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序言
- 公开的观念与政治正义:康德政治哲学研究(西方哲学研究丛书)
- 贺建军
- 4421字
- 2025-04-14 11:05:38
德国哲学家卡尔-奥托·阿佩尔(Karl-Otto Apel)曾经提出过一个“佯谬问题”:科学时代伦理学的合理性基础的必然性与表面不可能性之间的矛盾。阿佩尔认为,这个时代科学带来的技术成果为人类的全部生活开拓了新的视野,但科学的成就也向人类提出了道德上的挑战,战争行为的毁灭危险和技术文明造成的生态难题等,全世界所有的民族和文化面临共同的伦理学难题,一种普遍的伦理学成为必然。同时,科学时代的“客观科学”不能为这种普遍伦理学提供可能,无论是数理逻辑的形式主义、经验社会科学领域还是自诩为科学的专门哲学领域和作为一种分析的元伦理学,它们都不能从客观事实中推导出某种规范的价值。这样,道德哲学中的“应该”(ought)问题似乎在所有学科领域都被悬搁了。
在阿佩尔看来,这是一个佯谬问题,而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因为我们能够通过一种先验交往共同体内的语言游戏从而寻找到某种普遍伦理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基础。阿佩尔认为,当我们说任何一句话或理解任何一个行为时,一种假设性辩护或论辩已经发生在被先行假定的语言游戏中了。如果没有在原则上先行假定一个能够进行主体间沟通并达成共识的思想家论辩共同体,那么一切知识或行为的有效性将不可能得到保证。在一个先验的交往共同体内,每个论辩的参与者总是已经接受一个批判性交往共同体的基本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并不是通过契约或某种约定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共同体内的参与者自由承认而产生,而是隐藏在先验共同体内的语言游戏的先验反思之中,它“总是已经”能够在一种先天意义上被先行假定起来了。
阿佩尔从一种对所有客观科学根本上不能导出价值判断的反思质疑出发,通过逻辑上一致思想的语言游戏发现深藏于这种语言游戏中的先验交往共同体,从而找到了佯谬问题的解决方案。与阿佩尔一道,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通过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评而努力发展出一个新的合理性(理性)概念,即交往合理性(交往理性)。哈贝马斯认为,如果我们从语言行动对命题知识所作的交往运用出发,我们所作的预断就有利于获得某种合理性。在一个交往共同体内,每个成员相互之间进行对话、论辩或沟通交流,在此过程中,每个成员以对方为视点同时返回自身,交往共同体的每个成员在他们参与交谈时都已经内在地预设了某种有效性,在交往共同体中,任何一个有效性声称都会得到合理性辩护,那些反对这种有效性的人将会退出交往共同体,他们的思想和行动也将不可能获得合理性。
应该说,阿佩尔从先验的语言游戏中引申出先验的交往共同体以及哈贝马斯从理想言说情境、有效性声称和对话伦理中生发出的交往合理性共同阐释了一种交往主义的哲学观念,这种观念开启了现代哲学的新境域,也为伦理学的合理性基础论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点,以至于在阿佩尔和哈贝马斯的意义上,任何一门科学乃至任何一种思想和行为,如果离开了先验交往共同体的先行假定和预设,都不可能取得其应有的地位,因此,任何知识的合理性、道德的正当性和政治的正义性都需要进入对话层面,都必须将其置于交往主义的视域中重新检视与考量。
康德在他的政治哲学中,看到个体权利与自由对于政治生活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公开的观念建立起了政治正义的先验原则。公开性作为政治正义判断的工具,为重新理解康德政治哲学打开了一扇窗户,康德政治哲学中的启蒙问题、公民服从问题、社会契约问题、世界和平问题等重要议题都能从公开性角度得到合理的理解。但是,在阿佩尔、哈贝马斯的交往主体性意义上,康德将公开性作为政治行动的证成依据,势必陷入主体主义的哲学泥沼,康德从公开的观念角度对政治正义的各项议题所作的论证也将面临坍塌的危险。康德政治哲学要走出这种危险,就需要建立起对话、辩论甚或是交往主义的主体间视域,个体公民的行动才能找到其合理性根基,康德政治哲学也在现代哲学视域中获得新的生机。因此,我将从两个视角同时理解康德政治哲学:第一个视角来自在于康德政治哲学的内核,公开的观念成为理解康德政治哲学的关键线索,当我们拽紧公开性这根绳索往上拉时,便可以牵出一个别样的康德政治哲学的世界;第二个视角来自于由阿佩尔、哈贝马斯等人集中阐释的现代哲学的新观念,交往主义为政治的正义性和合理性论证提供了哲学依据。在两个视角下,我们对康德政治哲学的探究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理论脉络梳理,也不是一种单纯的学术思想评论,在某种程度上说,它已经超越了康德政治哲学的思想限度,而上升到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正义问题的思考境域。
在公开的观念和交往主义的双重视域下,康德政治哲学中的公共权利的先验公设、启蒙问题、公民不服从、社会契约论、世界永久和平等重要议题都能够得到重新诠释与理解。
(1)康德的公共权利的先验公设。在《论永久和平——一部哲学规划》附录中,康德从公共权利的全部质料之中提炼出公共权利的先验公设,即凡是关系到别人权利的行为而其准则与公开性不相容的,都是不正义的。对于这一公设,康德从政治与道德契合的角度给予论证和辩护,并将之运用于国内权利、国际权利和世界公民权利的若干事例中。根据康德公共权利的先验公设,关涉他人权利的行为而其准则与公开性不相容将会导致行为的不正当,这就完全排除了行为准则与公开性不相容将会导致行为正当的可能,康德公共权利的先验公设不能容纳任何秘密情形。但事实上,公共政治生活中的有些秘密总是能够得到辩护,这就构成了对康德公共权利先验公设的威胁。在康德公设中,公开性概念隐匿着对话、辩论与交流的维度,任何行为依靠交往共同体中每个成员的对话、辩论与交流的交往理性而获得其正义的环境。最终,只有在对话、辩论与交流的交往理性层面重新理解公开性,才能为康德公共权利的先验公设提供辩护。
