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林外史》与中华文化
- 李汉秋
- 4921字
- 2020-06-24 16:47:16
四、《儒林外史》的叙述形态与当代文人的传闻网络
以上部分从《儒林外史》的叙述时间入手,一方面肯定了吴敬梓的作者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复原他小说写作的时间和过程,并了解他独特的开放式的写作方式,以及追踪原型素材的有关传闻而在小说内部不断回顾重述的姿态。的确,在《儒林外史》之前,还没有谁这样写过章回小说。随着《儒林外史》的出现,传统小说的写作方式经历了一次深刻的转型。
更重要的是,吴敬梓的小说写作方式和过程都不是外在于《儒林外史》的因素,而是直接塑造了其叙述形态的基本特征,那就是《儒林外史》以小说人物话语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叙述机制。不难看到,小说中叙述时间不相一致之处大多出现在人物对话的“引文”中。而如上所述,其原型素材也往往出自对话的场合,因此,与小说内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人物话语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和同一性。而一旦将小说叙述时间纳入小说叙述形态中来加以考察,时间对错就变成了相对次要的问题,因为小说人物毕竟不同于叙述者,人物话语与叙述者话语之间也不能等量齐观。由此引出了真正的重要问题,那就是应该如何来理解吴敬梓小说叙述中的人物话语,又怎样把握其基本特性、生成原因及其在《儒林外史》内部和中国小说史上的意义?
还是让我们从一个具体的例子说起。在《儒林外史》中,权勿用是一个令人难忘的人物,关于他的是非曲直也在其他人物的回顾视野中经历了最为戏剧性的突转。他神秘莫测,从一开始就令人无从判断。在第十一回末尾和第十二回开头,杨执中给了他最高的评价,说他“真有经天纬地之才,空古绝今之学,真乃处则不失为真儒,出则可以为王佐”;又称他有“管、乐的经纶,程、朱的学问”,“乃是当世第一等人”。可是,接下来的叙述,却对他充满了似是而非的看法,每个人物都自有一套说辞,彼此却完全没有交会,因此而堪称众声混杂的经典例证。到了第十三回,终于出现了一大惊人逆转:这位高人在娄公子的筵席上被乌程县和萧山县的差人“一条链子锁了去”,乌程县正堂的一纸关文曰:“案据兰若庵僧慧远,具控伊徒尼僧心远被地棍权勿用奸拐霸占在家一案。”权勿用从此音讯全无,直到第五十四回,才有人提起:
陈和尚道:“我听得权勿用先生后来犯出一件事来,不知怎么样结局?”陈木南道:“那也是他学里几个秀才诬赖他的,后来这件官事也昭雪了。”
这补加的一句看似闲笔,却颠覆了前面的叙述,也动摇了我们对这个小说人物盖棺论定的信心。为什么《儒林外史》要在权勿用案发四十多回后,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权勿用的原型为是镜(1693—1769),字仲明,号诚斋,江苏武进人。阮葵生(1727—1789)《茶余客话》卷八曰:“江阴是镜,诡诞妄人也。胸无点墨,好自矜饰,居之不疑。后数年,镜为乡人告讦,亡命,不知所终。”《茶余客话》共三十卷,据其子阮钟琦跋语,作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前。其中所述是镜为乡人告发一事详见董潮(1729—1764)《东皋杂钞》卷二:
澄江是镜,字仲明,托名讲学,筑室圣柯山,极其壮丽,聚门徒百十人。壬申、甲戌,保举经学,数大老连章荐之,高卧不就,名益高。近为胞弟告发,共三十余款,多不法事。常郡侯宋讳楚望,玉阳人,深恶之,毁其庐,造书院。时适有奸僧某,拥巨赀,亦为宋公所访,畲田八百亩,尽入书院,为膏火费。院中告示,首举二事。所谓经明行修之儒,乃与淫恶不法之僧,并提而论,可为浩叹!
