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从国内经济社会背景看股权激励的发展

2.3.1 股权激励造就了一个又一个财富神话

20世纪90年代,我国也开始引入现代股权激励机制,并且逐渐在各大企业中推行开来,从此中国企业便和世界范围内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一起,造就了一个又一个数不清的财富神话。

股权激励就好比一台创富机器,是一副充满诱惑力的“金手铐”,紧紧地铐住了企业的核心人才,达到老板与员工协力共赢的效果。

从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到Google公司CEO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以及两位创始人即联合总裁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塞吉·布林(Sergey Brin),他们都喜欢这种1美元的年薪,正所谓“一个美元,一个梦想”。但他们手中,拥有企业不菲的股权和期权。乔布斯在2000年拿到价值7 500万美元的期权,随着苹果业绩的优异表现,尤其是2007年iPhone的推出,苹果股价在此后的几年中节节攀升,站上250美元的高位,乔布斯当年拿到的期权价值已经达到25亿美元。因此,1美元年薪的CEO的实际所获薪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部分股权和期权的价值。乔布斯的继任者蒂姆·库克(Tim Cook)于2016年任期届满5年,将公司授予的126万激励股权转换为普通股,价值约1.35亿美元,并出售了其中的99.011 7万股,共套现3 580万美元。

我国也是如此,尤其是在互联网的东风吹起来以后,大批互联网企业的从业人员便依靠手中的股票期权而成为一个又一个富翁。

以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去哪儿网为例,早期在去哪儿工作超过1年的员工都会获得相应的股票期权,这部分在职或离职的员工有1 000人左右,而当时发放给员工的股票价格仅为1美分/股。而现在呢,如果按照目前的30美元/股的价格计算,如果当时某员工以1 000美元持有1万股,如今的市值已经超过30万美元,大约相当于人民币200万元。

2005年,百度登陆纳斯达克交易所,很快就因股价飞涨造就了8位亿万富翁、50位千万富翁和240位百万富翁,而百度当时的总员工数量才750人。2007年,阿里巴巴在我国香港上市,也“批量生产”了1 000个百万富翁。

而这些,还只是众多企业在股权创富时代的一个缩影。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一夜之间就诞生了116位亿万富翁。据瑞银和普华永道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第一季度,中国几乎每周就有一位新的亿万富翁(资产价值在10亿美元以上)诞生。

因此可以说,股权激励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创富推动器。它主要是通过期权的方式来实现的,期权激励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事实上,与美国同行一样,中国的很多企业也习惯利用股权激励对员工实施长期激励。如今,绝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选择在境外上市,在财务报表存在差异性的背景下,如果不是有意识地查阅其公告内容,其高管薪酬难以被国人所知,但此类上市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绝大多数核心骨干员工都持有公司的股权。

对于那些有雄心壮志的公司来说,适时导入股权激励这一“创富机器”,激励员工的创富激情和智慧,不仅能吸引和留住人才,而且有助于激发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双赢。庆幸的是,股权激励正在中国公司中得到普遍推广。

2.3.2 股权激励发展的政策基础:双创政策与股权激励政策

自从我国引入股权激励以来,经过酝酿、试点、整顿规范、成熟推广几个阶段,此后便开始在我国取得长足的发展。

2009年,股权激励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和细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等文件,促使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更加规范化,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也愈加趋于完善,愈加符合我国国情。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及经济转型期、大众创业潮的到来,我国更是适时地推出了适合股权激励的各项政策。到了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资委、证监会等部委局更是快马加鞭地出台了一系列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其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6〕126号)、《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等文件的发布,使得股权激励就像一股暖流,一夜之间蔓延到神州大地。

1.双创政策

“双创”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

从国际上看,一方面,国际经济情况不容乐观,世界经济发展放缓,国际经济形势不稳定,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传统产品所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大。在这种局面下,中国经济需要一股新的动力。短期的动力可以依靠刺激政策,但不会持久,现在需要寻求中长期的经济增长动力,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激发人才的创业激情和增加国内市场需求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另一方面,国际市场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技术含量和使用效能要求提高,对创新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增加,这也必然要求我们通过供给侧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创造新的技术、新的产品和新的服务,从而稳定和增加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需求及份额。

从国内来看,我国经济增速自2010年以来呈波动下行趋势,持续时间已有5年多,经济运行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态势和特点。其中,供给和需求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显,突出表现为供给侧对需求侧变化的适应性调整明显滞后。这就需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办法矫正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促进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目前,一方面,我国缺乏原创性的核心技术,人力资本积累不足、质量不高,企业家精神还没有普遍建立。这些都是制约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因素,我们必然要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推动经济的转型发展。另一方面,改革要全面深入推进,就必然要通过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来支撑和促动体制和机制改革,因此,我们必然要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增强经济的动力和活力。

