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演进与发展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及其经验借鉴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型模式

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国际经济关系中最引人注目的趋势之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合作伙伴国家之间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的统一逐步深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属于封闭性的区域经济集团,其成员国在让渡部分主权的前提下,追求区域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安全保障。

(一)欧盟模式

欧盟的成立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国家受到重创,逐渐失去了世界政治中心的领导地位。面对美苏争霸形成的两极格局,欧洲国家意识到联合发展对于增强欧洲国家实力的重要性。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个欧洲国家签署《巴黎条约》, 1952年7月建立了欧洲第一个跨国机构——欧洲煤钢共同体,第一次出现了民族国家通过把部分权力委托给某一超国家机构来开展国家间合作的范例。自此,在法、德两国的倡议领导下,欧洲一体化进程开始不断发展。1957年3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个国家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1965年4月,这6个国家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3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67年7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1972年后,丹麦、英国、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及葡萄牙先后加入欧洲共同体。1992年2月,《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订并于1993年11月生效,创立了欧洲联盟及包含外交、内政和欧洲共同体的欧盟三支柱。1995年1月,瑞典、芬兰、奥地利加入欧洲联盟。1999年推出共同货币“欧元”并于2002年1月正式启用。随后,欧盟成员国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7月,欧盟已拥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等28个成员国。作为当今世界最成熟的地区一体化组织,欧盟60多年的成功发展形成了一体化程度最高、影响力最大的“北-北”型水平分工模式。欧盟模式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制度创新,创建了一种从以国家为中心到以国家联合共同治理为重心的新型体制机制和欧洲政治和经济结构模式。

1.建立了一个超国家性质的联盟

欧盟创建了一个以国家联合共同治理为重心的新型体制机制和欧洲政治和经济结构模式。它以欧洲为平台,以区域一体化为基础,逐步形成了欧盟的旗帜、盟徽和盟歌,各种共同政策、欧元、欧盟护照,以及一系列带有欧洲共同特征的意识、观念和共同利益,在显示欧盟各国治理个性特征的同时,建构了超越欧盟现有国家体制和国际组织体制的区域共同治理新模式,改变了欧洲的经济社会结构、国家权力结构、国际关系结构,使欧洲各国的经济、社会、生活多个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2.“多元一体”的治理模式

欧盟由早期的6个国家发展到现在的28个国家(截至2013年7月),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直贯彻向尊重其价值理念和许诺共同推进这些价值理念的一切欧洲国家开放。欧盟的开放体现了“多样性”和“包容性”,而联合又集中突出了欧盟的集中“同一性”。“多元一体”的发展模式不仅是对各成员国主权和利益的尊重,同时也体现了对人类文明发展总趋势的追求,这是欧洲文化和利益的多元化和精神观念同一性在当代的完美结合。欧盟的“多元一体”治理模式是在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下通过协商和协调消弭差异从而达成妥协,以实现整个联盟的共同发展。所以,承认利益的多元化、治理的多元化、身份认同的多元综合,不把突出多样性和多元化视作一体化的障碍,而是将“多元一体”作为指导原则实行团结协作,使欧盟的多样性和多元化成为欧洲一体化的重要动力。此外,欧盟在发展过程中允许存在特殊情况和充分尊重多样性,对英国、丹麦、瑞典三国采取例外条款,允许它们不加入欧元区;而且在不损害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欧盟也不反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在相关政策领域中进行更为密切的合作,充分显示出欧盟以非一致性为特征的具有灵活性的发展策略。

3.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和机构

组成欧盟的国家在实力和利益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整合的过程中发生矛盾分歧甚至是冲突在所难免。欧盟的作为只是在国家不作为的领域发挥作用,而主权国家作为欧盟的组成单位,其参加欧盟的主要动机就是能够获得比不参加时更多的利益,任何决策都会给各成员国带来不同的利益。因此,欧盟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体制机制去解决共同面对的问题。欧盟设立了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委员会等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解决在经济社会合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及争端。除此之外,欧盟还设立了一些促进经济发展的机构,如欧洲地区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农业指导和保障基金等。

