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昌史(海南地方史研究丛书)
- 李安斌 卢俊霖
- 4202字
- 2025-04-07 17:56:28
第一节 史前遗址与存史现状
一 屯昌地区史前遗址的发掘
1957年7~8月,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与中山大学历史系合作,在屯昌县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文物普查工作,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5处,并对其中的吉安市遗址进行了小面积试掘。1985年屯昌县文化局组成文物普查小组,在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再一次展开规模较大的文物普查。这两次普查期间,均进行了小规模试掘清理。海南建省后,为配合基本建设和编辑《中国文物地图集·海南分册》等工作,屯昌县文化局沿着1957年的普查路线在全县范围内再次进行文物复查、专题考古调查及抢救性发掘等工作,并将其摄影画图造册登记。[2]经过陆续地开掘,考古队员在屯昌地区采集到大量的石器和陶片,勘察出包括石冲岭、坎井、青梯、西昌龙保石器出土地、双冠龙保石器出土地等五处史前遗址,[3]以及各隋唐古城遗迹。其中,保留较好的有青梯、石冲岭、吉安等三处古代遗址,详见表1-1:
表1-1 屯昌县青梯、石冲岭、吉安古代遗址概况

出土的遗址、文物可以说明,屯昌地区历史起源早,至少从新石器时代[4]开始就有族群垦殖开发。按当代海南历史文化研究者的主流观点,海南史前史可细分为“无陶时期”和“粗陶时期”,[5]因此,粗略地说,屯昌地区文化的发生和整个海南岛历史文化的发端大致同步,或稍有滞后。
除了大规模有组织的文物勘探工作外,在当地人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亦有不少意外收获。1981年4月中建农场[6]工人郑栋等在开荒时从地下挖出一批古铜钱,共重27公斤,有“开元通宝”、“大观通宝”、“至大通宝”、“洪武通宝”等。
开元通宝始铸于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是唐朝近三百年的统治中最主要的流通货币之一;与唐朝不同,宋代每换一个年号就开炉铸新币,即是所谓的年号钱,大观通宝通行于徽宗大观年间(1107~1110),为宋徽宗赵佶御笔亲题;至大通宝则是元武宗至大三年、四年(1310~1311)铸行。大量古铜钱的出土有两种合理的解释,其一是当地确实存在贸易,而且由于汉黎间的民族贸易直到近代还是简单的物物交换,所以以铸币为等价物的交换应该发生在汉族族群内部。由于中建农场的地理位置离古代的贸易场所吉安市、南吕墟都很近,有这样的贸易交换的孑遗不足为奇。如果这一猜测成立,那么这些出土的货币可以说明,屯昌地区历史发展线索相对完整,历史文化从发生至今少有断裂,由初唐至宋元都能找到相应的钱物出土。
另一种可能是,这些钱币属于墓葬的陪葬品。然而就当时出土情况看,该区域内没有发现一定规模的墓葬,这一猜测的可能性不大。无论是商贸或者墓葬,这两种猜测都基于一个必然的前提——区域内历史上曾有汉族族群聚居。从土壤成分来看,中建农场一带分布着适宜种植的山地棕色砂壤土,这对农耕发展、族群定居提供了极其便宜的自然条件:
山地棕色砂壤土 分布于中建农场一带,植被系灌木,表土层为灰棕,壤土团粗,结构疏松与分散,排水良好,厚约10厘米~30厘米,心土层棕黄至红棕色砂质壤土,结构较坚实,土层中夹有母岩半风化体形状,这一类土壤中,在山腰顶常见岩石露出。[7]
这就证实,屯昌地区的黎族文化并非孤立发展,而是和先进的汉文化或多或少有所接触。这也说明,如果我们把屯昌历史限定在1948年新民县成立之后,我们将无法对屯昌文化做一个完整交代。
二 历史文献缺失释因
屯昌地区多处史前旧址的发掘表明,屯昌史不仅发生早而且线索完整。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与大量的出土文物相比,承载屯昌地区明代以前文化记忆的传世文献实则相形见绌,几乎为零。就现有文献来看,对这一时期的屯昌既没有只言片语的文献记述,亦没有相关文献以资参考佐证,所以只能用“失忆”二字来描述这段历史时期的文献存佚情况。
失忆的原因是多元的,最重要的一点是作为土著的黎族人长期滞留在原始文化阶段。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给了黎族人充分理由,相信现有的生产力水平是满足生活消费的最优解,这种“小富即安”的心态长时间阻碍着黎族社会进一步发展出先进的文化。尽管从秦汉时期便已开始的、伴随汉族移民而来的铁器文化在海南岛持续传播,黎族人并非全然接受这一先进的文化与族群;相反,与“五胡乱华”后百数年的时间里便几乎“汉化”的中原少数民族不同,经过数百年的文化互动,在海南岛却形成了内外环“分庭抗礼”的黎汉文化圈。当然,需要澄清的是,这一环状文化圈的形成与海南岛地形状况有着密切关联。此外,黎族人本身也没有发展出适合记录本民族语言的文字。文字是人类用来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是区分文明社会和野蛮社会的标志。黎族社会发展缓慢是其没有产生文字的重要原因。没有文字记录,语言无法突破时空限制,使得黎族族群许多文化记忆在口耳相传的过程中,一则不断磨损,甚至消失,二则鲁鱼沿谬,失去原貌。
其次,姗姗迟来的汉族统治者长时期轻视海南的发展。汉元鼎六年(前111),伏波将军路博德及楼船将军杨仆平定南越,汉王朝于元封元年置珠崖、儋耳两郡,中央王朝经略海南肇始于兹。然而,随之而来并不是海南岛的长足发展,而是甚嚣尘上的“弃朱崖”论。直至梁陈时期,冼夫人厘定朱崖叛乱而后依附隋朝,这才结束了海南岛这种“游离于外”的政治状态。明末学人顾炎武《肇域志》中曾论述了这一“若即若离”的状态:
