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英文版序言

亚伯拉罕·维基斯[1]

写下这些文字时,我突然想到,这本书的序言,其实最好作为后记来读,因为涉及保罗·卡拉尼什的一切,时间都是倒着来的。比如说,我是在保罗死后,才真正认识他的。(请宽恕我吧。)当他已经不在人世,才成了我亲密的朋友。

2014年2月初,一个难忘的下午,我在斯坦福见到了他。他刚刚在《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特稿——《我还能活多久》,这篇文章引起了强烈反响,众多读者纷纷回应。发表之后的几天内,传播速度极其迅猛。(我专攻传染病,所以原谅我没有用“病毒”来形容。)余波未了,他便与我联系,说要来聊聊,问问著作权代理、编辑和图书出版之类的问题。他想写一本书,就是这一本,这本你正在捧读的书。我还记得阳光透过我办公室窗外的玉兰树,照亮眼前的一幕:保罗和我面对面坐着,好看的双手非常平稳;脸上留着先知一样的络腮胡;深色的眼睛上下打量着我。在我的记忆中,这一幕有点像维米尔[2]的画,像针孔照相机呈现的作品。还记得当时我心想,你得记住这一幕。因为映在我视网膜上的一切都太珍贵了。还因为,由于保罗已经被诊断出了癌症,我想到他将死的命运,更意识到自己也是个必死的凡人。那天下午,我们聊了很多。他当时是神经外科的住院总医师。我们的工作曾经也许有过交集,但也没能想起有过哪位共同的病人。他告诉我,他在斯坦福本科学的是英语和生物学,之后又继续留在本校,攻读了英语文学的硕士学位。

我们聊了他对写作和阅读与生俱来的热爱。我有点吃惊,他本来轻轻松松就可以成为一名英文教授,而且,曾经也好像要走这条路。然而,就像和他同名的保罗前往大马士革途中时一样,他也感觉到了冥冥中的召唤[3],成了一名医师。但他一直希望以某种形式实现自己的文学梦。也许有一天,写本书什么的。他本以为自己时间还多。本来就是嘛!然而,现在,时间,成为他最稀缺的东西。

我还记得他温柔又带点嘲弄意味的笑容,尽管已经枯瘦憔悴,脸上还是带着一丝顽皮。他已经和癌症过招许久,身心俱疲,但最近一次生物疗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让他有时间考虑接下来的事情。他说,学医的时候,一直觉得自己会成为精神科医生,没想到爱上了神经外科。他爱的不仅仅是大脑的错综复杂和经过训练可以做惊人手术的满足感,还有对那些饱受痛苦的人深切的爱与同情。他们的遭遇,和他能够实现的可能,是他入行的主要原因。他给我讲的时候轻描淡写,相比之下,我有些曾经做过他助手的学生跟我谈得比较多,他们总是说起保罗这可贵的品质——他坚定地相信自己的工作有道德上的意义和价值。接着,我们又谈了他面临死亡的现实。

那次之后,我们通过电子邮件保持联系,但再也没见过面了。不仅是因为我被各种各样的工作淹没了,还因为我有种强烈的感觉,一定要尊重他的时间。见不见我,要让保罗来定。我觉得他现在最不需要的,就是来维持一段新的友谊。不过,我倒是常常想起他,也想起他的妻子。我想问他有没有在写东西,找到时间来写了吗。多年来,作为一个忙碌的医师,我很难找到时间写作。我想告诉他,一位著名作家曾经用同情的语气和我谈起这个永恒的难题:“如果我是个神经外科医生,说我必须撇下家里的客人,去做紧急开颅手术,没人会说什么。但如果我说,我得把客人撇在客厅,到楼上去写作……”我想知道,保罗会不会觉得这话很滑稽。毕竟,他还真的可以说自己要去做开颅手术!反正很合理!然后他就可以离开去写东西了。

写作这本书的同时,保罗在《斯坦福医学》上发表了一篇很出色的短文,主要探讨时间的问题。我也有篇相同主题的文章,就和他的并排在一起。不过,等杂志拿到手,我才看到保罗的文章。读着他的字字句句,我又产生了读《纽约时报》那篇文章时的感受:保罗写的东西,真是令人叫绝。他随便写点什么,都会充满冲击力。但他的选材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他专注于写时间,写生病之后时间对于他的意义。这样的主题,让他的文章变得那样尖锐深刻,令人沉痛。

不过,除了主题,我必须要说的是,他的文笔也令人难忘。他的笔尖仿佛有“点石成金”的魔力。

我一再捧读保罗这篇文章,努力去理解他想表达的东西。他的文章如同美妙的音乐,有点加尔威·金耐尔[4]的感觉,几乎可以称之为散文诗了。(“如果有一天/你与爱人/在米拉波桥头/咖啡馆里/镀锌的吧台上/向上的敞开的酒杯里盛着美酒……”这是金耐尔的一首诗,我曾在爱荷华的一家书店听他现场背诵过,全程没有低头看稿。)但保罗的文字中还有别的东西,来自一片古老的土地,来自镀锌吧台的年代[5]之前。几天后,我再次捧读他的文章,终于想明白了:保罗的文字,颇得托马斯·布朗[6]的神韵,1642年,布朗写了《一个医生的信仰》,用的都是古英语的拼写和语法。还是个年轻医生时,我对那本书颇为着迷,总是一读再读,就像一个农民立志要抽干一个泥塘,以完成父辈未竟之事。尽管难于登天,我还是迫切地想探究书中的奥妙,有时沮丧地放到一边,接着又拿起来。我不知道自己能否从书中汲取到什么,但有时我会一字一句地读出声来,感觉里面的确有写给我的东西。我觉得自己似乎缺乏了什么关键的感官,让那些字母无法尽情歌唱,展露它们的意义。无论我多努力,仍然看不透书中的奥义。

那你一定会问了——为什么?为什么我这么不屈不挠?谁在乎《一个医生的信仰》?