欧盟在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了“一揽子协议”“可调整固定汇率”“多速欧洲”“强强联合”“多重多数表决制”等一系列妥协折中、有利于推进一体化的策略方法,使欧盟一体化发展更加机制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4.成员国具有相似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个创始国虽然存在结构差异,但它们所构成的空间在地缘政治、文化和经济领域相对而言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同质性。从理论上看,如果区域联盟的成员国在经济等方面的水平越接近,在组建区域联盟时所耗费的“调整成本”就越小,越有利于经济共同体的产生。由这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且相近的国家组成的一体化组织,通过一体化形成更大规模的市场,有助于各国进行同类产品的生产分工和开展产业内贸易,实现规模经济。区域一体化的整合和治理是建立在各个成员国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理想目标以及共同的价值观指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制基础上的,欧盟模式就是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与欧盟的集体利益和集体安全捆绑在一起,使国家利益在区域共同治理中得以实现,从而使国家利益依存于共同的欧洲利益。

(二)北美模式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或称美加墨自由贸易区,是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在1992年8月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后成立的,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运行,这是第一个由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贸易联盟。NAFTA的成立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美、加、墨三国之间经贸关系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背景下成立的,也是美国为了应对来自欧盟和可能形成的东亚经济区的竞争和挑战,以及巩固和加强美国在世界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中的主导地位而成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南北国家在区域范围内利用自由贸易区进行合作开创了先河,对美、加、墨三国各自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南北共存联合模式

与欧盟区域一体化整合模式不同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突破了以水平分工为基础的一体化模式,建立了由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组成的区域间垂直分工的发展模式。在成员国中,美国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加拿大是世界发达工业国家,墨西哥尽管已经跻身于新兴的工业化国家行列,但是从总体发展水平上看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在北美自由贸易区中,不仅存在以美国与加拿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和竞争,同时又存在美国和墨西哥、加拿大和墨西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竞争,并且这两种情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种“南-北”合作模式的特点也反映了三国之间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局面。

2.一国主导

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组建与运行中,发挥核心作用的仍然是美国。从3个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看,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最高,且综合国力最强,在双边贸易、直接投资、技术转让及金融、保险等领域拥有雄厚的实力。作为“八国集团”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加拿大虽属于发达国家,但是其经济实力已经远不及美国。与美国、加拿大两大发达国家相比,墨西哥作为发展中国家,不仅与美国、加拿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而且在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和国家竞争力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在美、加、墨三国中,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差距最大。也正是由于这种差异的存在,美国才能够在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占据核心和支配性经济地位。同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于这种经济不对称的存在,北美自由贸易区更多地体现了美国的利益与意愿。

3.成员国之间经济互补

经济上的互补及由此产生的互利互惠是自由贸易区得以成功建立的一个重要因素。北美自由贸易区内成员国在经济上的互补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互惠互利性是美、加、墨地区性贸易安排得以实现的现实基础。美、加、墨三国在能源、劳动力、资本、农产品等方面有着很强的互补关系。在能源消费方面,美国是世界上的能源消费大国,而墨西哥和加拿大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三国的合作能够为美国提供大量的能源支撑。美国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雄厚的资本,墨西哥的劳动力资源丰富,两国的合作对于从总体上提升北美地区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美、墨两国自然环境和农业上的差异也为两国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合作创造了巨大的空间,同时也为加拿大与墨西哥之间传统贸易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此外,北美自由贸易区还通过消除贸易壁垒,实现商品的自由流通,照顾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墨西哥的利益。

(三)东盟模式

1967年8月8日,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发表《曼谷宣言》,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简称东盟。截至2011年底,东盟已经发展为拥有10个国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总面积约447万平方公里、人口6.01亿、区域总产值1.8万亿美元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1.水平一体化区域合作组织

