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酿酒

唐末至五代时期,北方军阀连年混战,关中“斗米万钱”。而前、后蜀时期的四川却相对稳定,斗米三钱。丰富的粮食用以酿酒,造就了川蜀百姓喜好饮酒的习惯。入宋以后,四川酿酒业在前代的基础上更加兴盛,生产消费不逊于唐代。自王小波、李顺起义平定后,名臣张咏在太宗淳化年间和真宗景德年间两次治蜀,针对蜀中百姓喜爱宴饮的习俗,顺应民心,恢复了元宵节点灯狂欢、二月二游江等习俗,加大了对酒的消费。张咏在《悼蜀四十韵》中有“酒肆夜不扃,花市春渐怍”的记载,描述了当时酒市繁华喧嚣、夜不打烊而通宵达旦畅饮的场景。

蜀地不仅民间有饮酒的习惯,文人饮酒的风尚也不减前代,诗与酒的关系可谓“一曲新词酒一杯”。诗人因为酒,创作的情感喷薄而出,文人因为诗又使酒文化得到升华。最具代表性的人物要数苏轼,他写过《酒经》,也曾自酿药酒以健身益寿。他在《送张嘉州》和《寄黎眉州》中分别有“颇愿身为汉嘉守,载酒时作凌云游”和“且待渊明赋归去,共将诗酒趁流年”的描述,表达了难忘故乡美酒、愿回到家乡与友人一起饮酒作诗共度好时光的情怀。又如诗人黄庭坚,在谪守戎州(今四川宜宾)时,称“荔枝绿”为戎州第一,他在答谢友人廖致平赠送美酒和荔枝时写道:“王公权家荔枝绿,廖致平家绿荔枝。试倾一杯重碧色,快剥千颗轻红肌。”南宋诗人陆游更是与川酒结下了不解之缘,他的诗集被命名为《剑南诗稿》,更自号“放翁”。他在《思蜀》诗中提到“郫筒酒”,在《梦蜀》诗中提到“郫县千筒酒”和“彭州百驮花”,在《南窗睡起》诗中提到“郫县香初压”和“彭州露尚滋”,在《蜀酒歌》诗中提到“汉州鹅黄酒”。他还在《感旧绝句》中写道:“鹅黄酒边绿荔枝,摩诃池上纳凉时。”在《晚春感事》中他写道:“酿成西蜀鹅雏酒,煮就东坡玉糁羹。”他在《文君井》诗中写道:“落魄西州泥酒杯,酒酣几度上琴台。”

宋代酒属专卖品。官府设置酒务,管理酒的酿造、销售和课税收入。酒的酿造,分官酿和民酿两种。官酿即为官府自酿自卖;民酿则指官府征收酒税,允许买扑承包的酒户有开坊置铺、酿酒卖酒的专利权。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赵开任川陕宣抚处置使司随军转运使,为筹集军费,罢去官府卖酒权,实行“隔糟酒法”。即官府只提供场所、酿具、酒曲,酿酒户向官府缴纳一定税赋,数量不限,销售自负。“先罢公使卖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槽,设官主之,曲与酿具官悉自买,听酿户各以米赴官场自酿,凡一石米输三千,并头子杂用等二十二。其酿之多寡,惟钱是视,不限数也。”脱脱等:《宋史》卷三七四《列传一三三》,中华书局,1985,第2598页。这道政令的颁布,给四川的酒业带来了发展机会。据宋代文献统计,熙宁十年(1077年)以前,北宋王朝在全国各地共设酒务1839务,仅川峡四路就有酒务417务,约占全国酒务总数的23%;熙宁十年(1077年),诸路酒课税1506万余贯,川峡四路酒课税220万余贯,约占酒课税总数的15%。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四川酿酒业的发展状况。从川峡四路酿酒情况来看,人口最多、经济最富庶的成都府路酿酒业最发达,在熙宁十年(1077年)以前有酒务165务,约占川峡四路酒务总数的40%,酒课税129万余贯,约占川峡四路酒课税收入的59%。其次是梓州路,熙宁十年(1077年)以前有酒务121务,约占29%;酒课税59万余贯,约占27%贾大全、陈世松主编《四川通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第293页。。这些数据说明,经济发达的成都府路和梓州路属川峡四路经济较发达地区,其酿酒业也最发达。

“隔糟酒法”先在成都实行,第二年便遍行川峡四路,并使四川的酒税很快递增至690万贯。酒税收入成为四川税收的主要来源,其在全国的酒税收入中也居于首位。据《宋代成都“十二月市”考》记载,南宋高宗末年,全国酒税收入1400万贯,川峡四路酒税为410万至690万余贯,占全国酒税收入的29%~49%,足见四川酒业的发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