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富的积累与责任:民营企业家财富安排的智慧
- 大成企业研究院
- 16473字
- 2020-08-29 06:14:48
第四章 西方国家富商的财富观与财富安排
我们没有带什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什么去。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但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圣经新约》
人可拥有财富,但必须懂得善于管理。——马丁·路德
任何个人财富都不能成为个人最终的生命价值。金钱好比粪肥,只有撒到大地才是有用之物。——培根
一 西方文化传统与财富观、慈善观:平等博爱、责任担当、自我救赎
1.希腊和罗马的财富观和慈善观
慈善是世界上古老而又普遍的思想和行为。一方面,古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出于对人类的爱盗取火种而甘愿受罚。但另一方面,自私有财产制度产生以来,慈善观念就与人们的财富观念密切相关,而富人应该捐赠是古希腊社会的普遍观念。如亚里士多德把捐赠看作是富人服务于国家、追求德性和善的途径。所以,古希腊出现了西方最早的慈善机构。一般认为,柏拉图于公元前387年在雅典所建的“柏拉图学园”是希腊最早的慈善机构。柏拉图学园本是柏拉图创办的“私学”,曾经培养出不少著名学者。后来,柏拉图将学园连同土地作为遗赠留给其侄子,并规定所有这一切都要用于其门徒的利益。罗马继承了希腊的这一传统。公元前150年罗马法律允许设立协会作为“法人”存在,从而使罗马的慈善事业获得了持久存续的生命。罗马哲学家和政治家西塞罗曾提出公益慈善理论,对罗马公益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塞罗非常赞赏个人为国家慷慨解囊并施财于公共利益。他认为,慈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履行的道德责任,人们应当遵循“对受者有益而对施者又没有损失”的原则,经常不断地为他人和公共福利做出贡献。到罗马帝国时期,慈善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出现一些慈善机构,它们接受那些乐善好施之人的捐赠和遗赠,并以此来资助那些患病或陷入困境的人。到罗马帝国后期,这些协会进一步被赋予了接受遗赠的权力,这样,协会在数量、类别和资金数额上都有了快速增长。
2.中世纪宗教影响下的财富观和慈善观
希腊和罗马基本上属于世俗社会,所以宗教影响不深。人们的慈善行为基本上来源于人们内心的善念。到了中世纪,基督教影响日益扩大,使西方的财富观和慈善观深受影响。这种影响首先来自犹太教。事实上,远古时期的慈善活动就与宗教联系在一起。如《圣经》规定,以色列人必须将收入的1/10作为向上帝的献祭,除用于教礼仪和供养祭司阶层的费用外也包括由族人分享的部分。此外还有一些世俗惯例,诸如留1/10地块上的庄稼不要收割,收割时故意遗落一些供人拾取,以及在安息年(7年一次)不耕作,也不管理葡萄园、橄榄园,任凭地里的东西自生自长,供人拾用等。每个犹太家庭里都有一只上面写着“Jewish National Fund”的捐献箱。每当安息日到来之前的周五黄昏,犹太家庭的母亲们必定会点燃蜡烛,父亲则将手放在孩子们的头上吟诵祝福,而在吹熄蜡烛的时候,孩子们便将父母所给的硬币投入箱中作为慈善之用。
犹太教是从中东地区发源的古老宗教,犹太教义主导着犹太民族的行为。犹太教主张“公义”。《旧约》中说“(上帝)以公义为衣服,以公平为外袍和冠冕”。在犹太教看来,上帝按照他的形象造人,人都应该有尊严并且受到善待。上帝愿所有的人行公义、好怜悯,正是出于公义的要求,对于不幸的人,犹太人坚信必须具有怜悯心,并尽可能地给予实际帮助。这就决定了他们独特的财富观和慈善观。他们认为,富有者的所得,是上帝的安排;那么捐赠出去,也是依据上帝的意愿所做的一种重新分配,人应该无条件地服从。总之,行善应该是善者的义务,而不是富人的恩赐。在犹太人看来,通过慈善行公义已不是某种选择,而是上帝的神圣旨令和每个人不可推卸的使命与责任。通过慈善活动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关心和保护,是全社会,特别是富人的义务,这是社会公义所在。捐赠者与受赠者是完全平等的。这样,施予者不求回报,而被施予者也不因此影响自己的尊严。所以,在犹太人看来,捐赠者和受赠者互不相知的方式才是财物捐赠中的最高境界。行慈善,是富人的义务和穷人的权利,这是犹太人推崇互不留名的捐赠方式的原因。在这里,施予穷人食物、钱财,是上帝要求的一种义务。接受施予,是上帝赋予穷人的一种权利。这一切和其他人无关,而是和上帝的一种直接交流。在早期的巴勒斯坦地区,犹太人便开始了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救济活动,以帮助社团内部的穷人或用于公益事业。这种救济活动分两种形式:一为“Kuppah”(钱款救济,亦有固定救济之意);一为“Tamhui”(食物救济,亦有临时救济之意)。具有捐献义务的不仅仅局限于富人,一些不太富裕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捐献,妇女、儿童也不例外。犹太人都有一条明确的原则,即有钱人向穷人尽“公共义务”。通过这样一种传统,犹太民族主要借助富人的钱,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就是商人们的钱财,把流散的犹太人联系起来。更重要的是,在每个犹太人,尤其是有钱的大商人头脑中有了这样一个观念:慈善就是公义。他们自觉地把捐赠作为协同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世界的一个机制。所谓的“慈善”不是犹太人的说法,在他们眼里,这样的行为只是一种“公义”,捐献,也就是捐献一定数量的钱是每个犹太人必须履行的“公共义务”。在世界各国的商人中,犹太人是最有社会意识的商人。他们最愿意用捐赠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几乎所有的犹太商人都有过巨额的捐赠。
