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是政府公务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2003年,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列为今后国务院的三项主要工作之一;同年,经国务院同意转发的人事部制定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将依法行政能力列为通用能力的第二位,其凸显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此后,在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其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我们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程度,直接关系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2014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会议上指出:“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所有行政行为都依法办事、程序正当。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各级政府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