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三彼复救言受领触者。似俱时触说名为领非缘名领。四论主难。

论。若似触生名领触者。

述曰。此牒彼计。

论。似因之果应皆受性。

述曰。正难于彼。如果谷子。似因粟故。等流果等应皆受性。以似因故。犹如于受。谓有果法不似于因。如粟茎等。言果似因为简于彼。或即因是果。或似因之果。复为简彼论说之言。第六转摄。此难体破。彼返质云。受领于触即缘俱生。触领根等应缘根等 此不为例。触不唯以领根为自相。令心.心所同触于境是触之用。汝宗唯以领触为受自相。何得不缘。不说缘境之行相故。

五彼若救言体是心所似俱因触说名为受。粟等似因体非心所。等流果法。及余心所。不似俱触。互阙一义故皆非受。何得以余例难同受。故次第六论主复难。

论。又既受因至何名自性。

述曰。触能生受即是受因。既领于因可名因受。名自性受于理岂成。此难名破。

次下第七彼复救言。如王食邑非食土田。土田所生诸禾稼等。是王所食。言食邑者从所依说。以邑之体即土田故 受例亦然。触如土田。受如禾稼。受是触果。触是受因。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即自领义。名自性受。言领触者从所依说。如言食邑食彼所生。

论。若谓如王至名自性受。

述曰。此牒彼计。

次下第八论主复非。

论。理亦不然至不自证故。

述曰。若言自缘名领自性。违汝自执。不自证故。彼计心等不能自缘。故说自缘便违自失。

故次第九彼复救曰。言自领者。非谓自缘。不拾受自相。名自性受故 故次第十论主复非。

论。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

述曰。此牒彼计。

论。应一切法皆是受自性。

述曰。正破彼执。由一切法皆不舍离自体相故。应皆名受。设彼救言要心所法不舍自性方名为受。余思.想等应立受名。若言要有所缘。领触所生受之自体。名自性受。一一过难皆同前破。

次第十一彼设难言受领于因不得名受。触似三和应不名触 十二答曰。此难不然。触似三和复能令心等同触于境故别名为触。汝今但执受能领似因触名受。不依境界以立受名。如何以受令触义同。

论。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述曰。此结非也。理既非胜。但诱婴儿。非关智者。此总结破。

次第十三彼复问曰。言自性受汝已广非。境界既共余。如何说受别 十四论主答。

论。然境界受至不共余故。

述曰。此义如何。能领顺.违.俱非境相。定属已者名境界受。谓余心等但取所缘。不谓定令境摄属己。于顺.违等行相浅近。不摄为己有故。皆不名受。如多人共处。傍有人言汝面是奴。中有奴者摄为骂己。余非奴者不摄属己。故受亦然。领于境界定属己故。领境界名不通余法。何劳虚构取自性受 问受领于触应名分别。设尔无失 如是所明前三心所。乐大乘者。应对余宗.及余论文知其胜劣。

论。想谓于境至名言为业。

述曰。体性可知。业言施设者安立之异名。建立发起者亦名施设。

论。谓要安立至种种名言。

述曰。此中安立。取像异名。谓此是青。非非青等。作此分齐而取共相名为安立。由取此像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类众多故名种种。诸论说名为其想者。从因而说。说想为名。从果而说。如世人言汝想是何名是何等。此业但是意俱之想。余识俱想不起名故。设疏起名亦无失者。第八识想如何起名。由此故知此业不遍。

论。思谓令心至役心为业。

述曰。其义可知。

论。谓能取境至令造善等。

述曰。谓瑜伽论第三卷。说即此邪正俱相违行因相。由思了别 谓邪.正等行即身.语业。此行之因即善.恶境。由了此境相故思作诸业。起善.恶等事故。言取境正因等相是思之业 问思令心作。为亦令彼心所法作不。若亦令心所法作。何故不说。若唯令心作。何故不同作意亦令心所作 行相实同作意。亦令心所造作。以心胜故但说作心。

此别解已次下总释俱。

论。此五既是至决定相应。

述曰。释与五俱无心起时无随一故。

论。其遍行相后当广释。

述曰。指遍行义.及心所等缘总别相。如第五卷自当广说。

上来第四已解五所。自下第五解前颂中相应二字。此或通五数。或通舍受。二处皆得 准此初答文。相应属五数。

论。此触等五至故名相应。

述曰。五十五说。由四等故说名相应。谓事等.处等.时等.所依等 事.处相似名之为等。时.依定一名之为等。正与此同。今约见分为行相。影像相分为所缘。自体名事 等者相似义。体各唯一境相相似。故所缘.事皆名为等。以触等五相。托本识相生。所缘既相似。故名为等。唯识为宗。不约本质名为所缘。亦非影像名为行相 时谓刹那。定同一世 依谓依根俱有。无间。如下当辨。不取种子。以各别故。即以四义解颂相应。谓除行相。