创业者和企业家,他们在双创政策中,能成为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组织者。一般来讲,技术发明和文化创意的成果,都是创业者和企业家主导的产业化过程的投入要素。所以,通过持续、有力地推动“双创”政策,形成一种创业创新的氛围,就能为培育创业者和企业家创造条件,进而为中长期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也就是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从结构上看,我国企业的薪酬制度普遍欠缺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计划。结合国外的经验,能够预测我国企业薪酬制度将会呈如下发展趋势。

(1)企业在建立薪酬制度时将越来越重视如下基本原则:公平性原则、竞争性原则、激励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

(2)企业人力资本的地位将会得到确立和巩固,人力资本将享有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剩余分配权。

(3)重视对人力资源的激励,引进全面薪酬制度,即改变强调“工资”“收入”中现金内涵的观念,加大按生产要素分配及长期激励的比重,使经营者和骨干员工拥有的包括股权收益在内的长期激励所占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并探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带薪年休假等福利计划。

(4)重视岗位对薪酬的影响,根据不同岗位如高级经营管理岗位、高级专业岗位、营销岗位、普通岗位,实行有所区别的薪酬制度体系。

(5)包括股票期权在内的股权激励机制将在我国企业中逐步推广并发挥积极的作用。

2.股权激励政策

在双创政策中,创业者、创新者都应该得到应有的荣誉和回报,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股权激励来实现。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了一批有利于企业的股权激励政策,也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试点。

从2010年开始,我国便在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期推行了金融、财税、人才激励、科研经费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又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赋予科研院所和高校更大的科研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加大成果处置、收益分配、股权激励等政策落实力度,使创新者得到应有的荣誉和回报;着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既支持本土人才勇攀高峰,也吸引海归人才、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更大空间。

中国证监会2005年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的股权激励法规。与此相适应,国家进一步放松对股权激励制度的所谓的“备案无异议”的审核制度,进一步授予企业自主确定股权激励计划和自主确定业绩条件等权限,进一步为股权激励的发展松绑。近年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股权激励在促进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体、调动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现行股权激励制度的不足,例如事前备案影响激励效率,不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目前已取消);股权激励条件过于刚性,上市公司自主灵活性不强;市场剧烈变化时,行权价格倒挂致使激励对象无法行权;现行的股权激励规则包括规章、备忘录、监管问答等体系不统一,等等。因此,有必要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针对这些情况,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优化投资者回报的相关要求,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六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落实“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逐步形成公司自主决定的、市场约束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出了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等要求,为员工持股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此外,还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这些政策的发布以及相关的股权激励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极大地推进了股权激励的实施,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基本扫清了法律障碍。

双创政策、股权激励政策无疑都是在这个新的经济形势下,国家释放的“东风”,激励很多有创业梦想的人才勇敢地迈出了创业步伐,虽然创业的路途中布满荆棘和坎坷,成功的概率并不大,无数创业企业夭折在追求梦想的路途中,但不可否认,这不计其数的创业小企业对激发经济活力、激发人才创新能力和工作激情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也不可否认有一批创业企业真正成长起来甚至填补了国内经济空白或人民生活的需求。据统计,2016年末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2 600万家,其中又以小微创业企业占多数,这些企业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已成为经济和社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多半是民营企业,他们资源匮乏、资金不足、品牌尚未树立、技术产品还不够成熟,同时又面临激烈的竞争,他们迫切需要网罗一批有能力、有梦想的人才一起实现创业梦想。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去吸引、留住人才并激发人才的创新能力和潜力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2.3.3 股权激励发展的市场基础:沪深两市与新三板的发展

随着沪深两市和新三板的发展,通过持有股票创造新一轮的财富神话,让很多员工看到了股权激励的红利。同时,它也是我国股权激励发展的市场基础,受到人们的关注。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正式运营,这就是我们熟知的沪深两市,沪指上海,深指深圳。两个处于经济中心的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集中交易市场的形成,也标志着股权激励的“激励”落到了实处,有了“收获”的窗口。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成立,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已经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的框架。在此基础上,中国股市开始搭建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

1992年到1997年,中国股市经历了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过渡的阶段,我国对股市的监管体系初具雏形,此时还对涨跌幅和交易量的数目进行了规定。

1998年4月,我国撤销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成为监管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唯一部门,我国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已形成。

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正式实施,确立了证券市场的法律地位。而后,《公司法》《证券法》相继颁布实施。《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和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推动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具有重大的意义。

