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语方言重叠式比较研究
- 付欣晴
- 5字
- 2020-08-29 00:18:42
第一章 绪言
第一节 汉语重叠现象的研究现状
“重叠”是普遍存在于汉语各大方言中的一种语法手段,也是汉语方言语法中研究得最为深入的课题之一,其研究历史可以追溯到1924年,当时黎锦熙首次提出“重叠法”。新中国成立后,也有很多学者将目光投向了“重叠”,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笔者不完全统计,90多年来,从不同角度研究“重叠”现象的论文、论著有1700余篇,其中大多数是近10年来发表的。综观这几十年来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 注重对“重叠”现象的理论探讨
汉语中的“重叠”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语言现象,前贤们从概念、性质、所指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比如究竟哪些形式才属于重叠式,从王还(1963)就开始讨论,之后朱德熙(1982)、常敬宇(1996)、李宇明(2009)等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虽有争议,但有一点是达成共识的:但凡重叠,需有基式存在,是能起构词或构形作用的语法手段。从而将之与叠音、反复等同形现象区分开。也就是说,“重叠”是某语言形式重复出现的语言手段(李宇明,1996),重叠后的形式可称为“重叠式”,与之相对的是“基式”。
为了更好地揭示重叠现象的内部规律,众学者还从不同角度对重叠进行了分类。
1.以“基式的性质”作为分类标准
如马庆株(2009)指出,重叠包括“语音层的重叠(包括音素、音素组合和音节的重叠);语素的重叠;成词语素的重叠;词和词组的重叠”。乔全生(2000)认为包括“非词重叠(音节重叠)、语素重叠、词的重叠”,其中“词的重叠”又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和量词、副词、拟声词的重叠”。
2.以“重叠式的性质”作为分类标准
即区分“重叠式的词”与“词的重叠式”,前者如“茫茫”,基式不成词,重叠后才是词;后者如“看看”,即基式成词,重叠式也是词或比词大的语法单位。
3.以“重叠的方式”作为分类标准
朱德熙(1982)根据基式和重叠式语音上的相似度,把“重叠形式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不变形重叠,另一种是变形重叠”,前者指基式和重叠式的语音完全相同,后者则不完全相同,声母、韵母或声调必变其一。施其生(1997)《论汕头方言中的“重叠”》从重叠式的生成过程角度将重叠方式归为四类:“把基式从头到尾重复一次、把基式的各个音节逐个重复一次、只重复基式的部分音节和重复基式的同时还加入词缀”。辛永芬(2006)《浚县方言语法研究》从方言的重叠式构造出发,将之归为三类:完全重叠,即基式中的每个音节都有重复;不完全重叠,即基式中的音节,有的重叠,有的不重叠;加缀重叠,即基式加缀重叠,或是基式音节重叠,或是词缀音节重叠,或是基式音节和词缀音节都重叠。乔全生(2000)《晋方言语法研究》指出,从重叠形式上看,有完全重叠、不完全重叠和衬音重叠。
4.以“重叠的作用”作为分类标准
众学者都认为重叠的作用包括“构词”和“构形”两种。构词重叠是指接连反复某一音节或词根以组成新词的一种构词方式,构形重叠则是对某一个词连续反复以表示某种语法意义的变化形式(张谊生,1997)。
还有其他学者有一些不同的分类角度,但究其实质仍可归为上文所谈四类。如刘丹青(1988)《汉藏语系重叠形式的分析模式》以重叠式与基式的相同度为标准把重叠分为“完全重叠”和“变形重叠”,以重叠手段的作用范围为标准把重叠分为“整体重叠”和“部分重叠”等。他所论“变形重叠”相当于辛永芬所论“不完全重叠”和“加缀重叠”,“整体重叠”相当于施其生(1997)的前两类,“部分重叠”相当于其后两类。由此可见,它们只是术语的不同,本质并无多大区别。
二 侧重于对共同语中的重叠现象进行描写和解释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就有学者对共同语中的重叠现象进行了讨论,如季高(1952)《名词和副名词的叠用》《用叠字组成的形容词》《动词叠用》等。此后,包括许多知名语法学家在内的学者都纷纷发表了一些相关的论文论著。综观这60多年的研究成果,呈现出如下特点。
1.注重对语言事实的详细描写
描写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现代汉语,另一类则是古代或近代的某一部专书。前者往往以描写某词类或某种重叠形式为主,后者则详述专书中某词类的重叠现象。
