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潭岛两岸“共同家园”示范区的构建战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实研究文库)
- 李碧珍
- 6840字
- 2020-08-29 08:55:28
第二节 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及其成效
一 两岸经济一体化模式的演进
两岸经济一体化是指在中国这一主体国家范围内,分处于海峡两岸的大陆和台湾两个不同的关税区域之间进行协作而形成的特殊区域性合作模式,是中国两个不同的经济体系和两个不同的关税区之间的经济整合。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两岸经济联系、生产网络、要素流动日益紧密,贸易依存度也在不断提升,两岸实际上形成的功能性一体化也逐渐积累量变,并寻机谋求转为两岸制度性一体化。
(一)两岸贸易合作模式
两岸加入WTO以来,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势头强劲(如图2-1),同时大陆对台湾贸易逆差也在持续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台港澳司的统计,在1978~2012年这34年间,台湾与大陆的贸易总额为14380.3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额约为2739.2亿美元,而台湾对大陆出口额则达到11641.1亿美元,大陆对台湾贸易逆差达8901.9亿美元,两岸贸易发展不对称。
图2-1 2000~2012年两岸贸易额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台港澳司。
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是海峡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途径。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两岸贸易总体上呈现为产业间的贸易,大陆出口到台湾地区的土特产占出口商品的90%以上,而台湾地区主要是以轻工类消费品为主体向大陆出口的。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大陆商品竞争力的迅速提高,两岸间的贸易分工开始从垂直分工向水平方向发展,两岸产业内贸易逐渐发展起来,其典型特征主要表现为工业部门的产业内贸易。陈雯、吴琦等人的研究成果表明,两岸产业内贸易水平比较低但增长迅速,特别是第16类的机电产品、第13类的工艺制品、第10类的纸制品、第6类的化工产品、第8类的毛革制品以及第11类的纺织品,产业内贸易特征表现得尤为明显。这表明两岸之间的技术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产业分工逐步向纵深方向发展。而据大陆商务部的国别贸易报告显示,至2008年,两岸贸易结构已由原来的劳动与资源密集型向资本与技术密集型转变,产业内贸易逐渐发展成为两岸贸易的主体。
(二)两岸产业合作模式
1.两岸农业合作模式
两岸农业合作大致经历了纯粹的品种引进-→技术引进-→共同开发、研究等三个阶段,合作不断深化。为了更好地推进两岸农业的合作与发展, 2005年开始大陆设立了对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
福建省作为海西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台优势明显。早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推进两岸农业的交流与发展,福建省开辟了一系列岛屿和农场作为实验区,小规模种植从台湾引进的先进、优良作物品种。随着大陆对台政策的逐步放开,福建省充分利用对台优势,加快了福州、漳州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的建设,合作重点主要聚焦在引进良种、提高加工技术及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目前,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已成为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农业的首选地,也是目前大陆农业利用台资最多的设区市。截至2013年8月,已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1082个,合同利用台资16.09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9.22亿美元。福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则主导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花卉、林竹等七大榕台优势产业,至2011年7月福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累计落地农业台资项目483项,合同台资6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3.9亿美元,注册资本8.1亿美元,拥有规模以上农业台资企业409家。引进种养及加工技术2000多项,累计引进台湾动植物优良品种达八大类700多种,推广面积达30万亩以上。
为了改善海峡两岸关系,吸引台湾农民到大陆投资创业,促进两岸农业合作与发展,祖国大陆积极探索开辟了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新渠道、新平台,目前已在福建、广东、海南、山东、江苏等9个省市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在福建、江苏、浙江、广东、广西、湖北、湖南、云南、四川、安徽、山东、河南、黑龙江和重庆市等省市区建立了29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省是两岸农业合作模式最集中的省份。目前,福建已拥有福州、漳州2家国家级对台农业合作实验区,漳浦、漳平、清流、仙游4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并加快了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等的建设。