据董潮癸酉(1753)冬十一月自序,《东皋杂钞》共三卷,其编撰始于“槐花黄后”,“读书偶得,随事纪录,并及耳目所见闻者,久而成帙”,至冬十一月望后完成,历时三个多月,因此保留了关于是镜的当代传闻。
张敬立编、金吴澜补注的《舜山是仲明先生年谱》极力为是镜辩诬,其中收录的柳商贤撰《是仲明先生传》言及是镜在父亲过世后,墓庐讲学,声名日振,屡经举荐,却坚卧不起。陈世倌罢相南归,专程拜访,却引出了意想不到的后果。
自此名日盛,忌者亦日益甚。邑令圣宝以无行不见答于先生,令恨之。先是,季弟嗜赌,与伯兄戒之不悛。先生跪密室中自责。至是,令诱之列款诬先生。守令至山,移所著书去。卒无以罪先生。
据此记载,季弟是不听是镜规劝,反而寻衅报复,在县令旗人圣宝的利诱下,诬告是镜。《年谱》将是镜规戒季弟是一事系于康熙五十九年:
季弟某(澜按:《行述》名)嗜赌,先生与伯兄劝之不悛,以己不能善导,跪密室中以自责。
又据《年谱》,陈世倌罢相归访是镜,发生在乾隆十四年(1749)五月,而县令旗人圣宝与是镜构隙,则是乾隆十九年(1754)的事情:
季弟造伪诬诳,并不之察。籍诬申详,风波汹汹,讹言孔嗟。当事因无实据,斥为诬诞而不之究。圣乃造示诬毁,恣意摧残,横加荼毒。自夏徂秋,日无宁晷,然先生若固有之,惟难发家庭抱隐痛耳。
此处金吴澜按曰:“《行述》:邑令某素无行,不见答于先生,恨之。乃与先生季弟为谤书,以达当道郡守。宋公劝移书院于郡城,风波乃息。敬立述令讪谤语,先生曰诚然,当自反,而绝无怨尤。”
《年谱》将是镜经历的这场风波归咎于县尹圣宝和是镜的季弟是:“七月朔县尹逼毁书院,郡伯宋公楚望劝先生捐入龙城书院,盖宋公奉制军鄂公之密札也。”言下之意,郡守宋公得到制军鄂公的密示,曲意回护是镜,而县尹却不依不饶,执意拆毁书院,致使“客冬除夕,先生舟中度岁”(阮葵生说是镜“为乡人告讦,亡命,不知所终”,或由此而来)。董潮《东皋杂钞》所述略有不同,称宋楚望“深恶之,毁其庐,造书院”。此为分歧之一。另外一个分歧是,据董潮说,是镜“近为胞弟告发”,当在1753年成书前不久。而《年谱》却将此事明确系于1754年,“盖风波已起于首春”。肇始者乃郡伯陈飈和县令圣宝,二人至是镜书斋,“搜取未刻文集,凡钞录之籍,尽携而去”。“携去书本呈送制军,幸无摘釁”。郡伯陈飈于四月调离,于是,县令圣宝就成了此案的主要推手。至夏秋之际,闹到了“日无宁晷”的地步。
这两点分歧,并非关键所在,而且也不难得到一个圆满的解释。董潮的《东皋杂钞》自序写于1753年11月,但其中是镜一条或出自补记,也可能作于自序之后。其中说到郡伯宋楚望“造书院”之举,也就是《年谱》所说的劝是镜“捐入龙城书院”或“移书院于郡城”。《年谱》的意思很明白:郡伯宋楚望这样做,是秉承了制军鄂公的意旨,为是镜搭了一个下台的台阶,让他名正言顺地脱离了县尹圣宝的管辖地,故“风波乃息”。至于是的状子,洋洋洒洒列了三十多条罪状,但根据《年谱》的说法,“当事因无实据,斥为诬诞,而不之究”。这场官司于是不了了之。所以,尽管《年谱》多有文饰之辞,但在叙述和时间的准确性上或略胜一筹。而董潮和阮葵生的记载则不难见出当时流言四起,真伪莫辨的情形。
是镜吃了官司却又化险为夷,这两大事件都发生在1753年和1754年期间,而以1754年的可能性为大。吴敬梓卒于1754年阴历十月二十八日:他正在扬州走访旧友,当日与王又曾相谈甚欢,而“遽一夕而殒”。那么,是镜这一段遭遇与《儒林外史》第十三回和第五十四回有关权勿用的叙述之间,究竟有没有关系?
何泽翰根据金和的说法,确认是镜为权勿用的原型,并且提供了大量佐证,结论令人信服。他同时也认为《儒林外史》第十三回“似是暗写是镜曾经被胞弟告发的事实”,并在引用了董潮《东皋杂钞》之后指出:“这里所说的‘三十余款’和‘淫恶不法之僧’,似是《儒林外史》所写的‘奸拐’和‘兰若庵僧’的张本。”清人张文虎也持此说,认为“奸拐案盖三十余款之一也”。不过,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小说第十三回的场景极具戏剧性:“当世第一等人”权勿用在一个宾客满堂的筵席上,被官府的差人一条链子锁了去。除去“奸拐”的指控,还查出他私自潜逃在外。所以乌程县令特此移关,烦请萧山县令差人擒获,解还乌程县府审理究治。这些情节均不见于有关是镜的记载。其二,何泽翰先生做出上述推测时,还不知道是镜被告一事发生在1754年,也就是吴敬梓过世的同一年。考虑进时间的因素,此说还能否成立?吴敬梓显然不可能到了去世的那一年才写到小说的第十三回。那么,这一回中权勿用被官府缉拿的情节是否出自作者后来的补写?