基督教是犹太教的演变和发展,所以也自然承接了犹太人的财富观和慈善观。基督教鼓励人们从事慈善捐助活动。《圣经》说:“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基督教教义认为,活着的人有捐助慈善活动的义务,此外,在他们死之前还要以实际的捐赠行为来洗刷其罪恶。所以,到中世纪各类慈善事业基本上是由教会承担的。可以说,慈善基金会在某种程度上与活动在卫生与教育领域里的宗教组织是同义词。中世纪的经院学者强调财富是服务于人,而不是人服务于财富,为了不让经济利益妨碍宗教,处处给予人们以警告和限制。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与哲学家克莱门(公元150~220)在其所著《富人的获救》一书中认为,财富是上帝赐予的,只有拥有财富才能按照上帝的吩咐做事,因此富人并不可耻,也不用抛弃自己的财富。但是必须合理对待财富,不可过分贪恋陷入病态。总的来看,后世被继承下来的基督教精神主要有三个:第一是平等博爱精神,第二是责任精神,第三是自我救赎精神,亦即富人通过捐赠财产进行自我救赎。这种财富观和慈善观对后来的慈善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世纪的宗教组织开办孤儿院、医院、学校,以及其他类似的机构。这些机构的资金一般都来自信徒,尤其是那些富有信徒的捐赠。它们所提供的服务也体现了基督教所倡导的慈善精神。愿意行善的人为了使自己的灵魂得以永存及为了照顾其他贫病之人而将礼物和基金储存起来,此时人们的捐助思想也有所改变,他们的捐助不再仅仅是为了那些贫病之人,而是面向更广大的人群,所采取的方式也不再像以前那样直接。
3.新教与资本主义早期的财富观和慈善观
14世纪以后,一方面,随世俗王权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教会慈善的方式也开始不断演变;另一方面,现代慈善开始萌芽,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结合,开始注重解决现实问题,并注重慈善的效率。这一时期,可以说从理念和制度上都为现代慈善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理念上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欧洲价值观念发生了重要的转变,其中新教伦理发挥了重要作用。16世纪的宗教改革者对原有的财富观加以修正。马丁·路德提出“人可拥有财富,但必须懂得善于管理”,约翰·加尔文也说,“他反对的不是财富,而是纵欲和炫耀”。从制度上看,致力于解决现实疾苦的慈善家们抛弃了中世纪为了赎罪对教会的捐赠,开始思考如何减轻现实的贫困和疾病。他们建设社会住房、提供教育、为开始创业的学徒提供工作资本。同时也开始实践创立基金会或者慈善信托。这一时期,商人财富的扩张使他们逐渐摆脱了王室和宗教的干预,成为捐赠的主体。基于人们对上帝的信任,哪怕是接受财富的人,在享受经济带来的富足感的同时也要有着随时抛弃财富的决心。所以,他们把财富看成是神的赏赐,那么富足随即变成了理所当然之事,人们开始怀着一颗平常心去接待,使自身不再抗拒财富。人们开始有条不紊的安排现世生活,不再去压抑自己的内心,并且展现对财富的热爱和追求。这种对财富的追求既扩大了个人财富也刺激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新教认为,发财致富的人作为上帝的选民,同时也要承担上帝所赋予的义务,即将上帝所赐予的财富用来接济穷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这就是说,新教包括清教徒都承认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但认为富人有义务帮助穷人,自己过简朴的生活。这就产生了资本主义早期的慈善行为。较早的慈善家赛奇夫人、卡内基、洛克菲勒等人都是虔诚的基督徒。把基督福音传播到世界各个角落的传教士精神在美国各大基金会的指导思想中也有充分的反映。
二 美国富商财富观与慈善行为:拥巨富而亡以耻辱终,要做活的慈善家
美国建国之前慈善组织即有所发展。在从欧洲向北美移民的艰苦过程中,很多初来的移民都得到过慈善团体或个人的某种资助。美国学者马修·比索普指出,殖民地时代,北美的社会慈善事业在实践上主要是仿效英国济贫法进行的,而在思想上,则主要受英国清教徒关于慈善的主张主导。美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受到多种文化的影响。对美国人影响最深的文化包括犹太文化、基督教文化和清教文化。87%的美国人信仰基督教,遵从基督教的道德准则,许多人把公益事业看作基督教道德原则的实践并从中获得极大的精神满足。特别是19世纪下半叶,美国进入了剧烈的社会变革时期,一方面,市场经济和工业革命迅猛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两极分化和不确定性愈演愈烈。所以,这一时期也是美国个人财富迅速积累和膨胀时期。如1880年美国的百万富豪不足100名,而到1946年这一数字已超过4万人,其中一小部分人的财产超过1亿美元。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些富人开始考虑社会稳定对自己财富的影响,因此也就思考着自己财富的使用方向。如弗里德希· T.盖茨向约翰·洛克菲勒建议的那样:“你的财富像雪球一样不断积累!你把财富捐出去的速度必须要比它增长的速度更快!否则,你,你的孩子,你的孩子的孩子都会被这些财富压垮。”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考虑,美国先富起来的一代人开创了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
