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营经济发展与民营企业家财富积累与使用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成唯识论》

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贪财是万恶之根。——《圣经》


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彻底改变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命运与地位;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根本改变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与面貌。自1979年开始的改革开放,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而根本的变化。中国经济年均增长速度高达9%左右,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增长率之高、时间之持久,为世界之最,创造了人类经济发展史的伟大奇迹。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如此高速与持续地增长,一个最大和最根本的内在因素是,改革开放政策充分激发了广大民众的自由创业创造创新的潜力,其主要表现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广泛、迅速地兴起与发展。中国民营经济从改革开放初的几乎为零,发展到现在已经是国民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

一 民企政策演变:从有益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到“两个毫不动摇”与平等保护财产权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完善,为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了政策法律的有力支持。以下是有关法律政策主要变化过程。

《宪法》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四次重要修改。

1982年《宪法》: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988年《宪法》: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十一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9年《宪法》: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年《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十一条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民营经济方针政策有多次改进与完善。

中共十二大报告(1982年9月):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补充。“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1984年10月):个体经济应该大力发展。《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 “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别是在以劳务为主和适宜分散经营的经济活动中,个体经济应该大力发展”。

中共十三大报告(1987年9月):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在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有所不同”, “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必须尽快制订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中共十四大报告(1992年10月):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11月):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中共十五大报告(1997年9月):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中共十六大报告(2002年9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2003年11月):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中共十七大报告(2007年10月):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共十八大报告(2012年11月):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13年11月):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为落实宪法修正案与中共党代会精神,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现已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全面、明确与细致的法律政策,以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1986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公司法》(1993年)、《合伙企业法》(1997年)、《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物权法》(2007年)等。

主要政策有:《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国务院关于促进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等。

二 民企发展历程:从微乎其微,到重要力量,到主体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远高于国有经济发展速度。民营经济从改革开放初的几乎为零,发展到现在已经是国民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目前,中国民营企业(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与港澳台投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下同)在数量上占全国企业法人的90%以上,解决的城镇就业占全国的80%以上,创造的产值占全国的60%以上,缴纳的税收占全国的50%以上。

1.从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看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1981~2014年,全国个体工商户数量从182.85万户增长至4984万户,增长26倍多;注册资金总额从45840万元增长至24338亿元,增长5308倍。从1988年(有正式统计公布数据)至2014年,私营企业数量从40634家增长至1546.37万家,增长了近380倍;从业人员从723782人增长至14390.4万人,增长了198倍;户均从业人员从17.8人变化为9.3人;注册资金从328575万元增长至59.21万亿元,增长了约1.8万倍;户均资金从8.09万元增长至382.9万元,增长了46倍多。

1979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为31.1万人,1980年为80.6万人。1981年全国个体工商户182.85万户,从业人员227.5万人,注册资金45840万元,户均资金252元。1985年,全国个体工商户11714351户,从业人员17662305人,注册资金1642021万元,户均资金1402元。

1988年,全国个体工商户1452.7万户,从业人员2304.9万人,注册资金311.9亿元,户均资金2147元;私营企业40634家,从业人员723782人,户均从业人员17.8人,注册资金328575万元,户均资金8.09万元。

2000年,全国个体工商户2571.4万户,从业人员5070万人,注册资金3315.3亿元,户均资金1.29万元;私营企业176.2家,从业人员2406.5万人,户均从业人员13.65人,注册资金13308亿元,户均资金7.55万元。

2005年,全国个体工商户2463.9万户,从业人员4900万人,注册资金5809.5亿元,户均资金2.358万元;私营企业471.95家,从业人员5824万人,户均从业人员12.34人,注册资金61331亿元,户均资金142.6万元。

2010年,全国个体工商户3452.3万户,从业人员7007万人,注册资金13387.6亿元,户均资金3.9万元;私营企业845.5万家,从业人员9418万人,户均从业人员11.14人,注册资金19.21万亿元,户均资金227.2万元。

2014年,全国个体工商户4984万户,从业人员9335.7万人,注册资金24338亿元,户均资金4.9万元;私营企业1546.37家,从业人员14390.4万人,户均从业人员9.3人,注册资金59.21万亿元,户均资金382.9万元。

2016年,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8705.4万户,全年新设市场主体1651.3万户,比上一年增长11.6%。市场主体中95%以上为个体私营企业,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3.1亿人,比2015年增加2782.1万人。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最多,实有2.3亿人。