有关动词的,如李思明(1992)《〈水浒全传〉〈金瓶梅〉〈红楼梦〉中动词重叠式的比较》,管锡华(1993)《〈红楼梦〉重叠动词的考察》,白丁(2000)《浅谈什么样的动词可以重叠》,戴雪梅(2000)《论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及其表达功能》,于江(2000)《〈金瓶梅词话〉的单音节动词重叠》,唐韵(2001)《〈元曲选〉中动词重叠的格式、语法意义及表达功能》,李珊(2003)《动词重叠式研究》,应兰茴(2004)《VV式句的及物性特征及其篇章功能考察》,尹百利(2006)《非自主动词重叠探析》,陈立民(2005)《论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孙宜志(2006)《动词AABB复叠式的语法意义及动词的特点》,贺卫国(2007)《〈鼓掌绝尘〉中的动词重叠研究》,周孟战(2007)《〈水浒传〉动词重叠研究》,潘国英(2007)《〈西游记〉中的动词重叠研究》,于江(2008)《双音节动词重叠的早期表现形式》,李爽(2008)《〈儿女英雄传〉动词重叠研究》,李明霞(2009)《〈续金瓶梅〉动词重叠格式及其传承与发展》,张桂英(2010)《AAB:双音节动词的另类重叠形式》等。
有关形容词的,如鄂巧玲(2001)《AA式形容词状语的考察分析》,郑梦娟(2004)《ABB式形容词研究》,黄佩文(1988)《ABC式形容词的重叠式及其语法意义》,李莺(2001)《重叠形容词变调问题的考察》,李明(1996)《AB式双音节形容词重叠式的读音考察》,王国栓(2004)《汉语形容词AA式重叠与量范畴》,周少青、朱玲(2009)《汉语形容词重叠及其功能变化》,山田留里子(1995)《双音节形容词作状语情况考察》,冯雅(2006)《双音节性质形容词重叠研究》,朱景松(2003)《形容词重叠式的语法意义》,李劲荣(2006)《形容词重叠式的量性特征》,王震(2010)《〈骆驼祥子〉形容词重叠研究》等。
有关名词的,如曲金(2004)《名词是否能重叠》,岳中奇(2006)《名词AA重叠式的语法性质及功能》,冯杏实(1980)《名词的构形重叠与构词重叠》,邓海清(1998)《名词重叠的自由度及语义表达》,王小芳(1994)《名词重叠形式探》,尤婵(2011)《浅谈ABAB式名词重叠》,吴吟、邵敬敏(2001)《试论名词重叠AABB式语法意义及其他》等。
有关量词的,如宋玉柱(1996)《关于量词重叠的语法意义》,李曰辉(1982)《〈敦煌变文集〉量词重叠的语法分析》,刘海燕(2009)《汉语量词重叠能力不平衡性现象考察》,于宝娟(2000)《量词、数量短语重叠后的语义及句法功能》,侯友兰(1998)《量词重叠的语法语义分析》,郭继懋(1999)《再谈量词重叠形式的语法意义》,郑恩姬(2004)《“一AA”式数量结构的语法功能考察》等。
有关副词的,如张谊生(1997)《副词的重叠形式与基础形式》,唐贤清(2003)《〈朱子语类〉重叠式副词的类型》,胡丽珍(2006)《唐宋诗歌重叠式合成副词研究》,宋艳丽、兰清(2006)《副词基础形式和重叠形式的异同》,王继同(1988)《有关副词重迭的若干问题》,段业辉(1987)《试论副词重迭》,赵晶(2007)《现代汉语重叠式副词研究》等。
可以看出,从形式到语义再到语法功能,前人学者已经做了相当多且深入的工作,事实上只有在全面正确认识语言事实的前提下,才能去谈如何对它们做出合理的解释。因此,前人所做的这些工作对挖掘重叠本质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2.在讨论中逐渐认识其本质规律
重叠现象非常复杂,认识是在讨论中逐渐形成的。
首先,哪些词类可以重叠,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名词和副词上。冯杏实(1980)认为“名词不能重叠”;赖先刚(2009)也认为现代汉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重叠;黄伯荣、廖序东(1991)则认为名词一般不能重叠,只有亲属称谓等少数词有构词重叠。不过,更多的学者认为名词是能够重叠的,尤其是具有量词性质的名词。20世纪80年代,在“副词能否重叠”这一问题上,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声音。郭翼舟(1984)提出副词“不能重叠”,“常常、渐渐、时时是副词原形,不是重叠形式,因为这种形式同单音的在意义上没有什么不同,没有增加什么附加意义”,黄汉生(1981)、王松茂、常存民(1984)等持相同观点。朱德熙(1982)却认为副词有重叠形式,“基式是单音节副词,重叠式是AA。例如:常常、稍稍、渐渐、恰恰、刚刚、白白”。现在人们普遍达成共识,即认为副词是可以重叠的。
