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仰韶时期暴力冲突及背后的观念

对于进入定居农业时代之后的战争面貌,可以通过对一些处于新石器时代发展状态的族群材料进行分析。试以我国西藏南部的珞巴族社会为例。珞巴族人种植鸡爪谷,他们的生产工具与仰韶时代的一样,主要为骨器和木质工具。他们在收获时,“手执小刀逐穗割取,随割随丢到背后的竹背筐里”(18)。而在仰韶的半坡文化时期,主要生产工具也为骨、木、石器,收割方式也不是使用镰刀,而是使用圆形的陶片割取谷穗(19)。某种意义上讲,珞巴族的生存状态和仰韶时期的村寨聚落的较为类似。

珞巴族的村寨往往都设有栅栏和壕沟等防卫设施(20),凡是战争事件都由村落议事会决定。战斗发生时,一般参战者带上足够两到三天食用的粮食,使用刀、矛、弓箭作战,突袭也是战争中的一种重要形式(21)

仰韶时期的村寨聚落,往往也是拥有环壕设施的。半坡遗址的聚落,甚至具有二重的环壕结构(22),这一点与珞巴族聚落的环壕是非常相似的。而姜寨一期虽然没有双层环壕,但也拥有100座左右的房屋,被分为五大群落,1400多平方米的中心广场,有450—600人(23)。这五个氏族组织构成的胞族动用大量劳动资源建造了这样的防守设施,显然与暴力冲突有关。“壕沟之类的防卫设施的普遍存在,以及有的聚落还发现设有哨所的情况,都反映出当时不同聚落之间的战斗时有发生。”(24)

姜寨聚落设有环壕,入口处还有哨所,防守较为严密。半坡聚落甚至有双重环壕。此外,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也有这些设施。这些村寨的防守设施与珞巴族村寨的非常相似,都是只有一条路线通入村寨聚落之中。珞巴族村寨的壕沟甚至布置了削尖的竹子,新石器时代的中原聚落,很可能也在环壕中布置有类似的设施。这些迹象都说明,仰韶农业群体之间确实存在着暴力冲突和战争,环壕聚落的防御功能有效地说明了这一点(25)

笔者还可以举进入文明时代之前的琉球群岛为例。在中国的隋代,琉球群岛还处于新石器时代,使用石质与骨质工具,刀耕火种。据《隋书·流求传》记载,这些岛屿上有许多村落,当时“国人好相争斗”,村落之间频繁地爆发武装冲突。一般的交战为“两阵相当”,必有“勇者三五人出前跳躁,交言相骂,因相击射”,战争的结果是“如其不胜,一军皆走”。此外,这些村寨也建有寨栏、围壕一类的防御设施,《隋书·陈棱传》记载,当隋朝军队攻击这些聚落时,首先要攻打“栅”,一名首领甚至“背栅而阵”(26)。这种村落之间的战争水平,与仰韶时期的战斗大致属于同一序列。

这些例子都说明,新石器时代的战斗是频繁的,环壕、寨栏之类的防护措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战斗一般在寨子之外进行,而躲入寨子的防御设施则往往意味着失败。此外,弓箭的使用也更加广泛,并进一步加剧了冲突的暴力色彩。正因为在进入定居农耕生活方式之后,聚落之间的武力冲突日渐频繁,聚落的防御设施才显得尤为重要。在比仰韶时期更早的裴李岗文化时期,村庄聚落的防卫功能就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除了房屋的分布具有凝聚式和前排防卫性质之外,聚落外也有壕沟作为防御屏障。裴李岗聚落的防御布局与后来的仰韶时期聚落之间具有渊源关系(27)

新石器时代的暴力冲突与这一阶段的精神观念之间开始出现关联。比较明显的例子是农耕巫术与猎头信仰。陕西宝鸡的北首岭遗址,属于仰韶早期阶段。在这里发现的墓葬T2M17,墓主失去了头骨,埋葬者使用一只尖底的陶罐代替头颅埋葬(28)。可以推测,这位墓主是在一次氏族之间的武装冲突中丧生的,他的头颅被猎走。用陶罐代替头颅埋葬,具有明显巫术观念的色彩。在西安半坡遗址1号房屋的居住面之下,埋着一个被砍下的人头,旁边还有一件陶器,是在举行某种祭祀仪式之后遗留下的(29)。这些现象说明,与农耕巫术有着密切联系的猎头活动已经出现,并且可能成为引发战争的动机之一。

早在旧石器时代的萨满观念中,人类的头骨就已经被赋予了一种重要的宗教或巫术含义,这样的例子可以广泛见于北亚、因纽特、北美原住民等文化中(30)。随着定居农业的产生与农耕生产特有的神话观念的出现,人头或头骨具有了新的象征含义。在许多农耕民族中都流行着关于割取人头与农作物之间的特定观念,人类学家弗雷泽(James George Frazer)认为,收割人头与古代人信仰“杀死谷精”的观念有着密切联系,“在原始社会里,为了促进谷田增产,一般是杀人作为农事仪式的”。在现代欧洲,仍然保留着许多远古时期猎取人头与农耕巫术之间密切联系的风俗(31)

