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计划地加速我国城市住宅建设

我国城市住宅建设的历史和现状

住宅建设是国家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为348.33亿元,占到同期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5.8%,国民收入的0.85%,共建住宅5.31多亿平方米,平均每年1960多万平方米。这期间由于城市人口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增加了一倍,加之原有住宅自然损坏以及拆除旧居建新居等,城市居民的住房由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均居住面积的4.5平方米降到了3.6平方米。

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中缺房相当严重。据1978年全国182个城市的统计,有缺房户689.1万户,约占居住总户数的38.6%。其中,夫妇不能同居,住办公室、车间等的无房户131.1万多户,占总户数的7.3%;两代同室、三代同屋的不方便户189.3万多户,占总户数的10.5%;人均4平方米以下的拥挤户368.7万多户,占总户数的20.6%。北京市最近调查的两个居委会共2319户,缺房户有1126户,占调查总户的48.6%。缺房户中最困难的无房户有160户(婚后无房和等房结婚的就有152户),占缺房户的14.2%。人均在4平方米以下,且与成年子女同住一室的有214户,占缺房户的19%;人均在2平方米以下的28户,占缺房户的2.5%;成年兄妹,公公同儿媳,妹妹同姐夫,叔嫂等同住一屋的有22户,占缺房户的2%。以上最困难户为缺房户的37.7%,占调查总数的18.3%。

新中国成立30多年了,全国城市几乎都还有危房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棚户房共3500万平方米,这些房屋既阴暗潮湿,又矮小破漏,条件十分恶劣。

住房是人民生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牵连到成百万的家庭。30多年来,我国城市人民保证了有衣穿,有饭吃,但这几千万人无房住,“打游击”、寄人篱下或住得很不好,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不能不是我们国家一个紧迫的社会问题。在住房问题上群众有怨言,有意见,不利于我们党和群众的关系,影响了安定团结。他们不能“安居”,何能“乐业”?最终不利于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前进步伐,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全国住房水平很低,实际住房水平差距又很大。从一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来看,居住水平最高的南京市,每人为5平方米,居住水平最低的重庆市,每人只有3平方米。北京市虽然人均4.6平方米,而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职工平均是7平方米多,北京市直属机关职工平均是5平方米多,一般居民只有3.6平方米。据上海市对1400户居民的调查,平均居住面积达14平方米的,占调查户的12%,人口的10%;居住水平不到3平方米的,占调查户的16%,人口的18%。今后在住宅建设的投资分配上,对住房水平低的城市须予以适当照顾,对普通居民的住房建设要有确实的保证。在住房分配上,应考虑家庭成员组成状况、职业等,确定分配量,对于超标准部分,采取经济措施来进行调整。

吸取国外住宅建设经验加快我国城市住宅建设速度

由于战争的浩劫,“二战”后,受殃及的国家都出现了严重的房荒,形成了住宅社会危机。据有关资料统计,欧洲受破坏的房屋占欧洲住房总量的8%,相当于欧洲战前六年的建筑工程量,仅联邦德国,被战争毁掉的城市就占联邦德国城市的75%。大战结束后,苏联有2500多万人无房可住。亚洲的日本当时少房缺房的达426万户,有2000多万人无处安身,占当时日本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同时,随着工业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因此许多国家,包括美国在内都出现了房荒,不少国家不得不用很大的力量解决住宅问题。二十多年来,美国、苏联每年都保持了一亿平方米以上的建房速度,日本在1960年以后,也逐步达到了一亿平方米以上(见表1)。由于住宅建设发展快,这些国家的居住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美国1974年平均每人有居住面积18平方米,联邦德国1978年为16平方米,法国1975年为13平方米,日本1978年为12平方米,苏联1974年城市居民为7.14平方米,南斯拉夫1978年达15.2平方米,罗马尼亚计划1980年达9.7平方米(见表2)。

表1 住房建筑面积

注:①系1975年数。

表2 居住水平

注:①苏联为城市居住水平。②计划1980年达到的水平。

从资本主义国家平均水平看,现在住宅一般都达到饱和状态,如美国,1970年每人有1.67间住房,联邦德国1972年每人有1.43间住房,法国1968年、日本1970年都达到了每人1.11间的住房。目前这些国家在住宅建设方面,已逐步由量的发展转向质的发展,追求舒适的环境、完善的设备、高质量的建筑。

这些国家发展住房建设的经验是:

(一)制定住房建设发展规划,以保证住房建设速度和住房水平的提高

这些国家住宅建设发展快,在于它们有比较雄厚的物质和技术基础,走住房建筑工业化的道路,这是无疑的。与此同时,重视住宅建设,制定住宅建设发展规划,保证住宅建设速度和居住水平的提高,也是重要的原因。如日本,为了解决住宅问题,对现有居住状况、人口增长、家庭组成变化、旧房更新及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从1966年到1985年的四个住宅建设的五年计划。执行的结果是,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了预定的建筑量,达到每一个家庭一套住房的目标,第二个五年计划虽未完成预定的建筑量,但达到了一人一室的居住水平。苏联为了有计划地进行住宅建设,也从城市人口增长、老房拆除及居住水平的提高等因素,编制住宅建设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中以保证实现。在未来的住宅建设中,他们设想到1990年解决住房问题,每人平均居住面积由1950年的4.23平方米提高到9平方米,使每个家庭都有一套较好的住房。

