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核心概念

1 产业、文化与产业文化

1.1 产业与川酒产业

1.1.1 产业

产业(industry)作为重要的经济学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具有复杂性。产业拥有巨大的理论能量、实践能量和现实能量,相关学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趋凸显。如产业经济学,是应用经济学的重要分支,其将产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并作为学科的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卡尔·马克思(Karl Marx)的著作中也包含了丰富、独特的产业思想,马克思产业理论是学者进行产业研究的重要科学理论来源。厘清产业的内涵与外延,是进行产业研究的第一步。

1.1.1.1 产业的内涵

产业构成了国民经济的庞大系统。产业的英文“industry”除可翻译为“产业”外,还可翻译为“工业”“行业”等,其内涵重叠,但有所差别。“工业”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两种类型。“行业”是提供同类具有相互密切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并具有竞争性的企业的总称。“产业”是指生产同类具有密切替代关系的产品的厂商在同一市场上的集合。总体而言,产业在广义上可以指国民经济中的各个产业部门,在狭义上也可以指具体的行业部门鲍宏礼.产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8.。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产业的内涵进行分析:

第一,产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分工是指人类进行各种劳动的社会划分及其独立化、专业化。原始社会不存在社会分工,没有产业的存在。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农业逐渐演化为单独的生产部门,并逐渐形成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等产业部门,形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随着三次工业革命的产生与发展,工业逐渐成为社会中的主导部门,在工业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社会分工向细向深发展。

第二,产业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产业的生产活动都各自有其共同的属性或特征,产业内的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提供有替代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产业活动以经济为目标而展开。产业应该具有的经济活动指具有某种同类属性和特征的所有经济活动,而不是某些经济活动或者部门经济活动。

第三,产业是介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中观经济。宏观经济主要研究国民经济的总量,微观经济主要研究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而产业作为经济单位,着眼的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产业既不同于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总量的行为,也不同于单个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属于中观经济的范畴苏东水,苏宗伟.产业经济学[M].5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

1.1.1.2 产业的外延

产业的内涵随着经济发展不断丰富的同时,产业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展。“产业”一词最早由重农学派重农学派,18世纪50—70年代法国古典经济学派,弗朗斯瓦·魁奈(Fransois Quesnay,1694—1774年)是重农学派的创始人。法国经济学家安·罗伯特·雅克·杜尔哥,劳恩男爵(Anne-Robert-Jacqnes-Turgot,Baron de Laune,1727—1781年)进一步发展了重农学派的理论。17世纪末至18世纪中叶,法国处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时期,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先后实行牺牲农业发展工商业的重商主义政策,农业经济地位遭受破坏,农业发展陷入困境,继而出现了反对重商主义政策,主张重视农业的重农主义经济学说,其理论基础是“自然秩序”论。重农学派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的客观规律是上帝制定的“自然秩序”,而政策、法令等是“人为秩序”。自然秩序是永恒的、理想的、至善的。但社会的自然秩序不同于物质世界的规律,它没有绝对的约束力,人们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来接受或否定它,以建立社会的人为秩序。后者表现为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和法令规章等。提出,主要指农业,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产业”一词发展为主要指工业,后服务业也分离出来并逐渐细分。在社会生产力和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生产部门、流通部门、服务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等都属于产业的范畴,产业的外延正不断扩展。

明确产业的外延,需要了解产业的分类。产业分类是对产业经济进行分析、研究和管理的先行必要步骤。现有的产业分类方法主要有三次产业分类法、四次产业分类法、两大部类分类法、农轻重分类法、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中国标准产业分类法、生产要素分类法、关联方式分类法等。本书主要对以下几种分类方式进行介绍:

三次产业分类法是由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费希尔(Ronald Fisher)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首次提出的产业分类方法,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Colin Clark)对三次产业分类法进行了发展。三次产业分类法根据人类经济活动的发展阶段将经济活动分为三大类:第一次产业指广义上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第二产业指广义上的工业,包括建筑业、原材料工业、加工工业、制造业等;第三次产业指广义上的服务业,包含一二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被作为第四次产业而提出。

两大部类分类法由马克思提出。马克思根据不同产品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不同作用,从实物形态上将社会总产品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其中,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指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并创造物质产品的部门,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等;消费资料的生产部门指不从事物质资料生产而只提供非物质性服务的部门,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卫生、金融、保险、咨询等部门。

农轻重分类法来源于苏联,其理论依据来自马克思主义的两大部类分类法。农轻重分类法按产品的主要生产部门将产业分为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三大类。农轻重分类法曾广泛流行于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局限性也愈发明显。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是联合国为了统一各国国民经济统计口径,实现产业分类标准化而制定的分类方法。它将全部经济活动分成10个大项,再将各个大项细化为若干中项、小项、细项。10个大项为:①农业、狩猎业、林业和渔业;②矿业和采矿业;③制造业;④电力、煤气、供水业;⑤建筑业;⑥批发与零售业、餐饮与旅游业;⑦运输业、仓储业和邮电业;⑧金融业、不动产业、保险业与商业性服务业;⑨社会团体、社会性和个人服务活动;⑩不能分类的其他活动。

中国标准产业分类法是我国产业分类的国家标准,我国于2011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将我国国民经济划分为20个行业门类,96个行业大类,若干个行业小类。20个门类依次是:A.农、林、牧、渔业(本门类含5个大类);B.采矿业(含7个大类);C.制造业(含31个大类);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含3个大类);E.建筑业(含4个大类);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2个大类);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含8个大类);H.批发和零售业(含2个大类);I.住宿和餐饮业(含3个大类);J.金融业(含4个大类);K.房地产业(含1个大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含2个大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含3个大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含3个大类);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含3个大类);P.教育业(含1个大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含2个大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含5个大类);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含6个大类);T.国际组织(含1个大类)。

生产要素分类法就是按照劳动、资本、知识等生产要素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或对生产要素的依赖程度对产业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种类的经济活动都要投入一定的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本、劳动、知识等。由于不同种类的产品其原料构成不同、技术要求不同、特征不同、性能不同,其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比重也不同。因此,不同种类的经济活动对各种生产要素的依赖程度也不同。根据所需投入生产要素的不同比重和对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依赖程度可以将全部生产部门划分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三类。

关联方式分类法是将具有某种相同或相似关联方式的企业经济活动组成一个集合,根据不同的关联方式有多种分类方法,包括技术关联分类法(如制造业、建筑业、冶炼业、运输业等),原料关联分类法(如造纸业、纺织业、印刷业等),用途关联分类法(如造船业、汽车制造业、烟草业等)等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