2.从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情况看

1990年,中国股市正式开市。当年共8家公司上市,其中民营企业3家。自此之后,民营公司(以私营控股为主)保持了快速的上市步伐,占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比重不断提升,已成为A股市场的主要力量。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部上市A股总数达3033家,总市值达54.75万亿元。其中民营上市公司数量1749家、总市值20.11万亿元,数量占比58%、市值占比36.7%。如果加上实际为民营的公众公司,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比重更高。截至2016年底,A股上市的1749家民营企业营业收入总和为5.61万亿元,净利润4177亿元,员工总数507.8万人。A股上市公司前五百强中,民企和公众企业一共249家,占比一半左右(见表1-1和图1-1)。

表1-1 民营企业上市数量及占比

图1-1 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不同类型分布比例

3.从民营企业500强的发展情况看

据全国工商联调查,2001~2015年,全国民营企业销售收入500强的入围门槛从2.95亿元增长到101.75亿元,年均增长28.8%。同期,中国企业500强的入围门槛从20.02亿元增长到243.46亿元,年均增长19.5%。两者的差距不断缩小。

民营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总额从4947亿元增长到161568亿元,年均增长28.3%。户均收入从近10亿元增长到32.3亿元。民营企业500强营业收入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4.49%增长到23.44%,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见表1-2)。

表1-2 2001~2015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总额

三 企业家财富积累:从万元户,到亿万富翁,到千亿富豪

中国企业家财富增长之快、积累之大、集聚之巨,创造了中国与世界经济发展史之最。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万元户,到20世纪末的亿万富翁,再到现在的百亿千亿富翁,中国富豪的人数总量、财富总额与人均财富额增长之快已经远超任何西方发达国家。

1.从工业领域民营企业的资产财富看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没有一家私营工业企业。到2014年,全国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有361286家,其中民营企业(90%以上为私营企业)287741家,占全国的79.64%。全国工业企业资产总计为925245亿元,其中民营工业企业资产373257亿元,占全国的40.34%,民营企业户均资产1.3亿元,户均净资产为6083万元。全国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1094646亿元,其中民营企业为584356亿元,占全国的53.38%,民营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为2.03亿元。全国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为64715亿元,其中民营企业为34736亿元,占全国的53.68%,民营企业户均利润1207万元,相当于企业净资产的19.8%。全国工业企业税收总额为48402亿元,其中民营企业为18477亿元,占全国的38.17%,民营企业户均税收额为642万元,相当于企业净资产的10.55%。

2.从民营企业500强的资产财富看

据全国工商联调查统计,2001~2015年,民企500强资产总额从4346亿元增长到173005亿元,年均增长30.10%,户均资产从8.6亿元增长到346亿元;中企500强的资产总额从260317亿元增长到2232722亿元,年均增长16.59%。民企500强资产总额相当于中企500强资产总额的比例从1.7%上升至7.7%,年均增长0.43个百分点。民企500强资产总额与中企500强资产总额差距巨大,是因为在大部分重资产的行业中,国企都占有主导地位(见表1-3)。

表1-3 2001~2015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资产总额和资产负债率

3.从民营企业500强的利润看

2001~2015年,民企500强的净利润总额从267亿元增长到6367亿元,年均增长25.4%;中企500强的净利润总额从3058亿元增长到27402亿元,年均增长17.0%;民企500强净利润总额占中企500强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从8.7%提升至23.23%,年均提高1.04个百分点(见表1-4)。

表1-42001~2015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净利润总额

4.从中国私人财富榜单看

随着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资产增长,民营企业家个人财富也以世界最快速度积累,一批亿万富豪在中国出现,且富裕程度日益提高。据胡润中国财富榜单统计,2001年,进入榜单门槛为5亿元,有100人进入,财富总额1500亿元,人(家族)均财富15亿元,首富刘永行、刘永好兄弟83亿元。2015年,进入榜单门槛为20亿元,有1877人进入,财富总额135144亿元,人(家族)均72亿元,其中有333人(家族)财富超过100亿元,首富王建林2200亿元。据胡润2016年世界富豪榜单,大中华区共有568人进入十亿美元以上的世界富豪榜,居世界第一,比美国的535人还多33人,其中中国大陆人数为470人;北京有100人进入十亿美元富豪榜,超过纽约,成为世界富豪最集中城市(见表1-5至表1-7)。