在美国慈善事业史上,卡内基基金的设立具有里程碑意义。卡内基是美国著名的钢铁大王,也是著名的慈善家。当他从一个贫穷移民的后代和一个小信差,发展到亿万富翁时,就开始思考一个问题:我手里拿这么多的财富,到底有什么用?1887年,卡内基与年轻的露易丝结婚,根据婚前协议,露易丝放弃对丈夫的财产继承权,而卡内基决定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用于慈善和教育事业。卡内基认为,百万富翁的财富可以两次造福于社会:一次是创富过程带来的就业岗位和廉价商品,另一次是将财富捐赠给社会。1990年,卡内基在《北美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短文——《财富的福音》,在美国社会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在文章中首次提出富人剩余财富的管理和使用理念:富人对社会进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满足了家庭成员必要的生活所需外,对于剩余财富的最好处理方式就是用于公众的福利事业。他说:“富人若不能运用他聚敛财富的才能,在生前将其财富捐献出来为社会谋取福利,那么死了也是不光彩的。”同时他也提出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能使接受者堕落而导致进一步贫困,而是激励优秀的人自己改善自己。因此他的主要捐赠方式是建立大学、免费公共图书馆、医院、研究所和实验室以及捐赠给教会。随后,他以5亿美元的价格将卡内基钢铁公司卖给金融大王摩根,然后就开始实施把财富奉献给社会的伟大计划。1901年,他首先拿出500万美元为炼钢工人设立了救济和养老基金,以向帮助他取得事业成功的员工们表示感谢。为帮助有志上进而家境贫穷的年轻人,他开始捐款建立图书馆。在16年的时间里他总共捐资1200万美元,兴办图书馆3500座。1902年,卡内基在他的第二故乡匹兹堡创办了“卡内基大学”。后来,又在美、英各地捐资创办了各种学校和教育机构。这类用于建造教育设施的捐款达9000万美元之巨。在随后的几年中,卡内基又设立了若干项基金,如捐资500万美元设立“舍己救人者基金”,捐资3900万美元设立“大学教授退休基金”等。他还设立了“总统退休基金”和“作家基金”,对美国总统或作家的晚年给予资助。此外,他向11个国家提供了“卡内基名人基金”,并以1000万美元设立“卡内基国际和平财团”,专门资助为世界和平做出贡献的人们,他捐建的海牙“和平宫”后来成为海牙国际法庭的所在地。卡内基的行为在美国的富翁中产生了巨大影响,带动了美国全社会的慈善事业。1904年《纽约时报》称,大规模的捐赠已从个人行为转变为有组织的行业行为,而卡内基是其中的领军人物。到1911年,卡内基决定再以仅余的1.5亿美元设立“卡内基公司”,让公司人员代理他们的捐献工作。到1919年卡内基去世时,他已经累积捐出35069万美元。他临终前立下遗嘱,把剩余的3000万美元全部捐出,而没有留给自己的后代。总之,他将自己从钢铁生意中赚到的钱,最终通过慈善的方式全部散给了社会。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一批著名企业家如塞奇、卡内基和洛克菲勒等率先建立了自己的基金会,奠定了美国慈善基金会的基础,被称为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的先驱。这些基金会不但成立早、资金投入大,更重要的是在理念、经营方式、捐赠模式以及选择对象上树立了榜样,创立了一种传统。这些大基金的建立,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推动了美国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20世纪初,美国有18家基金会,到了1929年,美国具有一定规模的慈善基金会已达300多家,此后这个数字节节攀升。1956年,美国基金会中心首次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当年已有12259家基金会。20世纪末以来的30年间,美国慈善基金会从1980年的2.2万家,发展到2007年的7.5万家,增长了约2.4倍;拥有资产从480亿美元增加到6820亿美元,增长了13倍;发放捐赠从34亿美元增加到444亿美元,增长了12倍;接受捐赠从20亿美元增加到468亿美元,增长了22倍。虽然慈善基金会也向普通人募捐,但总的来看,富人仍是慈善基金的绝对主体。不少美国富豪认为,人赚钱的能力是上帝给予的,有钱人就应该按教义去帮助穷人。事实上,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认识到了社会贫富差距所能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化,试图通过捐赠和慈善形式来使这种矛盾得到缓解。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社会贫富悬殊,那些为富不仁的商业行为也时常受到社会的强烈指责,他们也需要通过捐款来改变人们对富人的看法。此外,美国富豪的“义举”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要为自己扬名,为自己制造成就感。但不论怎么说,很多美国超级富豪都热衷于慈善事业。
20世纪末21世纪初,美国兴起新的一轮慈善潮。2003年美国《商业周刊》推出了本年度美国最慷慨的50位慈善家排行榜,这里面包括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英特尔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戈登·穆尔、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创始人特德·特纳等。根据《商业周刊》的统计,盖茨夫妇的家产有460亿美元,他们在1999~2003年,已捐和认捐的慈善款项总额高达230亿美元,占他们家产的一半。盖茨夫妇也因此在50位最慷慨的慈善家中排名首位。在同一时期里,英特尔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戈登·穆尔及其夫人贝蒂已捐和认捐的慈善款项为70亿美元,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是投资家乔治·索罗斯,他的慈善捐款金额是24亿美元。