东盟的10个成员国均为发展中国家,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发展层次相近。这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情况都不一样。东盟在组建区域一体化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比较灵活,是在充分尊重各成员国主权、不干涉各国内政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包容性的发展方式符合东盟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因此受到区域内外国家的欢迎和支持,从而使得东盟区域内外的合作不断加强。

2.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不断深化

东盟经历了从特惠贸易安排到自由贸易区再向共同市场发展的过程。1961年7月,东南亚联盟成立。为提高东盟区域合作水平和加快经济一体化建设,1992年,东盟第四次首脑会议提出建立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2002年1月1日,东盟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建设。截至2010年底,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之间99.11%的商品关税已经取消,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之间98.86%的商品关税已经降至5%以下,东盟区内贸易已经占到进出口贸易的24% ~25%。《东盟经济共同体:超越与期待》, http://asean. zwbk.org/news, 2011-11-23。特别需要提出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加快东盟经济一体化步伐,2003年10月,第九届东盟首脑会议正式宣布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2007年1月东盟进一步将实现共同体的时间提至2015年。2011年11月,为加快共同体建设,提升东盟国际地位,第十九届东盟峰会签署了《在全球国家共同体中的东盟共同体巴厘宣言》,强调东盟在加快共同体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与外部世界的互动与融合。

3.东盟与区外国家的合作日益加强

随着东盟的不断发展,以及其重要地位的不断凸显,东盟与区域外国家的合作日益紧密。2002年11月,中国和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4年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05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2007年1月和2009年8月,中国与东盟分别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随着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服务和投资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2003年10月,日本和印度与东盟签署了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2005年12月和2009年6月,韩国与东盟签署了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和投资协议。2009年2月泰国和韩国签署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议。2011年东亚峰会正式吸收美国、俄罗斯为成员国,东盟成员国与区外国家双边或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进展越来越快。

二 世界区域经济整合的特点

(一)由空间上的联合到跨地区合作

随着区域一体化和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各国参与全球活动的程度不断加深,国与国之间、区域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各国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跨区域的贸易谈判,跨区域合作更加活跃,并且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欧亚经济共同体(EAEC)、环太平洋经济合作协定(TPP)、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GAFTA)、美拉尼西亚先锋集团(MSG)等。通过战略伙伴关系、自由贸易协定、单方面给予经济贸易优惠安排等形式,欧盟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更加紧密。例如,欧盟与地中海国家签署《巴塞罗那宣言》标志着两者关系的正式确立,并在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此外,欧盟还与南方共同市场(South American Common Market)正式签署了《欧盟-南方共同市场地区间合作框架协议》等。根据统计, WTO每个成员基本上都加入一个以上的自由贸易区,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在跨地区和跨大洋国家之间签订的。

(二)经济因素是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动因

区域一体化在形成的过程中,经济因素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不管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还是东盟,都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市场等而组建的。每一个成员国参加的动机都是为了获取比不参加更多的利益。在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全面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实现商品和资源的自由流通,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与区域外国家或经济集团的竞争能力。

(三)一体化程度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经济一体化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局部到整体的发展过程,包括以下发展形式:(1)特惠关税区(Preferential Tariff Areas),如美加汽车产品协定和非洲木材组织;(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s),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结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便是典型的例子;(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如比荷卢关税同盟(Benelux); (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如南方共同市场;(5)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如欧盟。经济一体化的理想形式将是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但目前尚没有出现完全经济一体化的组织。

(四)区域一体化组织相互交叉

随着区域一体化组织的不断建立以及合作程度的不断加深,一个区域一体化组织成员同时参加多个不同的一体化组织,一体化的成员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重叠和交叉。如欧盟曾经同时存在荷比卢经济联盟。同时在区域一体化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又通过协议形成了一些较小范围的次级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这样区域组织之间就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局面。如澳大利亚不仅与新西兰达成一体化协定,而且参与亚太经合组织,还与印度、南非等国协商筹组自由贸易区。

