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概念文字》中的形式证明

弗雷格的《概念文字》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定义和符号,主要说明判断、条件性、否定、内容同一、函数以及普遍性。第二部分是公理和定理,主要说明关于条件性的规律、关于否定的规律、关于同一的规律,以及关于普遍性的规律。第三部分是序列理论,主要说明数学归纳法的证明过程。本章主要介绍《概念文字》的第三部分,即命题98和命题133的证明过程,以此说明如何从纯粹思想中推导出只有依赖于直观才能成立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