一项最新调查显示,20世纪初,美国各家公司总裁的平均收入是普通工人的262倍。而40多年前,这个比例是24倍。此外,现在的公共政策也越来越加剧这种趋势。那个强烈谴责巨额财富罪人的时代早已远去,如今对收入、分红等的减税措施表明现在政府推行对财富进行二次分配的热情已经大大减少了。在这个对利用公共资源进行利益再分配失去政治动力的时代,巴菲特和盖茨能挺身而出,起到了重要的榜样作用。2010年6月,美国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和投资家沃伦·巴菲特联合发起“捐赠誓言”慈善行动,参与者承诺在有生之年或去世后至少捐出一半财产用于慈善,从而掀起新的慈善捐赠潮。如果他们的行动取得成功,将募得近6000亿美元。洛克菲勒慈善顾问公司主席美莉莎·贝曼认为,如果能够募得这些捐款,那将“大大刺激其他的美国人,让他们也参与进来,那么我们就能改变整个世界”。
很多美国富商不愿为子孙留下太多的遗产。洛克菲勒变成当时世界首富的时候,别人劝他把这些钱留给他的孩子们,洛克菲勒激动地回答:“这些钱是从大众那里来的,因此也应该回到大众那里去,到它们应该发挥作用的地方去。”洛克菲勒成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洛克菲勒基金会”,他帮助成千上万的食不果腹的孩子,让他们可以吃上饭,并且让他们上学接受教育,让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他主要投资在医疗教育和公共卫生上面。他的基金会先后投资达75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慈善机构。而且他还让自己的孩子们尽可能地把钱花在那些需要它的人们身上,他的孩子们秉承了他的愿望,整个洛克菲勒家族的捐款和赞助达到了10多亿美元。《商业周刊》的调查显示,美国慈善家希望留给子孙的遗产仅占其全部财产的一小部分。多数慈善家认为,辛勤的工作和创业的经历是每个人的宝贵财富,可以给人带来快乐。如果给子孙留下太多的遗产,就不免会助长他们不思进取的思想,对子孙没有任何好处。而且,大部分美国人崇尚通过个人努力创造财富,继承遗产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甚至有人认为那无异于“抢劫”。在五十大慈善家名单上排名第五的美国世纪公司的创始人詹姆斯·斯托尔斯说:“我们不想把财产都留给孩子们,这样会毁了他们。如果给孩子们留下巨大的财富,让他们甚至连早晨早起的理由都没有,那我们就害了他们。”斯托尔斯夫妇打算把他们大部分的财产都捐给他们在堪萨斯创立的一个医疗中心。斯托尔斯开玩笑地说,他希望他们去世之后,他的孩子开车路过堪萨斯医疗中心时会骄傲地说:“这是我父母留给我的遗产。”
现在越来越多的慈善家希望在有生之年捐出财产。这种情况更多地发生在年轻一代的富豪身上。他们清醒地意识到,如果对财富积累的追求达到了无法满足的境地,就很有可能产生难以想象的恶果,不但对事业不利,对家族也没有任何好处。因此,很多人希望通过捐款来遏制对财富无休止的追求。在美国富豪中,热心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一种传统。他们重复卡内基的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过去很多传统的慈善家都是在遗嘱中提出在自己百年之后,把一部分财产设为某项慈善基金,以便为后世造福。但现在的慈善家们更愿意在有生之年就大笔捐出自己的财产,还有一些慈善家甚至没有打算在自己死后留下什么基金一类的东西。在持这种观点的慈善家中,靠新技术发家的年轻人是主力军,如盖茨。这些年轻的慈善家往往在三四十岁的时候就建立了自己的慈善基金,他们希望能亲眼看到自己用才智创造的财富被用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巴菲特曾说:“慈善已经不仅仅是慈善,也是财富管理的方法。财富管理的方法不仅是方法,也体现对财富的理解和智慧。”年轻一代的慈善家认为,自己创造的财富应该由自己来控制,没有必要把财富留给别人掌握。他们觉得这样做可以让自己捐出的善款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他们认为,现在世界上有很多人需要帮助,与其百年之后再捐出善款,还不如现在就行动起来帮助那些人。在他们看来,“今天有今天的慈善家,明天有明天的慈善家,没有必要把今天的财富留给明天。”可见,很多年轻一代的慈善家比他们的前辈更有社会责任感,他们深刻地意识到贫富差距给这个世界带来的危害,因此决定在个人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开始捐出善款,回报社会。《商业周刊》指出,随着年轻慈善家的增多,“做活着的慈善家”将日益成为当今美国慈善家们所推崇的理念。
三 欧洲富人财富观和慈善观:我不需要太多钱,那会让我们不平等
欧洲的慈善事业也源远流长。例如,古希腊的“柏拉图学园”成为最早的慈善机构,古代罗马也有很普遍的慈善组织。中古时代,欧洲各地的慈善事业大多是由宗教机构承担的。在英国,早期撒克逊血统的国王遵循罗马帝国的习惯,给予基督教会所属的基金会与罗马帝国统治时期几乎相同的自主权,主教与住持们得以继续掌控慈善基金会。到了近代早期,由于社会变革特别是工业革命期间,出现大量被驱离土地的穷人,他们居无定所,到处流浪,生活完全没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宗教组织已经不能承担如此重负了。所以,英国政府开始承担此任。