表1-5 1999~2015年胡润富豪榜上榜门槛及人数统计

表1-6 2008~2014年胡润富豪榜上榜门槛统计

表1-7 1999~2015年胡润富豪榜历年首富情况统计

四 企业家财产构成与去向:总资产、净资产,缴税收、交利息,分利润、再投资,工资分红、家庭消费、慈善贡献

民营企业家的财富,按其实际产生与使用构成,可分为多个层次与多个方面:一是企业总资产与净资产和企业主股权门下的资产份额,二是企业总利润与净利润(其中公积金用于企业再投资)和在企业主股权门下的利润份额,三是企业主股权分红收入与管理工资收入,四是企业主收入中用于再投资的支出,五是企业主收入中用于个人及家族消费、储蓄与社会交往的支出,六是企业主收入中用于社会公益慈善的支出。

基于2014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和对部分企业家的调查,从总体上看,如果以民营企业的资产为100%,其中属于企业的净资产大约为47%,其余53%为负债;净资产中,属于企业主的股份占30%~80%,其余20%~70%为其他投资者(包括国有与集体经济投资者)所有;民营企业利润额相当于净资产的20%左右,净利润相当于净资产的16%左右,上交国家税收相当于净资产的11%左右,支付给银行的利息相当于净资产的3%左右。如果以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用于支付员工工资与社保、购买能源原材料、机器设备折旧等)占87%左右,上交国家税收占3.5%左右,支付银行利息占1%左右,属于企业的净利润占4.5%左右。

据一些企业家介绍,他们的个人分红及工资收入大半用于再投资,剩余部分的10%~50%用于个人与家族消费、储蓄与社会交往,其他基本用于社会公益慈善。企业规模越大,企业家分红与工资收入越高,收入用于再投资的比例就越大,用于社会公益慈善的比例也越高,用于个人与家族消费的比例就越小。对于资产达几亿至百亿元以上的企业,企业家每年收入达几千万至几亿元,其个人与家族每年的日常消费多在几百万元、上千万元,不足其资产的1%,远低于其每年的社会公益慈善支出。

案例: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家族

据上市公司福耀玻璃最新数据,2016年,公司总股本25.09亿股,全部实现流通。公司总资产299亿元,股东权益(净资产)180亿元,利润总额39.2亿元,净利润31.4亿元。公司股本构成为,H股(香港各类投资者)占20.15%,第二大股东三益公司(曹德旺家族完全直接控制)占15.57%,第三大股东河仁慈善基金会(曹德旺家族实际拥有表决控制权,但无实际分红权)占11.56%股份。

据此,曹德旺家族实际控制了27.13%的股权,其余近73%股权为其他投资者所有。主要有:香港中央结算公司(香港公众投资者)10.12%、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国有投资者)1.37%、QFII(国内的境外投资机构) 1.54%、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集体投资者)1.37%、中央汇金公司(国有投资者)0.98%,这7家投资者约占15%的股份,其中国有占2.35%。其余50%以上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投资者所有。

如果以2015年分红情况看,当年公司每股分红0.75元,扣税后实际到手0.675元,交税0.075元。据此,曹德旺家族的三益公司持股3.9亿多股,当年分红2.925亿元,交税2630万元,实际到手2.662亿元。河仁慈善基金会持股2.9亿股,当年分红2.175亿元,交税2175万元,实际到手1.9575亿元,均用于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

据曹德旺董事长本人介绍,他及家族每年的分红与工资收入2亿多元,但一年的家庭实际总消费大约100万美元,即660多万元人民币,其余的钱主要用于投资再生产、新增加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其他社会性开支。

五 企业家财富面临问题:八大问题严重影响企业家形象

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对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对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对中国经济社会体制机制深刻变革做出的巨大贡献,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同和高度赞扬。但是,与此同时,人们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财富的来源、使用、消费与安排,在社会与道德层面面临的问题,存在着种种看法与不同评价。

1.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贫富严重不均问题

这是当今中国一个最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民营经济是中国普通大众由贫穷走向小康与初步富裕的主要推动者,同时也是贫富差距快速拉大的主要产生原因。全国农村有贫困人口5000多万,低收入人群不下2亿。而城镇低收入人群大约1.5亿,他们大多是在民营企业就业的文化素质与技术能力较低的劳动力,或是个体工商从业人员。全国最富有的人群,他们大多是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的老板与重要投资者及高管人员,特别是进入中国与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的老板与高管人员。全国目前有2亿多贫困与低收入人群,其年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000多元(农村)至10000多元(城镇)。2014年12月,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880.2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209万。这7000万人属于绝对贫困人群。