其次,重叠式表示什么样的语法意义,各家之争热烈。比如对于单音节动词重叠式的语义,据邵敬敏、吴吟(2000)归纳,主要的观点就有六种,同一观点内部还有差异。
“短时说”:代表学者有王力(1944)、吕叔湘(1944)、戴耀晶(1997)。
“动作量说”:朱德熙(1982)指出“动作重叠式表示动作的量”,有时表示“时量短”,有时表示“动量小”。李珊(1993)对此做出了修正,提出“时量短和动作小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
“尝试说”:吕叔湘(1994)提出动词重叠式可以表示“尝试相”,王还(1963)、赵元任(1979)、朱德熙(1982)也先后提出类似观点。质疑者有李人鉴(1964)、朱景松(1998)等。
“轻松说”:王还(1963)首次提出动词重叠式可以“表示常常发生动作,有轻松悠闲的意味”,这一观点得到了刘月华(1983)的认可。质疑者有李珊(1993)、戴耀晶(1997)等。
“调量说”:李宇明(1998)认为“动词重叠主要起的是调整动量的作用”。
“能动说”:朱景松(1998)提出“强化能动性是动词重叠式最根本的意义”。
邵敬敏、吴吟(2000)则认为动词重叠式最基本的语法意义是“显示动量”,其“动量”包括“次数少、力度小、时间短”,其中“轻量、少量”是动词重叠的核心意义,“短时”是派生意义,“祈使、轻松”则是格式意义。
再次,单音节形容词重叠式和量词重叠式的语法意义,也同样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其义显然,前者表示“量的变化”,后者表示“量的遍指”。但也有学者提出要判断二者的语法意义必须结合它们的句法位置,形容词重叠式在状语和补语位置时表示程度量的增加,处于定语和谓语位置时表示程度量的减弱(朱德熙,1956);量词重叠式做主语或部分主语中的定语或动量词作状语时表示“遍指”,做谓语或宾语中的定语或部分主语的定语时表示“多”义,做状语时表示“逐一”或“连绵”义(宋玉柱,1981)。
最后,不同重叠形式之间有无联系及有怎样的联系,也是一个讨论的话题。如对于数词、量词及数量词的重叠式“一一”“AA”“一AA”以及“一A一A”有无发生学上的先后关系,有很多不同的见解。宋玉柱(1978)指出“AA”和“一一”是“一AA”的省略式;邢福义(1998)则认为“一一”是“一A一A”的省略式;王力(1985)认为“一AA”是“一A一A”的省略式,如“一个一个”也可省略为“一个个”;李宇明(2000)则认为“一A一A”可以看作“一AA”的扩展,即认为先有“一AA”后有“一A一A”;李康澄、何山燕(2010)提出四者是独立平行的四种形式,并指出它们的历史发展先后顺序为“一一>AA>一AA>一A一A”。这一争论一直延续到今天,至今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上述争议源自各家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各执己说,虽然许多认识尚未统一,争议犹存,但随着讨论的深入,我们在逐渐接近现象的本质。
3.研究视角开阔、研究方法新颖
第一,研究层面既有共时的,也有历时的,还有的将共时与历时相结合。其中从共时层面研究共同语中重叠现象的成果数量最多而且比较深入,相对来说,研究得最为深入的是动词和形容词,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前的研究基本集中在这两类词上,上文已经列举了诸多这方面的成果,兹不赘。历时研究:徐正考先后在1990年《单音节动词重叠形式探源》和1996年《双音节动词重叠形式探源》中首次以历时的研究视角研究汉语动词重叠现象的发展演变。此后卢卓群(2009)和李康澄、何燕山(2010)分别讨论了名词和数量词重叠式的历史发展,石锓(2010)《汉语形容词重叠形式的历史发展》则是形容词重叠式历时研究的集大成者。但是,与共时研究的成果相比,历时的研究要薄弱得多。将共时与历时层面的研究相结合:华玉明(2003)的《汉语重叠研究》是这方面的代表作。储泽祥先生在此书的《序二》中指出:“作者全面系统地考察了汉语构成重叠的种种现象,既注重形式描写,又注重语义考察,还注意从历时角度、语用功能角度去研究问题,给人以很强的立体感。”
第二,研究方法多样,有传统的语法研究方法,即着眼于重叠式的结构类型、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等;也有的引进认知学和类型学的研究方法,如张敏(1997)《从类型学和认知语法角度看汉语重叠现象》;有的运用语义特征分析方法,如陈光(1997)《现代汉语双音动词和形容词的特别重叠式》;有的运用了量化研究法,如戴雪梅(1989)《论现代汉语动词的重叠形式》等。
三 对现代方言重叠现象的关注度逐渐升温