随着两岸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模式不断创新,出现了“公司+基地+农户”等重要合作模式。此外,政府也在积极搭建和设立各种对台综合性服务平台和地方性交流平台,如海峡两岸(宁德)经贸洽谈会、漳台经贸恳谈会等,不仅凸显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发展后劲,也展现了两岸同胞携手建设共同家园的广阔空间和前景。
2.两岸制造业合作模式
(1)垂直分工型合作模式。这是两岸制造业合作初级阶段的基本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合作为主,形成这一模式的主要原因是台湾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优势,而大陆则在土地、劳动力资源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因此,台湾主要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而大陆则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通过两岸贸易进行两岸产业的垂直分工。这种发展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台湾接单,大陆进行生产或者是台湾负责产业链上游的研发和下游的品牌营销,大陆则主要从事中端的加工制造环节。但自2000年开始,两岸制造业合作的领域逐步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变。
(2)园区合作模式。园区合作主要是指大陆政府通过建设不同层次或者具有不同功能的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出台优惠政策,并为台商提供企业注册、管理培训、人才招聘等综合服务,以完善台商的投资环境。这是目前两岸经济合作的最重要模式。这种合作模式的优点是:一方面,有利于大陆对园区进行规划和集中管理,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层次不一的园区以满足台资企业的需要。目前,大陆已经建成了不同层级的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台商投资园区、省(市、县)级台商投资区等。对于园区内的企业,国家给予税收、土地等一系列的优惠措施。为了更好地发挥对台优势,促进两岸制造业的合作,福建省已在马尾、杏林、集美、海沧建设了4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
近年来,两岸合作进一步深化,为了更好地为两岸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交流平台,大陆为新来的台商提供签注办理、交通住宿安排、投资政策指导等一系列服务,福建等地还出现了新型的“官民合作”型园区,如“厦门-台北科技产业联盟”就是由厦门市科技局与台中市电脑商业同业公会于2004年发起成立的。此外,近年来还出现了由台商自主设立的经贸园区,这类园区实行台商自主管理、自主招商和自负盈亏,如福建惠安的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
(3)企业合作模式。这是企业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而建立的一种企业间的合作模式,主要是以经济合作为主。目前主要有技术入股型、跨国公司参与型、企业兼并型三种模式。技术入股型模式主要是指台商用资金、机器设备投资,大陆则主要提供土地、人力和厂房等生产要素,进行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实现两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跨国公司参与型模式指跨国公司通过在两岸分别设立研发中心或区域总部,从而实现两岸和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企业兼并型模式指实力较强的企业通过兼并其他企业的方式来扩大企业规模,目前两岸企业兼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
二 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成效分析
两岸经济一体化不仅符合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而且切中了当前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要害,有助于进一步拓展两岸经济深度合作,开创两岸互利共赢的交流合作新格局,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挑战,促进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
两岸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一体化的效应分为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
(一)静态效应
两岸经济一体化的静态效应是指经济一体化在某一时点上对两岸的生产、消费和福利及贸易条件的影响,包括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以及福利效应。国际经济学的传统理论认为,贸易创造将给成员国带来福利水平的绝对提高,贸易转移则会给成员国带来福利水平的绝对降低。
1.贸易创造效应
2001年、2002年大陆和台湾相继加入WTO。虽然同属WTO 的成员,但由于政治原因的干扰,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交流是在两岸关系非正常化情况下进行的,台湾方面对大陆一直实行“宽出严进”的贸易政策,严格限制大陆产品进口。虽经多次调整,但到目前为止,台湾8726项进口产品中,仍有2000多项产品未对大陆实施开放措施。从大陆方面来看,大陆制定、实施了积极开放的对台优惠政策,对台湾贸易顺差的形成及发展起了较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基于两岸资源禀赋条件的互补性与经济结构的差异性,两岸之间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从图2-2可以看出,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从1978年的0.18%上升到2000年的9.5%,并进而上升到2011年的33.99%, 33年间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提高了187.8倍,其中既有产业转移与合作的因素,也有大陆单方面全面市场开放的原因。据王华、唐永红等人的研究,两岸这种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的形成,有利于扩大两岸之间货物与资金流通的规模,更有利于两岸产业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化,全面提升两岸面对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协同度,形成互利双赢格局。