而民营企业的老板、重要投资者和高管人员,相当大部分人年收入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甚至几亿元。据胡润中国富豪报告,2013年全国共有82.5万个千万富豪和5.1万个亿万富豪,每1万人中有6人是千万富豪。他们大多数人都是民营企业老板、重要投资者和高管人员(当然,还有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部分高管人员和一部分党政官员)。中国贫富差别之大已经居世界前几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基尼系数,2008年最高时达4.9以上,2015年仍高达4.62,居世界各国前几位。

中国绝对与相对贫困人口之穷、之多、脱贫之难,中国富人发财之快、收入之高、财产之巨,两个极端的差距之大,都创造了中国与世界历史之最。全国不少普通百姓,对部分人发财之快、贫富差距之大、收入分配之不公,持极为不满甚至愤怒态度。不少人将矛头直接指向部分民企老板,同时也指向部分党政官员,谴责他们发黑财、不义之财、非法之财。面对社会对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的严厉指责,不少民营企业家都面临如何在发展企业、追逐利润、积累财富与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公益社会上做更多的合理平衡。

2.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紧张与矛盾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大多发生在民营企业。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数据,2014年,全国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55.9万件,同比上升4.1%。办结案件136.2万件。仲裁结案率为95.2%,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仲裁机构期末未结案件数达到3.6万件,同比上升15.2%。2014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98万户次,比上年下降2%,涉及劳动者9781.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5%;书面审查用人单位233.5万户次,涉及劳动者1亿人次;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0.6万件,比上年下降3%。

全国城镇就业的80%以上在民营企业,因此,劳资关系问题就成为民营企业必须面对的最大问题之一。特别是2007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民营企业劳资关系面临更多更难的矛盾需要解决。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矛盾主要表现为:部分中小民营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不少民营企业少交甚至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障金,一些民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安排上不利于劳动者,一些企业有意甚至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劳资矛盾出现时不少员工申诉难,等等。总体上看,面对劳资关系矛盾,普通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资方往往处于强势地位。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处于矛盾冲突多、官司纠纷多、群体事件多的状态,有的甚至发生暴力事件。《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资关系比过去规范,劳资矛盾相对比较缓和,但各类矛盾仍然较多发生。面对大量发生的劳资关系矛盾,人们普遍将矛盾产生的原因归罪于民营企业一方,不少企业家面临法律追究、社会谴责与道德审问问题。为此,不少民营企业越来越从理智与制度上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理智地处理劳资矛盾,以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3.民营企业发展中对资源与环境的破坏问题

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之快为世界之最,但是,与此同时,超速发展的经济带来的一个巨大负面效应是,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生态环境的过度破坏,代价之巨大也成为世界之最,某些方面的代价远远高于其对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在各类型企业中,国有、外资、民营三类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都在不同程度上过度地消耗资源与过度地破坏生态环境,各类企业均要为此承担责任。比较而言,民营企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其对资源的过度消耗与生态环境的过度破坏的程度比国有与外资企业更为严重。因此,人们在批评与指责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与生态环境的过度破坏时,更多地将目光与目标指向民营企业,特别是那些无视法律与政策基本规定,大幅度超越底线,滥采乱挖、肆意排污的企业,遭到了社会的猛烈谴责与法律的严厉惩处。

比较典型的是十多年前发生的3000多平方公里的太湖严重污染事件,国家与社会已经花了巨大投资,至今尚未解决根本问题。太湖污染原因众多复杂,但其中的一个主要而十分明确的原因是,太湖流域3万多平方公里分布了2万多家各类工业企业,特别是以化工与纺织为主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其废气、废水、废渣排放,绝大多数企业均比较严重地超过最基本标准,其中不少企业是恶意违法、任意排放,引起了整个太湖流域人民以至全国人民的严厉谴责。几万家工业企业创造了巨大的GDP,为太湖流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其对太湖的污染损害如果要进行彻底治理、弥补并恢复太湖水质原貌,花费可能大大超出这些企业创造的GDP。

