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研究: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管理专项赴德国研修班学习考察报告
- 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
- 333字
- 2020-06-24 19:00:11
德国青年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运动员培养工作的启示
上海市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周战伟
通过在德国法兰克福、汉堡、柏林等地的实地考察和学习,了解到德国政府、体育协会、体育基金会及各种形式的俱乐部对青少年体育工作高度重视,其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先进理念、青少年俱乐部的组织形式、体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的成功运作、体校对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等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突出体育“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的理念
在德国的每一次讲座,都普遍反映出一个共同的理念:“体育的教育功能与社会功能”。德国社会各阶层都认为体育的社会责任是教育和培养青少年成材的关键,是推动多民族思想认同、文化融合和社会和谐的良好载体,是塑造青少年思想、心理和素质全面发展不可替代的手段。该理念贯穿于德国各项青少年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工作中,而联想到我们的工作,则侧重于体育的政治功能、健身功能、经济功能等。为此,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在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和培养社会有用人才之际,是否用更为开阔的视野来培养我国合格的青少年人才值得深思。
关于体育的教育功能的举例说明:观看德国法兰克福城市足球博物馆,看到博物馆的老师给一些幼儿园小朋友上课,上课地点不是在幼儿园教室,而是在足球博物馆。以城市每个阶段的足球明星、拼搏场景、足球鞋图片和影像为教材,启发式教育小朋友,使其不自觉中喜爱足球,从小树立榜样,从小培养球迷以至成为足球运动员,为将来成为城市的荣耀打下教育基础。
充分发挥体育的社会功效,法兰克福青少年体育中心认为:我们每位体育教练员,不光是传授体育的技术、技能,更主要的是通过体育训练来教育各类学员,该怎样做人、怎样对待社会、怎样为社会承担一份责任。强调体育的“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的理念对我们启发很大。
二、突出体育社会管理体系与政府服务相结合
在德国,各级政府对体育工作尤其是青少年体育非常重视,协调服务、经费投入及补助力度都比较大,充分体现公共服务职能。具体组织工作由奥委会、专业协会和体育基金会充当重要角色,其中,奥委会机构中设立竞技体育部门,专业协会对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中心、少体校运动员进行业务指导,体育基金会通过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名流,多方面组织创意活动,提供各层面的资助保障,营造体育氛围,宣传体育魅力,尤其对培养后备人才及精英人才的包装资助是基金会一大亮点,值得学习。
我国与德国政治体制和国情不同,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完善举国体制,如何发挥社会组织功能(协会、基金会、俱乐部等)、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举国体制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供需各方的双赢,而不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目前,在我国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投入到青少年体育工作及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资助还较少,尽管有些协会、基金会在这方面有一些尝试,但与我国财税等相关配套政策还存在矛盾。因此,在创新驱动、转型建设体育强国的征程中,加快青少年体育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重视和改进。
三、突出国家训练基地、体校(重点特色学校)、青少年俱乐部相结合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德国的奥林匹克训练基地相当于我们国家队的训练基地,州单项协会、州体联和各州负责的体校和重点特色学校相当于我国地市级以上的体校,最基础的形式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这种俱乐部只要7个体育运动者就可注册;德国的体育俱乐部分为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业余体育俱乐部,其中职业俱乐部中都有配套的后备人才梯队。在德国,发现体育天才的任务主要由体育俱乐部、体校和重点特色学校以及州体协等组织负责。目前德国开展竞技体育的主要模式,就是发挥国家训练基地的龙头作用,把体育训练中心、专项体协和体校建在一起或相邻,实现项目对接、资源共享。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就是项目梯队的衔接和各训练网络、线别要形成合力,减少资源浪费,有利于尽快出人才。