(2)理性的公开运用与启蒙问题。启蒙问题是康德时代面临的重要问题,理性是启蒙的重要标志,但在启蒙思想家那里,启蒙理性是一种主体理性与工具理性,启蒙理性需要走出理性自身设定的困局。同为启蒙思想家的康德则将理性置于公开性视角之下,在对启蒙问题的回答中提出理性的公开运用观念,对早期启蒙的个人主义的“理性化”方案作出了实质性修正,从而与传统启蒙理性拉开了距离。当代法国思想家福柯重提康德时代的启蒙话题,并基于一种话语批判的后现代哲学的立场解构以康德代表的传统启蒙理性观念,但福柯对主体理性的批判仍然造就了一个由正在做、正在想和正在说的事件构成的理性主体。康德区分理性的公开运用与理性的私下运用,从而将理性从主体自身引向他人,理性的公开也时常以可传达的、可交流的、普遍同意的面孔出现,理性的公开运用也因之被普遍理解成理性之间的交流、争论或论辩。但在康德的理性本性及其启蒙言说语境中,理性的公开运用并没有形成实质性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理性交流。罗尔斯的公共理性观念源起于康德的理性的公开运用,但公共理性不是一种公开运用的理性,更不是一种建立在对话、交流与论辩基础上的交往理性,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理性仍然是一种主体理性。哈贝马斯运用交往主体性对现代主体主义或以主体为中心的启蒙理性观念进行了彻底重建,康德的理性的公开运用观念要以交往理性为旨归,这样才能走出启蒙理性的困境。
(3)公开的观念与社会契约问题。社会契约是西方理性传统之下契约论者思考个体公民与国家政府之间关系的一种视角。在西方社会契约论传统中,康德将他的社会契约论建立在先验的哲学体系之上,通过先验的理性概念与道德律令支撑起公民社会的总体架构,形成了对传统契约理论的超越。在康德及其他社会契约论者那里,公开或同意的观念被作为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的基本要求,也是最终证成政治义务、国家正当性或政治权威的重要工具。因此,在社会契约中,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必须满足充分的公开性条件,没有公开性,社会契约不可能达成,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也不可能得到证明。但是,公开性条件在论证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时面临着失败的危险,社会契约及其公开证成要走出困境,契约共同体中的每个人就必须进入对话的层面来实现社会契约的重构,并最终使契约共同体转变成为一个交往的共同体。
(4)公开的观念与公民服从问题。在公民服从问题上,康德极力为反对公民不服从的观点辩护,主张公民服从政治权威的绝对义务,从而与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保持着相当的距离。康德将公民服从的义务建立在权利公开原则、公民平等原则、公共幸福原则、合法性判断者、自然状态回溯、公意原则、言论自由权利等基础之上,最终坚持公民服从的绝对主义立场。但是,康德对法国大革命却保持着相当的同情,这直接造成了康德在公民服从问题上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康德运用公开性原则排除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但是,公开性作为公民不服从的证成依据,面临着恶法也能通过公开性检验、反叛条件的确认以及与秘密反叛的冲突等问题,因此,公开的观念不能为公民不服从提供证成。罗尔斯提出一种公共理性的理念并用来解释公民不服从问题,但罗尔斯的公共理性由于其不可通约的内在局限,平等公民合理地期待他人也能接受同样的价值和原则的愿望势必落空,公共理性难以承担起证成公民不服从的重任。哈贝马斯基于交往主体性立场对罗尔斯公共理性观念的解释性重构为公民不服从的证成指明了方向,建立在合理辩论基础上的理性主体不断纳入他人视界的交往合理性能够为公民不服从行为提供证成。
(5)公开的观念与世界和平问题。世界永久和平是康德晚年的重点关注所在。康德从秘密、武力、财富和信任角度明显反对战争,而从历史目的论、自然目的论和道德目的论角度论证世界和平。更为重要的是,康德运用公共权利的先验概念使道德与政治达到统一,并引入了一个由国家权利的共和体制到国际权利的和平联盟最后达到世界公民权利的整体构想。康德不仅将公开性原则作为永久和平的基础,而且将公开性原则与公共权利理念结合起来,作为永久和平的重要保证。在康德看来,国与国之间的和平状态必须靠法律关系才能得以维系,世界永久和平观念之下的国际社会其实质就是一个法律的共同体。但在康德的内心深处,世界永久和平终究是一个实践理性问题,要达至永久和平,就必须从一种外在强制的法律共同体上升到一种自由境域的伦理共同体。但是,伦理共同体并不能保证善的联合,也就很难保证善的原则对恶的原则的完全胜利,因此,世界的永久和平也就很难在伦理共同体内得以实现。交往共同体的引入,为伦理共同体内实现真正的善的联合提供了可能,也为世界永久和平的实现提供了根基。
正义问题是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康德从公开性角度阐释了一种新的正义观念,即一种作为公开的正义观念,从而为理解启蒙问题、公民不服从、社会契约思想及世界和平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康德的公开正义观念在罗尔斯、哈贝马斯等人那里得到了很好的延续和发展,不过,从康德到罗尔斯再到哈贝马斯,正义问题的论证范式发生了变化,作为公开的正义观念完成向作为交往的正义观念的转换。交往性(Communicability)、交往主体性、交往理性、交往合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交往共同体等交往主义的哲学观念成为政治的正义性和合理性的论证基础,也成为康德政治哲学走出其理论困境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