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帝国主义、殖民主义

到18世纪,帝国的两大核心要素业已确立。传统的权力观念已被新的内涵取代,指对其上生活着众多民族的广阔疆域实施统治。无论在这方面神圣罗马帝国的贡献几何,毫无疑问,某些欧洲帝国在欧洲大陆以外取得了耀眼成就。首先是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海上帝国,后来是荷兰、法国和英国,赋予“帝国”一词更现代的样貌。罗马常被视作典范,即使罗马从未取得过西班牙帝国那样的壮举——占领美洲新世界,也不及英国在其鼎盛时期拥有世界1/4的陆地与1/4的人口。托马斯·卡莱尔在1840年宣称,“罗马已经成为过去,现在是英国人的时代”,他对英国人在“世界浪潮”中肩负的“伟大使命”进行了深刻的思考。[54]

但从16世纪开始,帝国不只包括大西洋沿岸的列强。哈布斯堡王朝沿着西班牙开拓的路线建立了海上帝国,而在奥地利建立了另一个帝国,占据欧洲中部和东南部。16—19世纪,俄国急速向东扩张,直抵太平洋沿岸,之后吞并广阔的中间地带。奥斯曼帝国的土耳其人,在1453年占领君士坦丁堡后建立了横跨亚欧的庞大帝国,两度攻到维也纳城下,不过在最后关头偃旗而归。这些雄伟显赫、历史悠久的帝国都独具特色,为我们研究帝国问题提供了不同的角度。

换言之,在考虑帝国的定义与成因时,古今各种类型的帝国都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材料。很多人或许会像我一样,赞同马克斯·韦伯的名言,“要下定义的话,只有在研究的结尾处才能得出”,而绝非在开头处。[55]我确信读者在本书最后能获得与最开始时不同的关于帝国的理解。但在汲取百家之长后,做些初步尝试是非常有益的。令人惊讶的是,人们对帝国的主要概念,以及帝国主义之类的衍生概念有普遍一致的认知。此外,很明显,无论之后历史走向如何,现代的帝国概念仍来自那些为人熟知、被深入研究了数个世纪之久的古老帝国,比如罗马就是永恒的参照坐标。

迈克尔·多伊尔提出过一个被广为接受的观点,他将帝国定义为“一种正式或非正式的互动关系,是一个国家实际控制其他政治实体的无上权力……帝国主义只不过是建立帝国的过程或政策”[56][57]这种观点的核心是建立一种单向的权力流动,从帝国或“宗主国”指向依附或臣服于它的殖民地或“附属国”。将宗主国与附属国联系在一起的,除了不对称的权力掌控,还有基于宗主国的“跨民族群体”。[58]多伊尔认为,“宗主国国内的群体超越民族而延伸”到附属国,其形式或许采用5世纪雅典的民主城邦制度,或法律严明的罗马城市制度,抑或是都铎王朝或斯图亚特王朝的政治制度(如英国在北美建立的殖民地)。[59]换言之,帝国将自身制度推广到附属国,由此建立两者之间的桥梁,创造一种共同文化,使得本土制度和思想始终占据上风。

这一定义让帝国与那些缺乏宗主国与附属国等级差异和跨民族联系的其他大国区别开来。摩西·芬利抱怨称,人们常常将帝国混淆为疆域辽阔的大国,但帝国的关键在于对“其他国家(族群或人民)”加以统治。[60][61]我们看到,最初为帝国下定义时,的确忽略了帝国是否对不同民族施加统治这一点。我们还将看到,在之后的章节中,有着明确边界的国家,特别是民族国家与帝国之间的界限绝对不是多伊尔或芬利所认为的那样清晰。许多现代国家,比如法国和英国,尽管自身不承认,但在成为海外帝国之前(和之后)都具有帝国属性。然而,在这些例子中(与更广为人知的其他帝国一样),其统治是施于多个民族之上的。