英国政府的慈善救助事业始于1601年的《济贫法》,即通过向富人征税的方法筹集资金用以赈济穷人。但政府的济贫制度并不排斥以宗教组织带头的民间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伦敦犹太社区拥有一系列慈善机构,如“阿尼阿卜信用社”“贝尔斯特德纪念医院”“儿童固定节假日度假基金”“食品杂货业援助基金”“饮食服务社”“哈该多林慈善公会”“犹太教徒援助协会”“犹太残疾人援助协会”“犹太人面包、肉食、煤炭协会”“犹太人临时居留所”“南丁格尔犹太人养老院”“诺伍德犹太儿童福利院”“贝斯霍林养老院”等。这些机构不仅使犹太人受益,还帮助了许许多多的非犹太人。此外,在伦敦犹太社团里,还设立了一些为以色列及国外犹太人提供帮助的慈善机构。为了规范民间的慈善活动,在颁布《济贫法》的同时,伊丽莎白女王还颁布了《慈善使用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捐赠立法。这一法案确立了慈善机构既有公共性质、又具私人性质这一基本原则。以后,除了老弱病残以外,对大学、公共设施的资助和对失业者的帮助等项目都包括在内。这一法案还规定,给予慈善基金会以优惠的待遇,免除其若干税赋。这项法案激励了私人对慈善事业的支持,慈善事业开始世俗化。1860年英国政府更专门成立了“慈善委员会”来监督管理慈善组织的行为,增进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信心。18世纪初,英国已经出现了拥有资本金超过十万英镑的大型慈善基金会,其中最大的慈善机构“仁爱公司”所拥有的资本金高达60万英镑。
在《慈善使用法》颁布后的一二百年里,英国世俗化的慈善组织逐步发展起来,其目的就是消除贫困,尤其是要帮助那些沿街乞讨、露宿街头的人,因为英国上层的绅士们认为这种现象有碍观瞻。在工业革命期间,由于社会问题更加严重,政府进一步加大了社会赈济的力度。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慈善使用法》的条款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它们并未被完全抛弃,时至今日,其基本精神仍在被英国遵循。《2006年慈善法案》规定:慈善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即具有特殊地位性的主管民间公益性事业的政府机构,它只对议会负责,具有完全独立性;慈善组织的目的必须是公共利益;慈善组织必须是义务的,不但慈善组织不能谋取任何利益,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也不能领取任何报酬;慈善组织不得从事任何非慈善活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英国民间公益事业和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民间组织以民间性、自愿性、非营利性为主要特征,区别于政府部门和企业。民间组织掌管着大量的社会事务,从环保、教育、济贫到各种为会员服务的协会和行业组织,深入社会各个领域,且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凭借筹款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其影响力不容小视,俨然成为与政府、企业并驾齐驱的三驾马车之一,因此民间组织被称为“第三部门”。
德国的慈善事业也可以说是源远流长。从19世纪中期开始,德国相继成立了“德国基督教内部使命中央委员会”“慈善协会”“红十字祖国妇女协会”“均等慈善协会”等各种慈善协会数十万家。另外,德国的慈善基金会发展迅速,从1991年的5933个发展到2009年17372个,每10万居民拥有21家基金会。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推动基金会的发展。所以,德国富豪的慈善捐赠也比较发达。
巴菲特和比尔·盖茨发起“捐赠誓言”行动后,欧洲最大软件企业SAP创始人之一、德国亿万富翁哈索·普拉特纳宣布加入该行动,同意将自己过半财产捐献给慈善事业,成为首名加入“捐赠誓言”行动的德国富豪。按照德国《经理人杂志》的说法,普拉特纳的个人资产约为60亿欧元(约合497亿元人民币),在德国富人排行榜中列第十二位。20多年前,普拉特纳开设基金会,致力于教育事业以及应对全球卫生挑战。“看到花对钱可能带来的结果让人十分欣慰”,他在捐赠承诺书上写道:“我有幸进入德国最好的理工大学之一卡尔斯鲁厄大学,且教育几乎免费,这无疑成为我个人成功的基础……我想回馈让我受教育的社会。”
维尔纳·奥托(Werner Otto)1909年出生于德国东部勃兰登堡州的塞罗,他是奥托邮购公司之父,2003年德国富豪榜第五名。1966年在他57岁时决心离开管理岗位专门从事慈善事业。几十年来,维尔纳一直慷慨解囊赞助医学研究,还赞助了波茨坦古迹百乐宫的重修,以大量资金支持了他的出生地塞罗重建教会的工作。2002年他的财产额为66亿欧元,2003年却下降到62亿欧元。这是因为这一年内他捐了450万欧元给柏林宪兵广场的话剧院;拿出20万欧元赞助汉堡市中心商业街“处女坡”的改造设计竞赛;2003年1月,他又拿出500万欧元给“处女坡”工程,让工程得以启动。
迪特马·霍普(Dietmar Hopp)是德国软件航母思爱普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根据2011年《福布斯》慈善榜,他的个人净资产为8.5亿美元,捐赠额为12.5亿美元。1995年他将自己在思爱普持有股份的70%捐赠给了非营利的迪特马·霍普基金会,该基金会现在是德国乃至欧洲最大的私人慈善基金会之一。基金会专注于莱茵-内卡河地区的慈善事业,包括资助青少年运动设施、癌症研究以及儿童疾病治疗。霍普在这里长大,这是为了满足霍普将一部分财富回馈给故乡的愿望,如今该基金会已向慈善事业累计投入超过3.8亿美元。
