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对于概念的解说

本节将解释“重庆”和“传统商业制度”两个基本概念,并阐述选择乾隆至宣统时期作为本书时间断限的原因,以对本书的时空断限和研究对象进行尽可能清晰的界定。

(一)“重庆”的称谓演变及其商业空间的拓展

本书虽然将研究的空间范围划定为“重庆”,但这只是为了叙述的前后一致和便于读者理解而选取的一个相对来说争议比较小的空间概念。实际上,在清人所撰写的方志、诗赋、时文和档案中,出现更频繁的是“巴县”“巴渝”“渝城”“渝”,而很少使用“重庆”这个称谓。但是“重庆”作为地名又确实由来已久,到今天已经成为这个城市的正式名称。所以在此处就有必要简要地交代“重庆”的由来和因革,以及本书对于这个空间概念的定义。

民国《巴县志》中对于该地的名称演变有这样一段概括:

吾县自见载籍以来名凡三易,在刘宋以前曰江州,齐梁西魏曰垫江,由宇文周至于今曰巴县。以处形胜之地故,恒为州郡治,自秦至宇文周为巴郡,隋为渝州,复为巴郡,唐为渝州、为南平郡,宋为渝州、为恭州、为重庆府,元为重庆路,明清复为重庆府,州郡之长司柄于此。[76]

由此可见,由于地理位置至关重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该地一直有两个正式称谓并行使用,这两个称谓分别对应不同层级的行政治所。在本书所研究的清代乾隆至宣统时期,并行的两个正式称谓是“巴县”和“重庆”,前者对应县级行政治所,后者对应府级行政治所。至于为什么在清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人们在书面文体中更习惯于使用“巴县”,甚至并非正式称谓的“渝”,而不是“重庆”,可能涉及地方行政、城市发展、人们的日常习惯等诸多问题,笔者在此处难以一一阐明。但可以肯定的是,虽然“重庆”一词在清代前中期的历史文献中出现较少,但与这个地区绝非毫无关联。

从19世纪90年代(大约是光绪朝中期)开始,“重庆”这个称谓使用得越来越频繁。尤其是1927年建市之后,“重庆”逐渐成为这个城市唯一的正式称谓,而“巴县”无论是从行政区划还是人们的日常用语中,都渐渐萎缩直至完全消失。[77]民国以后的沿革与本书的论题关系不大,故在此从略。清末“重庆”一词使用渐多,大约与外国经济势力的进入有关,因为在笔者目前阅读到的与重庆开埠相关的条约和文件中,都是使用“重庆”一词,而1891年成立的海关也被命名为“重庆海关”。[78]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重庆”一词越来越多地出现于海关报告、官府文书、文人笔记、地方史志之中。所以其实是到了这一时期,所谓的“重庆”才真正地名至实归。

除了称谓的变化之外,在本书考察的历史时段内,重庆城的商业空间也发生了明显的拓展。[79]具体的变动情况,请参见图0-1。

图0-1 清代重庆城商业空间的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隗瀛涛主编《近代重庆城市史》一书“卷首附图”改制。

在相当于今天重庆市的地理区域内,最明显的地形特征是:两江汇流,穿城而过,将这个区域划分为三个部分。居中的是东、南、北三面环水,西南与陆地相接的半岛,长江以南是南岸,嘉陵江以北是江北。在重庆开埠以前,这个城市与国内市场相联结的商业空间主要分布在半岛地区的重庆府城之内,更具体地说,是以重庆府署和巴县县署为中心,以朝天、千厮、临江、南纪、金紫、储奇、太平、东水八门为外围的城市区域(即图0-1中用闭合的曲线所标示出的范围)。[80]这外围八门都是货物装卸码头,[81]经营长距离大宗贸易的牙行和铺户主要分布在这一区域,商人的会馆、公所,各业的行帮组织也大多聚集于此。在半岛之外,长江以南的南岸只有一些稀疏的村落,尚未形成有规模的街区。[82]江北原隶属于巴县,“至乾隆二十四年,以县治辽阔,分江北之义礼二甲及仁里上六甲,隶理民同知管辖”,[83]即升格为“江北厅”。江北厅虽然在道光时期就号称繁华,[84]但从《巴县档案》的相关案卷来看,其工商业主要是供应当地居民之所需,船运业主要经营与半岛之间小规模的客货运输。其在商业规模和贸易类型上与半岛地区有很大的区别,尚不能划入同一商业空间。

