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972年,最高法院宣告佐治亚州的死刑法违宪。由于佐治亚州和其他三十九个仍保留死刑的州有着几乎相同的法律,多数法律专家认为,费曼诉佐治亚州案意味着美国死刑的终结。这一判决占据了《纽约时报》整整六栏的头条报道——它像1969年人类登月的新闻一样轰动,也一样令人意想不到。《纽约时报》社论版称赞最高法院治愈了死刑这一“癌症”。

谁也没有想到最高法院会如此判决。仅仅十年前,死刑的合宪性还是无可争议的。1963年,阿瑟·戈德堡(Arthur Goldberg)大法官主张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死刑。这一说法震惊了他的同事们,也震惊了整个法律界。人们认为他的提议异想天开,无法实现,就像两年前人们听到约翰·肯尼迪总统提出十年之内登月的计划时一样。肯尼迪的愿景在八年后实现了。而由一群资金不足的民权律师领导的废除死刑的斗争,则在九年后获得了胜利。这不啻为一个奇迹。

四年后,最高法院推翻了自己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