克劳斯·茨奇拉(Klaus Tschira)是思爱普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根据2011年《福布斯》慈善榜,他的个人净资产为20亿美元,捐赠额为11亿美元。1995年他捐出自己持有的700万股思爱普股份,用来成立非营利的克劳斯·茨奇拉基金会,该组织旨在培养公众对数学、信息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解(茨奇拉是一名业余天文学家,有一颗小行星以他的名字命名)。1998年茨奇拉从思爱普公司退休后,将自己的时间都投入基金会的工作中,向学习信息科学和经济学的单身父母提供资助,并推广成立面向视力受损青少年的电脑俱乐部。
据媒体报道,德国百万富翁克劳斯·扎普夫,虽身家巨富却过着极其简朴的生活,而将大部分金钱慷慨地捐给了别人。他住在小公寓中,每月除了维持生计,并不产生其他花销。除此之外,他不仅前往低价超市购物,还收集空瓶子换零花钱。他从未给自己买房子,因为他认为那只会促使房价飙升,让普通工人更难以承受。扎普夫的穿着也很普通,自己甚至没有驾照。扎普夫曾说:“我不需要太多钱,那会让我们不平等。”2014年8月20日,这位百万富翁去世,整个德国都为之悲痛。
相对于英美等其他发达国家,慈善业在法国起步较晚,发展较慢。这主要是由于法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比较发达。但是,一个国家在社会关怀方面,光靠政府有限的家庭补助等社会政策是不够的,要想在较广的范围给那些陷入生活困境的人带来社会的关爱,慈善机构和整个社会的调动和努力则是不可或缺的。在法国,从事慈善救济活动的机构包括遍布全国的慈善“食品库”,还有“法国民间救援组织”(Secourspopulairefrançais)、“爱心餐厅”(Restosducœur)以及一些宗教慈善机构和法国红十字会等。这些机构每年募捐得来的食品,通常分发给生活有困难的人士,包括孤寡老人、穷困的工人、无家可归的流浪人、无人照顾的残障人、抚养子女有困难的单身母亲,以及无钱吃饭的穷学生。与此同时,法国也采取了英美国家比较流行的“捐赠基金会”的形式。2008年政府颁布的“经济现代化法案”,确认这种更灵活模式的合法性,此后法国高校和研究机构也越来越多利用这类基金的支持。特别是近些年来,债台高筑的政府在继续承担各种福利需求时显得力不从心,于是保证传统慈善业发展壮大,同时扶持新型慈善业成为必然选择。最近20年来,法国慈善业的变化不仅表现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激励措施的丰富多样,还有公益风险投资等新型慈善的兴起。
法国富豪中捐赠数量较大的例子,如赛诺菲—安万特制药公司在与非洲机构10年合作中贡献了1.2亿剂小儿麻痹症疫苗;以欧莱雅创始人名字命名的贝当古·许勒尔基金为法国科学研究和防止艾滋病传播提供了持续的经济支持等。但是法国并没有出现类似美国那样的巨额捐赠行为。英国慈善救助基金会公布的2010年世界捐助指数153个国家排名当中,法国只位居91名,不仅远远落后于美国、加拿大、瑞士,而且还不及斯里兰卡和塞拉利昂。金融家巴菲特和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发起的“捐赠誓言”行动在美国得到越来越多的反响,法国的亿万富翁却显得非常低调,几乎悄无声息。《解放报》联络了十几位富豪,包括LVMH的阿尔诺、PPR的比诺、BOLLORE的博洛雷以及BOUYGUES的布伊格,但很少有人愿意回答这个热门话题。《世界报》上曾发表《法国“比尔·盖茨”在哪里》的文章,指出法国富豪慈善热情不高,是由于政府通过高税收包揽教育、医疗等公益投入,长久以来的“公私分明”使私人捐款很少涉足医疗、教育等公共领域,而创办慈善基金需要面对的一系列繁文缛节又常常挫伤创办人的积极性。尽管法国税制对慈善事业有很多鼓励机制,但法国人习惯性认为公共福利只由“公家”操心。所以法国人热衷于细水长流的大众慈善。根据有关统计,40%的法国人每年至少捐款一次,平均捐款额度为280欧元;1300万法国人当过公益志愿者。2008~2009年,法国人总计捐款30亿欧元。不过,近些年来法国政府对慈善基金建设更加重视起来,试图培养较多的慷慨富豪。
四 日本、印度和阿拉伯国家财富观和慈善观:民族各有性格,历史各有传承,慈善各有特色
日本作为发达国家,从人均收入水平上看已经较高,但慈善事业并不发达,日本人自己也承认缺乏慈善文化。但日本的公益事业和社会救助起源很早。日本最早的慈善事业可以追溯到593年圣德太子建立的四天王寺四箇院,主要是开展佛教慈善救济活动。镰仓时代,佛教开始普及日本,并衍生出众多宗派,明惠、重源、睿尊、忍性等各宗派高僧都发起过大规模的慈善活动,带动了全国各地善男信女的慈善行为。德川幕府时期,幕府政权实行了“亨保改革”、“宽政改革”和“天保改革”,这三场改革都包含了慈善事业,比如开设免费的小石川疗养所,收容流浪汉的石川岛人足寄场和救济难民的御救小屋等。明治维新后,日本推行富国强兵和殖产兴业政策,大量的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工厂,在城市里形成了贫民窟,并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为此,日本政府于1874年制定了扶贫帮困的《恤救规则》,成为日本第一个全国统一的救济制度。19世纪末,日本学者、思想家纷纷发表慈善救济论,相继出现了个人投资建立的民间慈善设施。比如1897年片山潜创设了日本最早的邻保馆“金斯利馆”; 1898年,石井十次创设了冈山孤儿院;1899年,留冈幸助创设了感化院,在北海道也开设了家庭学校等。在这些大慈善家的带动下,日本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不同规模的慈善团体和组织。1903年,日本首届全国慈善大会在大阪召开,共有200多名慈善家出席,大会决定设立史上首个全国性的慈善联络组织——“日本慈善同盟会”,后改名为“中央慈善协会”,首届会长由涩泽荣一担任。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地区发生7.9级强烈地震,造成15万人丧生,200多万人无家可归。在“中央慈善协会”的统筹下,大小民间慈善团体和组织在关键时刻发挥了作用,从各个方面弥补了日本政府救灾能力不足的问题,也让日本政府认识到民间慈善团体的行动力和实力。