猎头这种暴力活动的背后所倚靠的正是新石器时代以来生产方式与相应观念基础之上产生的精神架构。叶舒宪指出,农耕的生产方式很大程度上塑成了新石器时代的宗教与精神观念,农作物与季节之间的循环规律与当时人类对整个现象世界的理解开始具有了密切的同构关系(32)。这就意味着,新石器时代的战争活动区别于旧石器时代单纯的资源争夺,开始具有了精神活动的含义。猎取人头,与对农作物的理解和死而复活等循环的世界观念之间具有密切联系。而这些观念的影子在后世的战争中仍长期残留。

晚于仰韶时代的青海乐都柳湾遗址的墓葬M1179中,墓主的棺内有三个男性的头颅。而在墓葬M979中,也随葬着四个头颅。这些被猎取来的人头显然是墓主的战利品(33)。柳湾齐家文化墓葬M948、M980的墓主有骨架而无人头,M944、M951、M967、M977、M392的墓主皆身首分离,M953、M312则为有头而无身(34)。遗址中还大量出土了石刀、石斧、弹丸、骨镞、石镞,可见战争的激烈。彼时社会的参战者,一方面需要猎取敌人的头颅,另一方面也被敌方猎取头颅,并为此而频繁发生战争。猎取人头在这一典型的农耕社会有较长的传统,并与农耕生产方式的社会观念有密切联系。有证据显示,在更早的民和阳山马家窑、半山墓葬中已经出现了被猎取的人头(35),马厂文化时期也不例外(36)

与仰韶中晚期对应的南方大溪文化中,也存在类似的现象。湖北宜昌的中堡岛遗址一期属于大溪文化时期,这里的M3中出土了七具人骨架,皆是肢体不全,头骨非残即缺。“推测可能是一座将人支解后弃埋的墓葬。”(37)这些被砍掉了头颅的骨架,当属猎头战斗的牺牲者。崧泽文化的墓葬中,也有殉葬头骨的发现(38)

此外,我们还可以参照云南佤族的猎头风俗。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佤族还进行猎头,即在军事首领的带领之下,派出猎头队,专门进行猎头活动。猎获的人头被作为献给大神木伊吉的祭品。佤族人认为,人头能够有效促成谷物的丰收,因此猎取人头就是为了“新一年的丰收”(39)。古代西南夷滇国的武装活动,也与猎头信仰之间存在密切联系(40)。在新几内亚、我国台湾、南太平洋原住民以及北美印第安人等早期农耕社会之中都存在猎取人头的风俗(41)。因此可以说,为猎取人头而战斗的活动广泛存在于刚进入农耕生产方式的社会之中,猎取人头的动机是新石器时代战争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1993年曲沃北赵村晋侯墓地出土一组楚公逆编钟,铭文言楚公祭祀先高祖考,“楚公逆出,求厥用祀四方首,休,多擒”,乃南方楚人为祭祀先祖,四处搜寻并擒获首级,正是古老的猎头习俗(42)。可见,中国南方人群与南亚各地一样,也存在着猎头之风。

猎取敌人的头颅,最初具有与农耕巫术观念密切联系的精神背景,但在历史的衍化中,这种行为背后的农耕巫术与信仰色彩逐渐被消解,而纯粹暴力的含义不断上升。在陕西神木石峁瓮城外侧和门道入口的K1、K2,均埋有二十四个头骨,“可能与城墙修建的奠基或祭祀活动有关”(43)。在郑州商城的土沟中发现有近百个人头骨和头盖骨,头盖骨的边缘有锯痕,是被制作的器皿(44)。在河北藁城商代台西遗址的贵族宅落中,北院西侧一栋建筑屋内及屋檐下挂着人头四个(45)。这些商代的暴力活动显然也是以通过战争行为猎取人头为中心的。这意味着商代的战争——祭祀活动在观念上与新石器时代的农耕祭祀之间具有联系(46)。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发展到商代,战争和猎取人头之间同农耕巫术的联系已经不是最核心的观念基础之一了,商代的战争与宗教献祭之间的关系具有更为复杂的结构。继续往后发展,到了春秋时代,猎取人头仍残留着某种程度上的宗教或精神含义。如《左传·文公十一年》载鲁国贵族富父终甥用戈杀死了狄国的君主,“埋其首于子驹之门”(杜预注:“子驹,鲁郭门。”)。齐襄公二年,齐国抓住了狄君之弟容如,“埋其首于周首之北门”。春秋时代卫国都城帝丘遗址的城墙夯土T2中也发现了用于祭祀的人头盖骨。(47)而发展到战国时期,猎取人头活动则成为军功纯粹暴力的理性数目字操作(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