尤其是德国的体校模式也在改进中进一步强化。东德时期的体校模式曾经让东德的世界排名进入三强,但东、西德合并后,体校模式一下子被取消了,因而一段时间不再受到重视。经左派党(原东德共产党)的力争,联邦政府冷静思考后认为:前东德的这种模式对提高竞技体育成绩非常有利,应该发扬光大。为此,目前德国的体校共发展了39所,但由于体制、机制及目标定位与东德时期已有所差异,尽管在培养后备人才上也很下功夫,但体校培养人才的成材率很难达到当初。在形式上有三集中的,也有走训的,有的体校的学生都是青少年运动员,也有的体校一半是普通学生、一半是青少年运动员,形式不一。但共同的管理模式是:体校主要属教育部门管理,专项体协派遣教练员,奥委会及体协负责有关体育经费的投入。体校学生一定要完成该年龄段的文化教育任务,如果因比赛影响了学习,体校就会组织老师为学生补课,保证运动员跟上文化教育的进程。同时体校十分注重与老师、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并重视对运动员的心理疏导,帮助运动员在成长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体现了德国文化中的人文关怀。
四、突出运动员“平行生涯”的发展,重视文化教育
德国的“平行生涯理论”,或者讲德国的人才培养观,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平行生涯理论”是指:一名运动员一生处在不同阶段,如上小学、中学、职业培训(职业学校)、上大学、找工作、当公务员(警察、军人)等不同阶段,都要做到体育训练与学习或工作的平衡发展,或者说体育与学习、工作要相得益彰。这种发展对于青少年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和运动成绩两个方面。在德国全社会重视运动员的“平行教育”,德国的教育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必须完成义务教育(12年),启示我们必须落实“学训并重”,从根本上改变训练和学习“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不能因训练和比赛而牺牲学习,不能因是尖子队员就放弃学习,而要对青少年运动员的一生负责,也要对运动员的家庭、对社会负责。
五、突出教练员的资质认定、再培养及价值体现
1997年德国制定了《教练员守则》,德国教练员上岗前必须签订文书,确保遵循教练员守则。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教练员既要传授体育技能,又要承担教育人的社会责任,更要关注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全。优秀运动员的培养往往更注重其人格的完善,因此一名优秀教练员就是一名优秀的教育者。
德国的教练员主要由奥委会、单项体协、科隆体育学院等单位培训及认定,等级分为A、B、C三级。德国的教练员必须持证上岗,“执照”两年更新一次,他们认为让教练员经常回炉,学习新的知识非常必要。培养后的教练员由专项体协推荐到体校、俱乐部等单位任职,这些都体现了德国教练员的专业培养特点与任职渠道。我们国家的教练员不论是执教业余训练还是执教专业训练的,都有高、中、初级的职称综合评定,但入门资格的评定及专项水平评定较为缺失,而且任职上岗还要通过人事部门组织的与各行业招聘人员相同内容的统一考试,这种上岗考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影响了教练员的梯队建设,影响了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国外先进理念及做法的培训学习
继续坚持对基层训练管理干部赴体育发达国家进行培训学习,也可组织基层业余训练优秀教练员到国外培训,感悟新理念,学习先进经验,举一反三,以此推动国内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及运作机制
一是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在有关法规中,将青少年运动员文化学习的保障要求,给予明确规定;二是深化国办23号文件,与教育部门共同出台《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评估督导办法》,跟踪检查各级各类体校的文化教育是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三是在年度全国体育系统相关大会中设立“运动员文化教育先进省市”奖;四是把运动员文化教育作为评选业余训练先进省市、先进单位的先决条件,对不达标、执行不力者,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国家的强制政策,下功夫扭转有关省市、单位和部门不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现象。
(三)进一步加强合作,不为所有、但为所用
建议与教育部门合作,适时出台全国体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与财政部门合作,不断加大对各级各类体校的投入,力争硬件建设不低于当地重点中学的水平;与公安部门合作,建立全国青少年运动员身份证及注册参赛系统,治理假年龄的顽症,为营造体育的良好形象打基础;与体育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建议体育总局在拟定相关法规时,明确青少年体育及培养后备人才的公益性特点,确立少体校的办学依据和发展方向,强化教练员岗位的特殊性,保障教练员的社会权益,适时出台《教练员法》,为各项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