日本宪法第89条规定,慈善组织和团体不可以援助政府。为了让慈善组织和团体能够听从、服从政府指示,同时又不触犯宪法,1951年日本政府出台《社会福祉事业法》,树立了“社会福祉法人”这样一种新的慈善事业经营模式。《社会福祉事业法》生效后,“中央慈善协会”与支援被中国大陆遣返的日本人的“恩赐财团同胞援护会”和支援战殁军人家属和伤残军人的“恩赐财团军人援护会”合并,更名为“中央社会福祉协议会”,也就是现在的“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如今,日本全国所有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的社会福祉协议会,都归“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管理。另外,1887年日本创立了“红十字社”,一直以来都是由日本皇后做名誉总裁,皇太子或其他皇族担任名誉副总裁,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都设有支部,而且几乎所有的支部都是由该县的县太爷——知事来担当支部长。日本“红十字社”的社员不分性别、年龄、国籍,原则上谁都可以加入。但做社员不仅没有任何报酬,还要每年交500日元以上的社费,协助红十字社的运营和维持。在10年内交了2万日元以上社费的社员,会被赠予特殊社员称号。截至2014年4月16日,日本“红十字社”共有社员65212人。
除“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和日本“红十字社”这两个和日本政府联动的全国性慈善团体外,日本民间的大规模慈善机构还有在117个国家进行着医疗、教育、文化、海洋、孤儿领养等多领域慈善活动的日本财团。如对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科学研究、社会福祉调查研究提供资金援助的三菱财团,援助日本学生和留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的三菱UFJ信托奖学财团,支援植树活动、环境教育事业的三菱UFJ环境财团,援助亚洲留学生和国际交流活动的三菱UFJ国际财团,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提供援助的三菱UFJ技术育成财团,为各都道府县的特色文化表演和团体提供援助的三井住友海上文化财团,支援健康医学科学研究的明治安田厚生事业团,为父母因交通事故死亡或重伤的子女提供援助的长腿育英会、交通遗儿育英会,以及为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提供学费援助的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等。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基于《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而被日本政府认证的特定公益增进法人、特定非营利组织共有42387个。规模排在前几位的,几乎都是由日本旧财阀成立的。
总的来看,日本的企业和个人捐款规模在6500亿到1万亿日元,和美国、英国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日本也自认是个没有“慈善文化”的国家,因此社会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培养民众的慈善意识,比如可以捐自己的购物积分,可以在银行办理每月定额捐款手续,可以办理自动捐积分的信用卡,提高捐款免税比例等。2011年的“3·11”大地震发生后,日本普通民众的慈善捐款意识有了飞跃性的提高。截至2011年5月16日,日本红十字社和中央共同募金会共收到地震捐款2200亿日元,这比从阪神大地震发生到2001年3月末共收到的1793亿日元还多。
印度慈善事业受到印度宗教的影响。各种宗教都大力提倡博爱精神,奉劝世人拿出自己所得的一部分帮助穷人。按照印度法律,宗教组织无须缴税,但不能从事非宗教性的商业活动,其突出的功能就是从事慈善活动。在印度,各个寺庙都接受信众的捐款,这些捐款除了用于正常的宗教活动开支之外,主要是用于慈善事业。例如,位于首都新德里的锡克教寺庙——邦戈拉·萨希布寺庙,那里每天有免费的食物供应,无论任何教派的人都可以自由前往就餐,其中不乏一些三餐不周的穷困者。像这样的免费供餐,体现了宗教的济贫和互助精神。在萨希布寺庙,离就餐处不远就是一个很大的捐款池,很多人都自愿把大把的钱抛入捐款池中。此外,宗教组织还组织信徒充当义工,自愿帮助穷人。宗教在教化民众、稳定社会民心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除宗教组织之外,还有各种非政府组织积极从事慈善活动,为帮助穷人摆脱贫困做了大量的有益尝试。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印度的人均收入水平不高,贫富差距却很大。由于宗教文化的影响,印度人似乎并不仇富。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印度的贫富差距也持续扩大。这种趋势如果进一步发展的话,仍然会对印度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印度软件业巨头Infosys的联合主席南丹·尼勒卡尼(Nandan Nilekani)有足够的认识。他说:“在印度这样一个贫困率高、收入分化严重、刚刚开始推行自由市场的国家,富人从事慈善更加重要,而不仅仅是倡导道德和伦理。在印度商业领袖中,慈善精神的迅速兴起是个分水岭,决定印度是成为一个更为平等的自由的民主国家,还是回到社会主义的老路上来。”所以,富人的慈善行动也日益提到社会议程上来。