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福利经济学与纳税遵从

一般而言,“福利”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能建立起一个每一个单位或个人都能按照或至少大约地按照他们的纳税能力纳税的税收制度,让人们相信征税是公平合理的,那么纳税遵从度就会比较高,而且征税过程对经济的影响可能有利无害,财政收入的取得也比较有保证,相反,如果纳税人经常看到与他具有同样或更大纳税能力的人少交税或享受免税特权,那么漏税、偷税、逃税、抗税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税收制度的严肃性就会受到损害,经济政策目标和财政收入目标就不易达到,最终会导致整个社会福利受到影响。

一、福利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定理

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认为“竞争市场注定是有效的”,强调了市场力量。该定理将竞争市场与帕累托效率联系起来,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竞争的均衡是帕累托最优的。刘宇飞:《当代西方财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13页。应该说,税务部门既是管理部门,又是服务部门。由于近年来“服务型政府”的提出,“纳税服务”倍受关注。因此,纳税人更希望税务部门向“服务型”方向发展。为了增进纳税人的福利,在税务部门不妨也引入竞争机制。竞争机制的引入在于改善行政效率,精简办税流程,这样纳税人的福利才有保障。其实在公共部门引入竞争机制的做法在西方国家已经开始实施,而且成效明显。我国行政管理方面的改革也应借鉴西方有益经验,推动民主化进程,加快改革步伐。

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本身是为了克服自由放任下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试图对竞争市场的不足进行修正。这里不妨把它抽象成:第二定理强调了政府与市场的合力。在第二定理的模式下,可以采用高度集权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市场导向的方法。第一定理过分强调了竞争市场这个元素,而第二定理则提出了更好的处理方法:合理干预下的有效竞争。这对税务部门来说,受到一定的管制,不至于过分放任;对于纳税人来说,他们能够享受到税务部门内部竞争给他们带来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社会福利与税收效率

德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瓦格纳认为,“平等应具有尽可能地按照经济能力纳税的含义”。瓦格纳:《财政学》,载马斯格雷夫和皮考克编《财政学经典理论选集》(英文版),麦克米兰公司,1958年版,第13~14页。瓦格纳主张普遍征税,除此之外,他还认为要征收奢侈税、一般财产税和资本税,其目的仍是加重富人的税收负担,减轻穷人的税收负担,以贯彻他的社会政策,实现有限的社会公平。瓦格纳的社会政策可以看作是“福利政策”国家的开始。在瓦格纳以后,社会政策的理论主张逐渐与边际效用价值论相融合,经过庇古等人的努力,形成系统的福利经济学。以马歇尔、庇古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对税收所固有功能的认识已经比斯密为代表的古典学派经济学家有了很大的深化。他们不再认为税收只应发挥财政职能的作用,他们对税收的社会职能有了充分的认识,积极主张通过税收进行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以增进社会福利。

福利经济学主张最适度地配置生产资源,使生产出来的国民收入达到最大值,也就是使经济福利达到最大值。庇古提出了“边际私人纯产品”和“边际社会纯产品”这两个概念,他把生产者个人从追加一个单位的投资所获得的纯产品,叫做“边际私人纯产品”,而从整个社会来看,该投资给社会带来的纯产品(不论这些纯产品归谁所有),叫做“边际社会纯产品”。他指出,一种经济活动给个人带来的利益,与社会从这项活动中获得的利益有时可能是不一样的,即“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不一致。在这种场合,实施国家干预,主要是采取课税的办法来抑制“边际私人纯产品”大于“边际社会纯产品”的投资,用补贴的办法来促进“边际社会纯产品”大于“边际私人纯产品”的投资。因此,判断税收是否有效率,不仅要看征收费用是否最省,而且要看税收作用是否增加经济福利。经济福利的提升,会改善人们的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税收环境,人们遵从税法的意愿也就会高。