重庆开埠之后,这个城市的商业空间逐渐由半岛向南岸和江北的沿江地区拓展,新的商业空间在江北和南岸的沿江地区呈带状分布(即图0-1中用开放的曲线所标示出的范围)。表0-1、0-2是重庆开埠后设于南岸和江北的中外资商务机构和企业的大致情况。[85]

表0-1 重庆开埠后设于南岸和江北的中资商务机构和企业

表0-2 重庆开埠后设于南岸和江北的外资商务机构和企业

从表0-1、表0-2可以看出,重庆开埠后,新式的制造业如缫丝、织布、造纸、火柴制造、玻璃制造等都有向江北和南岸沿江地带转移的倾向,大约是由于这些地区地势开阔、地价低廉,比半岛地区更加适宜兴办新式工厂。此外,将新式工厂设于这一地带,还可以借助嘉陵江和长江便利的航运条件,与半岛商业中心区保持密切的人员和物资往来。另外,与江北相比,南岸的外资商务机构更多,这应该与重庆海关和王家沱日租界均设在南岸有关。因此,这一时期南岸的商业空间拓展应该比江北更快。

(二)选择乾隆至宣统时期作为本书时间断限的原因

选择乾隆至宣统时期作为本书的时间断限,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方面是基于资料,即本书所依赖的核心文献——《巴县档案》,起始于乾隆十七年(1752),[86]大致结束于宣统三年(1911)。[87]

第二个方面是基于清代重庆商业独特的发展历程。对于清代的重庆城来说,乾隆年间可以说是一个由动荡归于平静的时代。经过一个世纪的大规模移民和重建,这个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已经走上正常轨道。[88]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商业的大幕缓缓拉开。笔者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也发现,许多在清代重庆商业生活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制度和设施都创设于乾隆年间。因此,将乾隆时期作为本项研究的上限,并不会导致将清代重庆的商业发展历程拦腰截断。而将宣统时期(1909~1911)作为这项研究的下限,是因为辛亥革命之后,重庆及其周边地区迅速陷入军阀割据的局面,整个城市的政治和社会生态发生了急遽的变化;军阀之间抢夺地盘、划分势力范围的争斗,更使原有的商品流通和市场分布格局迅速扭曲。[89]新形成的市场格局与清代市场之间的联系已经越来越少,很难放到同一个主题中进行探讨。

第三个方面是基于对清代重庆区域经济的社会进行贯通考察的想法。传统的以“五种生产方式”为主线的革命史观,将清代历史以道光二十年(1840)为界,划分为前后两段,前一段属于“封建社会末期”,后一段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末期”往往被理解为一个“传统”的、同质的、自秦汉以降就很少发生变化的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则被理解为一个在外力的冲击下迅速改变的社会,这种改变包括国家地位、生产方式、阶级关系等各个层面。反映在史学研究领域,就出现了“明清史”与“近代史”之间严格的畛域划分。正如赵世瑜所说:“无论事实如何,明清史的研究到1840年就戛然而止,而尽管晚清也是清代的一部分,近代史学者的研究也绝不理睬1840年以前中国究竟发生了什么事。”[90]重庆区域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也面临相似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尝试突破“1840年”这个人为的历史界限,将“重庆开埠”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变迁的分水岭。但是这种策略性的调整似乎还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笔者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发现,即使在重庆开埠以后,这个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是存在许多介于“变”与“不变”之间的“过渡地带”。外国商人带来了“新的”“西方化的”商业运作方式,但是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传统”和“本土化”的商业空间。在这个空间之中,惯例、习俗、意识形态、社会关系网络等因素无不制约着商业的发展。只有对这一系列规则有深刻的了解并运用自如,才能有效地规避许多潜在的风险,保证商业的顺利运行。

