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江源草地生态保护中牧户的福利变化及补偿研究
- 李惠梅
- 4554字
- 2020-08-29 02:05:18
2 福利及生态补偿理论基础
2.1 福利概念的界定
从福利经济学的早期功利主义,到后期的追求福利的分配与效率问题,再到现代福利经济学更为关注个人能力,虽然研究侧重点各异,但是对福利的定义和内涵的研究却从未停止。福利到底是什么?或者什么是福利内容?哪些指标才能真正解释福利?如何研究福利?到底应该侧重于哪方面的福利研究?诸如此类的问题一直是福利经济学研究和迫切解决的问题。
2.1.1 福利是效用还是快乐?
早期的古典经济学中,福利是等同于效用的,并且是可以测量的,经常用GDP来进行衡量。穆勒(Mill, 1863)第一次把功利主义幸福思想引入经济学,创立了早期效用主义经济学。1871年,卡尔·门格尔在《国民经济学原理》中将有用的物品所具有的好处或者商品性,也即休谟所说的“utility”(效用),认为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类所寻找的“至善”(supreme good),即“可达到的最高善”,也就是“幸福”“福利”。杰文斯(Jevons, 1871)边际效用理论认为物品能给人们带来快乐(或痛苦)的性质便是物品的效用,埃奇沃斯(Edgeworth, 1881)、马歇尔(Marshall, 1890)进一步认为效用可以通过无限量的快乐与痛苦之和来表达。可以看出早期福利经济学中,福利是商品的效用带给人的“快乐”或“痛苦”的总和,并且可以实现量化。
边沁(Bentham, 1789)的功利主义学说将效用进行了划分,即正效用带给人快乐,负效用带给人痛苦,并且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人类的生存和生活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幸福,即实现效用最大化。社会最大化目标或者社会福利最大化即所有成员追求个人幸福最大化的总和,也就是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同时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成为立法及指导和制定政策的标准。庇古继承和发展了上述理论,认为人的本性是追求福利最大化,消费者的选择是为了效用最大化,即满足和快乐是效用的评价,社会福利最大化即资源有效配置和平等分配的基础上的个人福利最大化的总和。可见以边沁为代表的哲学家和以庇古为先驱的古典经济学家将个人的福利指标认为是“效用”,个人的福利是效用的满足和快乐的数学评价结果的总和,福利是效用基数可测的;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社会福利最大化)是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基础,这便是古典的福利经济学理论。
2.1.2 偏好即福利?
新福利经济学认为,具体数值不能表示某种物的效用,效用是由人的主观心理决定的,由于每个人的主观判断千差万别,所以,就没有办法也没有必要对每个人的福利大小做比较,消费者的偏好分析便可以实现行为选择。帕累托原则(Pareto Crietrion)以偏好取代效用的享乐体验,使效用仅仅成为一种能够显示行为的偏好顺序的函数,“个人是其福利的最好判断者”,“社会福利取决于组成社会的所有个人的福利,而不是取决于任何其他东西”,“如果至少有一个人境况好起来(福利增加),而没有一个人的境况坏下去(福利减少),整个社会的境况就算好起来了(社会福利增加)”。现实中福利变化往往是一部分人的福利增加而另一部分人的福利减少,此时需要补偿原则来判断其相应的排序,并且实现帕累托标准。黄有光认为不完全知识、对别人福利的关心和不完全理性等原因导致福利与偏好的不一致:首先,由于无知和不完全预见,偏好和福利会有所差异。应该考虑将知情偏好(informed preferences)作为个人行为选择的解释变量(Harsa nyi, 1997),而行为选择后或事后的实际偏好才是真正的福利。