三、构建福利社会的税收实践

(一)取之有度

“取之有度”是打造福利社会的先决条件。“度”的把握并不容易,适度的税收规模是经济学家历来关注的话题。因为税收规模不仅关涉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极大地影响了纳税遵从度。自古以来,人们就认为,税收应取之有度,反对横征暴敛、竭泽而渔。这差不多是历代思想家、理财家的共同主张。《管子》一书曾写道:“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管子·权修》。税收取之于民,但取之必须适度,赋税过重,纳税人不堪忍受,必然不遵从,轻则社会秩序混乱,重则激起巨变,甚至引发政权颠覆。唐代文学家柳宗元曾在《捕蛇者说》一文中就曾揭示出“赋敛之毒胜于蛇毒”。赋税之重使人民苦不堪言。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也或多或少与税负过重有关,因而,长期留在人们脑海里的印象就是,税赋是极为痛苦的事。明代思想家丘浚也提出:“治国者,不能不取之于民,亦不可过取于民。不取乎民,则难乎其为国,过取乎民,则难乎其为民”, “上之取于下,因不可太多,亦不可不及”,《大学衍义补》卷二十二,《经制之义》上。这些内容都反映出税收收入必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其规模要因社会背景与经济环境而定。

国家的税收规模过大,人们感到负担沉重,其纳税的遵从意识自然无法培养。如果国家的税收规模过小,满足不了最低限度的公共需要,那么国家的基本职能也无法开展。我国古代思想家曾提出:“天下理在百姓安,百姓安在赋税减,赋税减在经费省,天下未有不由此途出”。权德舆:《权载之文集》,卷四十七,《论旱灾表》。应该说,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传统和政治制度的差异,政府的职能及其活动范围领域是很不相同的。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由于面临的政治任务各异,政府的职能和活动范围领域也会有所差别。一般而言,政府的职能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基本职能,二是附加职能。杨斌:《治税的效率和公平》,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251页。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社会管理职能,包括公共安全、公共行政、公共设施、公共社团、公共教育、公共医疗等。政府是要提供公共商品的,其规模多大取决于国家大小、人口多寡、社会状况和国际形势以及行政效率的高低等因素,很难建立一套指标或找出具体方法来决定其具体的数额。由于人追求完美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作为实现人们欲望的手段的科学技术又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作为公共商品的提供实际上并无满足之时,再加上公共商品的提供以国家和政府的权威为依托,而国家和政府的权威又是以暴力威慑下的民众服从为基础,因此,如果统治者没有很强的自控能力、没有长治久安的雄才大略、没有来自民主的政治制约,公共商品的提供很容易出现不断膨胀的趋势。控制一般社会公共需要规模的首要任务就是避免这种趋势出现,要通过稳健变革,精简机构、减少冗员,根据社会状况的变化,及时压缩可有可无之政府层次、部门、机构、人员、经费,将其充实到必须扩展的地方,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从制度和程序上,以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政治廉洁为主要目标,改革完善政治体制,全面推进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以法治国,增强政治过程的内外监控约束,防止统治集团为自身的少数人利益而扩大公共商品规模,减少腐败,遏制大兴土木、铺张浪费;从外部环境着眼,积极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以稳定国防经费,塑造能确保长治久安的民主政治体制,防止动乱。杨斌:《治税的效率和公平》,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252页。

(二)藏富于民

“藏富于民”体现了一种轻税思想。税负轻无疑是有利于纳税遵从的。轻税是儒家的一贯思想。孔子主张实施仁政,力求减轻人们的税收负担。荀子认为在征收土地税时,要“薄其税敛”,让人民富裕起来。当然,儒家轻税思想不仅仅是从纳税遵从的角度考虑,而主要在于缓和统治阶级与劳动人民之间的社会矛盾。唐代李翱的轻税思想也很有代表性,他曾说,“人皆知重敛之为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为得财愈多也。何也?重敛则人贫,人贫则流者不归而天下之人不来。由是土地虽大,有荒而不耕者,虽耕之而地力有所遗。人日益困,财日益匮。是谓弃天之时,遗地之力,竭人之财。……轻敛则人乐其生,乐其生则居者不流,而流者日来。居者不流而流者日来,则土地无荒,桑柘日繁。尽力耕之,地有余利,人日益富,兵日益强;四邻之人归之如父母,虽欲驱而去之,其可得耶?”《李文公集》卷三,《平赋书》。李翱的税收思想有点类似于“拉弗曲线”所揭示的内容,也从某种程度上论证了税率与税收收入之间的关系。

一般而言,高税率会影响消费,税率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时,会导致消费萎缩,从而影响生产的持续增长;高税率还会使逃税变得有利可图,这就会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走私、偷税、漏税、逃税追求暴利,这不仅使税收秩序混乱,还会极大地挫伤诚实劳动者的积极性,因为他们会感到不公平。同时,高税率也会使税基缩小、税源枯竭,最终导致税收减少;而较低的税率会使税基宽广、税源充裕,最终使税收收入增加。因此,拓宽税基与广开财源的意识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