图2-2 海峡两岸贸易依存关系
资料来源:原始数据来自Taiwan Statistical Data Book、中国商务部台港澳司。
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台商在大陆的投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投资规模、投资领域、投资区域不断扩大,投资的整体水平也有所提高。但由于长期以来台湾当局对大陆产品的进口以及对台商赴大陆投资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总体上两岸经贸往来仍然是在非正常化情况下运行的,两岸经贸关系也仍然未走出“间接、单向、民间”的畸形发展格局。当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ECFA的签署,两岸资源要素的流动将进一步加强,资源配置效率将进一步提升,这将有助于改变长期以来两岸经济交往的不均衡、不对称的格局,进一步加快推进两岸经济一体化合作的进程。
顾国达、陈丽静等人对ECFA对两岸贸易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两岸贸易对台湾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并且台湾自大陆进口能够“创造需求”,其对台湾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强于台湾对大陆出口对台湾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台湾自大陆的进口额每增长1%,将使台湾GDP增长0.53%、消费增长0.27%、投资增长0.34%、对大陆出口增长0.92%。由此可见,实施ECFA货物贸易早期产品清单有利于扩大两岸货物贸易,进而带动两岸经济尤其是台湾经济更快地增长。
2009年7月,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之影响评估》中,在假设资本积累合乎台湾现实状况的动态效果下,利用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分别对两岸不签署以及签署经济一体化协议对台湾经济造成的影响作了预测,研究结果显示:假设2010年大陆与东盟自由贸易协议生效而台湾商品进入大陆关税不变,台湾GDP将下降0.18%,生产总值将减少24.59亿美元;化学塑胶橡胶业,纺织业,石油、煤制品业,成衣业等产业受影响较大。而在模拟两岸签署ECFA进而实现两岸经济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台湾GDP 将上升1.65% ~1.72%,进口总量上升6.95% ~7.07%,贸易余额增加17亿美元,社会福利增加77亿美元,就业增加26万人,能够有效促使台湾自主产业发展。
黄新飞、翟爱梅、李腾等人就两岸市场一体化和完全一体化引致的中国大陆省市区和中国台湾的经济增长潜力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总体上可以显著地提高两岸经济增长的潜力,其中,台湾地区在市场一体化和完全一体化后经济增长潜力的平均值分别为0.0142和0.0741,分别是大陆28个省市区的5.7倍和2.2倍。研究结果还进一步表明:东部和台湾之间的区域一体化所引致的经济增长潜力最大,福建在海峡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增长潜力高于内地其他省区。
2.贸易转移效应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在关税同盟成立之前,关税同盟国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产品;关税同盟成立后,关税同盟国转而从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进口。21世纪以来,随着大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加强,两岸经贸合作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已有所显现。据统计,台湾产品在大陆市场的占有率已从2002年的12.9%降为2011年的7.2%与2012年上半年的6.6%,台湾在大陆市场的占有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台湾对大陆及香港的出口依存度也从2010年的41.1%与2011年的40.2%降为38.8%,首次降到40%以下。而在同期,特别是在2005年大陆与东盟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后,东盟出口大陆产品占有率超过台湾,且差距逐年扩大。2000年东盟在大陆市场的占有率为9.85%, 2011年已上升为10.34%。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议正式生效,中国与东盟当年的贸易额达到2927.8亿美元,规模增长了近36倍,东盟超越日本成为中国大陆第三大贸易伙伴。2011年,中国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目前,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已由单一货物贸易形式扩展到相互投资、服务贸易、交通、能源、信息通信、湄公河开发以及文化、旅游等众多领域。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持续加温背景下,台湾产品出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因此,加快解决ECFA后续协商问题引起了两岸学术界的关注。据廖玫、唐春艳等人的研究显示,两岸如果按照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取消两岸之间关税和其他限制,简化两岸贸易程序,实现商品流动完全自由化,在HS分类下台湾仅第3、7、10、12、17类商品会产生净贸易转移,且净贸易转移量大大低于其他类别商品产生的净贸易创造。因此,消除两岸间商品贸易的障碍,实现商品自由流动,能够产生正的贸易创造,是有利于两岸和整个全球贸易的。中国社科院台研所研究员王建民也提出两岸应加快推进ECFA的后续协商,大范围降税或实施零关税,减少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创造更多的政策条件与环境,通过广泛的经济合作尤其是产业合作,开创两岸经济与贸易往来的新局面。