其次,一个人的偏好会因为他是情感利他主义者而做出同情、关心或者满足的行为选择,从而影响他自己的福利(Ng, 1969, 1999a; Sen, 1973c),同时非情感利他主义者也可能会因为道义或者人本主义的影响而做出牺牲等损失和背离个人福利最大化的行为选择,此时偏好和福利差异相当大,即一个人的偏好不仅仅是自己福利的体现,更可能是对别人福利影响下的结果,非情感利他主义会使基于偏好的帕累托(Paret, 1896)准则不合乎解释(Ng, 2000a),而无论是情感的还是非情感的利他主义都会导致科斯定理的失效。再次,个人会因为牺牲(或者忽视)未来、存在过多的享乐诱惑及个人的习惯和习俗或者信仰的偏执等具有非理性的偏好而做出与福利不一致的行为选择。尽管偏好代表的效用与福利之间存在着差异,但如果不是针对非特优物品和过度的物质偏见主义,研究者通常会将福利的测量标准等同于效用,即每个人都是对自己福利的最好的判断者,并且以实现福利最大化为目的。
如果我们狭隘地认为偏好就是福利,则似乎有悖于人类的终极追求。人类最终的追求是快乐(或者福利最大)而不仅仅是偏好或者偏好的满足,比如喜欢y超过x,是因为选择y可以使个体更快乐或者得到更大的快乐(福利),而不仅仅是因为排列喜欢程度。归根结底,重要的是快乐的程度而非偏好,即快乐(福利)是通过消费物品的效用的偏好而得到满足或者享受,快乐才是终极关怀。个体的净快乐(福利)不仅仅是正负情感感受之和,而且快乐还可以用不同质量、程度和强度来衡量,不同的偏好效用带给人的快乐和感受是异质的,而且快乐程度也存在差异,快乐的影响强度由于个体的不同和感受能力的制约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个体之间由于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文化偏见(Diener, 1995),婚姻、性格、健康、宗教信仰、就业、社会资本等(Winkelmann, 1998; Bjornskov, 2003)差异,因此快乐也存在极大的差异和变化。
可见,用偏好代表福利是不完全的。Harsanyi(1997)主张用知情偏好代替实际偏好;Scitovsky(1976/1992)研究发现追求大量财富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快乐;Nordhaus & Tobin(1972)和Brekke(1997)建议在国民收入核算中考虑休闲和污染等因素以改进总经济活动的度量标准;伊斯特林(Easterlin, 1978)发现由于适应性的调整,收入的增加仅在最初会促进幸福感的极大提升。朋友、同事及自身的过往收入效用水平(Duesenberry, 1949; Hirseh, 1976; Clark & Oswald, 1998)以及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Easterlin, 2000)等会极大地影响人们的快乐,快乐并非会随收入增加而迅速增加,这即著名的“收入—幸福悖论”,证明收入与幸福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性。
2.1.3 福利是一种能力
福利是一种能力的观点以试图解决根本的在福利经济学的功利方法的不可避免的基本理论极限为根据(Sen, 1999),但它也可以被看做是对传统福利经济学方法的推广。森认为,幸福很重要,所以有机会做的事情人们有理由去评价或重视,并且这些功能应该是一个人的福利不可或缺的评估内容。森和他的同事在后来的工作中定义了能力的含义:一个人实际能够做某事,并对某种功能性活动组合进行选择以实现他的可行能力,即一个人能选择功能组合实现某种生活的自由和他实际拥有的机会。而一个人的福利可以通过他自由选择的功能组合(能做的有价值的行为活动,doings)和以此实现的生活状态或生活质量(选择的机会和结果,beings)进行评价。一个人的可行能力集由个体可以自由选择的、可以互相替代的功能性活动向量(包括最为基本的吃、穿、住、行,有足够的营养,健康、不受疾病的侵害,参加各种社区活动,政治参与,拥有自尊,等等)组成,个人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反映了此人实际达到的成就和机会,个体的生活可被看做是他或她的功能性活动矢量。研究者可以对个体的生活状态进行功能的多维度划分(如收入、住房、工作、环境、自由、宗教信仰等),对每个功能用一定的指标进行评价,而这些所有生活功能集合的自由选择,以及选择的机会及其产生的结果代表的个体的生活质量,便是个体的可行性能力集合,是个体福利状态的揭示和评价。“能力的方法”是福利经济学的一部分,比“效用”和“收入、商品,或人的幸福”的感觉更侧重于“自由以促进有价值的生命和行为”(HDCA, 2009)。
