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的职能

现代经济中,货币一般被认为具有四个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价值储藏和支付手段。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最基本的职能。

一、价值尺度

价值尺度(unit of account),是指货币是衡量与表现其他一切商品和劳务价值大小的工具。价值尺度是货币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货币出现以后,人们用货币测量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就如同人们用秤来称重量一样。正是由于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可以用特定数量的货币单位来表示,无须确定每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即交换价格。

(一)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特点

1.不需要现实的货币 人们给商品和劳务标价的过程就是货币发挥价值尺度功能的过程,因此价值尺度表现为价格标签。这意味着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这一职能只需要以想象中的或是观念上的形式存在就可以了。例如,当给某商品标价100元时,只需在标签上写上100元/个,而不必在旁边放上100元。

2.需要价值尺度职能的技术规定——价格标准 为了用货币来衡量与比较各种商品和劳务的价值,货币自身的量必须能够计量。为此,人们在技术上就需要规定一种固定的货币计量单位,即价格标准。所谓价格标准,是指人为规定的货币单位名称及所包含(或代表)的价值量。

最初的货币单位和衡量货币商品使用价值的自然单位一致,如头、匹、斤、两等是统一的。例如,中国秦代铸造过半两铜钱,汉代铸造过五铢铜钱,其上面分别铸有“半两”“五铢”字样。史书说,这些铜钱“重如其文”,即含铜重量与钱面上的文字相符(见后面的称量货币)。后来,货币单位与自然单位逐渐分离。现代社会的货币单位主要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货币单位名称与其自然单位名称完全脱节,采取了另外的名称。一般以“元”表示货币单位,在货币单位“元”前面加上“国名”即得到该国货币的名称,如“美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等。另一种是货币单位名称仍然是重量名称,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含有的重量已与名称完全脱节。如早在1816年英国正式采用金本位制时就规定,每盎司[3]黄金合金币3.893 75镑,从重量上说,12盎司为1磅[4],即1磅重量的黄金相当于金币46.725(=12×3.893 75)镑。现在英国的货币单位“镑”仍然保留了重量单位的痕迹。

(二)价值尺度的作用

1.减少了商品交换中的价格数目,提高了交换的效率 如果没有货币,一种商品的价值只能通过它所交换到的另一种商品的数量相对表示出来,即要用这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比率或交换价格来表示。随着参加交易的商品数量增多,所需要讨价还价确定的相对价格会增加得更多。设有n种商品,在物物交换下,交换价格的数目就为组合数。假如有1万种商品要交易,为了使这些商品彼此能够交换,就需要标出,即大约5 000万个交换价格。这样的交换何等不易!要想判断两种商品中哪一种更便宜,是相当困难的。

引入货币后,每种商品的价值都可以通过货币的尺度来衡量,上面的价格数目就变成n了。这意味着1万种商品只有1万个以货币单位标价的价格,而不再是近5 000万个了,由此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换的效率。

2.使商品内在价值外在地表现为价格,从而出现了“购买力”这一概念 商品价值本来是由凝结在该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测量的。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它的价值便越大。但是,由于商品价值是内在的,只有生产企业才能判断其生产的商品价值大小,所以必须通过某一工具将其外在地表现出来,才能顺利地实现交换,这一工具就是货币。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商品的内在价值尺度,而货币则是商品的外在价值尺度。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

有了商品价格,我们再引入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货币购买力(purchasing power)[5],它是指一般物价指数的倒数。物价越高,货币购买力越低;反之,货币购买力越高。但是必须注意,货币购买力是对所有商品而言的,它不是某一商品价格的倒数,而是所有商品价格的倒数,即商品价格指数的倒数。

二、流通手段

流通手段,也称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是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中介或媒介的职能。在商品交易中,人们首先将自己的产品转换成货币(出售商品),再用货币去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品,货币就成为商品交易的桥梁或中介。

