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互利互惠

余清歌不理解,一个乐理一知半解的人怎么能写出《匆匆那年》这样的歌,甚至林森这一知半解的乐理说起来还是自己手把手教的。

对于余清歌的疑惑,林森自然也是有合情合理的解释的,“说起来还是要谢谢你,我之前脑海中一直都会时不时就蹦出来一段旋律,但是毕竟没系统的学过专业的乐理知识,所以我也没在意,后来你教了我不少乐理知识,所以我每次脑海中有旋律闪过,我都会习惯性的记录下来,这首歌就是这么来的。”

其实林森说的倒也不全是假话,自己的确是在经过余清歌的系统性乐理教学之后才有能力自己写歌的。

自己上辈子充其量是个音乐爱好者,学吉他也是想要在大学四年里获得优先择偶权,压根没有认真去学乐理知识,只是死记硬背了几首歌的谱子就跑去装逼了。

穿越后跟余清歌互穿后,在余清歌的要求下自己不得不去学习声乐和乐理,虽然学的痛苦,但是也的确是更方便了林森当文抄公。

感情林森还得谢谢自己,余清歌心底是五味杂陈。

作为一名歌手,她何尝没想过自己写歌,但是自己的确是没有那个天赋。

再反观林森,只是学习了几个月的乐理,就能够轻松写意的拿出一首优秀的作品,余清歌说不羡慕那是假的。

不过再怎么羡慕自己也的确没办法能够像林森那般轻松写意的就能写出一首好歌。

余清歌确实没想到林森居然还会写歌,而且写出来的作品质量还这么顶。

“那既然这样的话,这首歌就当做是我跟你买的吧。”余清歌想了想,决定跟林森买下来这首歌。

林森没有反对余清歌的提议,本来穿越后自己就有当文抄公的打算的,跟余清歌合作就挺好的。

余清歌还是很实在的,《匆匆那年》这首歌的水准显然是业界内的顶级水准,所以价格上她是按照顶尖音乐人的价格给的林森。

余清歌对林森也算是比较了解了,至少以目前两人的关系来说,钱是最能维系两人合作关系的纽带,所以余清歌这个钱给的很大方。

“其实这首歌的署名应该是你自己的。”余清歌不太理解为什么林森要把署名权给自己,这就等于林森把这首歌的词曲版权送给了自己。

林森摇摇头,解释道:“署名权在我这里你就不好解释了,再说给你打上一个原创歌手的标签,对你的发展不是更好吗?”

对林森来说,自己只想靠着写歌挣到钱,至于词曲人是否是自己,林森目前并不是很在意,何况余清歌也从未亏待过自己。

还是那句话,两人目前是命运共同体,余清歌好了自己才会好。

余清歌看了看林森,道理她自然是懂的,可是这歌的确不是自己写的,她心里多少还是有些负担的。

“可是实际上这首歌是你写的。”余清歌摇摇头。

林森抬起头,眨了眨眼睛,说道:“咱们身体互相交换的时候,我就是余清歌,那理论上《匆匆那年》这首歌就是余清歌写的,没问题吧?”

余清歌的神色中闪过一丝迟疑。

似乎是看出了余清歌的疑虑,林森伸出手指了指自己的太阳穴,解释道:“其实《匆匆那年》也不过是我看完了剧本之后一闪而过的灵感,这样的灵感我还有很多。”

余清歌抬起头看向林森,眼神中闪过一丝光芒。

“谢谢你。”余清歌抿了一下嘴唇,郑重对林森说道。

林森摆摆手,说道:“倒也不必这么客气,说起来我们好歹也算是朋友了吧,我帮你写歌,你挣名气我挣钱,大家算是互利互惠。”

余清歌笑了笑,林森既然都这么说了,那自己再纠结就是自己矫情了。

讨论完林森今天的行程后,两人进入下一个议题,余清歌开始说今天他扮演林森的时候都做了什么。

在以前这个议题是可以直接跳过讨论的,因为之前林森一直都没有工作,两人互穿的时候对余清歌来说差不多就等于休假了。

只是昨天在两人见完余清歌的爸妈之后,余明轩给林森安排了一个工作。

林森没有拒绝的理由,最终是只能接受了这份工作安排。

今天一大早余明轩就给林森打了电话,提醒他下午把简历带上,然后去星海广播电视台那边面试走个流程。

因为两人身体还没交换回去,所以今天是余清歌代替林森去参加的面试。

说是面试,其实就是走个过场,余清歌轻轻松松就拿到了offer。

余清歌看了一眼林森,提醒道:“对了,昨天我爸说给你安排的那份工作,下午的时候我去电视台走了面试的流程,明天入职。”

“这么快?”林森有点惊讶,正常来说都是一周内入职。

“好像是有个新项目,缺人。”余清歌想了想回答道,没记错的话她当时是听她爹这么说的。

林森闻言,对此也只是点点头,虽然诧异但是林森倒也没太大所谓,明天入职也不是不能接受。

其实他对这份工作倒也没有特别反感,有一份悠闲轻松又体面的工作其实也好跟自家的爸妈交代一下,一直没有一份正儿八经的工作总归也不是个事儿。

南方卫视隶属于星海广播电视台旗下,算是一个省级卫视旗下的地方频道,主要面向的收视人群就是星海省本地人。

星海省虽然是经济大省,但是在娱乐媒体这块发展相当一般,星海卫视收视率常年排在全国各大省级卫视的中下游水准。

星海卫视尚且如此,更不要说旗下的南方卫视了。

虽然说星海广播电视台整体的发展确实不如人意,不过因为星海是经济大省,待遇各方面的倒是不差。

钱多事少离家近,这份工作林森还是很满意的。

两人互相把今天各自做的事情做了一番交代之后,余清歌也就离开了。

考虑到两人之间会经常互相交换身体,余清歌还在自己小区附近给林森租了一个房子,就是为了在互相交换身体之后方便两人能够时不时的面对面分享对方今天各自做了什么。

把余清歌送出门外后,看着自己帅气的背影,林森禁不住叹了一口气,“也不知道这一次要什么时候才能换回来。”

如果能够选择做男人的话,林森肯定是不想当女人的。

每次互穿林森其实都在担惊受怕,生怕自己跟余清歌再也换不回来了。

那自己可就要当一辈子的女人了,这样的事情光想想就很恐怖。

除了身体结构上的差异带来的麻烦之外,余清歌的身份对林森来说也是一种相当大的负担。

明星这个职业本身远没有看上去这么轻松,光鲜亮丽的光环下也尽是龌龊。

平心而论,林森感觉还是自己这种普通人的生活更适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