从2005年到2007年,经过近两年的时间,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本次改革纠正了市场早期制度安排带来的定价机制扭曲,打造了一个股份全流通的市场,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也得到大力拓展。与此同时,我国上市企业中也开始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成熟应用股权激励的案例。

但在我国沪深两市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经过检测,中国证监会启动了对证券公司的综合管理,处置了多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实行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建立起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这些措施都标志着沪深两市迈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但是,沪深两市毕竟是场内市场,俗称交易所市场,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虽然,近年来挂牌沪深两市的企业越来越多,但它对进入企业毕竟有门槛限制,而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最好的市场出口就是“新三板”。所谓“新三板”,就是社会上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其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系统于2014年5月19日正式投入运行。

沪深两市高度公众化,市场流动性和融资效率较高,因此对进入企业的要求标准较高,中小企业挂牌两市难度较大。而新三板是场外市场,主要服务于创新、创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实行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适应挂牌公司差异较大的特性,实行多元化的交易机制。它的市场运行以自律监管为主,探索实行更加市场化的管理机制。

根据规定,投资新三板市场的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为500万元以上,自然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以上。由于要求相对较低,引起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追逐。自运行以来,新三板便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于2017年2月26日在国新办讲话时提到,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翻了一番,到2016年年底超过1万家,2016年新三板企业融资总额超过1 391亿元。据中央电视台报道,2017年4月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11 000家,总市值超过44 390亿元。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除了新三板本身所蕴含的机遇以外,还得益于政策方面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在新三板成立的2014年,国务院总共召开常务会议40次,其中有17次专门提及“小微企业”。

由于中小企业追逐挂牌新三板的行情火爆,现在市场内已有不少人将其所在机构称为“北交所”,将其看作与上证所、深交所齐名的第三大证券交易所。沪深两市的逐步完善与新三板的发展,进一步推动股权激励的普及。

2.3.4 劳动用工机制聚变前夜

传统企业的管理模式通常是雇佣制,一把手是企业的灵魂和核心,员工是执行层,是被公司雇佣来工作、执行工作指令的。这种雇佣关系极易导致一方对另一方的压制,不利于被雇佣者激发潜能,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随着移动互联网、新经济形态的诞生,股权激励的神话不断在坊间流传,知识劳动者逐渐觉醒,他们便会主动去寻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化,而股权激励,正是这些劳动者实现自身价值的一个有效途径。

因此,中国企业的管理模式开始发生质的转变,即从雇佣制发展到合伙人制。

2016年6月27日,来自万科内部的一封邮件流出,这是万科管理层写给所有万科事业合伙人的,全名是“致万科合伙人的一封信:同心同路”,其中有一句话是:“资本可以雇佣劳动,知识也可以购买资本。资本和知识的关系,是双向的相互选择,是合作和共赢,而不是单方面的控制或支配,不是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在这里,先不论这封信背后的事件,仅从字面意思来看,在现有的企业管理中,建立“合伙人”这种新型用工关系已经成为市场的发展趋势。

而更早诞生的《华为基本法》也很明确地诠释了这一观点,在《华为基本法》第五条中,就有明确的记载:“我们认为,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创造了公司的全部价值”“华为主张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努力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部动力机制。我们决不让雷锋吃亏,奉献者定当得到合理的回报。”第十八条则明确了华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管理政策:“华为可分配的价值,主要为组织权力和经济利益。其分配形式是:机会、职权、工资、奖金、安全退休金、医疗保障、股权、红利,以及其他人事待遇。我们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合伙人制,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的趋势。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曾在演讲中这样强调合伙人的重要性,他表示:“合伙人的重要性超过商业模式和行业选择,比你是否处于风口上更重要。”

合伙人制,不仅包括领导层级的合伙,也包括员工层级的合伙。今天的新经济企业,同万科和华为一样,一般在创业的时候都会以合伙方式出现,而新经济的拥趸——投资人也会达成共识,希望所投资的企业拥有优秀的合伙人团队。

员工期望的,当然是股权激励带来的实惠,诸如分红权、增值权等,这些都需要企业管理者做足功夫,来保证员工能分享到成果,从而保证整个公司最强有力的战斗力。画饼充饥的时代已经过去,只有让员工感受到他们是权利的主体,产生当家做主的满足感,公司才会拥有属于自己的未来。

同时,员工层面的合伙人制,也表现在交互的自由、协作的自由、信息共享的自由等方面。企业管理者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满足不了员工的正当要求,员工凭什么要为你的企业卖命!

我们从工业大生产走到移动互联网,不但打破了科层制、垂直管理,也拥有了更多选择的条件。于是,才有了从雇佣到合伙的理念和实践。相较于雇佣,合伙将企业上下结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促使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大幅下降,正所谓“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