很多人,包括部分学者都容易[62]将帝国的两个方面,即疆域广袤的大国与多种族或多民族国家,错误地分别对应于内陆帝国和海洋帝国。内陆帝国,比如俄罗斯帝国或哈布斯堡王朝,因为领土接壤而使得普通人很难分辨宗主国与附属地的界限;而海洋帝国,如英国或法国,地理距离会使政治上的差别增强。然而,事实上内陆帝国有着不逊于海洋帝国的容易辨认和理解的宗主国和附属地之别。以奥斯曼帝国为例,没有人会把君士坦丁堡和其他附属地的关系搞混。陆地与海洋帝国的区别对于讨论确有帮助,而对帝国的统治者与臣民来说更是意义匪浅。有趣的是,在以上的国家中,比如英国,就既可看作内陆帝国,也可以视为海洋帝国。重要的区分不在于帝国是否存在宗主国和附属地体系。宗主国与附属地的存在本身就是帝国的显著标志,它们构成了这些政治实体的大部分的权力结构。

有些学者试图划分“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界限,引发了更大的争议。这些词在历史上已有基本定义。“帝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词,但“帝国主义”在19世纪下半叶才在欧洲出现,而“殖民主义”一词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才开始被使用的。[63]两个词都有各自的适用场景。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帝国主义”渐渐超越了此前的负面内涵,被赋予了积极的含义,即表示对于帝国的拥护,而欧洲大国也接受了这样的用法。1902年J. A. 霍布森的《帝国主义》一书出版,之后列宁等人的著作相继问世,“帝国主义”开始作为一个贬义词被使用,尽管其在20世纪上半叶还稍带些许正面意义。[64]20世纪60年代,因为共产主义者与第三世界作家和社会活动家的使用,“殖民主义”开始取代“帝国主义”。比起“帝国主义”一词,殖民主义“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敌意”[65]

且不论名词之争,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是否存在真正的区别呢?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认为,伴随着资本主义列强的帝国主义的出现,一种新的帝国在19世纪晚期崛起,这就是殖民帝国。这时的帝国主义具备不可忽视的经济要素,因此已经不适合与前资本主义帝国相类比。对霍布斯鲍姆而言,从这一时期开始,即使还有待公众接受,旧式的帝国主义也已不存在,有的只是殖民主义。[66]

霍布斯鲍姆相信晚期的帝国主义或殖民主义可以归结为经济学概念。但是他很清楚,像熊彼特这样的学者并不赞同,而我们自然没有义务遵照霍布斯鲍姆的观点。因为其中牵扯的问题太过繁杂,[67]而且这对于理解20世纪初出现的苏联和希特勒的第三帝国,都没有多少裨益。很多欧洲殖民帝国的鼓吹者希望宗主国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尽管其是否真的能获利仍存在高度争议。[68]但这不代表我们可以忽视军事、政治或意识形态等因素在帝国建立的过程中的影响,也不能将这些简单理解为经济动机的表象。在这一点上,晚期的帝国与其前身一样,都可以追溯至罗马帝国或更早。古代与现代帝国当然存在重大分野,但经济要素绝不是问题的核心。

另有一种区分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观点认为,帝国主义仅适用于内陆帝国,而殖民主义属于海洋帝国。于是,俄国就是历史悠久、活动限于陆地的内陆帝国,而英国和法国属于殖民帝国,投身海外殖民地改造。[69]此外,人们一直认为在19世纪,俄国对中亚的征服、建立殖民者定居点和殖民政府,都带有殖民主义色彩。[70]虽然我们可能希望坚持欧洲与非欧帝国主义的差别主要在于先进技术与军事实力[71],但这与区分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是两回事。

虽然这会使得问题变得有些复杂,但有一点仍需要澄清。摩西·芬利(1976)认为,“殖民主义”一词只能用于宗主国主动建立殖民地的情况,即宗主国治下的真正殖民地或“定居点”——它们存在于附属国对宗主国的依赖关系中。以这种标准来衡量,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和斯巴达可以算作帝国[72],但古希腊人不能算作有殖民地和殖民主义,因为古希腊人并非有意识地向外殖民扩张,而建立的“殖民地”事实上也都实行市民自治。[73][74]更具争议的是,芬利认为印度虽从属于英国,但不能算殖民地,因此不属于殖民主义体系。英语语境下的殖民主义指的是存在数量可观的英国或欧洲殖民者的定居点,比如北美、澳大利亚、新西兰或南非的殖民地。这意味着英国治下的包括非洲、亚洲和大洋洲在内的地区,因为欧洲定居者没有达到一定数量,便不能算作殖民地。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内涵有所重叠,但各自具有不同的原则,从而导致在两套体系中的宗主国与附属地的关系也有所不同。[75]

