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到

慎到,赵人,《汉志》法家有其书,至宋书亡八九,清《四库》改入杂家。略谓大旨,欲因物理之当然,各定一法以守之。不求于法之外,亦不宽于法之中,则上下相安,可以清净而治。然法有不行,势不能不以刑齐之,黄老之为申韩,此其转关矣。近人辑本,以江阴缪氏蕴香簃写本最为完善,今据而摘录之。

内篇 节录

古者,工不兼事,士不兼官。工不兼事则事省,事省则易胜;士不兼官则职寡,职寡则易守。故士位可世,工事可常。百工之子,不学而能者,非生巧也,言有常事也。今也国无常道,官无常法,是以国家日缪。教虽成,官不足;官不足,则道理匮;道理匮,则慕贤智;慕贤智,则国家之政要在一人之心矣。

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

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德,使得恶者不知所以怨,此所以塞愿望也。故蓍龟所以立公识也,权衡所以立公正也,书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审也,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

明君动事分功必由慧,定赏分财必由法,行德制中必由礼。故欲不得干时,爱不得犯法,贵不得逾亲,禄不得逾位,士不得兼官,工不得兼事。以能受事,以事受利。若是者,上无羡赏,下无羡财。

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则动,两则争,杂则相伤,害在有与,不在独也。故臣有两位者,国必乱。臣两位而国不乱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乱失,失君必乱。子有两位者,家必乱。子两位而家不乱者,父在也。恃父而不乱失,失父必乱。臣疑其君,无不危之国;孽疑其宗,无不危之家。

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也。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钩。非以钩、策为过于人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赏罚而无望于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

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与蚯蚓同,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

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法之功,莫大于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于使民不争。今立法而行私,是和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议不行,君立而贤者不尊。民一于君,判于法,是治国之道也。

虑戏、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三王,随时制法,各适其用。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措钧石使禹察之,锱铢则不识也。悬于权衡,则厘发之不可差。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

许犯问于子慎子曰:“法安所生?”子慎子曰:“法非从天生,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治水者茨防决塞,虽在夷狄,相似如一,学之于水,不学之于禹也。”

外篇 节录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

善为国者,移谋身之心而谋国,移富国之木而富民,移保子孙之志而保治,移求爵禄之意而求义,则不劳而化理成矣。

田系问曰:“仲尼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何也?”慎子曰:“始吾未生之时,焉知生之为乐也。今吾未死,又焉知死之为不乐也。故生不足以使之,利何足以动之,死不足以禁之,害何足以恐之。明于死生之分,达于利害之变,是以目观玉辂琬象之状,耳听《白雪》《清角》之声,不能以乱其神;登千仞之溪,临蝯眩之岸,不足以滑其和。夫如是,身可以杀,生可以无,仁可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