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并对如何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做出新的谋划和部署,标志着我国文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文化创新取之不尽的源泉和用之不竭的宝库。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积极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版权涵盖文化产品创作、制作、传播(销售)及以此为基础的全产业活动,包括传统文化市场价值实现全过程。版权是传统文化产业的核心资源,是支撑市场主体开展市场经营、参与国际贸易、跨屏跨界传播的关键要素。版权制度确立了传统文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利益分配的基本规则,传统文化产业化、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版权制度的需求越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包括版权制度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日趋完善,为传统文化资源产业化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版权及其相关权利的经济开发在数字经济中的驱动作用愈加明显,在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的讨论中逐渐占据核心地位,它与日常生活和商业运作的紧密关系引起利益相关者的浓厚兴趣。音乐、戏剧作品、歌剧、电影、视频、广播、电视、摄影、软件、数据库、电子游戏、视觉与美术、广告服务等产业的发展都以合理有效的版权管理为基础。在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版权产业内容传播渠道的不断丰富,其“内容产业”的属性愈发清晰,“内容产业”离开版权保护将无法正常发展。版权产业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提升就业率和促进对外贸易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数据显示,2015年,美国核心版权业对GDP贡献超过12000亿美元,占美国经济的6.9%。2012—2015年美国经济整体的增长速度只有2.1%,而核心版权产业以每年4.8%的速度增长,比前者高出了127%。另外,2015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从业者的平均年收入为93221美元,远高于67715美元的全美年均工资水平。由此可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利用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契机,打造中国文化IP,大力发展版权产业,大有可为。

当前,传统文化产业市场化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二元博弈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冷热不均的矛盾相互交织,对版权管理和版权制度创新的需求愈发强烈。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为传统文化版权开发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新的产业环境、市场规则和运作模式,需要通过有效的版权开发活动,将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版权资产,从而实现数字经济背景下传统文化的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推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