企图寻求一个“技术性的”、公认的、更为传统的殖民地概念,芬利认为这是异想天开。[76]确实如此。芬利和其他人很清楚,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的概念在使用时有时不分彼此,从未有人真的进行过分辨。即便有人尝试这样做,也不会获得多少认可。[77]即使是“内部殖民主义”这样被像迈克尔·赫克特[78]等思想家充分利用的概念,也与所谓的帝国主义的内涵没有太大差别,也不要求具备芬利论著中的“殖民地”的概念(这也是为什么芬利从未用过这个词)。同样,“非殖民化”也是重要的概念,在帝国或帝国主义那一套话语体系中不存在相应的说法,于是“非殖民化”一词的应用不涉及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特殊理论的区别。

帝国、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组成了一组概念,但在语境上既存在差异又有重叠。尽管历史起源不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概念已经融合在一起,关于这一点,人们达成了共识。最重要的是对于“帝国”的含义形成我们自己的理解。罗马提供了“帝国”一词含义的基本要素。上文引述的多伊尔的定义,是对传统用法的合理汇总。帝国是对多民族的统治与治理。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则是与帝国相关的态度与实践。

严格地说,帝国主义可能已经成为过去时。今天,国际社会对任何尝试领土吞并的行为都表示反感。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得违心地接受这一惯例。但“非正式帝国”总是存在的,它们掌控着其他国家和社会的命运,只不过并未实施正式占领。[79]在19—20世纪,英国在世界范围内如此运作;“二战”后美国人也开始效仿;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似乎有意跟进这一做法。“帝国”已经烟消云散,但帝国主义从未离场。

更重要的是,在过去的两个世纪,已经没有哪一种政治制度能做到这一点,或产生相似效果。民族国家及其制度是否已显疲态是一个热议的话题。但实际上民族国家所处的环境已经改变,因为全球经济、政治和军事力量对其施加了影响与约束。今天全世界大约有200个民族国家,它们决定自己命运的能力差别极大,也许只有极少数拥有这样的能力。当然,在19世纪末的传统帝国时代,世界局势很大程度上由欧洲帝国把控。这和今天的国际形势有些相似,因此重新审视帝国的历史或许不仅仅具有历史意义。

另外,我们习惯比较帝国与民族国家,并预设在过去半个世纪左右的时间里看到“从帝国到民族”的变化(见后文)。甚至有人认为,诞生于法国大革命的民族主义,是一种“现代的”概念,而帝国则属于前现代产物。于是帝国在19—20世纪的延续在熊彼特等人看来多少有点像过时的古董。在过去的两个世纪,帝国并没有给民族国家让路,反而一路相伴,给后者施加影响。尽管所有帝国在“二战”后的数十年内终告瓦解,其地位迅速被“超级大国”取代,但这些大国除了名称,在各方面都堪称帝国的翻版。

简而言之,帝国不仅存在于过去,也属于今天。我们需要检视的是帝国遗留的政治形态与影响。如果帝国属于过去,那它也是来世的历史。“我们这个时代的帝国都很短命,但足以改变世界”,这是V. S. 奈保尔的小说《模仿者》[80]中一位角色所说的,“帝国的灭亡是它们最不重要的特征”。

亟待重新审视的还有帝国与民族的关系,以及人们假定这二者之间存在的冲突。这是有关帝国,特别是现代帝国的核心话题。帝国与民族的差异是什么?民族国家在多大程度上取代了帝国?帝国身份认同与民族身份认同有何共性,又有何区别?如果帝国真的和民族有原则上的差异,将造成怎样的影响?而这又意味着什么?