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福利的改进标准——最优、次优和第三优

帕累托原则认为,当一项变革使某些人的境况得到改善,而没有任何人的境况恶化时,就是一个好变革。此处的境况改善可以用偏好或福利来解释。帕累托最优条件,是指在一定的收入和价格水平条件下,为达到最大限度的社会福利所需要的生产条件、交换条件和最高条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交换的最优条件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任何两种消费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边际效用与商品价格相等)。对任何消费该物品的消费者来说,生产的最优条件,是指生产要素之间的边际替代率相等,实现生产要素最有效的配置。对一种产品的生产要求其“边际生产成本”和产品的价格相等,以防止亏损或扩大生产等不均衡状态。对两种产品的生产要求两种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之比相等,否则生产要素的分配就有可能变得只有利于生产中的某一种产品,导致一种产品生产的增加是在另一种产品减少的情况下进行的。最优条件指对任意一种物品来说,边际替代率等于边际转化率,以保证生产的产品和人们的偏好一致。具备了这些条件就意味着供给和需求无论在量上还是在结构上都是均衡的。交换双方在交换中可以获得最大的满足,企业使用生产要素的效率最高,社会资源的配置也最合理,因此,必然达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不考虑外部性和没有报酬递增的假定下,一个完全竞争的经济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Ng, 1979、1984b),且完全竞争的经济系统和完全的中央调控或者垄断体系也会实现帕累托最优(Pigou, 1932);而通过资源的适度分配,每一个帕累托最优都能形成一个竞争均衡,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行为以及供求机制决定了所达到的均衡就是帕累托最优,此时的帕累托最优是用消费者显示的偏好来定义的,如果该偏好代表的福利指的是实际的或者是事后的福利,那么消费者是可以完全预见和理性选择的。

由于规模报酬递增以及产品差异的存在,垄断难以消除,加上外部性效应的存在,帕累托最优的必要条件总是难以实现,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即实现帕累托次优。但由于管理成本、未矫正的外部性、信息贫乏、不同程度的垄断势力、税收和政府干预等原因的存在,次优总是存在着扭曲,因此我们提倡用第三优来描述世界才会更准确。即在第三优世界采用最优准则,在存在某些次优扭曲但信息成本可以忽略的次优世界采用次优准则,而在信息贫乏的情况下将最优准则用于第三优世界,在信息缺乏的情况下将第三优准则用于第三优世界。第三优决策取决于现有信息量和所涉及的管理成本,在信息缺乏的情况下,第三优决策与最优决策重合,如果信息完全且管理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时,第三优决策与次优决策重合,可见最优决策和次优决策都是第三优决策的极端情况。

根据Ng(1975)的研究,“除非一个物品本身具有重大的外部性或与其他重大外部性的物品具有高度的互补性或者竞争性,否则最优准则仍然适用”,我们是否可以认定环境由于具有较大的外部性,不适合帕累托最优准则?对于环境污染、消费攀比等负外部性较大的物品,如果按照一般税收进行征税是一种重大的扭曲,应该按照最优准则征收纠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