奉的宫人。

(二十)張氏

第三子齊王(承天皇帝)倓生母。《舊》卷116,第3381頁;《新》卷82,第3616頁。


按:

至德二載,肅宗聽信張良娣與李輔國讒構,賜死第三子建寧王李倓,代宗即位後追贈為齊王。大曆三年詔與興信公主亡女冥婚,追謚承天皇帝《舊》卷3385~3386頁;《新》卷82,第3618~3619頁;《通鑑》卷218、卷219、卷224,第6995~6996、7009、7013~3386、7198、7200頁。,其他詳下“恭順皇后”條。

(二一)王氏

第四子衛王佖生母。《舊》卷116,第3381~3382頁;《新》卷82,第36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