印度最新修订的公司条例草案规定,市值超过50亿卢比,或过去三年,平均每年净盈利超过500亿卢比的公司,应该将其利润的2%用于支付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2010年6月,美国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和投资家沃伦·巴菲特联合发起“捐赠誓言”慈善行动,印度的富豪们也有所响应。根据2013年10月胡润发布的印度富豪慈善榜,有31位印度慈善家以超过1亿卢比(约合人民币1000万元)的捐赠额上榜。其中印度IT大王普莱姆基以76亿元人民币的单年捐赠额成为2013印度首善。他也是加入盖茨和巴菲特发起的“捐赠誓言”(Giving Pledge)行动的第一位印度人。早在2001年他就以一笔价值1.25亿美元的Wipro股份为初始资金创立了阿齐姆·普莱姆基基金会。2012年,为了兑现其此前捐出大量财产的诺言,普莱姆基向一家信托基金捐赠价值20亿美元的股份,将通过其基金会帮助印度内陆地区的学校进行师资培训和课程改进。他出资兴建的阿齐姆·普莱姆基师范大学将在7月开学。68岁的印度IT公司HCL的希夫·纳达(Shiv Nadar)过去一年捐赠了28.5亿元人民币排名第二。“希夫·纳达基金会”主要捐赠教育领域,在印度建立学校,为农村儿童提供免费教育。63岁的印度基础设施集团GMR的GM.拉奥(GM Rao)过去一年通过“GMR Varalakshmi基金会”捐了7亿元人民币,用于贫困儿童教育,排名第三。印度另一家IT公司Infosys的联合创始人、58岁的南丹·尼勒卡尼(Nandan Nilekani)和他53岁的妻子罗希尼·尼勒卡尼(Rohini Nilekani)以5亿元人民币的单年捐赠额排名第四。罗希尼最近以1.6亿元人民币出售了她所拥有的57.7万股份用于慈善事业。罗希尼是Arghyam基金会主席。该基金会是印度一家为大众提供安全和可持续用水资助的慈善基金会。50岁的“孟买首善”罗尼·斯克鲁瓦拉(Ronnie Screwvala)过去一年通过其传媒娱乐公司UTV的“Swadesh基金会”捐赠了4.5亿元人民币用于农村发展,排名第五。到2013年为止,该基金会已经为印度超过169个村庄提供了饮用水和教育、医疗的基础设施。另外,43岁的印度钢铁与电力巨头纳温·金达尔成为印度最年轻的上榜慈善家。教育、社会公益和医疗是上榜印度慈善家最热衷的前三大捐赠领域,其中,捐赠教育领域的上榜人数最多,有9位,而捐赠额也是最多的,占总捐赠额的80%。孟买是最多上榜慈善家聚集的城市,有11位;其次是班加罗尔和德里,分别有6位和5位。55%上榜慈善家是以个人名义捐赠的,其余45%以公司名义捐赠。
在阿拉伯国家,慈善事业带有浓厚的伊斯兰教色彩,也可以说是伊斯兰教教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穆斯林的功课即基本的宗教义务有五项,其中之一就是“纳天课”。伊斯兰教认为富有的穆斯林只有在纳完天课以后的收入才是纯净的。由于慈善事业源于宗教,又反过来服务于宗教和社会,因而阿拉伯国家特别是海湾石油富国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平民百姓都热衷于慈善活动。如沙特的慈善机构形形色色,种类繁多,有的专门旨在传播伊斯兰教,捐助建造清真寺、宗教学校等;有的专门救助孤儿、残疾人,资助求学的学生。这些慈善机构已经经营了数十年,资金雄厚,规模庞大。例如“两圣寺慈善组织”每年预算高达4000万美元,大多数用于国外的人道主义资助;“伊斯兰青年世界论坛”年预算约为2700万美元,主要资助伊斯兰世界的战乱地区,如在阿富汗建有一所100张床位的医院,在伊拉克北部库尔德地区建有多个医疗中心等。据不完全统计,沙特约有300个慈善会,每年在国内外用于从事慈善活动的款项估计高达20亿美元,除国营和私营企业外,号称“第三类企业”。慈善机构活动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协调起着重要作用。
沙特王室主要成员几乎都直接主持慈善机构并积极开展慈善事业。法赫德国王、阿卜杜拉王储、苏尔坦亲王等王室主要成员经常亲自参与慈善捐款活动,大到以个人名义向国外伊斯兰组织和团体捐助巨额美元,供其建清真寺、学校、医院等;小到资助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苏丹、索马里等穷国的个别家庭赴欧美发达国家医治疑难疾病。阿勒瓦利德是现任国王萨勒曼的侄子。他没有从政,专注于经商。他凭借显赫的沙特王室地位和人脉资源,建立了总部设在利雅得的王国控股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金融、媒体、不动产等众多领域,四季酒店、新闻集团、花旗银行、推特和苹果公司等都有他的股份。他平均每年用于慈善事业的钱约1亿美元,每年都有上万人从他那里得到帮助。每到穆斯林斋月,他会和亲信带着几万个装有现金的信封去贫民窟发钱。阿勒瓦利德说:“如果一个人不顾社会和身边的穷人,一心只想着赚钱,那样会很累。我是一个努力工作的穆斯林,我按照信仰的指示做事,我会把我的一部分财富贡献给社会以及穷苦的人们。”2015年7月1日,阿勒瓦利德·本·塔拉勒在沙特首都利雅得举行记者会,宣布将把个人全部资产320亿美元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他说,他的钱将用来促进不同文化间交流、消除贫困、帮助妇女和青年就业、赈济灾民、建立孤儿院和学校、发展医疗卫生和为贫困乡村建电站等,以创造一个更加包容的世界。他仿效美国亿万富豪比尔·盖茨,成立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基金会——阿勒瓦利德慈善基金会,并且已经将35亿美元放入他的基金会中。当天阿勒瓦利德在宣布其捐款决定时,他的一儿一女也都在场,并且支持他的决定。
但是,当下阿拉伯国家的慈善事业受到恐怖和反恐怖活动的影响。在内外压力下,阿拉伯各国纷纷出台严格限制慈善募捐活动的措施。沙特、科威特等国都下令禁止各慈善机构在清真寺、公共场所放置募捐箱。现在,慈善募捐活动陷入空前的危机中,许多慈善会财源枯竭,难以为继。大多数慈善机构不得不减少甚至取消对以往受助对象的救济,使众多靠慈善机构维持生计、治病、求学的穷人面临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