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警队的时候,老罗当时还是小罗,他自信凭着警校各项第一,一定可以得到重用,领导问他想进哪个组,他想也没想就回答重案组。
领导看了看他,以为他又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直接给划进了档案室。
这档案室,说白了就是一个闲差,天天收纳整理归档案卷,唯一的乐趣就是翻看旧案悬案案宗。
所有人都以为他会急得直冒火。可令人没想到的是,这是一个没有性格的人,就是性格平稳到没有脾气,领导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一点牢骚也没有。
他回答要进重案组,是他对能力的自信。
一个没有性格的人,才是真的可怕的人,做事认真到让人心生敬畏,而且又事无巨细,几乎就像个机器人。
他不仅把档案室打扫得干净到可以喝茶,而且所有结满蛛网的卷宗都给他打扫得一干二净。
除此之外,他就像找到了宝藏一样,天天翻看卷宗。还写日记。
但凡头脑有点灵光的,都觉得这是个傻子,怎么样也要找个机会证明一下自己。可他没有,在档案室一呆就是两年。
就在大家都把他忘了的时候。他却在一个案子上大出风头。
当时有一个很难破的案子。一个外商,是位华侨,来家乡投资,不成想却在回宾馆的路上遇害了。
这样的案子,说白了就是谋财害命。可因为是外商,当时政策上正改革开放,全国上下都在积极吸引外资。
在这风口浪尖上,一个外商却死在了津城,投资的损失就不说了,如果再不能破案,那可丢脸丢到外国去了。
可一连查了个把月,真凶硬是连个影子都没见着。可把局里上下给急死了。
而自诩本事了不得的同事们却从做案动机去审,人是抓了一批又一批,审得口干舌燥,可根本没用。结果久而久之就成了悬岸。
可老罗,那会还叫小罗认为做案动机就是个屁,任何年代,只要你有钱,就有人想据为己有,或偷或抢,甚至杀人,只要能弄到钱,还要什么动机?
最要命的是这外商手里还有部大哥大的,这可是个稀罕物,哪个小流氓不想抢过来炫耀一把。
后来就定性为:流窜作案中的随机性杀人。
这流窜作案,是最难破的,杀人带有随机性,关键是案犯没有本地社会关系,无从下手,甚至都和人打过照面。从何查起。
那时候人又穷,穿得又破破烂烂,看起来根本就是流浪汉。有些人宁可在哪个山沟沟里裹个破大衣熬一宿,也不去住宾馆。即使到了街头,买个烧饼馒头,也不会有人看一眼。
既然有了定性,其实就是和悬案差不多,又不知要搁置多少年才能破。
当局领导唉声叹气地亲自把档案交到了小罗的手里,小罗却像往常一样,把案件拿过来分析研究。没想到,还真给他发现了点什么。
他看了所有的卷宗,却在一张不起眼照片上发现了个胶鞋印。
说不起眼,是因为这个鞋印根本就没被当重点,即没有放在照片的中央,更没有局部细节的放大,只在照片的一角,和一个关键证物混在一起。显然大家都把它当作最普通的一个脚印对待了。
可他却在这不起眼的鞋印里发现了不寻常。
虽然照片拍得比较模糊,但他却发现,这并非平常的鞋印。
那个年代,人们大都穿布鞋,鞋底也是硬纸壳,中间再夹上碎布条,再用绳子百纳而成,又叫千层底。费时费工。
而这个鞋印,看起来和千层底是一样的,可细心的他却发现,这根本不是百纳鞋的底。百纳鞋说到底还是布条,穿个十天半月,鞋板就会变软,踩在地上,脚印并不均匀。可这双鞋印,虽然也是百纳鞋的印子,但是压得很平顺。
只有一种可能,这是一双胶鞋底。
而这种胶鞋底的鞋子,当时只有浙江一些小厂生产。这个小城里还没有人卖,他也只在警校里穿过几次。当然也是在夜市里买的。
所谓夜市,就是没有合法的执照,只能凌晨,天还没亮的时候,在一些偏僻的角落里才能买到。
这样的鞋底,穿起来气派。但是因为底子硬,踩在地上,因为受力的均匀,乍一看和平常的布鞋没有区别,但细看之下,区别还是有一些的。首先胶鞋底留下来的印子,都会有一块平滑的部分,这是它和百纳鞋最大的区别。但这点差别,太微乎其微,不细看根本看不出来。
首先,这个城市里的人根本不穿这样的鞋子,有也是了了无几。
他向局里说明,哪个会信他那一套,只当他在档案室呆傻了,当然鞋印大家都知道重要性,但这样微小的差别,再加上他有些神经质般的发言,哪个能信。
结果,就凭着这个鞋印,还真给他逮到了凶手。局里也扬眉吐气,大家虽然都佩服他的本事,但又不免觉得他有侥幸的成份,所以,背地里都叫他“罗两脚”,也有叫他“罗胶鞋”的,更有甚者,直接叫他“烂胶鞋”。
自从破了这个案子,这小子是一发而不可收拾,大大小小的案子,到他手里,基本上没有不破的。
他自己常常谦虚地说:自己也没太大本事,就是把群从的事都放在心上,一颗红心向着党,一心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再小的事都是大事,做好革命的螺丝钉,为人民站好每一班岗,这就是他的使命。
但是一个个案子一面面锦旗,还是让人不能不服他的能力。
只有老罗的爱人是知道他在这上面费的心血。别人半年换一双鞋,他的鞋子,一月都要穿坏两双。家里的自行车轮胎,每年都要骑坏两三个。
这老罗也奇怪,一个个和他合作办案的同事都升了官,有的甚至早去了省厅。只有他,从来不追求那个,他就喜欢在这个小城里办这些小案子。
他喜欢的是烟火气。
所以他还是一个非常顾家的男人,只要一有空就在家里陪孩子老婆。因为他的心里有一个缺口,那没有父母的感觉仍是无法弥补的遗憾。所以,只有一有时间,他就在家里洗碗做饭,帮老婆洗洗涮涮。
只要男人知冷知热,他干啥她都支持。有时抓逃犯进山十几天,连个衣服都不换,她也没怨言。
这个年代,好男人难找呀。赌博的,打架的,二流子打老婆的。遇到一个这样的男人,她也觉得很知足。
当然,她那时只是想看着这样一个好男人能快乐幸福,爱是相互的,温暖都是彼此给的,只要他能开心,他愿熬多少夜熬多少夜。
可她不知道的是,这个案子会让她眼里的神探老公一败涂地,并且成为成为后半生痛苦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