面对全国性资源的过度消耗与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在重新建立自身的发展模式,从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最基本要求出发,日益重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开展绿色生产、发展绿色经济,重树企业形象。但是,中国的资源过度消耗、生态过度破坏已经积重难返,30多年的无序发展带来的问题,可能要花比30多年更长的时间才能彻底解决,才能够还中华民族子孙一片美丽山川、锦绣江河。中国企业,特别是占企业数量90%以上的民营企业任重道远。

4.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问题

中国市场中的假冒伪劣问题之严重,也是为中国历史少有、世界经济少有。特别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与市场广泛而普遍地存在假冒伪劣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问题有所缓解,但仍然比较严重。它绝大多数发生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身上。因此,一谈到市场商品与服务的假冒伪劣,社会大多指向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并对其进行经常地、严厉地谴责。实际上,假冒伪劣问题也有部分发生在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身上。

据国家工商总局数据,2012年至2015年11月底,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31.7万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0622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44件,涉案金额29.1亿元。2015年前11个月,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4.6万件,案值6.5亿元。2015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案件19.9万件,案件总值34.9亿元,罚没金额13.5亿元。这些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身上。主要有四多:无照经营案件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多,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标示案件多。

当今发展成功的民营企业,相当大部分在其发展的初期与中期,均可能不同程度地涉及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问题。这些企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以诚信、品质、商誉、责任,取信市场、占领市场、发展市场,重树民营企业社会与道德形象。这正是广大民众与社会所期望的,也是未来中国发展之希望所在。

5.不少民营企业对政府官员行贿问题

中国经济经过近30年的迅猛发展,跟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匹配的是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权力寻租空间巨大、法治基础实际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这造成了很多企业家违法犯罪的现象。企业家犯罪是当今中国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国有、民营、外资三类企业中,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犯罪率最高,其次是民营企业家,外资企业主要负责人犯罪现象较少。社会上人们普遍认为,几乎每一个腐败官员背后都有民营企业家行贿的身影。民营企业家行贿政府官员,有的出于主动,有的出于被迫,有的主动与被动兼而有之。

近年来,有关的社会媒体每年推出《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简称《报告》)。最新的2015年《报告》显示,2015年企业家犯罪案件多达605例,远超2014年的426例,案件总量大幅度增加。其中国企的企业家涉案罪名排名前三位的是受贿278例、贪污66例、挪用公款21例,这三类犯罪案例共计365例,占犯罪案件的3/4。民营企业家涉案罪名排名前三位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7例、行贿罪20例、单位行贿19例,案件总量有所减少。民营企业家涉及腐败类犯罪以行贿类犯罪为主,这类罪名在民营企业家犯罪罪名的排名上,居于前列。这605个案例只是公开媒体的案例,还有更多的案例并未在媒体上公布。

6.企业家对政治与社会头衔的过度追求问题

民营企业老板在经济上成功之后,往往都想在文化、社会与政治上表现自己,努力获取相关职务,积极参与相关活动,这既是为了个人价值的更大实现,也是为了以此推动自身企业的更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家中产生了一大批文化名人、社会活动家、公益慈善家,不少人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为各级工青妇,各类商会协会、基金会、慈善会等社会团体领导,他们对我国的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政治进步发挥了重大作用。比如,据报道,进入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的民营企业家,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时有7人,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时有17位,2013年的中共十八大时有34位。

但是,在民营企业家参与各类社会活动中,也出现了不少乱象,主要是一些人像做买卖谈生意一样,过度追求各类政治、社会与文化头衔,在各类社会文化政治机构与活动中想方设法以钱谋职、以钱谋名、以钱谋誉,这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当今中国的社会政治文化风气。比较典型的是辽宁省人大选举中的贿选案,震惊了全国。据新华社报道,辽宁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其中民营企业家24人,国有企业负责人或从业人员19人,官员和集体企业负责人各1人。而在辽宁省级人大代表涉贿选人数452人,其中也有一批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家。对民营企业家参与社会、文化和政治活动,既要积极鼓励,又要正确引导,使其保持在适度与合理范围,对其中出现的不少乱象,要严格限制与禁止。特别是在这些活动过程中的行贿受贿、买名卖名、买官卖官、假仁假义,利用各种潜规则甚至非法手段以钱谋名、以名谋利等行为,要予以依法惩治。要弱化民营企业家对个人政治地位与社会头衔的过度追求,引导其正确定位,当好企业家、干好企业事、做好社会人。