我国城市住宅建设速度发展不快,居住水平很低,与我国经济落后,底子薄当然是分不开的。而在国家经济生活中,怎样把住宅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作为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像其他国民经济指标那样,列入国民经济计划也是十分必要的。多年来我国住宅建设,既无长远规划,也无年度计划,因此,在国民经济中不可能有个恰当的比例,得到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相应的发展;每年要建多少房屋,提供多少资金,供应多少建筑材料和设备都不能同国民经济其他有关部门取得平衡,得到足够的供应。住宅建设不是缺胳膊少腿,就是有资金无材料。国家城建总局对全国城市进行了初步统计,1979年建筑材料中,缺钢材18万吨,占需要量的28%;缺水泥160万吨,占需要量的38%;缺木材80万立方米,占需要量的45%。企业自筹资金建住宅,更是“无米之炊”,没有正常渠道供应材料。建筑材料不足已成为住房建设的一大障碍,其结果只能“有多少米,煮多少饭”,建多少算多少,一年如此,来年照旧。正因为城市住宅建设的这种状况,城市住房欠账越来越多,以至出现今天这种住房社会问题,不能不是一个严重教训。今后应根据我国城市人口情况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在国民经济计划中,规定住宅建设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付诸实现,才能改变目前这种被动状况,逐步提高城市人民的居住水平。

(二)确保住宅建设投资在国家基本建设中的合理比例,是加快住宅建设的重要保证

国外住宅发展快,在于投资多、占基本建设的比重大。仅据1975年的投资统计,美国为471亿美元,日本为357亿美元,联邦德国为191亿美元,法国为169亿美元(见表3)。住宅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美国、联邦德国、法国都保持在20%以上,日本近十多年也提高到20%左右(见表4)。

表3 住房建设投资

注:①系1971年数。

表4 住房建设投资占基建投资比

注:①系1974年数。

我国城市人均住房水平比解放初期还减少了0.9平方米,反映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失调。在国家经济生活中,没有摆好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关系,甚至出现了积累大量增加的情况下,住宅建设投资反而大幅度下降的不正常现象。因此,住宅建设投资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住宅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9.1%。到1958年,由于不恰当地提高重工业的指标,不注意改善人民生活,住宅建设投资急速下降,只占3%,整个“二五”时期只有4.1%。三年调整时期虽有提高,也只占6.9%。在“文革”时期,工农业生产受到了极大破坏,人民的生活也就不可能得到改善和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在“先生产,后生活”这个极片面的口号下,住宅建设几乎处于停顿状态,如上海在1967~1971年就没有新建过住宅。而这时期的住宅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降到4%, 1970年只有2.6%。这个比例在近三年有了较大的回升,达到7%,但还未到“一五”时期的水平。

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不协调,也反映在建设生产、工作用房与住房这个“骨头”和“肉”的关系上。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建设生产、工作用房与住房的比为1∶1.42,第二个五年计划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就下降到1∶0.64和1∶0.84。如果住宅建设保持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比例,新中国成立以来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应是544亿元,比现在多近200亿元。以现在住宅造价(包括生活配套、补偿拆除旧居等费用)计算可多建住宅1.13亿多平方米,按每人4.5平方米的居住面积计,能解决1260多万人的住房,占现有城市居民的近16%。今后为保持住房水平不下降,在还清欠账(每人达4.5平方米的居住面积)之后,住宅建设投资略高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投资比例才是合理的。

(三)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住房建设

在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上,资本主义国家个人投资比重很大,如美国,个人投资部分达97.7%~99.3%,公共团体投资只占0.7%~2.3%。苏联及东欧国家个人投资部分也不少,苏联占25%(国家预算和企业超额利润投资占百分之68%,合作社投资占7%)。罗马尼亚前几年国家投资约占50%多,计划1981~1985年国家投资建110万套住宅,其中44万套要向居民出售,个人将投资建10万套,罗马尼亚个人投资部分也将接近一半。我们国家要把这几千万人的住房完全解决好,对城市住房采取永远包下去的做法,无疑对国家财力是一个很大的负担,也是不现实的。因此,采取国家、集体投资与个人集资相结合,实行公建和“自建公助”、“公建私助”的不同形式,应逐步作为我国住房建设的一个方向。

由于我国工资水平低,职工平均年收入1978年只有640多元,城镇居民当年人均储蓄额也只有130元,固定收入在60元左右以下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70%~80%,而缺房为数多的也就是这些人群。目前个人集资建房不可能有大的发展。如果每年能实现千分之五,全国一年就可多解决10万户左右的住房问题;或腾出资金(约5亿元)用于改造全国危险房和棚户房(全国共需35亿元),对改善居民住房和改变城市面貌都是很有利的。在我国,要使个人集资建房有较大的发展,必须使职工的收入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同时还必须改变目前城市房屋福利经营的办法,对现行租金进行调整,使自建房和租房在经济利益上大体相等才是可行的。

原载《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0年第7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