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管理法一本通(第五版)
-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 11字
- 2020-08-26 14:20:03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及文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
第9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及文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
第9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