以清代重庆相当普遍的“盗卖客货”现象为例。光绪年间,外国商人进入重庆市场时,常常被这一问题困扰。起初他们所能做的大约只是在官府立案,并通过外交途径向地方官府施加压力,以期尽快结案。但是从这种案件频频发生来看,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相比而言,中国商人在处理类似问题方面却有一些独特的优势,如寻找熟识(或同乡)的船帮和脚夫,凭借私人关系减小货物被盗的风险;或者将盗卖货物的各种惯用伎俩列入官府的示禁碑,对参与盗卖货物的各色人等起到警示和恫吓的作用;或者在行帮内部设立专门的经费,对受损的商人给予程度不等的赔偿;等等。[91]

由此可见,商业由“传统”向“近代化”的转型并不是一个置换的过程。即使是在重庆开埠之后,“变”与“不变”仍然纠结在一起。“变”固然是大势所趋,但在其中的迂回、妥协和相互牵制,却使商业生活的实态呈现出巨大的惯性。本书就是希望在一个足够长的历史时段内,将“变”与“不变”之间的逻辑尽可能地揭示出来。

(三)研究范围与章节安排

本书侧重于传统商业制度研究。所谓“传统商业制度”是指中国经济近代转型之前形成的一整套市场运行规则,它既可以是由法律和政策明文规定的,也可以是人们在商业活动中自发形成并广泛遵行的。它以强制性的方式调整着商业活动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商业活动在错综复杂的变动中体现出一定的秩序。

基于这一目的,本书选取了乾隆至宣统时期重庆的中介贸易制、八省客长制、行帮制做重点考察,原因如下。

第一,这些制度都是在西方政治和经济势力进入之前即已成形的,并针对这个市场的特定需要而改变,不仅反映了在“近代化”到来之前这个市场运作的方方面面,也体现了在“近代化”开始之后新的商业秩序与旧的商业秩序之间的融合、竞争与冲突。

第二,这三种制度各有特点。中介贸易制度以清代各级政府对中介贸易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条文为最主要依据,有利于展现成文制度与商业实践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关系;八省客长制度将移民社会的组织原则糅合进城市商业管理之中,有助于展现清代重庆独特的社会结构和组织方式与商业运作之间的互动;行帮制度是相对独立地生发于工商业者内部的组织制度,它展现了工商业者对于这个城市商业秩序的规划,以及各个工商业者群体内部、不同的工商业者群体之间,工商业者群体与地方官府之间的关系。另外,这三种制度分别聚焦于城市商业活动不同的层面。中介贸易制和八省客长制关注介于普通工商业者和地方官府之间的“中间阶层”,行帮制则更加关注基层工商业者的活动,因此有助于将乾隆至宣统时期重庆商业活动中的各种角色尽可能地容纳进来,展现出他们不同的立场和实践。

第三,就笔者目前所阅读到的档案资料来看,清代重庆地方官府特别依赖这几种商业制度,在政府文告和行政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反复援引和强调上述制度中的一种或几种。而民间的许多商业诉讼和商业纠纷或因对这些制度的偏离而产生,或依赖于这些制度而得到解决。因此,这几种制度可以说对于清代重庆市场秩序的形成至关重要。

本书的章节安排是这样的:绪论和第一章是第一部分,提出全书的核心问题、学术史背景、研究方法,并概括地介绍清代重庆的行政治理、贸易门类与社会样貌,为后面的章节做一个从事实、理论到学术史背景的铺垫;第二至四章是第二部分,探讨清代重庆中介贸易的发展历程,重在剖析中介贸易与市场的相互影响,以及中介贸易与地方关系、地方商业政策之间的关系;第五章和第六章是第三部分,探讨清代重庆八省组织的性质、八省客长如何介入商业活动、八省组织对市场秩序的影响,以及八省组织究竟是否具有“自治”性格;第七至十一章是第四部分,探讨清代重庆行帮如何形成和维系,并聚焦到一个特殊的行帮——脚夫帮,探讨其组织变化、暴力的行为方式和独特的产权规则,后两章其实是对“行帮制”更加具体化、个案化的呈现;最后是结论,从四个角度收束全书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