(五)多样化的区域一体化整合模式

20世纪80年代之前,国与国之间建立区域一体化组织所考虑的是是否具有相似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空间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文化因素等。人们认为具有相似特征的国家之间更利于区域一体化组织的组建与发展经济合作。例如,欧盟成员国在社会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是这一观念很快就被打破,美、加、墨三国组建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首个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建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由具有不同背景的国家组成的亚太经合组织也取得了良好的发展,这些都说明了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具有不同背景的国家之间在组建区域一体化组织的体制和机制上有了新的重大开拓和突破。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突破是加强南南合作,尤其是加强南北协调和实现均衡发展的一种新探索。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区域成员国家之间的差异性对于区域一体化组织的运作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此可见,在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的同质性在减弱。

(六)合作与竞争关系将长期存在

合作与竞争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组建区域一体化组织的最初动机就是希望通过合作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但由于各成员国都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利益,成员国之间也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政治冲突和利益竞争,经济交流将出现竞争与深度合作并存的局面。因此,各国应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增强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互补,创新性地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实现经济共同增长。

(七)发展中国家的作用逐渐突出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以及近年来东盟和亚太经合组织等一体化组织的发展,反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发展日益迅速,也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在组建区域一体化组织过程中以及推动和加强区域合作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推动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大大提升。

三 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的经验借鉴

(一)空间上的优势是经济合作组织建立的首要条件

根据国际成功的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目前发展比较成熟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在成立之初主要是由地缘相近的国家为了某个共同的利益而组建的。具有地缘优势的区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相似度较高,具有较高的区域认同度和共同的利益愿望,在组建区域一体化组织过程中所面对的“调整成本”较小,成员国之间也更容易达成协议。从国际贸易角度来看,具有空间优势的国家更容易组建区域内统一的市场,以满足各国贸易的需求。

(二)成员国在经济上优势互补

成员国对所加入的一体化组织的依赖程度决定了一个组织能否长期、稳定地发展,而这种依赖性反映了各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这种优势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是资源优势、科技优势、文化优势等。如果说一些国家在生产某些产品方面具有优势,而另一些国家在其他产品的生产上具有优势,这样各国之间就容易形成自然的国际分工。如果区域一体化组织内各成员国都在这种自然形成的国际分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那么这个区域一体化组织的稳定性就更大。例如,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墨西哥和加拿大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这能够为能源消费大国——美国提供能源保障和支持。而在科技方面,美国拥有世界上先进的科学技术,墨西哥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美、墨合作对于提升北美地区的制造业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建立稳定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且必须照顾到每个成员国的利益

首先,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只有在稳定中才能不断发展,才能实现它的功能,才能为区域内的每个成员国服务。其次,每个成员国通过让渡部分国家主权参加区域经济组织的目的是放大本国的利益,如果不能通过建立、加入区域经济组织获利,那么各国就不愿意让渡某种权利。所以说,假设一些国家没有从参加区域经济组织中获得利益,那么该国参加区域组织的积极性就会慢慢降低,直至退出,这样区域经济组织的稳定性就受到了破坏。区域经济组织的稳定性是区域内国家获利的前提条件,同时区域经济组织建立的目标是追求所有成员国利益的共同增长。

(四)区域一体化的实现需要制度创新

任何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这就需要相应的机构和制度来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欧盟之所以能够成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欧盟拥有一系列的区域政策、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体系。目前,欧盟设有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等机构。除此之外,欧盟还设立了专门的“地区委员会”“地区发展委员会”作为针对区域问题的专门机构。欧盟是每个国家让渡出部分权利所组成的超国家性质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机构。欧盟理事会是欧盟的决策机构,拥有欧洲的绝大部分立法权。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条约和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提出立法动议、监督欧盟法规的实施、代表欧盟负责对外联系和经贸谈判、对外派驻使团。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监督和咨询机构,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其地位和作用及参与决策的权力正逐步扩大。同时欧盟还有一些区域政策,如欧盟为了促进区域内的合作与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出了共同农业政策、地区结构政策等。为了保证区域政策的实施,欧盟构筑了区域内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因此,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长远发展,应该建立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区域合作机制,为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