7.部分企业家及子女生活奢靡腐朽、炫富斗阔问题

中国的部分企业家富豪及其家属子女,在暴富之后对国家对社会缺乏基本感恩之情、对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缺乏底线遵守意识、对个人思想意识与生活行为缺乏最基本约束,一些人的个人生活极其奢靡、极其浪费,有的奢靡浪费达到荒唐的程度。一些人特别喜欢炫富斗阔、在社会公众面前大肆显金显银。一些人行为公开不轨,根本不顾社会舆论,有的不仅纳“二奶”,还到处召妓嫖娼,有的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彼此炫耀。这些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形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受到了社会群众的广泛批评甚至愤怒谴责。这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

比较典型的是海南三亚的“海天盛筵”活动。此活动公开宣传旨在进行国际生活方式品牌文化交流展。主要包括游艇展、公务机展、房产展以及多种精品时尚生活国际品牌展示。这是当代中国少数富人奢靡生活的一种集中显示。每人每次消费活动,特别是参与国际品牌购买活动,均须花费大价钱,少则几十万,多则上亿,是富人显富比富的集中场所。在公开的国际品牌展销活动的背后,少数人在豪华游艇内暗地里进行着以所谓明星派对为形式、实际可能是淫乱的活动。“海天盛筵”因暗地里的非法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而猛烈的批评,经办几次后被终止。但人们对“海天盛筵”的奢华与腐朽印象一直挥之不去。

另一个典型例子,是山西首富、某煤矿老板在三亚丽思卡尔顿酒店为女儿举办大型婚礼,邀请了众多国内名人与演艺界明星,并专门为女儿婚礼开了一场明星演唱会。婚礼总费用超过7000万元,包下丽思卡尔顿等几家顶级五星级酒店。这次婚礼,同样遭到了社会的广泛谴责。2014年3月,此老板被警方从太原武宿机场带走,接受调查;2014年9月,山西省委书记在腐败重灾区吕梁调研时披露了该煤老板接受调查的消息。从此,煤矿老板公司经营日益走下坡路。

8.社会舆论争论民营企业家所谓“原罪”问题

民营企业家的所谓“原罪”问题,是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社会上引起一番较大争论,后又被人们多次提及,至今仍然影响着社会对民营企业家的道德评价、影响着民营企业家心理的重大社会问题。

人们谈论“原罪”,大多数人只是针对民营企业及其老板。主要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及其老板在其建立与创业的初期,大都有违规行为,否则,企业发展不起来,老板也发不了财。违规行为是指违法律政策规章之规,诸如投机倒把、倒买倒卖、偷税漏税、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行贿官员,等等。正是由于有这些违规行为,老板才能快速积累第一桶金。这第一桶金是不太干净的,往往是有“原罪”的。实际上,不少成功人士与人群都存在着同样的情况,即在他们成功的过程中,大都有违规行为,都存在某种“原罪”,只是违规的具体情况或“原罪”的具体内容不一样。

关于什么是“原罪”,绝大多数人均不对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明确界定。由此带来各自对“原罪”的实际理解大相径庭,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从抽象与一般意义上讲,“原罪”主要是指:某些人、某一社会群体或某一社会阶层,在过去,主要是在其兴起时和成功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存在着某些违规行为,如若当初没有这些违规行为,他们就难以甚至不可能兴起或成功。这些违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或者违反党纪政纪,或者违反部门规章,或违反社会公德,或兼具多种前述行为。

从这种普通意义上讲,在中国这样一个处在转型经济的社会,不少成功的个人与人群均可能存在“原罪”。许多民营企业家、不少国有企业负责人、一些党政官员、部分社会名人等,他们在其发展成功的路上,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某些违规行为,没有这些行为,他们可能很难取得成功。一些党政官员、国企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在他们个人或群体奋斗过程中,大多采用过违规手段、方法与途径,如大量使用潜规则来冲破明规则,不少人还明显、直接、公开违反法律政策与社会道德,使这些个人或群体的事业得以快速成功。从大量披露出来的材料与数据来看,相比较起来,国企负责人与党政党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违规的严重程度、违规的人数比例、违规的社会危害,可能要明显高于民营企业家违规违法的行为。

再有,严格说来,“原罪”一词主要是一个宗教、文化和历史概念,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原罪”不是一个法律和司法概念,不具有法律意义。中外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关于“原罪”的法律、司法解释与定义。因此,不可能从法律与司法角度,对民营企业家与其他人士追究所谓“原罪”。一般只能对其过去的违规行为即不良行为进行社会与道德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