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及文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

第9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