或虽不同亦兼取彼。瑜伽论等第一卷。说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以境相似故说名为同。其实各别 此约实义名所缘等 彼约相同名同一所缘 又此约影像说为相分名所缘等。相各别故 彼约本质说为所缘故名为同。亦不违也。下此论文许有二故。如枢要中释此疑难 此中五义各有所简 时简前后 依简别识 行简依同其境各别 缘简别见 事简体多。

虽具上义。若事不等不名相应。如五与意唯依.事简 或但四义。唯除行相。以各别故。一一应思非无所以。

上来已解相应门讫。自下解颂唯舍受言。此第四段。即是第七五受分别。

论。此识行相至舍受相应。

述曰。此有二文。初三复次等释唯舍俱。后简不与余所相应之所以也 初中第一三复次释。后解外难 三复次中。一一有多所以 且初释中复有五义。一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乐受必明了故。此中忧.喜入苦.乐中。依三受门不言忧.喜 二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取顺.违境故 三由微细。若是余受行相必粗 四由一类。若是余受必是易脱。此行相定。故成一类。五相续而转。若是余受必有间断。此恒相续故唯舍受 若许明了行相可知。便应不能摄益相续 若能分别违.顺境相。非真异熟。真异熟者取境定故 若粗动者。应如余心非异熟主。显行相难知异余识也 若许易脱。即善.恶趣皆悉不能互摄彼种。许是善识能持恶种。与理相违。摄论第三亦有此解 若有间断。便非彼生。亦不受熏。已舍寿故。性非坚故。如余心等 由此五义必具有故。便能受熏持种相续 又解。此识极不明了。简无惠.念。惠.念行相极明了故 不能分别违.顺境相。显唯.舍受非苦.乐俱。及简不与善.染等并 微细之缘。简定及非异熟。非异熟法相粗动故。定深取所缘。此任运细不深取故 一类之义。简胜解数。先不定境今印定时有胜解故 相续而转。显无有欲。今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续故无有欲也 由此五义。第二正显唯舍所由。所余四缘。因简别境等故唯与舍俱 虽有二解前解为胜。显舍受俱。不应于中简其别境等。

论。又此相应至唯是舍受。

述曰。此第二复次。显是异熟总业所招故唯舍并。

论。苦乐二受至非此相应。

述曰。显此不与苦.乐二受相应所由。如八证中最初执受五因之内。任运生解。如五十一.对法第二说 异熟生等。并如前释。由六识中异熟生受。待缘方起。故今简之。

论。又由此识至为自内我。

述曰。常者。相续义 无转者。一类义 我是一.常。故此似我。显第七识恒缘执我。

论。若与苦乐至舍受相应。

述曰。显我不缘苦.乐二受。非一类故。故唯舍俱。生善.恶趣余受转故。第三复次也 由前三义故唯舍俱 勘诸经论。唯初复次五义之中第四义解。

上来依理解颂文讫。自下依义释外妨难。

论。若尔如何至恶业异熟。

述曰。萨婆多等为此难也。彼部难云。舍受寂静。善业调顺可能招之。如何逼迫业。亦招寂静果。此依彼宗故以为难。

论。既许善业至此亦应然。

述曰。即返质答。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不善业类亦应然。能招舍受。

论。舍受不违至善恶俱招。

述曰。此显所由.及同法喻。舍受行相不违苦.乐二种品故。此质解也 舍受不违苦。恶业不得招 舍受不违乐。善业应不感 苦.乐自相违。善.恶之业不招于苦.乐 舍受不违二。何妨善.恶并能招。如无记法二业俱感不违二故。不以寂静解舍。亦通恶业感。中容之行名为舍故通不善招 问返诘虽然理犹未晓。如何寂静果。逼迫因所招 答曰无记既寂静。何为恶业果。舍虽寂静。不违二故得为恶果。下同禅定禅之寂静。此无所能为故通恶业感。余七转识设起苦.乐。此识皆俱。以舍不违苦.乐品故 若或苦.乐俱于人.天中应不受苦果。以相违故。三恶趣中应不受乐果。亦相违故 此中苦.乐皆是别报。故舍不违。若随所生受便转变。即易脱故。过失如前。