3.福利效应
成员国加入关税同盟后,其福利效应取决于贸易创造效应与贸易转移效应的博弈,如果贸易创造效应引起的经济福利的增加大于贸易转移效应引起的经济福利的损失,那么社会总福利为正,成员国的经济福利水平提高;反之,则社会总福利为负,成员国经济福利水平下降。
随着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加强,两岸经济合则两利,通则双赢。顾国达等(2011)利用IS-LM分析框架分析两岸贸易对台湾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估算两岸直航带来的贸易流量对台湾经济增长的福利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两岸直航使2008年台湾GDP增加120.9亿美元,税收增加11.85亿美元,货币需求扩张278.55亿美元,创造就业9.67万个岗位,工资上浮784.5新台币/月。
(二)动态效应
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效应主要是指两岸不仅要采取降低关税或取消配额限制等促进贸易的措施,还应通过实施更深入更广泛的措施促进两岸市场一体化进而推进市场结构的变化,这种效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逐渐凸显出来。从目前两岸经济贸易往来的实际情况来看,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效应主要有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以及资源配置效应。
1.规模经济效应
规模经济效应指由于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导致企业成本下降所带来的好处。根据实践经验,如果一经济体内部市场狭小或严重依赖对外贸易,在实现经济一体化后,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而市场规模的扩大促进了企业规模的扩大,从而使企业获得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在两岸不断推进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最直观的就是规模经济效应的形成。2012年中国大陆GDP接近52万亿元,经济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上升使得中国大陆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对于台湾地区厂商来说,可以充分利用大陆巨大的市场,实现企业的迅速扩张和可持续发展。大陆企业可以借助台湾地区这一市场平台提升竞争力,更好地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因此,无论是从大陆还是台湾的角度考虑,两岸经济一体化都将引致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从而推动两岸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据李秋正、黄文军的研究,台商投资对台湾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显著的,台商在大陆的投资每增长1%,将会带来0.045%的GDP 增长;台商投资对大陆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台商在大陆每增长1%的投资,大陆GDP将会降低0.035%左右。
2.竞争效应与资源配置效应
两岸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不仅有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还会产生一连串的其他效应。首先,两岸经济一体化合作能够充分发挥两岸资源优势,台湾可以充分发挥其在资本、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大陆也可以发挥市场、劳动力等优势,在合作过程中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使用效率。对整个社会而言,这种由于要素配置优化所引发的良性竞争将导致福利的增加。其次,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实施能够降低交易成本。随着两岸制度性一体化的构建,因交易成本降低所带来的整个社会福利的提升是巨大的。最后,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实现也将有利于两岸在区域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影响力。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台商投资大陆85772项(不含经第三地的转投资),大陆实际利用台资达542亿美元;据台湾“投资审查委员会”的统计,1952年1月至2011年,台湾累计核准对大陆投资39572项,投资金额1116.98亿美元,而对陆资入台2009年6月底才开始有限地开放。据台湾“投资审查委员会”统计,至2011年底,累计核准陆资入台投资204项,合计1.76亿美元。
从资源互补、优化配置的角度来说,两岸经济一体化条件下,两岸市场相互开放,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资本、技术以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可以在两岸自由流动,无论是台商在大陆投资经营,还是陆资入台,均可充分利用两岸经济及资源互补的优势,使产品返销投资输出方或销往第三地市场,带动两岸及两岸与其他地区贸易的发展,从而提高两岸资源配置的效率,提升两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