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水排水工程(第三版)(新编土木工程技术丛书)
- 吴俊奇 曹秀芹 冯萃敏编著
- 237字
- 2021-04-30 12:23:12
第三章 设计用水量
设计用水量是设计给水系统的依据。取水、净水、泵站和输配水管网等设施的规模大小,均由设计用水量决定。城镇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各种用水确定:
(1)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
(2)工业企业用水。
(3)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
(4)管网漏损水量。
(5)未预见用水。
(6)消防用水。
水厂设计规模,按上述(1)~(5)项的最高日用水量之和确定,并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进行设计。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宜分别采用5~10年和1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