平心而论,权勿用从坐罪入狱到昭雪获释这两次重大转折,都未必得依赖人物原型的真实事件,而有可能是出自作者本人的虚构。不过,仅就小说中有据可查的原型素材而言,这些人物的人生命运的大起大落,包括仕途的升降起伏和科场的成败荣辱,往往都是外力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这些突转和发现经常缘起于小说人物原型的经历传闻,其动力来自小说之外。上文说到的荀玫,即是如此,马纯上和汤镇台等人也不例外。而前后翻覆、判若两人者,则非权勿用而莫属了。
由于《儒林外史》的片段式结构,吴敬梓在五十四回补加这一笔,并不牵扯别的人物和细节,因此也绝非难事。至于吴敬梓是否有可能回过头去加写第十三回权勿用被官府拘捕的情节,则未必能得出肯定的结论。暂时存而不论,也未尝不好。就小说而言,缺少这样一个场景,娄公子的寻贤历险的戏剧性不免有所减弱,它的闹剧色彩也会相对黯然,但在叙述处理上却并非不可能,因为娄公子的人头会也大可以在发现了猪头之后,就此悄然散场。在这里,我只是希望把何泽翰先生所做的推测重新提出来讨论,而它背后的问题在于:吴敬梓是怎样在小说内部构造关于权勿用的这些不同讲述和传言的?这是一个更有意义,也更引人入胜的问题。
《儒林外史》第五十四回的“更正”是由一本诗集的争论引起的:陈和甫剃发为僧后,每日测字读诗,而丁言志看到他几天前买来的一本诗集,便一口咬定其中收录了莺脰湖宴集上的唱和之作。小说的确在第十二回中写到过这场宴集,可是这本诗集中的作者景兰江、赵雪斋、匡超人等人,根本就不曾出席,更不用说一向鄙视诗赋的马纯上了。陈木南及时介入调停,并且告诉他们,当年主持莺脰湖的娄公子正是他的世伯,他们相与的杨执中和权勿用都不以诗名世。由此引出了陈和甫关于权勿用的那个问题:“我听得权勿用先生后来犯出一件事来,不知怎么样结局?”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段回顾和争议出现在人物对话的“引文”中,而非出自叙述者的讲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正是在这里,《儒林外史》为当时有关是镜的不同记载提供了一个小说叙述的镜像,也由此复现了文人圈内讯息网络的传播机制。这一讯息网络既包括口耳相传的闲言碎语,也包括笔记杂谈等各类书写形式,如阮葵生的《茶余客话》和董潮的《东皋杂钞》,记载了有关是镜的“丑闻”,都出自一时一地的传言。当时是镜本人还活着,关于他的记述也势必诉诸续写和补正。《儒林外史》中的这些片段也不例外,因为吴敬梓正是以小说人物话语的独特方式,参与和介入了这一不断衍生枝蔓的传闻书写系列。其中丁言志对莺脰湖唱和的讲述,与阮葵生和董潮关于是镜的记叙相类似,都未必属实,甚至不免以讹传讹,张冠李戴,也不排除讲述者和评论者自身的成见和判断,但却其来有自,若有其事。是镜本来就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后来又吃了一场官司,自然舆论鼎沸,非议四起,闹得一发而不可收。所谓“风起于青之末”,正是新闻与舆论场域的基本属性。
吴敬梓的《儒林外史》既出自这个当代文人的传闻网络,又在小说内部不同人物的回顾视野中,将这一现象本身转化成叙述的对象而加以呈现,同时也在叙述展开的过程中不时予以干预或矫正。这正是吴敬梓所承担的叙述伦理的一部分,但这是一种更高的伦理。我们甚至不难想见,吴敬梓在听到是镜为胞弟诬陷而又宣告无罪的消息后,便在五十四回中补加了一笔。作为一位小说家,他似乎感到不仅要对自己笔下的人物负责,也应该对他们的生活原型多少有所交代,尤其像是镜这样一个名声在外,极具争议的人物,更何况当时南京文人圈内的读者都不难从权勿用的情节中指认出是镜的蛛丝马迹?但吴敬梓并没有强加自己的看法,他让其他的小说人物出来说话,发表意见,而没有以叙述者的声音或身份确认争辩当中某一方的立场。这就是以人物话语为中心的小说叙述形态的好处,绝不简单地意味着为权勿用平反“昭雪”,更没有把他改写成了一个被诬告的正面角色。真正重要的是,吴敬梓的叙述让我们明白:他未必就是当代随笔杂记中那位丑闻缠身的在逃罪犯,却也不像小说中杨执中所标榜的圣人君子。无论如何,作为小说人物,权勿用正是由其他人物的这些充满歧义而又不断衍生的种种言说所造就的。有关他的是非曲直,都必须也只能在这些不同人物的讲述评论之间去折衷权衡,舍此别无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