按《汉纪·贾捐之传》,班固直书罢弃珠崖,似乎不然。夫武帝置崖、儋二郡,时有十六县,后因十三县屡反,故罢郡,而以三县之未反愿内属者,因以珠崖、颜卢之名,并为朱卢,属合浦。虽郡罢,实未尝弃其地也。若尽弃之,则于合浦郡何为书朱卢?盖所谓罢弃者,弃其反者,未尝弃其慕义内属者也。不然,何八十六年后,马伏波军士未尝至海南,而珠崖之复,不烦兵旅乎?后汉光武建武中,复置珠崖县,属合浦郡。[8]
明代海南人王佐和唐胄,曾对这一时期海南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有过“裔土”与“内属”的争论,其问题的核心即是对海南的历史境况寻找“归属感”。隋唐以后,虽中央政府恢复对琼统治,但海南又成为“政治流放”语境的代名词,其本质上亦是“弃朱崖论”的变体。直到明朝,海南岛才从蛮荒之地一跃而为“南溟奇甸”(朱元璋语),得以迅速发展。由汉至明期间1400余年的时间里,海南岛并没有得到有效发展,这也是屯昌地区文化失忆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从整个海南岛存史状况着眼,元明以前,甚至包括有明一代,海南方志大量佚失,这也是一个值得玩味的事实。有研究者通过考察海南方志纂修情况认为,海南方志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时期的《朱崖传》。此外,明前方志可考者尚有《琼管志》、《万州图经》、《琼州府图经志》、《琼州府图经志》、《琼台郡志》、《琼州府琼台志》、《琼州府万全郡志》、《琼州府南宁军志》、《崖州郡志》等数部,但均已亡佚,其内容散见于《永乐大典》等其他著述中。包括现下可考的明代方志,存佚情况也不容乐观,可考的二十部明代海南方志中,仅存唐胄《正德琼台志》、顾可久《琼管山海图说》、欧阳璨、蔡光前《万历琼州府志》、曾邦泰《万历儋州志》四部,且只有顾可久《琼管山海图说》一部全存,其余皆是残卷。[9]相较之下,清代海南方志却保存完好。存佚差异的缘由除了年代远近影响外,修纂主体的不同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明代及以前,海南方志主要是私人编修,到了清代编修主体才由私人转变为官方,而后形成了较为普遍的“官修民纂”的修志模式。这种修志主体的转型,就保证了志书付梓的经费支持以及志书版印之后的推广与保存。因此,元明以前,不啻屯昌,整个海南岛都处于“失忆”状态。所以,屯昌的“文化失忆”应当说内涵于这一“集体性失忆”之中。
因此,如何综合利用现有出土文物对这一时期屯昌初民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拟构,如何利用文献记载、民俗传统、地下文物形成重构历史旧貌的三重证据,是描述这段历史的第一要务。
三 重构史前屯昌的“三重证据”
阿斯曼曾对“文化记忆”进行多角度阐释:从内容层面,文化记忆是关于集体起源的神话以及与现在有绝对距离的历史事件。对这些内容进行回忆的目的,就是为了论证集体现状的合理性,从而达到巩固集体的主体同一性的目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历史事件,或其中的某些细节会被遗忘,因为它们对集体的主体同一性是无足轻重的。从形式层面看,文化记忆的传承一定是遵循着特定而严格的形式;从媒介上来说,文化记忆需要有固定的附着物、需要一套自己的符号系统或者演示方式,如文字、图片和仪式等。其中节日和仪式是文化记忆最重要的传承和演示方式。集体中的一些成员在对文化记忆的掌握和阐释上享有特权。由于文化记忆对集体的主体同一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它的传承和传播都会受到严格管制,对这一控制权的掌握,一方面意味着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象征着权力。[10]本章即通过综合利用各种符号形式的研究,重构早期屯昌先民的生活样貌。
从西学东渐至今,中国学者的治学模式突破了“我注六经”、“六经注我”的传统学术范式;从“二重证据法”到“多重证据法”,对现象理解的手段也在不断丰富。“二重证据法”是王国维1925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教课时首次提出的: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11]
但由于当时中国的考古学尚处于发轫期,王国维讲义里提到的“地下之材料”仅有甲骨文、金文,“但从他广阔的学术视野而论,应该是泛指种种考古文化遗存”。[12]由“二重证据法”延伸出的“三重证据法”,都将地下出土实物视为证据链的一环。如饶宗颐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将考古材料又分为考古资料和古文字资料两部分,是为“三重证据法”;叶舒宪、萧兵等人的“三重证据法”则是包括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以及跨文化的民族学与民俗学材料三重证据,是一种以传统的考据学为基础的,注重历史文化事象的真实性及其联系的研究范式。三重证据法突破了国学传统中“我”与“六经”的单向关系思维局限,表现出多向度、全方位的文化探索方式——从文化典籍、考古文物和社会风俗遗存三重维度来阐发对象的真实性及其相互关联,合文献学、考古学和民俗学三门学科之力完成史前文明的拼图。
进一步我们可以说,由二重证据法到三重证据法不仅仅是学科间的交叉融会,同时这一现象也是对符号的深度认识。所谓的文献、文物、民俗,包括后来四重证据法所应用的“图像”,其根源上都是符号的表现形式,都是人创造使用的、用于表征世界的符号。本章在历史文献阙如的情况下,综合利用各种屯昌先民创造使用的各类文化符号,重构一个接近本原的屯昌史前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