嗯,我的偶像威廉·奥斯勒就在乎。奥斯勒是现代医学之父,于1919年逝世。他很钟爱这本书,总是放在床头柜上,还要求用这本书来陪葬。那时候,我没能从书中悟出奥斯勒悟出的东西。经过多次努力,经过几十年的岁月,这本书的真意终于展现在我眼前。(一个比较新的版本用了现代英语的行文方式,也有助于理解。)我发现,关键是要把内容大声读出来,那种抑扬顿挫的韵律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身负奇迹而行,却在自身之外寻找奇迹:作为人类摇篮的非洲和她的奇观,都蕴含在我们身体里;我们是自然大胆冒险的造物,研究自然者,如若睿智,则提纲挈领,研究人类足矣,其他人则孜孜以求,埋首于分裂的碎片与浩繁的卷帙。

等你读到保罗这本书的最后一段,大声读出来吧,也会感受到同样的韵律节奏,可能让你情不自禁地跺起脚来打起拍子……但就像读布朗的作品一样,冲动之后,你会掩卷深思。在我看来,保罗,就是布朗的化身。(或者,按照我时间倒转的说法,布朗是保罗·卡拉尼什的化身。是啊,真是让人晕头转向。)

然后,保罗去世了。我去斯坦福的教堂参加了他的追悼会。那是个很华丽的地方,我经常在没人时跑去坐着,欣赏教堂里的光影,享受静谧的一刻,出来的时候总会觉得焕然一新。追悼会那天,教堂里人头攒动。我坐在一边,听保罗最亲密的朋友、他的牧师和他的弟弟讲述一个个关于他的故事,都很动人,也有一些很苦楚。是的,保罗已经去世了,但我有种奇怪的感觉,自己正在慢慢地了解他,这种了解超越了那次在我办公室的会面,超越了他写的那几篇文章。在斯坦福纪念教堂里,他活在这些故事中。高耸的圆顶很适合用来纪念这个男人,他的身体已经化归尘土,形象却依然如此亲切鲜活。他活在美丽的妻子和可爱的小女儿身体里,活在悲痛的双亲与手足心中,活在这教堂里众多好友、同事和过去的病人的表情中。后来户外的招待会上,大家共聚一堂,他也在场。我看到人们脸上带着平静的微笑,仿佛刚刚在教堂中见证了极其优美而深远的事物。也许我脸上也带着同样的表情:在一场追悼仪式上,在一片颂扬称赞之声中,在一起流下的眼泪里,我们找到了生命的意义。而在招待会上,我们喝水解渴,进食果腹,和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交谈,因为保罗,我们有了亲密的联系。这其中,也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

然而,一直等到保罗去世两个月后,我终于拿到你现在捧读的这本书时,才感觉自己终于进一步了解了他。能和他做朋友,真是我的福气。读完你即将开始读的这本书后,我坦白,自己实在甘拜下风:他的文字中,有种诚恳正直,让我惊羡不已。

做好准备,找个地方坐下,见证勇气的模样。看一看需要多么勇敢,才能如此剖析和袒露自己。但最重要的是,你会见证虽死犹生的奇迹,死去之后,仍然能用你的文字对他人的生命产生深远的影响。当今世界,信息爆炸,我们常常淹没在屏幕中,眼睛牢牢盯着手上那块嗡嗡响的长方形发光体,时时刻刻都在注意着那些碎片化的东西。现在,请你停一停,与我英年早逝的同事进行一次心灵的对话。他虽死去,却永远年轻,永远存在于回忆之中。倾听保罗吧。在他字里行间的沉默中,倾听你自己的回应。他要传递的信息就在书中。我已然明了。我希望你也一样去感受。这是一份礼物。我已经无须在保罗和你之间传话了。

注释

[1]亚伯拉罕·维基斯(Abraham Verghese):埃塞俄比亚裔医学专家和作家,现任美国斯坦福大学医学院教授、内科副主任。著有《斯通,与另一个斯通》。——译者注(若无特殊情况,书中注释均为译者注)

[2]约翰内斯·维米尔(Johannes Vermeer,1632—1675):荷兰画家,代表作有《戴珍珠耳环的少女》。

[3]这里指的是《圣经·新约·使徒行传》中的故事。故事中的保罗本来信仰犹太教,为了维护信仰而四处追捕刚刚兴起的基督徒,在一次前往大马士革追捕基督徒的行动中,保罗遇见了神迹,被复活的耶稣感动而成为基督徒,后来成为传播福音的门徒之一。

[4]加尔威·金耐尔(Galway Kinnell,1927—2014):美国诗人,普利策诗歌奖得主。

[5]此处指加尔威·金耐尔写作那首散文诗的年代。

[6]托马斯·布朗(Thomas Browne,1605—1682):十七世纪英国博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