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乡村环境法律和规划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美国乡村人居环境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在美国,乡村环境保护走的是法律先行的道路,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规范和约束各类污染源。美国的环境法律制度分为地方、地区、州和联邦四个层次,不同的行政管辖区域具有不同的规制方案。从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环境问题的激化与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美国先后通过了《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环境教育法》《职业安全和健康法》《噪声控制法》《宁静社区法》和《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等,保障了乡村社区的人居环境质量。

美国的乡村社区规划通常包括在县域规划中。美国各州实行两级土地规划,第一级是县或市的规划,第二级是乡村社区规划。由于很多区域将第一级、第二级规划合并,所以有些乡村社区规划管理的内容可以一并包括在市与县级规划中。美国将乡村社区分为五类,不同的分类也决定了在乡村社区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向、规划密度、规划重点的差异。美国乡村社区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增强乡村特色、保护环境、减少自然灾害、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高效利用、减少碳排放以及建设可持续和具有活力的空间。在具体的乡村居民点建设中,由于受到各居住区规划和分区土地规划的控制,道路宽度、道路等级、单位面积建筑单元数量、建筑面积等都有严格的要求。此外,乡村居民点的建筑风格和布局特征也受到政府管控,政府与银行合作,只向符合要求的住宅(独门独院式)提供贷款担保,这种约束条件保证了乡村建筑风格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