外人复难。

论。如何此识至心所相应。

述曰。解受俱中。自下第二释不与余心所相应。既知唯舍已便难唯五俱。

论。互相违故。

述曰。此论主答。别境.善等行相。与识既互相违。故不俱也。此总答之。

论。谓欲希望至无所希望。

述曰。下别答也。随何世境乐便有欲。任运之识不乐观境。故无有欲。

论。胜解印持至无所印持。

述曰。胜解印持曾为犹预境今得决定事 此识行相[夢-夕+登]瞢闇昧 境非先不定今可须印之。故无胜解。

论。念唯明记至不能明记。

述曰。念相明记曾习事转 此识昧而且劣。恒缘任运现在之境 不能明记曾所受境故无有念。

论。定能令心至刹那别缘。

述曰。定虽影像相分刹那新起。其加行时所观本质前后相续。恒专注缘 此识任运不作加行专注本质。恒缘现在影像所缘。但新新起 且定行相。一.一刹那深取专注趣向所缘。此识浮疏行相不尔。故非定俱 言任运者。是随业转。

论。惠唯简择至不能简择。

述曰。德等事者。等失.俱非。余文可解 此之别简。行相周通。于佛起别境。于理亦无失。

论。故此不与别境相应。

述曰。此总结也。

已说别境非此识俱 次简善等不俱所以。

论。此识唯是至亦不相应。

述曰。异熟必非通善.染故。十一.六.二十亦定不相应 等者。等取余善等法。即不定四既通三性亦在其中。

然有难曰。善.染非异熟。可说不相应。不定中无记。何非此识并 为答此问故次说云。

论。恶作等四至定非异熟。

述曰。非异熟者。非真异熟。不遮异熟生亦有恶作等。下不定中自当分别。非一切时常相续故非此相应。

上来第七唯舍门讫 下第五段。即是第八何性俱门。

论。法有四种至何法摄耶。

述曰。此最初问 法有四种。何法所摄 大乘亦有自性善等。如本.释中。此三种性。或各分二。一世俗。二胜义。有为善法名世俗善。招世.出世可爱果故。粗重.生灭.非安隐故。无为善法名胜义善。最极寂静性安隐故 诸极恶法名世俗不善。能招粗显非爱果故。诸有漏法名胜义不善。自性粗重不安隐故 有为无记法名世俗无记。不能招爱.非爱果故。自性粗重滥不善故 虚空.非择灭。名胜义无记。不招二果。无所滥故 或各分三。善有三者 一感爱果善。谓有漏善法 二性巧便善。谓有为善法 三性安隐善。谓无为善法 不善三者 一感非爱果不善。谓极恶法 二性非巧便不善。谓染污法 三性不安隐不善。谓有漏法 无记三者 一相应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 二不相应无记。谓无记色.不相应行 三真实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或各分四。善有四者 一自性善。谓信等十一唯善心所 二相应善。谓信等相应心.心所法 三等起善。谓诸善色.不相应行。种子善者准义亦尔 四胜义善。谓善无为 不善四者 一自性不善。谓无惭等十唯不善心所 二相应不善。谓无惭等相应心.心所法 三等起不善。谓不善色。不相应行。种子亦尔 四胜义不善。谓有漏法 无记四者 一能变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 二所变无记。谓无记色法。种子亦尔 三分位无记。谓无记不相应法 四胜义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如对法第三末.第四卷初诸门解善等。皆以此义通释于彼。此中一一如理应知。

论。此识唯是至异熟性故。

述曰。下答有三。初总答。次别答。后释无记名。此总答也。若善.恶性必非异熟。

下别答之。

论。异熟若是至应不得成。

述曰。别有三释。此为一因证唯无记。摄论第三卷未自解。善趣既是善。应不生不善。恒生善故即无流转。由集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转。恶趣翻亦然。既恒生恶应无还灭。由道故还。由灭故灭。

第二因云。

论。又此识是至俱作所依。

述曰。此识既是果报之主。为善.染法之所依止。既恒是善。应不为恶依。是恶。亦应不为善依。互相违故。何得与二俱作所依。

第三因云。

论。又此识是至应不受熏。

述曰。如前已说唯无记性可受熏习。

萨婆多等若复难言无熏习识亦有何过。

论。无熏习故至俱不成立。

述曰。此论主答。得等如前破 若无熏习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既无熏习即无种子。种子若无即是无因。因既无故其果亦无。

论。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述曰。此总结也。

自下第三释无记等义。

论。覆谓染法障圣道故。

述曰。何名无覆。覆谓覆障。体即染法 覆义如何 障圣道故。

论。又能蔽心令不净故。

述曰。合以二义解其覆字 即覆者。覆蔽也。蔽心令不净故名为覆。

论。此识非染故名无覆。

述曰。总结释也。

论。记谓善恶至可记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