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方言中的重叠现象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这方面的先行者是蒋明、范继淹和傅佐之,他们先后在《中国语文》上发表了对“南京话”“重庆方言”和“温州方言”重叠形式的研究成果。1987年,《方言》杂志刊登了关于《西南官话方言的重叠》的系列文章,这一专题讨论引起了学界对方言中的重叠现象进行研究的热潮。2000年1月,华中师范大学召开的“汉语重叠问题国际研讨会”,也大大推动了重叠研究的纵深发展。事实上,近些年来,很多学者都意识到方言中有着众多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叠现象,并纷纷撰文讨论。在仔细梳理这些研究成果后,我们发现国内方言重叠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注重以个体为观察面描写与分析重叠现象
从已有成果的类型看,98%以上的重叠论著都是以单点方言或单个词类作为研究对象的,比如汪平、辛永芬、孙立新、钱奠香、阮桂群、罗自群等分别对上海、河南浚县、陕西西安、海南屯昌、浙江宁波、湖北襄阳方言中的重叠现象从语音、语义及语法能力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详尽的描述。近些年的一批专题硕士、博士论文,在这方面也做出了长足的努力。这些成果不仅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语言事实,也加深了我们对方言重叠的认识。不过这种认识由于观察面的局限,很难避免片面性。比如名词的重叠,绝大多数成果都是以罗列重叠的形式及具体例子为重点,如“桌桌桌子、红红胭脂、剪剪剪刀”,其实这些重叠式名词只是形式相同,实质并不相同,应该分属于构词和构形的结果,其中用于构词的重叠是方言中动词和形容词得以“名词化”的一种特殊手段,构形则是为了语义量的表达。所以,要对方言重叠有更深入的认识,比较研究是一个方向。可喜的是,已经有部分学者在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比如乔全生(2000)对晋语中的重叠现象进行了比较分析,王红梅(2005)及杨俊芳(2008)的博士论文分别对动词及形容词的重叠在汉语方言中的表现进行了比较研究等。
2.注重从共时层面归纳方言重叠现象的特点
绝大部分成果都是从与现代共同语比较的角度来归纳方言在重叠方面呈现出的特点,比如丁崇明(2005)指出昆明方言的方位名词也可以重叠,表示方位量级的加深;李启群(1994)则指出湖南吉首方言中的指示代词可以重叠手段来构成“中指”与“远指”的对立。这样的一些基础工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个鲜活的语言事实,呈现出了方言的特征面貌,可是如果要进一步探求它们的形成机制以及本质,仅仅作共时比较可能还不够,必须结合语言的历时发展脉络。目前也有一些学者从历时角度分析了方言重叠现象,主要有贺卫国(2009)对方言“动词重叠式+补语”结构的历时考察,李康澄(2010)对湖南绥宁方言中的量词重叠式“A一A”的来源及历史层次的分析,石毓智(2004)观察到的方言量词表“遍指”重叠式与历史上名词的相关重叠现象的关系等。
3.南北方方言研究成果不平衡
长江以北方言尤其是西北的晋语及中原官话相关的研究报告比较集中,而且质量也较高,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这方面的硕士论文就有30多篇;南方方言中吴语、闽语、粤语、湘语的相关研究成果数量也很可观,而客家话、赣语和徽语的就相对少得多,尤其是后者,只有黄伯荣(1990)、刘坚(1993)和胡松柏(2009)等有过相关报告。由于成果数量及质量的不平衡,所以对南方部分方言的重叠概貌仍知之甚少,但有限的成果已经显示出南方方言拥有很多特殊的重叠形式,还存在一些与共同语同形异义的重叠现象;而北方方言中的重叠现象虽更接近于共同语,但也有很多个性特点,尤其是晋语;还有西南官话,虽类属官话的次方言,却与其他官话有较大的区别。
上述可见,语言学界经过四十来年对汉语方言重叠现象的探索,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过也存在某些不足,仍有许多工作可做:1.已有研究成果研究对象比较狭窄,如果把研究对象从单点或单词类拓宽为大方言和各词类,可以更系统地观察同区方言及方言区之间、各词类重叠形态间的异同。2.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比较单一,如果在描写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开掘,运用语言地理类型学的研究方法和语言接触理论可以对重叠形态的分布规律及发展演变做出更深入的思考及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