在“能力的方法”中,由于考虑了个体的差异性,因此即便是同样的生活状态,得到的福利的评价结果也完全是异质性的,因此福利的评价结果更为真实和可靠,更能代表福利的内涵。此外,每个个体都具有选择的自由和机会,每个个体都按照自己的标准选择实现功能,也代表了个体想过什么样的生活的自由,个体的能力通过个体的选择而实现和表达,个体对自己选择的结果的满意或者不满意的适应和调整等自我判断也反映出个体承担后果和责任的能力。
2.1.4 幸福感—生活满意度—能力
幸福不同于能力,但是却和能力相关。为了过上快乐的生活,能力显然是必需的,而幸福在很多方面反馈了能力。能力和幸福都关注生活质量和生活满意度,Veenhoven(2010)在研究中区别了这三者的差异:将“良好生活”的机会和“生活的实际”按照生活质量的内部和外部区别进行划分。
图2-1 生活的四种质量
“能力”标志着良好生活的机会而不是生活的结果。森的基本思想是发展政策应该侧重于改善某人的命运的机遇而不是经济结果。“capability”指的是“能够”(being able),在森的工作中,重点是在左上角的象限,指能够改善某人的情形,反对歧视,他强调教育是个人的品质(素质)。Nussbaum's指能够过一个真正的人的生活,重点是在右上角象限,能力大部分指内在的资质(或天赋),如实际的原因和想象力。
幸福感,指整体的生活状态和质量评价,位于右下角象限。生活满意度是生活的部分满意,是生活满意的持久性反应和传递,生活的满意度传递的那一部分,被称为快乐或愉悦(pleasure),是一种感觉和知觉的体验,如一杯好酒,或一段优美的文字。部分满意(part-satisfaction)指生活领域(如工作、婚姻)所产生的持久的满意,通常幸福(happiness)指的是各个生活维度的满意。巅峰体验(peak experience)指将生活作为一个整体传递满意度,产生激烈的、波涛汹涌般的感受和体验,诗人通常将这种体验描述为幸福,而宗教信仰者将视之为神秘的体验。
生活满意度(life-satisfaction)是将一个人的生活作为一个整体的持久的满意度,也通常指“幸福”(happiness)或者“主观福利”(subjective wellbeing)。显然我们应该选择整体生活满意度或“幸福”来代表满意度研究能力,基本生活领域的满意度并不能代表整体的生活满意度,因此研究中多通过幸福感来代表整体的生活满意度。但幸福感被认为是单纯的知足(contentment),并且它通常会导致对现实的不切实际的乐观看法。
2.1.5 福利内涵
能力和幸福都是生活内部质量的反映,而能力是生活的功能集合的“生活机会”的选择,幸福是选择之后的“生活的结果”,是生活质量的评价,是整体生活满意度的反映。幸福是能力的生活结果的反馈,而能力是幸福生活的必需。个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才能实现更大的幸福,同时一些重要能力的提高将促进幸福感的增加。我们在研究中用能力理论或者幸福感理论来研究福利经济时,更应该注意区分代表的福利内涵的差异。福利不仅仅应该是生活质量的内部效应,更应该包括生活的外部质量,如环境和生活效用。个体的福利的内容和状态往往是个体生活环境的状态的体现,良好的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往往会对个体的福利产生较大影响。此外,我们追求生活的效用不仅仅是为了效用本身,而且是为了获得这种体验和实现生活的意义,如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发展、人类进步、自由和平等,没有意义、没有真正价值的生活不是人类所追求的,更不是人类发展的体现。
因此,福利应该是环境、能力、生活意义和幸福感的综合体现,是个体在特定的环境下适应、发展和产生一定的健康的可行能力,根据个体的差异和偏好自由选择一定的生活,实现生活的意义和价值,获得自我实现的满足和最大的幸福。福利是能力框架下,通过偏好(功能的选择、自由)的满足,实现效用(幸福和美好的生活质量)。追求幸福和美好的生活质量以及能够自由选择并实现美好生活,是个体能力的体现和表达。生活的成就是个体选择的结果,个体拥有选择的自由和机会越多,能力就越大。个体选择的能力和选择的自由以及机会,受个体性格特征的影响,同时是在个体生活环境和过往经验的基础上实现的。个体通过追求生活意义和价值实现福利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