(一)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特点

1.必须是现实的货币 在几乎所有的经济交易中,货币都以通货或支票的形式充当交易的媒介,用来对商品和劳务进行支付。可见,作为交易媒介的不能是观念上的货币,必须是实实在在的货币。任何一个商家绝不会允许有人用空话来拿走他的商品。例如,在前述的例子中,用100元购买该商品必须实际交付100元,才能得到该商品。

2.不需要是足值的货币 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是用来购买商品和劳务的。在这里,货币在人们手中只是一个转瞬即逝的东西,它马上又要被别的商品替代。例如,企业家生产杯子,将其产品销售出去转换为货币,再用货币去购买其他商品或劳务,如购买材料或支付工资。在这里,人们在乎的是货币的购买力是否稳定,而不在乎货币的制作材料本身是否货真价实。因此,现实流通的货币并不一定要是黄金、白银等贵金属货币,也可以由包括纸币在内的其他资产所替代,正是这一特点促使了纸币的产生和发展,出现了支票存款货币、电子货币等更多的货币形式。

(二)流通手段的作用

1.克服了物物交换下“需求的双重巧合”难题,提高了经济效率 让我们看看物物交换的情况吧。假如张某是经济学教授,他的专长是讲授非常精彩的经济学课程。当他需要食品时,必须找到这样一个农场主:不仅生产他需要的食品,而且也渴望听经济学课程。可以想象,这样的寻找过程是多么费时和艰难!结果可能是,张教授不得不放弃经济学演讲而去自己种植农作物,或者被饿死!这就是物物交换条件下“需求的双重巧合”难题。通常,花费在商品或劳务交易过程中的成本被称为交易成本。物物交换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在引入货币后才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因为货币可以帮助人们节约时间,无须再费力去刻意追求双重巧合的实现。张教授可以向任何愿意支付货币听课的人讲经济学课程,然后用讲课得来的收入去市场购买他所需要的任何食品。由于节约了交易时间,张教授也可以专心从事他所擅长的经济学教学,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货币可以节约交易时间给当事人带来效用,可使人们专门从事自己最擅长的工作,鼓励了专业化和社会分工,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

2.使简单的物物交换发展为商品交换 货币作为交易媒介,是“用商品换货币,用货币换商品”,商品所有者先把自己的商品换成货币,然后再用货币去交换其他的商品。在这里,商品和货币同时出现在交易的两端,属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模式,即

这种用货币作为媒介的交换就是商品交换,不同于“用商品换商品”的物物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形式的出现,是商品交换过程的革命,它解决了物物交换的困难,突破了交换的双重巧合限制。

3.隐含了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由物物交换过渡到商品交换,意味着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在这里,“买”与“卖”被分成了两个独立的过程:一个是卖,取得货币;另一个是买,用货币换回商品。如果卖出商品的人不立刻去购买其他商品,就会使另一些人的商品卖不出去,从而导致库存积压。也就是说,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隐含了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三、价值储藏

价值储藏(store of value),是指货币暂时退出流通领域而处于相对静止状态,被人们用作财富或购买力储藏的工具。这一职能是从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延伸而来的。弗里德曼说过,货币是“能够使购买行为从售卖行为中分离出来的购买力的暂栖所”。也就是说,当人们取得货币后但不进行支出时,货币就发挥着价值储藏的功能。货币具有这一职能是因为,在人们的售卖行为和购买行为之间,或者说在人们获得收入与支出之间,一般总是存在时间间隔的。在这段时间内,货币就作为价值储藏工具而存在。

(一)价值储藏的形式

货币并不是唯一的价值储藏工具,其他资产如股票、债券、土地、房屋、艺术品、珠宝等,都可以作为价值储藏的手段。用上述资产作为价值储藏工具的优点在于:①能以利息、利润和租金等形式给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入;②在货币贬值时,这些非货币资产的价格一般会上升,从而比持有货币更为合算;③实物还可以提供一定的服务(如邮票可供欣赏、房屋可以居住等)。但是,它们作为价值储藏工具有一定的缺陷:①储藏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②以货币计算的价值可能下跌;③存在不同程度的流动性缺陷,将它们换成其他商品或变换成货币时都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因此,即使从收益角度讲,货币也不是最好的价值储藏手段,但人们仍然会选择货币作为价值储藏手段之一。

(二)货币作为价值储藏的作用

由于货币是个人财富的一部分,也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所以即使它不是最有吸引力的价值储藏方式,人们还是愿意持有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储藏方式有两个作用:一是储存财富;二是储存购买力。凡是货币,无论是足值的贵金属货币还是不足值的纸币,都具有价值储藏的功能,前者更多的是储存财富,后者更多的是储存购买力。[6]

货币储藏也经历了一定的发展过程:①朴素的货币储藏,即把金银埋藏在地下;②美的货币储藏,即将金银制成艺术品摆放起来;③存款的货币储藏,即银行产生以后,人们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将货币储蓄起来,分散的货币储藏就变为集中的货币储蓄。

四、支付手段

支付手段(standard of deferred payment),是指在以延期付款形式买卖商品时,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单方面运动时所执行的职能。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开始是由商品的赊购、预付引起的,后来才慢慢扩展到商品流通领域之外。在商品交换和信用事业发达的经济社会里,货币充当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形式日益成为普遍的交易方式,如财政收支、银行信贷、工资、佣金、房租、地租、水电费等领域。

(一)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特点

与流通手段相比,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具有以下特点。

(1)使商品交换可以实现时间与空间上的分离。由于一些商品生产过程的季节性和地域上的差别,在客观上要求商品的出售与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和空间上分离,从而出现了延期付款或预付款等商业信用[7]现象。当货币用来偿还赊买商品的货款时,它已不再作为交易媒介,而是充当支付手段发挥作用。此时,货币作为价值形式独立存在,单方面发生转移,而货币作为交易媒介一般发生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期交易中。

(2)使买卖双方从简单的买卖关系发展为复杂的信用关系。时间与空间上的分离,使得简单的买卖关系变为复杂的信用关系。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产生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信用”。所谓信用,是指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特殊价值运动形式。信用关系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资金或赊销商品的一方是信用的提供者,即债权人;借用资金或赊买的一方是信用的接受者,即债务人。无论是何种信用,通常都可以用货币偿付。最初的信用活动表现为商品赊销,即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以延期付款或预付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的具体方式有很多,如赊销商品、委托代销、分期付款、预付定金、预付货款及补偿贸易等。更为普遍的信用形式是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通过存款、贷款等业务活动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现代信用经济中的重要形式,银行信用的产生标志着一国信用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信用关系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在信用到期时,债务人不一定能偿还足额的款项给债权人,易出现债务纠纷问题。例如,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是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等,甚至形成欠款越滚越多的“三角债”现象。从这一角度讲,货币充当支付手段隐藏着支付危机或信用危机的可能性。

(二)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作用

(1)使商品交换的时空范围扩大。在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出卖自己的商品先于购买别人的商品。当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购买别人的商品先于出卖自己的商品,这突破了交换的时空限制。商品交换可以在不同时间、地点进行,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2)潜藏着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发生中断的可能性。如上所述,在赊买赊卖的情况下,许多商品生产者之间都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其中有人到期不能支付相应款项,就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牵一发而动全身”,使整个信用关系遭到破坏。例如,某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卖掉自己的商品,他就不能按时偿债,这就使得支付链条上某一环节中断了,然后就可能引起信用危机甚至货币危机,进而影响信用体系的信誉,最终导致信用体系各环节发生崩溃。

以上四种职能各不相同又紧密相连。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也就是说,当这两个基本的职能可以同时由一种商品来满足时,这种商品就取得了货币的资格,而价值储藏和支付手段是货币的派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